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2017依法行政工作总结4篇
1.2017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环保局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总结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
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
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
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
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
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眉水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眉水发〔2017〕83号各区(县)水务局、公安局、林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任务部署,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岷江河长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13号)要求,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2017年6月30日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任务部署,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岷江河长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13号)要求,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清理整治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区违规建筑或种植、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排查整顿违法取水口和排污口为重点,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执法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2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坚决遏制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滥用行政处罚权、执法简单粗暴、违反法定程序、借检查之机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本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和事项必须合法。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在权责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乡人民政府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把乡人民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乡人民政府各部门、6个村民委员会。
三、目标总目标: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实现依法行政。
具体目标:1、组织领导得力。
政府领导将法制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执法权责明确。
掌握应负责执行的和赋予本级行政机关一定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具体执法权限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督机制完善。
法制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4、执法队伍合格。
行政执法人员按上级政府的计划安排参加法制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熟悉执法业务,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文明、廉洁执法。
5、执法行为合法。
实施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主体资格合法,合乎法定权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合法、适用正确,决定合法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齐备,经得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检验。
四、实施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
2、《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
五、方法步骤1、制定方案(2017年5月)。
由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制定方案,并报市法制办。
2、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至7月)。
政府各部门、各村委会、乡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自检自查工作总结于7月底报乡党政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8至9月)。
由乡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涉及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并写出全乡2017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迎接上一级检查。
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一、总体目标外出检查工作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全年外出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1. 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建筑工地、矿山企业、化工企业等危险行业以及商场、酒店、餐饮等公共场所。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环境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畜禽养殖场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
检查重点包括废水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废气排放是否达标、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等。
3. 工程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的规范性、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4. 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流通环节是否存在假劣产品、食品餐饮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5. 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设施等。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是否符合交通安全标准、驾驶员是否符合资格要求、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三、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1. 制定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2. 加强外出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外出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检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外出检查工作需要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4. 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对外出检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制作检查报告,反映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推进我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在实施行政执法时进行的联合行动。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联合执法应当遵循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
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边界存在交叉管辖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域执法的;(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五)对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六)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交办下级开展联合执法的;(七)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被检对象提出多个检查事项的;(八)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东政办〔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严查找、认真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2017年3月,市局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因人事变动,为确保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闽公综〔2021〕227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补充,名单如下:一、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王锡章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务副主任:涂忠阳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副主任:郭日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东海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委员:林声隆督察支队支队长李辉办公室主任胡裕群指挥情报中心主任郑成塔警保处处长张翔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建勇三明市警察学校校长钟必涵国保支队支队长罗良辉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国泰刑侦支队支队长卢华君经侦支队支队长王志忠技侦支队支队长谢忠禁毒支队支队长刘阳辉网安支队支队长马文英监管支队支队长陈道华反恐支队支队长林明法制支队支队长吴毅科通处处长陈云凤出入境支队支队长徐静机场分局局长黄立辉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陈剑晖人事处处长黄立辉教育训练处处长邱恒锦宣传处处长张栋荣警联处处长黄建平打私处处长张荔审计处处长二、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郭日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主任:林明法制支队支队长陈清辉驻局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林声隆督察支队支队长成员:李辉办公室主任胡裕群指挥情报中心主任张翔交警支队支队长罗良辉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国泰刑侦支队支队长卢华君经侦支队支队长谢忠禁毒支队支队长马文英监管支队支队长陈道华反恐支队支队长陈云凤出入境支队支队长张荔审计处处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履行职责。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芜政秘〔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审计局制定的《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1日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2017年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审计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芜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2017年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市本级2017年审计计划安排六大类74个审计项目。
(一)围绕促进政令畅通,继续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政策落地。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持续开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审计中要牢牢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重点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技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揭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审慎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整改,促进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好国家审计的政策保障作用。
具体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政务公开工作(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9—11月份,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50017条。
其中市本级发布信息7747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15.49%,市政府共发布信息2041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231条;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发布信息4026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80.50%;公共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200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4.01%。
涡阳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3187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369条。
蒙城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599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061条。
利辛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2313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5条。
谯城区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640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2条。
(二)存在问题。
11月份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全省政务公开督查反馈问题,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新增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经后期复核,发现新增栏目仍然存在栏目发布不规范、栏目信息少等问题。
谯城区政府的“食品行政处罚与违法违规”、“深化农村改革政策”、“土地规划条件与使用要求”、“制造强市建设”等栏目仍为空白,“‘河长制’”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降低要素成本”等信息发布少,信息质量不高;涡阳县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金融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空白;蒙城县政府“新媒体应用”栏目缺少微信平台,“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市场政策与解读回应”栏目空白,“金融市场监管与化解过剩产能”栏目发布信息很少;利辛县政府“化解过剩产能与降低要素成本”栏目需加强信息发布。
监察厅2017年工作计划
监察厅2017年工作计划一、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持续传导“两个责任”压力。
要健全完善“两个责任”督导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压力传导递减问题,让“两个责任”看得见、说得清、抓得起,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
通过开展工作约谈、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切实做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监察工作。
要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监察工作各个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程序、措施都于法有据。
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切实做到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实体正义,保证程序合法。
三是要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紧扣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加强对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要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贫攻坚、“三去一降一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加大函询谈话、追责问责力度,倒逼政策落实。
四是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等老问题,聚焦隐形、变异的“四风”新问题,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关键少数”,深挖细查严纠,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向社会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是要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作风拖沓、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现将《贵阳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法制支队。
特此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2017年1月9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抽查方式和内容第三章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第四章检查实施第五章检查结果公XXX运用第六章督查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阳市公安局行政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是指公安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日常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抽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一公开”,是指各部门、各警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解释、答复,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本地、本部门、本警种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并制定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检查对象和社会公布。
本细则所称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登记许可、检查监督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特行个体工商户和社团、群众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等。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2•【字号】克政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2日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自治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一)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所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 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所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doc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机关惩防体系建设。
以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为核心,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保证政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以推进机关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政务管理紧密联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质量,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保证机关、事业干部队伍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2. 制衡性原则。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 权责对等原则。
各部门的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4.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6.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三、工作目标1.推进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各单位内部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深入梳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决策机制等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
(年度计划)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物业管理条例》
2017年三季度、四季度
4
市执法局
1.沈阳市大东区车潮汽车美容装饰店;2.沈阳市皇姑区兴华洗车店;3.沈阳市浑南区靚骊洗车行;4.沈阳市沈北新区洪武洗车行;5.沈阳市沈河区速且美洗车店;6.沈阳市苏家屯区天天好洗车店;7.沈阳市铁西区鑫瀛盛汽车坐垫清洗服务中心;8.沈阳市于洪区勇利汽车装饰品店;9.沈阳市大东区天泉汇温泉洗浴会馆;10.沈阳市皇姑区沐芳百姓浴池;11.沈阳市东陵区鑫焱浴池;12.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建美庭大众浴池;13.沈阳市沈河区天天清泉浴池;14.沈阳市苏家屯区小艳女子浴池;15.沈阳市于洪区洗之爽浴池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开工手续等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各1次,2017年主汛期检查1次。
1.下发市建委文件。
2.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检、自改。
3.市、区地下空间办及有关部门联合检查。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开工手续等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各1次,2017年主汛期检查1次。
1.下发市建委文件。
2.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检、自改。
3.市、区地下空间办及有关部门联合检查。
2017年2月
天文出租汽车公司
2017年3月
5
市交通局
自由出租汽车公司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投诉处理工作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17年5月
现场检查
汽运出租汽车公司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
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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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7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7〕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检工作任务(一)市域界线联检任务:2017年完成省民政厅下达我市的市域界线联检任务3条:武汉黄冈线(武汉牵头)、武汉咸宁线(武汉牵头)、武汉孝感线(武汉牵头),即完成黄陂红安线、新洲红安线、新洲麻城线、新洲团风线、江夏咸安线、江夏嘉鱼线、汉南嘉鱼线、东西湖汉川线、东西湖孝南线、蔡甸汉川线、黄陂孝南线、黄陂孝昌线、黄陂大悟线的联检任务,具体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负责牵头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内界线联检任务:2017年完成市内区级界线联检任务6条,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为:江岸黄陂线(黄陂牵头)、江汉东西湖线(东西湖牵头)、硚口东西湖线(东西湖牵头)、东西湖黄陂线(东西湖牵头)、汉南蔡甸线(蔡甸牵头)、黄陂新洲线(黄陂牵头)。
(三)第三轮界线联检立卷归档。
2017年是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区要形成按年度、连续完整的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报告。
对联检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有关资料,要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馆《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号)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并生成纸质及电子文档。
二、联检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完成界线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界线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联检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7.11.21
•【字号】京公法字〔2017〕1556号
•【施行日期】201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7〕1556号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局侦审一体化改革、机构职责优化调整的新情况,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首都公安执法规范体系,保障执法规范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依,2017年,市局组织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2件,其中:决定保留66件,决定保留并拟修改9件,决定废止7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附件:4.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决定保留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4
决定保留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5
决定保留并拟修改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6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注: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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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
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
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
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
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方法步骤
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
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要严格限制行政检查权裁量空间,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有关部门要以县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4.规范随机抽查程序。
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5.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根据特殊行业领域的实
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
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
随机抽查事项,要
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县公安局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2.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抽查工作情况,按要求录入行
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对
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
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
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
监管落到实处,防止“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
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
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
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
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