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流程图新
政府机构廉政监管风险防范体系流程图
政府机构廉政监管风险防范体系流程图廉政监管风险防范规划→成立组织机构→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为主体,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廉政监管风险防范,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约束作用。
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领导权力、关键岗位的制约和监督、保护干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监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廉政监管风险等级界定查找风险→界定廉政监管风险→公开公示廉政监管风险1、思想道德风险2、岗位职责风险3、业务工作风险4、制度机制风险5、外部环境风险一般风险:工作中易出现腐败现象,但后果影响不大的。
属于岗位一般性风险,在本单位本部门、服务对象中进行公示。
重大风险:在人、财、物等方面管理不善,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属于重大风险,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在全系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廉政监管风险防范→思想道德教育→岗位职责防范→制度机制约束→加强监督检查1、党纪国法2、廉洁自律3、职业道德4、谈话疏导1、明确职责范围2、制定工作制度3、公开公正办事4、定期自查自纠1、重大决策:科学论证,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公开公示。
2、重大项目:市场调查,公开招标,资质论证,阳光操作。
3、选人用人:差额推荐,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党组决策。
4、资金使用:报请计划,综合平衡,服务大局,集体研究。
1、行风热线2、投诉举报3、述职述廉4、纪律监察廉政监管风险修正→化解风险→定期考核→结果运用警示提醒: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重点提醒。
诫勉纠错:发现偏差,针对问题,告诫劝勉,纠正偏差。
责令整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执行的,强制履行。
违纪查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性质,依法依纪查处。
履行职责执行制度主要成效差距问题奖惩罚劣:纳入目标考核。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1、受案。
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予以接受,并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审查、分流举报线索,但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的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
受案的结果是:决定受理或决定不受理、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初查: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以判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活动。
初查的结果是决定立案或者决定不立案。
3、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将其作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4、侦查: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协助追捕,技术侦查等。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侦查终结。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继续侦查,或者不具备继续侦查的条件而决定结束侦查,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1)移送审查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移送审查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3)撤销案件: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案件撤销、终结侦查的行为。
(4)中止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暂时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侦查。
6、补充侦查:(1)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国家政府对贪污腐败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这其中的程序分成几步,是怎么反贪的,涉事人员是怎么处置的,大家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要讲一讲具体的反贪局办案程序。
一、反贪局办案程序分为:办案、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受案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直接受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第二条对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由内勤当日进行登记,三日内由局长签发处理意见,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三条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自首笔录,由自首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对当面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第五条对掌握的要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科长对局长交办的举报案件或者投案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阅,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作出受理案件进行初查、留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2、初查第七条案件线索的初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决定。
第八条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线索交办实行个别交办原则,以最大限度控制知情面。
第九条接到线索后,应当由局内勤登记并指定办案人。
第十条办案人接到线索后,应当拟定初查计划送交科(局)长审查后实施。
第十一条科长对办案人的初查工作要坚持具体领导,根据初查进度,不定期的与办案人研究案情,调整初查计划。
第十二条初查应当以获取证据为重点,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接触。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束,重大疑难的应在二个月内结束。
第十三条初查不准采用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标准)
纪检监察岗开始外部、内部结束纪委书记 纪检部门负责人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呈报阅批,确定承办形式受理信访举报办理单调查流程草拟处理意见接到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信息,登记举报信、接访电话记录、举报登记卡信访转办函、登记表、调查处理报告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结案案件登记表调整处理意见部门批示意见否 是否需纪委书记审核是执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和有关部门是否通过审核否是否通过审核是否是否需党委书记审核是外部、内部举报流程名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开始纪委书记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结果材料对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者执行处理意见收到需要进行调查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建议书、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否审批 是是否需主要负责人审批是草拟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否是否需要调查取证是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结果材料BA分管(副)处长审批 否否审批是流程名称:案件检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纪委书记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移送审理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移送审理登记表、报告及移送表否审批 是是否需主要负责人审批是否是否追究责任否否否审批 是A分管(副)处长审核结束,材料归档B 销案呈批报告、呈批表是流程名称:案件检查工作流程(续)纪委监察处 开始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责任主体 步骤案件受理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是是否签发 组成审理组否与受处分人谈话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需追究刑事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审核审议草拟审理报告起草批复或通知、决定宣布处分受处分人签字审批,提交办公会审议结束党委会审定,签发流程名称:案件审理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开始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责任主体 步骤接到申诉复查材料申诉材料、接访记录是通过审核 否受处分人签字结束组成申诉复查组草拟审核复查意见审核复查结果分管副书记(监察处长)审核如申诉人仍不服,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 审核复查决定同申诉人见面,交申诉人一份是通过审核 否立卷归档流程名称: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纪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主体步骤项目总结跟踪整改制定监察方案 组织业务培训 项目评估、评审 下达监察建议下发监察通知 成立效能监察小组 拟定监察报告 分管处长审核 选题立项确定监察项目表彰先进实施监督检查开始结束立卷归档是通过审核否 是通过审核 否 审批 审批流程名称:效能监察工作流程。
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规定 时间
5、安全防范预案。
2
审核责任人 审核意见
审核 责任人
1、是否同意初查意见; 2、审查《初查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 可行性。
环节 规定 时间
3
检察长决定
决定 责任人
1、决定是否初查; 2、要案线索必须经过审批。
环节 规定 时间
4
进行初查
环节 规定 时间
6
审核意见
审核 责任人
是否同意初查结论意见。
环节 规定 时间
审核
7
后续工作
事务 责任人
1、按照要求备案; 2、回复举报中心; 3、输入计算机案件线索信息库。
环节 规定 时间
一般
报结 束 告
为3
个月
稿
图 3:反贪污贿赂工作不立案工作流程图
环 节 序号
步骤
岗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 成 时限
承办 责任人
1、秘密不公开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必须 接触经分管责任人批准;不得对人身财产采取强 制措施;
2、 可询问、查询、勘验、调取证证据材料。
环节 规定 时间
5
初查结论 报告
承办 责任人
1、线索来源,涉嫌案由,初查时间和程序; 2、初查工作简述,查证的事实; 3、相关证据简述; 4、结论意见是否立案及依据。
开始
1
提出不立案 意见
承 办 责任人
初查后认为有不立案情形的,制作《提请不 立案报告》,提出不立案意见。
环节 规定 时间
3
部门 审核意见
审 核 责任人
侦查科长、反贪局长、主管检察长对不立 案负责审核。
环节 规定 时间
2021年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
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反贪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初查立案不立案初查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1、审批表2、拘传证立案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1、搜查证2、搜查笔录1、实施侦查2、调查取正3、强制措施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决定书2、执行通知1、扣押决定书2、清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查询冻结通知书1、委托鉴定书2、技术性材料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公诉科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渎检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初查方案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不立案初查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询问嫌疑人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询问证人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搜查1搜查证2、搜查笔录查询冻结1、扣押决定书2、清单鉴定查询冻结通知书勘验检查1委托签字书2、技术性材料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拘传立案拘留1、审批表2、拘传证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螟执行通知书监视居信1、决定书2、执行通知逮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1、实施侦查2、调查取证3、强制措施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公诉科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扩展阅读反贪局受案范围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由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全区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负责本院辖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辖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开展辖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
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
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新中国反腐路线图
新中国反腐路线图(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舆论认为,这表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下,反腐败斗争正在步入“法治反腐”新阶段。
运动反腐:弊大于利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反腐败基本上是依靠发起大规模群众性运动来实现的,这种反腐败模式可称作运动反腐。
运动反腐的基本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力量来惩治腐败。
“三反”“五反”“四清”等都是典型的运动反腐。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运动反腐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如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就在当时和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发挥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但运动反腐缺陷明显:首先,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损耗;其次,对腐败现象所掩藏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原因关注不够,不注重制度建设,运动过后,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
权力反腐:难以治本权力反腐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人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模式。
权力反腐的基本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力量查处和遏制腐败。
从改革开放直至20 世纪90 年代初,权力反腐模式占据反腐败的主流。
权力反腐的优点在于便捷高效、执行力强。
但依靠领导权力推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和较大的不稳定性:领导人改变,反腐败的政策也会随着改变;领导人注意力变化,也会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这就导致反腐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强的波动性,难以长期有效地遏制腐败滋生。
制度反腐:仍有不足所谓制度反腐,顾名思义,是指依靠建立和完善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反腐模式。
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在总结以往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逐渐形成反腐败标本兼治的新思路,并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方面,相继推出一系列重大措施,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公布实施,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正式走上制度反腐道路的标志。
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流程
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节管辖第二章侦查工作第一节受案第二节初查第三节立案第四节强制措施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六、羁押期限第五节侦查措施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三、搜查四、调取、扣押、收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五、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六、鉴定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八、辨认九、专门侦查措施十、国际司法协助第六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第七节侦查终结第八节撤销案件的评议和审批第九节律师参与诉讼第三章案件事务管理第一节线索管理第二节法律文书管理第三节立卷建档第四节备案审查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流程总图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以下简称“反贪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反贪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公正办案;(二)坚持群众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三)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四)坚持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级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工作;(五)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六)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节管辖第四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反贪办案流程图
1
立案后交下级院
侦查措施
拘
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
留
报请逮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 手、过问案件情况逐步报告
案件办结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及结 案文书向案件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次退查 二次退查
立案归档:
案件材料有案件承办部门组织承办人在结 案后整理立卷,与次年第二季度前移交档 案管理部门,跨年度的案卷归入结案年度
\
线索受理
反贪办案流程图
线索审查(备案)
线索分流
其 他 指定承办人
将线索移送(交办)下级院)
交办线索下级院初查终结后十日内向上级院报告初查结论
初
查
立
案
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初查后交下级院 不立案等 立案备案
1.询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 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调取、 查封、扣押证据、书证和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6.查询、冻结 7.鉴定 8. 辨认 9.技术侦查措施 10.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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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终结报告》 初查措施 接洽、调查 查阅、调取账目资料 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 调取证据 鉴定 勘验 初查终结
检察长批示
不予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 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是否未成年
否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询问
《询问通知书》
是
扣押措施 承办人填写
《退还、返还调取物 品文件清单》
调取物证、书 证和视听资料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案件有关是否需 要扣押
《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清单》
勘验、检查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证》 《委托勘验书》
搜查
承办人填写
《搜查证》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搜查笔录》 《扣押物品、文件清 单》
辨认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询(讯)问笔录》
《辨认笔录》
通缉
承办人制作
《通缉通知书》
检察长批示
公安机关发布
需全国通缉
承办人制作
公安部办理
《通缉通知书》
承办人填写
《传唤通知书》
否
是否在押
是
承办人制作
《提押证》
检察长批示
讯问
《讯问笔录》
否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驳回申请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
否 违反法定义务
书面答复
审查
是
辩护人认为超期 的
监视居住执行
解除监视居住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处理
期限届满或 不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 书》
是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起诉
案卷信息移送 本院公诉部门
移送下级院 公诉部门
不起诉
移送起诉
《移送起诉意见书》
《补充侦查报告》
补充侦查
承办人补充 侦查
发现新罪行
《移送起诉意见书》
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意见书》
检察长批示
上报上级院审 批
不同意
执行上级决 议
同意
承办人制作
《撤销案件决定书》
检察长批示
送达犯罪嫌疑人住 所所在单位或本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
律师提供帮助 首次询问后或实施强制 措施后
承办人制作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 罪嫌疑人决定书》
检察长批示
会见/不会见
查询存、汇款
承办人制作
针对犯罪嫌疑人《查 询犯罪嫌疑人的存 款、汇款通知书》 针对非犯罪嫌疑人 《协助查询存款、汇 款通知书》
检察长批示
送达金融机构
移送不起诉
《移送不起诉意见 书》
决定与表决意见一致
犯罪嫌疑人是 否不服
是
承认告知犯罪 嫌疑人程序
提请上级院复 核
不一致
启动人民监督 员监督程序
《逮捕决定书》 侦监部门反馈
侦查措施
传唤(12小 时)
承办人填写
《传唤通知书》
检察长批示
传唤犯罪嫌疑人
是
承办人填写 《法定代理人到场通 知书》 承办人制 作 《询问笔录》
检察长批示
询问证人
拘留 (14日 内)
承办人提请 《采取拘留强制措 施审批表》
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
检察长批示
是否为人大代表
否 报人大主席田许可
书面答复
否
审查
是
辩护人认为超期 的
拘留 执行
期限届满或 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填写
《拘留决定书》 《拘留通知书》
解除拘留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处理
《解除拘留决定书》 《解除拘留通知书》
业务办理流程
受案
初查立案Biblioteka 侦查终结举报中心移送 自首 办案中自行发现 上级院交办
《不予初查意见》 《缓查获存查意见》 《移送案件通知书》 《交办案件公函》 《提请初查报告》
线索处理
不予初查 缓查或存查 移送有关部门 交办下级
登记
承办人审查
检察长批示
有关部门移送 反贪局接受举报
《受理案件登记表》
决定初查
决定取保 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表》
《取保候审决定 书、执行通知 书》
否 通知公安机关没收 重新缴纳保证金 重新提出保证人 监视居住 逮捕 提出罚款意见 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填写《保证 书》
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 《驳回申请决定》 书面答复
审查
辩护人等认 为超期的
期限届满 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取保候审 通知银行和决定机关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处理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撤销强制措施审批表》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撤销、变更强制措施 审批表》 《决定释放决定书》
是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监事 居住 (6个 月)
承办人提请 《采取监视居住强 制措施审批表》
检察长批示
嫌疑人是否 在押
决定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 存档案件终结 信息反馈
针对举报中心移送的 案件:一个月内回复
针对上街部门交办案 件:三个月内回复上 级检察院举报中心
立案
侦查
《立案决定书》 《补充立案决定书》
执行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 执行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报告》
需要回避?
是
回避决定 《回避决定书》
检察长批示
执行回避
拘留
《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审批表》 《拘传证》 是
检察长批示
逮捕 执行
讯问后
拘传 12小 时
承办人提请
检察长批示
变更强制措施
否
返回单位或 家属领会
不同意
承办人处理
检察长批示
驳回决定
是
法定代理人 等提出取保 候审申请
审查(7日 答复)
《驳回申请决定书》
取保 候审 12个 月
同意
嫌疑人是否在押
承办人处理
检察长批示
逮捕 (2个 月)
《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书》
承办人处理
检察长批示
报送
审查
侦监处执行
通过
提请上级院 复核 执行不逮捕 不逮捕或者变 更强制
否
要求复议审查
未通过 未通过
侦监处审查
嫌疑人是否 被拘留 释放
检察长批示
决定不逮捕
承办人处 理
是
《释放决定书》
《不逮捕决定书》 侦监部门反馈
通过
交公安机关执 行
否
检察院反贪局
部门职能 办案指导 业务流程
一、依法直接受理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经济 犯罪案件以及确需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或初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三、对立案侦查的案件,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实施侦查,收集证据。 四、对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审 查。 五、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不起诉意见书,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进行补充侦查。对应当撤销的案件作出决定。 六、对侦查终结需移交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省院有关规定,移交下级院反贪局,由下 级院反贪局向同级公诉部门移送审查。 七、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能,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区县院反贪局、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开展 查处大要案件工作。 八、指定、交办下级院反贪局案件线索,实行异地侦查。 九、办理领导和上级院交办的案件。 十、参与办理下级院的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负责本市跨地区案件侦查的协调工作。 十一、办理下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经济犯罪案件大案要案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制报各类报表、数据,对审查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十四、掌握情况,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 十五、负责与兄弟检察院机关的侦查协作。 十六、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