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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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长期以来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术语最早是由学者在1985年的调查报告中提出。改革开放之初,为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党中央提出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术语,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这一提法的同时,又强调诚实、合法致富,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同时,对二者的关系和如何落实这个政策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第一次从不同的层面上界定了二者的不同地位,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并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四个要求: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了十六大的提法,同时,提出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和个人收入的监管。

然而,2004年10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却没有出现“效率优先”的提法,而是主张“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党的重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公平”概念。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胡锦涛还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使公平的外延扩展到民主法制建设方面。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不但没有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的字眼,而且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明确要求。

理性精神与科学的态度已经体现在中国社会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演变中。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这表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去离不开效率,现在离不开效率,将来也离不开效率。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邓**所说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阶段。之所以这样讲,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坚实,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不宽裕。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做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治抉择。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不是对追求效率本身提出质疑,而是对这些年来在“效率优先”的口号下出现的不公平结果提出质疑。我们不仅要通过改革“把蛋糕做大”,更要通过改革“把蛋糕切公正”,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让改革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也才能让改革真正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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