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设备(以下称“计量检测设备”)及软件的控制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职责

4.1仪表科、环保科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对计量检测设备的选型、配备、检定或校准、使用、维修、报废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4.2供应部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采购。

4.3仓库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入库、保管和防护。

4.4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保养自用的计量检测设备。

5、计量检测设备的选型、采购、检定及使用

5.1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新增计量检测设备时,填写《计量检测设备申购单》交付仪表科、环保科。仪表科、环保科根据使用场合、精度要求、检测特性等因素选择计量检测设备的种类、型号、测量范围、等级、厂家等,写出材料计划,经分管经理审批后转供应部,供应部制定采购计划,总经理审批。

5.2 供应部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5.3 新购置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仪表科、环保科进行入库确认,合格后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保管和防护;确认不合格的,由供应部办理退货或调换手续。

5.4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5.4.1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定或校准,仪表科、环保科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a 对已有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仪表科、环保科联

系国家法定仪表科门进行检定或校准;

b 无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由仪表科、环保科建立检定或校准规程,并实

施检定或校准并予以记录。

c 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由仪表科、环保科贴合格标记,表明其校准状态。

d 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定,压

力表每年检测一次,温度计每半年检测一次,要求检定率达到100%,每年十二月份,根据全年计量检测设备抽检情况制订下一年的《周期检定计划》。

e 计量标准器要按照国家发布的计量检定系统表,结合实际情况,按期向上

级政府仪表科门送检,保证受检率达到100%。

5.4.2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由仪表科、环保科对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进行确认;使用过程中,根据需要与标准样比对。

5.4.3当发现计量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仪表科、环保科进行标识、隔离。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或检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作好记录。

5.5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过程的要求

5.5.1仪表科、环保科对所有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设备的检定或校准以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a 区分计量检测设备的类型、编号;

b 确定计量检测设备的标识方法;

c 规定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

d 明确检定或校准方法;

e 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5.5.2 对计量检测设备,仪表车间建立台账,统一编号,配置标志。

5.5.3仪表科、环保科按《计量检测设备流转管理制度》规定的抽检方法具体实施检测设备的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对抽检合格的出具抽检合格证书,并予以标识。

5.5.4检定或校准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仪表科、环保科负责修复,修复后重新检定校准或送上级仪表科门进行修复、检定或校准。

5.6 计量检测设备的维护管理

5.6.1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6.2有故障的计量检测设备,停用检修期间要有停用标识。

5.6.3停用或封存备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如重新使用,无论其合格证注明期限是否有效,均由仪表科、环保科负责校准或检定,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5.6.4仪表科、环保科要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搬运、贮存和防护监督执行,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5.7 计量检测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7.1计量检测设备长期不用时,有使用单位通知仪表科、环保科停用或封存进行停用或封存标示。

5.7.2 凡已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未经仪表车间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解封和使用。

5.7.3 仪表科、环保科负责对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启封,启封时须经检定室检定,检定确认合格,进行标示后方可使用。

5.8 计量检测设备的报废

5.8.1经检定不合格而无法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仪表科、环保科填制设备报废单,报分管经理批准。

5.8.2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仪表科、环保科统一登记台帐并收回处理,防止仍在生产中使用。

6、人员资格

专兼职计量确认人员须经上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取得资格证

书,方能从事计量确认工作。

7、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7.1电设监控设施;

7.2蒸汽流量计、水表;

7.3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

7.4耐酸压力表、膜片压力表、隔膜压力表、压力真空表;

7.5液位计、高底液位报警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