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0)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1市城乡规划局:你单位关于拟建__市市民中心(含市民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城建档案馆)项目的申请文件收悉。
经市*批准,现对该项目建议书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必要性在东津新区新建市民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城建档案馆是市委、市*建设东津新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明确的'十大公共建设项目之一。
实施__市市民中心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拟选址于东津新区沿汉江和行政中心南部,用地面积约72亩。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一)建设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核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万*方米以内(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各类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
其中: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规定,结合市城建档案馆现馆藏量已达15万卷,且以年均1.5万卷增加的实际情况,市城建档案馆属于市级一类馆标准,初步核定建筑面积1万*方米。
市民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其功能定位即承担目前诸葛亮广场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市规委会意见,市行政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万*方米(含管理用房、附属设施)。
市规划展示馆: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是以传统和现代的技术方式,介绍和展示城市形成演变的历程以及未来发展蓝图。
参照省内外城市规划展示馆的实际情况,以及市规委会意见,确定规模为建筑面积1万*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2.66亿元以内(不含局部室内精装修投资和规划展示馆布展费用)。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入。
五、有关要求按照《__市市本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__市人民*令2023年第25号)相关规定,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__2023年__月__日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你单位“关于审批泰州市永定路广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__〕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梧政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为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土地面积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
原则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其他出让条件详见出让方案。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8日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编号为梧挂〔2024〕2号,土地面积为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位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96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梧发改价格〔2023〕20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正式门票价格收费的请示》收悉。
你公园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7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研究,对你公园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一、门票价格门票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12元/人·次,具体价格由你公园在最高限价内确定。
二、门票优惠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减免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门票价格要建立完整的财务台账制度;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要求及时报送景区相关信息;门票实行一票制,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与其它价费捆绑强制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工作,让游客自愿消费、明白消费。
四、本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3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14〕2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市对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4年4月21日市十三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265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4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43项,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项。
现将《梧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梧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梧州市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严禁以红头文件或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变相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接收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接收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梧政函〔2022〕224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2〕49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2022年9月30日附件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拟将苍海新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梧州市苍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拨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苍海新区内,土地面积为2317.69平方米(折合3.4765亩),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梧州市苍海公园规划总平面图〉的批复》(梧建规批字〔2019〕9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苍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出具苍海旅游度假区(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复函》(梧自然资报〔2022〕490号)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使用性质:文化用地。
2.容积率:0.052。
3.建筑密度:4.67%。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梧政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4日梧州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休闲康养目的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和“文旅+”,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中塑旅彰文、提质赋能,加快建设岭南文化旅游名城,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对标国内一流旅游康养城市,到2026年初步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休闲康养目的地。
——文旅康养消费持续扩大。
力争2026年旅游接待总人次超过8000万人次,旅游总消费超过800亿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的动态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6日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2019年1月调整)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依法必须招标及我市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A01房屋建筑工程类具体项目1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2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3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4地基与基础工程5土石方工程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7建筑修缮类工程8钢结构工程9消防设施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建筑智能化工程1213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14环保工程15建筑幕墙工程16构筑物工程17电子工程18电力工程19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A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项目21城市道路工程22桥梁工程(城市)23隧道工程(城市)24公共广场工程2526污水处理工程27泵站工程28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29燃气工程具体项目30电力工程依法必须招标及我市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31热力工程32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3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34城市照明工程35体育场地设施工程3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3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A03具体项目38园林绿化工程39绿化工程40电力工程4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4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A04交通运输工程具体项目43各等级公路工程44桥梁工程(公路)45隧道工程(公路)46交通运输防护工程47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48公路站场建设工程4950航道疏浚工程51航道整治工程52电力工程53通航设施建筑与安装工程54工区装卸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55其他交通运输工程5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5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A05水利水电工程依法必须招标及我市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具体项目58水库工程59水闸工程60水电站工程6162治涝工程63供水工程64发电工程65电力工程66水源工程67引水枢纽工程68提水枢纽工程69堤防工程70中小河流治理工程71生态修复工程72水土保持工程73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7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75其他水利水电工程7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7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B政府采购类项目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市本级(含各城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C国土资源交易类C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具体项目1工业用地(含仓储)2商业用地3旅游用地4娱乐用地5商品住宅用地6物流用地具体项目7其他经营性用地非经营性用地且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C02采矿权项目具体项目9包括砂石土资源出让,以及矿床储备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矿产10属县级审批发证矿产1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矿产C0312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C0413涉及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D国有产权(资产)交易类项目D01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交易类项目具体项目1国有产(股)权整体或部分转让2实物资产转让(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处置3债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5报废资产处置6在民营、外资等企业中参股的国有股权转让7企业资产租赁D0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类项目具体项目8事业单位改制产权转让9实物资产(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处置10报废资产处理11资产租赁D03市(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项目具体项目12财政管理的罚没公物处置13质监、药监、公安、城管、运管、法院等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D0414市(城区)级司法机关涉诉国有资产处置D0515市属区(县)企业国有产权处置E医疗卫生类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项目F其他类法律法规要求及我市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其他项目注:本目录2019年1月调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按要求统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梧发改农经〔2023〕353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水利局:《梧州市水利局关于审批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系统根治思良江流域内涝水患问题,增强排洪蓄水能力,解决思良江沿线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促进提高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同意开展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梧州市思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三、项目代码:2309-450400-04-01-412240四、项目业主: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建设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城东镇和苍梧县旺甫镇。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文旅产业工程等。
七、项目估算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1194.4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约338682.94万元,占总投资的88.85%;建设征地补偿投资约4154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90%;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约764.4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约200.99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拟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
八、建设内容中涉及另行规定的子项目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梧政发〔2015〕4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梧政发〔2015〕4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我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民宗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行审定,明确市级保留权力事项1523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360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0项;明确主要职责233项,具体工作事项1008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32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47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5项。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7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列入《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或实施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写好“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四篇强产业文章,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发展行动,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875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力争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40%,第三产业增加值超75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超250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5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0家,百亿产值工业企业达到8家,形成20家工业龙头企业引领、10家单项冠军突破、55家专精特新企业攻坚的优质企业阵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治区中医药局:你局《关于申请对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函》(桂中医药函〔2021〕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进一步提升园区品质,完善园区的基础和服务设施,拓展游览区域,推动广西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同意建设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一、项目业主:广西药用植物园二、项目名称: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89号。
四、项目代码:2101-450000-04-01-600681。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14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景区智慧旅游停车场(含汽车充电设施)14000平方米;建设景区内部道路15000平方米,完善道路和标志标识系统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800平方米,观景平台5处,游客休憩驿站5处,旅游厕所8座,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和直饮水设施等游客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内智能流量监测、消防和应急救援等智慧管理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业主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前期工作,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化投资估算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2月7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梧政发〔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大中路94号国华公寓、南环路11号等16处近现代建筑物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经市政府核定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现将我市第二批16处历史建筑名单以及保护范围、建筑概况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梧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一览表
2020年12月8日附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0.20
•【字号】梧政发〔2022〕33号
•【施行日期】2022.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26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22年10月20日
第六批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6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桂发改工服〔2023〕1199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梧发改产业报〔2023〕187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支持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区稀土产业加快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450000-04-01-486383。
项目业主: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糯垌镇龙母村、大地村、龙樟村和三兴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稀土氧化物(按REO)4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原地浸矿首采区、2个水冶车间、1个矿区总部,以及运输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公共辅助配套设施等。
项目开采回采率为85.5%,选矿回收率90.7%,截止收液时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为0.1克/升,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21号)指标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21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5617万元,建设期利息368万元,流动资金6127万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办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产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行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贡献积极力量。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政府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解决好项目审图等技术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耗时长等实体经济企业反映频繁、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实现项目“承诺即开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6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6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梧政函〔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6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中贤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中国骑楼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建议》。
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我市努力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品牌,大力支持中国骑楼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统筹推进规划编制。
出台《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骑楼城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提升骑楼城的设施配套水平,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以“小规模、渐进式”进行保护式整治。
出台《梧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实施骑楼城片区城市更新,修缮沿街骑楼、整治内部空间、完善道路排水设施、增加公共开放空间,配合国家5A级景区创建完善基础设施。
开展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五坊路—大中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批复,为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编制《梧州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二是大力开展项目建设。
将梧州市骑楼城项目在内的28个项目纳入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统筹推进,保障项目用地,推动骑楼城建筑及环境整体改造、滨江景观提升等。
针对骑楼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积极邀请上海奇创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域驴妈妈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中州数字文旅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投资单位进行项目考察调研和洽谈合作事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办发[2006]94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办发[2006]94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做好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工作人员从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抽调。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市建规委负责研究及划定年度旧城改造范围;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条件和有关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进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指导土地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用地评估和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调查资料;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调查情况。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经委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工业企业退城进郊搬迁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强拆、司法强拆等配合工作。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1)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1)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8日标题: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文字号:梧发改投资〔2021〕215号日期:2021年05月28日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保证第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解决好污水处理厂近期尾水排放问题,同意建设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路管网工程项目。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1-450400-04-01-139265。
三、建设地址: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建设排水管道812.1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挖沟槽土方8353.88m3;(2)土方回填63219.69m3;(3)余方弃置8149.94m3;(4)换填砂石基础2280m3;(5)换填中粗砂814.64m3;(6)换填砂石1456.98m3;(7)DN250PVC-UH管10m;(8)DN700PVC-UH管120m;(9)DN1000PVC-UH管628m;(10)DN1000钢管54.1m;(11)检查井6座;(12)路面恢复113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538.3万元,拟通过申请上级补助和财政资金等渠道筹措。
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我委审批。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
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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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0)
报来《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梧州市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城项目立项的请示》(梧文广体旅报〔2020〕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梧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将红岭—三龙片区发展成具有时代气息的文化教育休闲旅游集散区,同意建设梧州市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城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50400-88-01-014112。
三、建设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102号文化大厦。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文化大厦空置部分进行重新装饰装修,改造为沉浸式演艺剧场、歌舞剧院、翻砂铸钱术体验馆、书画室体验馆、岭南戏曲体验馆、茶文化展示体验馆、民间生活物品展览馆、戏曲文化展览馆、美术馆、文旅企业展示交流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合计改造总建筑面积7298平方米,装饰装修总面积24142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避雷接地系统等公用工程,并在室外建设西江龙舟大赛模拟实景体验项目,新建5座集装箱作为文化创客空间,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2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争取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18个月。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新韵—梧州岭南风情文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化旅游博览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20〕119号)同时废止。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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