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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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接 到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书面 回复来函单位确认收悉,同时抄报中国海 事局。对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列明的相关 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对该船的检验质量开 展调查,并视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对决定 不进行调查的,应在回复来函单位的确认 收悉函中说明理由。
• 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或实施船舶 安全检查以及其他现场监督管理活动中发 现船舶存在下述问题,所在直属海事局应 在对船舶采取相应措施后24小时内,将有 关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船籍港 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由地方 海事局登记的船舶),由其负责按有关规 定调查处理:
主要 内容
注意检查船舶稳性、分舱和防火分隔等是否满足强制性规 2定
3 注意检查船舶主机功率是否与证书记载相符
检查船舶配备的主要产品和设备是否存在明显配备不足或不 4 符合船用产品要求等的问题
5 注意辨识发现的缺陷是否与船舶检验质量有直接关系
七、处理
1 在船舶安检页上注明“船舶检验质 量监督检查 及日期” ,然后盖船 舶安检章
• (一)船舶检验证书不完整或证书记载内 容与实船技术状况明显不一致或者明显不 符合有关船舶检验或监督管理规定;
• (二)船舶检验证书的展期或签署明显违 反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为越权签发;
• (三)船舶载重线以及勘划的永久性标志 明显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
• (四)船舶配备使用的主要产品和机械设 备并非为符合要求的船用产品;
• 实施日期 2008年4月14日
三、船舶检验质量信息来源
1 船舶检验质量日常管理性抽查或专项检查
等活动
2 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举报、有关媒体报道、
上级领导批示或相关单位移交等
3 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其他现场监督
管理活动
4 事故调查
四、船舶检验监督检查的内容
1 船体结构及重要设备的检验
主要 内容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
防城港海事局 谭明
一、目的
• 加强辖区内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范船舶 检验监督检查行为,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 提高。
• 依据-《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海船检[2008]150号
二、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我局辖区登记、新建、改建、作 业和进出我局辖区内各港口船舶的检验监 督管理工作,船舶检验质量案件的调查处 理及海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的 监督管理。
• (五)新建或改建船舶使用了报废船舶拆 解的配件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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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Baidu Nhomakorabea检验证书的签发 3 船舶性能的校核
4 船舶安全标志的核定
五、船舶现场监督应检查的内容
1 检查载重线证书勘划及永久性标志是否有
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 检查船舶船龄与证书记载是否存在明显不符
的情况
3 检查船舶吨位与证书记载是否存在明显不一
致等船舶检验质量问题
六、船舶安全检查应检查的内容
注意发现现场监督检查、船舶登记时关注的问题 1
2 发现船舶存在检验质量问题时 ,应 填写《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表》,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具体描述 并现场拍照,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 签字确认。
八、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报送及处理
• 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 发现船舶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且经安全 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认为与船舶检验质量有 关的,所在直属海事局应在检查结束后48 小时内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方式抄送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 或船检管理处(由地方海事局登记的船 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