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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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一、《高规》要求:
5.5.22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
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楼层)上设置的临时避难用的的房间。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给来不及疏散人群的临时避难场所。
发生火灾时,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为此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能提供一定的面积供疏散人员避难;二是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三是避难层或避难间与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间应有通畅的交通组织流线.使得疏散人群易于识别并能安全地疏散和避难,与疏散楼梯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串联形式。
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备层结合(采用的较多),这种形式的避难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例如避难层管15层,每层平均100人,共1500人,假设人均停留占用面积5人/m2,1500÷5=300m2,则需要净面积300m2.。
另一种是专用避难层。
专
用避难层核心部位的设备和垂直交通设施,必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人均占用面积应满足上述要求。
避难层净高不应低于2.0米。
当有多个避难层时,第一避难层或避难间距地面的高度位置由层高和当地城市消防部门所配置的消防登高车的云梯高度来确定。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45米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45米高度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
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高的云梯车,可满足该高度的需要。
还考虑到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大致定在十五层左右。
在做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时第一避难层或避难间的有效避难面积宜较上部各层稍大一些。
以满足滞留于这一层的疏散人员达到临时避难的效果。
避难层有敞开式和封闭式。
①敞开式不设维护墙,一般设在顶层。
不适宜寒冷地区使用。
②半敞开式避难层设≥1.2米的防护墙,上部设开启的封闭窗, 自然通风排烟。
③封闭式避难层应急设施齐全.
三、图示:
四、实例:见cad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