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特征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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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保管物品的描述,对于需要保管的物品进行清晰的描述,包
括数量、规格、品牌等详细信息。

3. 保管期限,明确规定保管合同的起止时间,以及可能的延期
或提前终止条件。

4. 保管责任,规定受托方对保管物品的责任,包括保管、保养、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5. 保管费用,约定委托方应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费用的支付
方式、周期等具体细则。

6. 保管物品的取回,规定委托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回保管物品,以及取回程序和可能的费用。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和补
偿方式。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明确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地点等。

以上是保管合同的一些主要特征,具体合同范本的撰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条款设计和规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篇)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篇)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财物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合法的保管目的。

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交付财物的安全而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委托人的财物能够安全地被保管人保管,并在需要时能够返还给委托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都涉及货物的存储与保管,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为存储货物而订立的合同。

无论是仓储合同还是保管合同,其基本目的都是确保货物在存储期间得到安全保管,并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存储期限、存储地点、存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存储费用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一方面,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人承诺为委托人提供存储服务,具备具体货物保管设施,例如仓库、仓位和仓储设备等;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主要承诺对货物进行保管,并提供必要的保管措施,例如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等。

另一方面,在法律效力上,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也存在一些不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的责任主要是对存储的货物负责,并在货物出现毁损、灭失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对货物的安全保管负责,对货物的安全性能提供保证,并在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律效力上,仓储合同的责任范围要比保管合同更广泛,因为仓储人要对存储的货物进行完整保管,还需承担货物在存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

此外,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终止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仓储合同在存储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并且仓储人有权拒绝移交货物直到相关费用得到清偿;而保管合同在存储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保管人应当及时移交货物给委托人,并且委托人需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保管费用。

最后,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所不同。

仓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例如《仓储合同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从而保障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而保管合同在国内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保管合同法律规定(3篇)

委托保管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保管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管物品,并在委托人需要时归还物品的合同。

在我国,委托保管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委托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从合同成立、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托保管合同的成立1. 合同主体委托保管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保管人。

委托人是指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保管的一方;保管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保管物品的一方。

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形式委托保管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法律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因此,建议委托保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内容委托保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和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保管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3)保管期限;(4)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5)保管物品的交付、返还方式;(6)双方的权利义务;(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

三、委托保管合同的履行1.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或者转交他人保管。

2. 保管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妥善保管委托物品,不得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的毁损、灭失。

3.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保管费用可以按照物品的价值、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4.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时,保管人应当将物品返还给委托人。

四、委托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1. 保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委托物品,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管人擅自使用、处分或者转交他人保管委托物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的,保管人有权拒绝保管或者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属于物权合同的合同范本。

物权合同是指以转移、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财产权利为目的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保管人)同意为另一方(委托人)保管财产,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管理和保护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范本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保管人和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 财产的具体描述,包括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
3. 保管的期限,即委托人要求保管的时间范围;
4. 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财产的管理、保护、维护和保险等;
5.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财产的检查、提取、返还等;
6. 费用和报酬,即保管人是否有权收取保管费用或者获得其他报酬;
7. 违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8.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包括保险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要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8篇

关于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8篇

关于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8篇篇1一、案例简介王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

某日,王某因外出旅游,将其部分个人物品交由李某无偿保管。

双方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仅口头约定保管期限为王某旅游归来之时。

王某旅游归来后,发现其交由李某保管的物品存在损坏情况,遂与李某就物品损坏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二、合同分析(一)合同成立与效力1. 合同成立: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因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无偿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2. 合同效力: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口头约定的保管事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同履行1. 履行情况:王某依约将物品交由李某无偿保管,李某亦接受了保管任务。

双方在口头约定中未明确保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因此应视为按照通常的保管要求履行。

2. 履行瑕疵:李某在保管期间未能妥善保管王某的物品,导致物品损坏,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纠纷处理1. 损失认定:王某应就其主张的物品损失提供证据证明,包括物品的价值、损坏程度等。

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2. 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若王某提供的证据充分,法院将依据证据确定损失数额,并判决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的是无偿保管合同纠纷。

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口头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无偿保管合同合法有效。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保管人李某未能妥善保管物品,导致物品损坏,构成违约行为。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一种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品保管关系。

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后者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保管,以确保物品安全。

保管合同常见于银行保管箱、仓库存储等场合。

保管合同的特点双方当事人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存在两个当事人:保管人和委托人。

保管人是受委托保管物品的一方,委托人是交付物品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方。

动产物保管合同所涉及到的物品大多是动产物,如金银珠宝、艺术品等。

保管人有权利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声明物品情况委托人在将物品交给保管人时,必须对物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声明,以便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能够正确处理和保管该物品。

保管合同中规定了物品的保管期限,逾期未取的,保管人有权处理该物品。

保管期限结束后,物品归还委托人。

免责条款保管合同中通常会设立免责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委托人的过错以及未能提供充当助的信息导致的损失等情况,保管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保管合同中包含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对物品进行维护和保养。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物品情况的真实信息。

注意事项约定明确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要约定明确的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物品情况等细节,以减少后续纠纷。

保管物品不宜过于贵重在选择保管合同时,委托人应该对物品的可替代性和价值进行合理判断,不宜将过于贵重的物品放置于保管之中。

对于易腐、易损、易变质的物品,可以替代品形式存储,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结论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间的一种物品保管合同,具有明确的约定和特点。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要注意约定明确,保管物品不宜过于贵重,并考虑到物品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充分的保管替代品约定。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标的物或文件交付给另一方妥善保管的
合同。

下面是保管合同的一些特点:
1. 妥善保管:保管合同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交付的物品或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这要求保管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管条件,以保证交付物品
或文件的完好无损。

2. 雄性冰封中心作为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保管人的一方有保管、监管、确保合
同标的物或文件安全的责任。

如果保管人未能履行其保管义务,导致合同标的物或文
件损失或遗失的,保管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管期限:保管合同一般规定了保管的时间期限,即保管人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内妥善保管交付的物品或文件。

在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将物品
或文件归还给交付人。

4. 交付后的所有权归属:保管合同并不转移交付的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只是要求保
管人对其进行保管。

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交付人。

保管人不得侵犯或转让交
付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

5. 保管费用:保管合同可以规定保管人为保管交付物品或文件而获得一定费用。

费用
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往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总之,保管合同的特点包括妥善保管、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管期限、所有权归属
和保管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保管合同法律效力(2篇)

保管合同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

在我国,保管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

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保管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包括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效力以及合同解除的效力。

本文将从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出发,探讨保管合同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和适用。

二、保管合同成立的效力1. 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这意味着,只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即告成立。

2. 合同成立的条件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1)保管人具有保管能力。

保管人应当具备保管物品的能力,包括对物品的保管、使用、维护和赔偿等。

(2)寄存人具有交付保管物的权利。

寄存人应当对保管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3)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保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合意。

三、保管合同生效的效力1. 合同生效的时间保管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

2. 合同生效的条件保管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1)合同主体合格。

保管人和寄存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

保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

保管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保管合同解除的效力1. 合同解除的条件保管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保管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保管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3)法定解除条件成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约定:保管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同,双方需要自愿达成协议并明确定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物品保管: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某些特定物品交由保管人保存和保管,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3. 法定代理:保管人在保管合同中扮演着法定代理人的角色,代为保存和保管委托人的物品,并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理权。

4. 义务和责任:保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对物品进行保管,并承担物品的安全和完整的责任。

委托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提供正确的物品清单和支付保管费用等。

5. 保管费用:保管合同中往往规定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委托人使用保管人服务的报酬。

6. 定期结算:保管合同一般规定委托人和保管人之间定期进行结算,核算保管费用和委托人的物品存放情况。

7. 终止和解除:保管合同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条件下终止或解除,例如委托人取回物品或保管人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况。

总之,保管合同的特点是双方约定的、涉及物品保管的、涉及法定代理的、具有明确的义务和责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定期结算并可终止或解除。

合同法简答

合同法简答

五、简答题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XXX《合同法》机考第一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XXX《合同法》机考第一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XXX《合同法》机考第一套真题题库及答案XXX《合同法》机考第一套真题题库及答案试卷总分:100 分,答题时间:90 分钟客观题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1.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什么?A。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

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的市场价格履行C。

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履行D。

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的情况是什么?A。

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

即为终止C。

仍对乙继续有效D。

对丙有效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什么?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借用合同D。

运输合同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是什么?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5.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该在什么地方交付标的物?A。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

应当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C。

应当在出卖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D。

应当在买受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6.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什么?A。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D。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7.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A。

无条件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B。

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C。

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D。

受赠人有损害事实时承担赠与物瑕疵责任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效力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效力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效力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基本信息: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基本信息: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

第二条甲方将其拥有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保管物品”)交由乙方保管:1. 物品名称:__________2. 物品数量:__________3. 物品价值:__________第三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妥善保管上述物品,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

第二章:保管期限第四条本合同的保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保管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保管费用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保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八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品。

第十条甲方有权在保管期间随时查看保管物品,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将保管物品用于违法活动。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品,防止保管物品损坏、灭失。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置保管物品。

第十六条保管期间,保管物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坏、灭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管期间,保管物品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灭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保管期间,保管物品因甲方原因导致损坏、灭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保管物品的交付与返还第十九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保管物品交付给乙方。

保管合同特征有

保管合同特征有

保管合同特征分析概述保管合同是指对一方或多方的财物或物品,由另一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保管、保妥或其他处理。

下面将分析保管合同的特征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物品或财产。

物品包括各种可交付的实物,例如:农产品、家具、器具等,也包括各种文件证书等无形物品。

财产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债权等。

保管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能够鉴定的,合法所有权归属明确。

2.保管义务保管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保管义务,即按照约定将物品妥善保管。

保管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保管物品的安全,以及物品在保管期间的保养和防潮保暖等工作;(2)发现物品遗失、损坏等情形时,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采取应有的补救措施;(3)合理使用保管财产产生的利息,但不得将其用于非保管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活动;(4)在约定的期限内保管物品,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存放期满为依据。

3.报酬保管合同的合法报酬应当由委托人支付。

报酬凭借合同约定或按照习惯进行约定,但约定的报酬不得超过保管物品期间的利益增加部分。

如果缺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按照合理期间的当地利率进行计算。

4.风险转移保管合同属于法律上的民事保管,一般来说,风险属于委托人。

在保管期间中,如果物品发生贬值、毁损或遗失的情况,除非不能归责于保管人,否则法律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5.终止方式保管合同的终止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期限届满;(2)委托人收回委托物品;(3)出现不可抗力情况;(4)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5)当协议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时候。

6.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解除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保管人拒不履行保管义务;(2)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4)委托人经合理通知拒不收回物品。

二、保管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保管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保管合同的合同标的是物品或财产,而其他合同的合同标的则各不相同;2.合同目的的不同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保管具有专门性;其他合同的目的则不同,可为买卖、委托等;3.合同特点不同保管合同具有安全性、及时性、唯一性、托管性等特征,其他合同则各自独立,无固定特征。

第49讲_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49讲_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二单元合同法十六、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其类型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房屋修缮合同,复制、设计、检验、翻译合同等。

1.交由第三人完成(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1)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报酬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答案】C【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选项B: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该规定,选项B的承揽人如果履行了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如果未及时检验并通知,则应承担迟延检验、通知的违约责任。

保管钱财的法律规定(3篇)

保管钱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钱财作为社会财富的象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钱财的保管需求日益增长,相应的,保管钱财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对保管钱财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二、保管钱财的法律概念1. 保管钱财的概念保管钱财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财物委托给他人保管,他人依法接受并妥善保管的行为。

在保管关系中,权利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并保管财物的人称为保管人。

2. 保管钱财的法律性质保管钱财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保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就保管财物事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保管钱财的法律规定1.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1)保管合同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保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口头合同。

(2)保管合同的内容保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②保管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③保管地点、期限;④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⑤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3)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①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保管财物,并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管人。

②保管人的权利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财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或者毁损。

保管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用,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财物的情况。

2. 保管钱财的法律法规(1)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盗窃、抢夺、诈骗、侵占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保管合同(附保密协议)

保管合同(附保密协议)

保管合同(附保密协议)甲方(寄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物品需要乙方保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保管物品基本情况1. 物品名称:[具体名称,比如机密文件、研发样品、贵重艺术品等]2. 物品数量:[准确数量]3. 物品描述:[包括物品的特征、材质、规格等详细信息]4. 物品价值:约人民币[大致金额]二、保管期限1. 起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 结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管费用: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前将当月保管费用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物品。

2.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3. 向乙方如实提供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物品的特性、价值、特殊保管要求等。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管费用。

2. 提供符合保管要求的安全场所和条件,确保物品的安全与完整。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借、出租或处置保管物品。

4. 定期对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向甲方报告物品的保管情况。

五、重点事项约定1. 物品存取:甲方提取或存入物品时,应提前[具体天数]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共同确认物品的数量和状况。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热门城市:吉首律师振兴区律师庆安县律师深圳律师振安区律师明水县律师汕头律师凤城市律师绥棱县律师也许有人会问:▲保管合同实践合同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其实,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保管合同涉及到标的物的交付,才能使得合同的成立。

那么,因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的特征,我们在实际签订保管合同的时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

在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三、保管人的限制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管费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保管合同是指一方(被保管人)将货物、文件、贵重物品等交付给另一方(保管人)进行保管,并约定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责任等事项的合同。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双方合意:保管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愿,即被保管人自愿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进行保管,并约定相关事项。

合同的效力与是否符合双方的共同意愿密切相关。

2. 定期性:保管合同一般规定了具体的保管期限,即保管人对物品的保管期限是有限的,并约定了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同时,也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3. 有偿性:保管合同是基于一定的报酬而成立的,即保管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保管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方式一般都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专业性:保管合同通常是由专业的保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保管人要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和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保管义务,如合理保管、维护物品的完好等。

5. 不可转让性:一般来说,保管合同是不能转让给第三方的,被保管人不能将物品的保管义务转让给他人,保管人也不能将保管权力转让给他人。

保管合同一般只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6. 法律保护:保管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7. 解除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保管人和保管人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例如,如果被保管物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被保管物品遗失或毁坏且责任在保管人,或者其中一方出现了重大违约行为等情况。

总之,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定期的、双方合意的合同,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保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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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特征和效力篇一: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合同法同步练习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答案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理由】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理由】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1.【答案】A C【理由】(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理由】(1)《合同法》第 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

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理由】(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理由】(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理由】(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理由】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

7.【答案】A、C【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

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

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XX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4日D.5月10日 4月14日(二)多项选择题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

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

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

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4.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D.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10.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D.承诺被依法撤销1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D.悬赏广告(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理由】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3.【答案】B【理由】(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

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 项。

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8.【答案】B【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

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理由】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理由】(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

”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

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4.【答案】A、C【理由】篇二:浅谈合同的效力浅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的意志订立的结果,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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