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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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1-008
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协议
甲方:云南华电滇北能源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石化镇雄南大街加油站日期:2011年12月20日
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协议
甲方:云南华电滇北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镇雄南大街加油站
为协助甲方加强车辆管理,同时能享受到中国石化加油卡带来的方便、快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甲方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加油卡资金余额情况,不定期向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中国石化南大街加油站开户行(农行乌峰路支行)指定账户汇款。
2、甲方汇款后,甲方派专人到中国石化镇雄南大街加油站告知汇款情况,乙方应立即指派本公司相关人员确认甲方资金到账情况。
3、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乙方应立即为甲方办理充值加油卡资金注入。
4、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为期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二、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在加油卡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向乙方申请补办加油卡并恢复卡内原有金额。丢失后可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
生的加油及其它消费损失由甲方负责,挂失24小时后发生的加油及其它消费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向乙方指定开户行账户不定期进行汇款,金额不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加油卡(主卡)充值明细表和(副卡)分配明细表或通过中国石化“油中感谢”官网自主查询加油卡加油、分配情况。
(4)甲方有权索取与汇款金额相同的普通加油发票,加油时不在索取发票。
2、乙方权责
(1)加油卡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对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加油卡损坏或无法使用的,乙方应该无偿补办加油充值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向其指定账户汇款金额发生质疑,如发生质疑,乙方可以向甲方所要汇款凭证复印件或同甲方财务人员共同到乙方指定银行(开户行)调取银行汇款信息。
(3)当甲方清户时,乙方在受理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按加油卡帐户金额全额退还卡押金及卡内余额,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遗失须先办理挂失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
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