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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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几种

集体合同有几种

集体合同有几种集体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劳动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通常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者和雇主都有约束力。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集体合同的种类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集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集体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集体合同类型:1. 根据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一区域内的企业和劳动者。

例如,某市总工会代表全市劳动者与该市企业签订了一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2. 根据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协商性集体合同和基准性集体合同。

协商性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协商签订的,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基准性集体合同是由政府劳动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例如,某省政府劳动部门制定了一份基准性集体合同,规定了该省范围内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3. 根据期限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定期集体合同和不定期集体合同。

定期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集体合同,例如一年、两年或五年。

不定期集体合同是指没有明确期限的集体合同,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修改或终止。

例如,某企业与工会签订了一份不定期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判决书结果分析在实际案例中,不同种类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签订方式、期限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种类和方式。

以下是几个判决书结果分析:1. 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一份行业性集体合同。

但是,该行业内的部分企业没有签订该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行业性集体合同只适用于签订了该合同的企业和劳动者,对于没有签订该合同的企业和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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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供您参考!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篇1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内,由雇主或其代表与员工或其代表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合同。

它是对个人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业内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性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行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该行业内的雇主和员工。

例如,建筑行业、医疗行业、金融行业等都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2. 集体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是由多方参与订立的,包括雇主协会、工会、政府部门等各方代表。

相比个人劳动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3. 约束力: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参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参与方必须遵守其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4. 稳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较为稳定,其期限一般较长,可以为一定期限内的劳动关系提供稳定的框架和保障。

当期限届满时,参与方可以重新商定或续签新的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1. 保障劳动者权益: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福利等劳动条件,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劳动纠纷和冲突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劳动水平和效率,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进步。

然而,行业性集体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协商难度:行业性集体合同需要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协商过程会比较繁琐和耗时。

2. 实施监督:一旦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如何对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3. 灵活性不足: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期限较长,相对缺乏灵活性,有时可能不能及时应对行业内的变化和挑战。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知识复习一、选择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

CA.工会B.行业性工会联合会C.全体职工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AA.当地本行业、本区域B.外地本行业、本区域C.当地本行业、其他区域3.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A)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企业负责人B、全体职工C、职工代表大会D、工会4.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__。

A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7.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哪些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ABC )A、建筑业;B、采矿业;C、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8.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B )A、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B、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C、提请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适用于签约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区域性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在平等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七条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年休假等方面的约定。

第八条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的时间。

2.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

如果劳动者需要加班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提供补休。

3.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正常休息的时间。

第九条年休假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并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3.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条作息时间的灵活安排1.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灵活安排作息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灵活安排作息时间应当事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协议。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十一条工资待遇是指劳动者按照约定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不得拖欠工资,也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区域、行业名称:区域、行业覆盖企业(单位)数:区域、行业职工人数: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内等家企业(简称甲方,名单附后)与本区域(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行业)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行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组织或者代表劳动者的
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

这种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区域
的劳动者。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在某个特定行业内的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合同,用来规定该行业
内共同适用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行业工会与
建筑公司达成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则是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的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合同,用来规定该地
区内共同适用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某个城市内的
工会与企业达成的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这种集体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利参与协商,提出自己
的合理诉求,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附件2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盖章): 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审查
相关事项告知
区域、行业工会与用人单位方代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集体合同规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应合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应合法,集体合同内容应合法,依法生效的集体合同应有效履行。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职工方
首席代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 □其他:
职工方代表情况
(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 □指定 □其他:
集体协商情况
(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区域、行业(商会)名称
工会名称
集体协商组织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类型
□区域性 □行业性
□综合□工资专项 □女职工专项
□劳动安全专项□其他专项
合同签订
□首次签订□中断后重新签订 □续签□变更
合同期限
年( 年 月至 年 月)
认可集体合同
企业数量

认可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方
首席代表
姓名
向社会公开
□同意 □不同意
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送审人签字
联系方式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试题不定项选择(共75题)1.《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劳动者C企业和劳动者2.用人单位只要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对全体职工即具有约束力,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C不好说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______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A公正、公平B合法、公平、平等自愿C自由、公开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______。

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都可以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B不得 C应当6.《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B一个月C二个月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_______。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1个月B 6个月C 1年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_____。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

区域性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性集体合同篇一: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本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甲方:(区域或行业名称)乙方:(工会)协商代表企业名称:涉及企业户数:户涉及职工人数:人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工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工会(或行业工会)与(协商代表企业)等(区域或行业名称)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

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

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九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行业性集体合同5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5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5篇篇1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一个行业内的多家企业和劳动者代表共同讨论、协商,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种约定和规范。

这种合同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还能够解决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概念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一个行业内的多家企业和劳动者代表共同组成的协商团体,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约束。

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资待遇、工时安排、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行业性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行业性集体合同的作用1. 维护劳动者权益。

行业性集体合同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规定了行业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具体问题,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行业性集体合同通过谈判协商,规范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减少了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竞争力。

行业性集体合同统一了行业内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标准,避免了不正当竞争,并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4.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行业性集体合同规范了行业内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如何签署行业性集体合同1. 确定代表团体。

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需要有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共同参与,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选择代表,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团体应当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 确定议题范围。

在签署行业性集体合同之前,需要确定合同的议题范围,包括工资待遇、工时安排、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双方代表应当就具体议题进行充分协商。

3. 开展集体谈判。

一旦确定了代表团体和议题范围,双方代表就可以开始集体谈判,共同商讨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4. 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53.doc

劳动合同法解读53.doc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近年来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

例如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共同联手,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上海市共签订了4923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3559个、职工858820人;签订了325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3979个、职工412607人。

可以说,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利于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促进某行业、某区域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从而能够保护更大范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明确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地位,一方面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该条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

一、行业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指在一定行业内,由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行业内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例如2006年3月27日,山东省机械电子工会与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的首席代表分别在《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由此,全国第一份行业集体合同在济南诞生。

该合同内容涉及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全省300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和300多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协议工都适用该集体合同。

该合同有许多“闪光点”:如明确规定职工最低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基础上浮20%——50%;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工资增幅不得低于利润增幅三个百分点;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

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

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据介绍 , 目前 , 武汉市新洲区全区公有制企业两项合同覆盖率达 100% 。

新洲区现有职工 6.3 万人 , 街镇工会 17 个 , 社区工会 47 个 , 行业工会 10 个……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据介绍,目前,武汉市新洲区全区公有制企业两项合同覆盖率达100%。

新洲区现有职工6.3万人,街镇工会17个,社区工会47个,行业工会10个,涵盖小型民营企业370个。

2004年起,区总工会先后在邾城街、李集街、徐古镇及部分行业、社区、企业,确定了5种类型的试点。

通过试点实践,区总工会统一标准,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及时推广。

在推广行动中,着力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职工和业主最为关注的工资问题,凡不是一年一签集体合同的单位,必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书制度,确保一年一签;凡实行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和业主都应单独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二是突出集体合同建制及履约监督检查办法。

建立区、街两级集体合同检查监督机构,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建制履约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同时,区总工会每年年初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由区委副书记、区总工会主席与17个街镇工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与各类评先表彰相结合。

区总工会还力促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范畴,区人大法工委一年组织一次《工会法》执法检查,将集体合m嬲法及实施条例号同作为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全区通报。

案例说明我国目前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的正逐步普及。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指在一定行业内,由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行业内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优势:(1)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职工工资水平、利润、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往往比较接近,可以就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从而容易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020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020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020司法机关怎么解释劳动合同法?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欢迎阅读!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应当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

本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_1

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_1

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合同很常见,合同是生活中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那么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

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

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

区域性集体合同(精选5篇)

区域性集体合同(精选5篇)

区域性集体合同(精选5篇)区域性集体合同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国开(河北)52143-劳动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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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三-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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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a. 3个月
b. 15日
c. 1个月
d. 6个月
正确答案是:3个月
第2题集体合同期满前()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a. 4个月
b. 6个月
c. 3个月
d. 5个月
正确答案是:3个月
第3题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 1个月
b. 3个月
c. 2个月
d. 15日
正确答案是:15日
第4题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a. 签订
b. 履行
c. 检查
d. 订立
正确答案是:履行
第5题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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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
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
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
同的规定。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近年来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

例如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共同联手,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上海市共签
订了4923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3559个、职工858820人;签订了325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3979个、职工412607人。

可以说,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利于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促进某行业、某区域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从
而能够保护更大范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明确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地位,一方面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该条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

一、行业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指在一定行业内,由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行业内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例如2006年3月27日,山东省机械电子工会与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的首席代表分别在《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由此,全国第一份行业集体合同在济南诞生。

该合同内容涉及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全省300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和300多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协议工都适用该集体合同。

该合同有许多“闪光点”:如明确规定职工最低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基础上浮20%——50%;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工资增幅不得低于利润增幅三个百分点;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职工提出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见,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优势:(1)同一领域的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利润和职工工资水平、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往往比较接近,可以就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从而容易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更广泛地保护整个行业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行业整体素质也得到提升。

(3)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减少劳资谈判的社会成本,因此行业性集体合同有逐渐向越来越广大区域扩展的趋势。

本条规定里提到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特点都比较显著,决定了这些行业容易订立切实可行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例如建筑业、采矿业大量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造成人身危害的问题比较突出,就此工会出面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对于约束建筑企业、保护农民工利益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

据《劳动午报》2005年10月19日报道,通州区总工会针对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在制定建筑业行业性集体合同时,积极协调区建委等职能部门,把职工保险等难点问题纳入集体合同文本中,使集体合同真正起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像餐饮服务业,劳动者工资报
酬通常比较平均、比较低下,在这些方面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建立良好的工资调整机制、有效提高餐饮服务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二、区域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经济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午报》2005年11月9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德胜街道工会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四步走”方法,一是精心做好准备;二是加强指导,搞好协商;三是严格按照程序签订协议;四是按时报送审批。

街道工会牵头搞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相对于企业内部的集体协商无疑是一种新型的实践。

发展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区域性集体合同是不适合在大范围大区域内推行的,由于企业性质差异、各行业劳动者需求不同等,在一个较大区域内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往往比较困难,即使签订集体合同也往往因为缺少针对性而难以实施。

(2)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优势在于基层(镇、村、街道)较小的区域内,发挥好基层工会熟悉
当地企业和劳动者的优势,就当地某些特殊情况、特殊需要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该条还规定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这与劳动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也是集体合同法律效力普遍性的表现。

也就是说,行业性集体合同,不仅约束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劳动者代表(工会)和企业代表,而且约束本行业的所有劳动者和所有企业。

区域性集体合同,不仅约束协商、订立该合同的劳动者代表(工会)和企业代表,而且对本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和所有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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