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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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毒性、致残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特殊属性的药品。

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特殊管理药品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许可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相关企业或机构需要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质量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生产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

相关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安全。

3.供应链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渠道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可追溯。

4.处方管理:特殊管理药品一般需要经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和适宜性要求。

5.监测与反馈: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监测和反馈。

相关企业需要及时上报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为药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药品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风险。

同时,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安全风险、临床应用有一定限制,并需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药品。

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特殊管理药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使用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三、管理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品GMP认证要求。

2. 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必须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进行使用,严格控制使用适应症和剂量,并加强对患者的监测和随访。

五、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合规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资质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七、总结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减少特殊管理药品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七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七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有效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并确保药品合理、安全使用。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防止特殊药品被盗、丢失。

4. 医院医务科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特殊药品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医院药学部根据临床科室需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药品。

(2)采购的特殊药品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批号准确、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2. 储存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

(2)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特殊药品库房应配备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3. 发放与调配(1)临床科室领用特殊药品,必须凭处方、领用单、专用处方等手续。

(2)药房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领用单、专用处方等手续,确保准确无误。

4. 使用与监控(1)临床科室使用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进行,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2)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特殊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水平。

(3)医院设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控小组,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5. 销毁与回收(1)特殊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并报医务科备案。

五、监督与处罚1.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5.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二)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那些在临床上应用受限、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免疫生物制品、特殊标示药品等。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1.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提供,并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查。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使用正规渠道,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或从个人处购买。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1.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药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并与其他药品相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3.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特殊药品的分发和使用1. 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

2. 特殊药品的分发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等,并由领用人员进行签名确认。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滥用和私自使用特殊药品。

六、特殊药品的报损和处置1. 特殊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应报请主管部门进行核销。

2. 特殊药品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特殊药品。

七、特殊药品的监测和反馈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监测,对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进行及时上报,确保用药安全。

2. 特殊药品的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不断提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严格控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监督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采购渠道:特殊管理药品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采购记录: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做好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储存条件: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等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审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

2. 使用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

3.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审批: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____和____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____颁布的《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部颁布《医疗机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____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____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___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____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临床应用限制的药品,例如精神药品、麻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滥用和药物依赖、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纪律约束等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建立的背景是由特殊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特殊药品一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具有特殊的临床应用限制,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机构等。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最高药品监管机构,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和发布特殊药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特殊药品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协调各级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特殊药品的最终使用单位,承担着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和开展特殊药品的购入、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特殊药品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1.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是指对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药监局负责对特殊药品的准入进行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批准。

2.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进行特殊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根据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药品生产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药品进行临床试验或监测,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销售许可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有执业药师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一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和销售记录完整。

第十二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并定期检验药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购药人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药品的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特殊药品是指治疗严重疾病或罕见病症的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流程,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三、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1. 特殊治疗药品:用于治疗罕见病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药品;2. 特殊使用药品:使用权限受限的药品,例如剂量受限、仅适用于特定病种等;3. 特殊存储药品: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药品,如低温存储、冷链运输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a. 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的要求;b. 对特殊治疗药品,采购前需进行临床需求评估,并与专科医生进行确认;c. 对特殊使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使用权限和适应症,并与审核部门进行确认;d. 对特殊存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存储条件和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2. 存储管理a. 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存放区域,并标明存储条件和保质期;b. 特殊存储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低温或冷链存储,保证药品的稳定性;c. 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储条件和库存数量,并记录在册;d. 特殊存储药品的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更新。

3. 配送管理a. 对特殊药品的配送工作,应由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b.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避光、防潮和冷链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c. 配送记录应详细记录配送人员、接收人员和配送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报告配送异常情况。

4. 使用管理a.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适应症进行,不得超剂量或滥用;b. 特殊治疗药品的使用应由专科医生负责,并按照相关的临床指南进行;c. 特殊使用药品的使用应经过审核,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权限;d.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书面记录,包括患者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特殊管理药品安全1.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办法》,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采购、储存和使用。

2.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备相关授权的人员负责,药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销售资质和许可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药品储存的相关规定,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示。

4.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授权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使用时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嘱进行操作。

5.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过程应有专门负责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密与安全防护1.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属于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特殊管理药品需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盗窃、滥用和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3.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门禁和监控设备,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记录。

三、安全检查与应急措施1.定期进行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检查,包括储存条件、库存量、药品标示等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2.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包括药品事故的处理程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四、人员培训与责任1.特殊管理药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每年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特殊管理药品的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

五、附则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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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1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2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 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 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 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5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6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7 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8 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9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

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确保医院药房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医院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8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9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10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4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 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调配给患者。

1 不合格药品指;《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3 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事吉安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 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7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9 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

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

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10 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对本医院所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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