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重用卸扣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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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及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在M(4)、S(6)和T(8)级,极限工作载荷在0.63-100t的D形和弓形卸扣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JB 8112-1999 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D形卸扣和弓形卸扣
3 术语
3.1 卸扣Shackle
由扣体和销轴装配而成的组合体。
3.2 扣体Body
由一定截面的棒材经弯曲锻制而成,两端带有同轴环眼。
3.3 扣顶Crown
扣体顶部。
3.4 环眼Eyes
扣体端部与销轴配合的一对同轴孔。
3.5 销轴Pin
与扣体配合,穿过环眼的圆截面销。
3.6 弓形卸扣Bow shackle
扣顶呈大半个圆形的卸扣。
3.7 D形卸扣Dee shackle
扣顶呈半个圆形的卸扣。
3.8 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Working load limit(WLL)
卸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计规定承受的最大质量。
3.9 极限强度Ultimate strength
在拉伸试验中卸扣失去承载能力时所受到的最大作用力。
3.10 验证力Proof force(F e)
对成品卸扣进行试验时所施加的作用力。
4 检验
4.1 型式
D形卸扣,代号为D;
弓形卸扣,代号为B。
4.2表面质量
成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降低强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4.3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4.3.1 试验方法
在4.3.2-4.3.4所规定的试验中,分别用直径不大于销轴直径的附件和宽度不超过销轴直径的附件装卡与卸扣,作用力沿卸扣对称中心线,无冲击的加载。
4.3.2 变形试验
抽取3个试样,每个试样必须能承受下表所列的验证力,并符合以下规定:
必须能承受表1中所规定的验证力。销轴不得由永久变形,且在拧松后可以自由松动。
扣体长度尺寸的增量或从扣顶和销轴之间的记号所量取长度的增量,不得超过0.25%或0.5mm两者之较大值。
表1 卸扣的力学性能
额定起重量(T)验证力F e(KN) 极限强度(KN)
0.63 12.5 25
0.8 16 32
1 20 40
1.25 25 50
1.6 32 63
2 40 80
2.5 50 100
3.2 63 125
4 80 160
5 100 200
6.3 125 250
8 160 320
10 200 400
12.5 250 500
16 320 630
20 400 800
25 500 1000
32 630 1250
40 800 1600
50 1000 2000
63 1250 2500
80 1600 3200
100 2000 4000
4.3.3 静强度试验
4.3.3.1 起重量小于或等于63t
每个试样的极限载荷至少等于表1所规定的最小值,每个扣体和销轴必须能承受此作用力,不得出现断裂或使卸扣不能继续承载的变形。
4.3.3.1 起重量小于或等于63t
对于起重量大于63t的卸扣,只要其他方面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极限强度也可通过计算验证。
4.3.4 疲劳试验[S(6)、T(8)级:起重量销于或等于10t]
抽取3个试样,每次循环作用力的最大值为表1验证力的0.75倍,最小大于0、小于3KN,作用频率在5-25HZ之间。卸扣必须在这样的条件下承受10 000次循环后仍能承载。
4.3.5 以上试验若有1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抽取2个试样,这2个试样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才能确定该尺寸的卸扣合格。
若这3个试样中有2个不符合要求,则可确定该尺寸的卸扣不合格。
4.4 产品合格证书
新出厂的卸扣,制造厂应在交货时提交1份证书,每次交货时要给出以下说明:a)表示强度级别的代号;
b)材料种类;
c)识别符号。
d)验证力;
e)额定起重量。
该证书必须说明每个卸扣都做过验证试验,并经专职检验人员验收。
4.5 标记
在扣体不影响强度的位置应锻出永久、清晰的标志,表明额定起重量和强度等级。
5 报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没有通过4.3.2-4.3.4所规定试验的;
b.严重锈蚀影响扣体强度的;
c.没有表明额定起重量的;
d.表面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