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标审核条例 中文版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管理,涉及化妆品的包装、说明书、产品名称、成分表等内容。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遵循诚实、准确、规范、易懂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张、误导等内容。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但中文为主要文字。
第二章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应使用准确、明确、简练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形容词。
(二)厂名、厂址: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方便消费者查询。
(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证消费者购买到新鲜有效的产品。
(四)主要成分:应标明产品中的主要成分,如果成分含有特殊作用或风险,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净含量: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以实际量为准。
(六)使用方法:应标明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适用人群、用量等,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七)贮存条件:应标明产品的贮存条件,防止产品变质、损坏。
(八)质量标准:应标明产品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依此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化妆品标签标识还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地:如果化妆品为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
(二)批准文号:对于需要批准的化妆品,应当标明相关批准文号。
(三)特殊警示: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应标明特殊警示信息。
第三章化妆品标签标识编写与审查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编写和审查,确保标签标识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标签标识编写与审核部门,并明确标签标识的责任人。
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制度范本
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工作,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环保要求,提高公司产品的环境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制度,明确内审职责、内审程序、内审内容和内审要求,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公司应将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环境标志产品内审体系。
二、内审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环境标志产品内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工作。
第六条内审组织应制定内审计划,明确内审周期、内审范围、内审目标和内审任务。
第七条内审组织应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内审员,对环境标志产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核。
第八条内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公正、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三、内审程序第九条内审组织应按照内审计划,开展环境标志产品内审工作。
第十条内审员应根据内审计划,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内审员应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内审报告,提交内审组织。
第十二条内审组织应分析内审报告,提出内审意见和改进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内审组织应定期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对内审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内审制度。
四、内审内容第十四条内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环境标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二)环境标志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环保要求;(三)环境标志产品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性能;(四)环保材料的采购和使用;(五)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回收和处理;(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七)其他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28•【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施行日期】1995.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发布日期:2007年3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蓝标生态纺织品认证要求和应对措施
蓝标生态纺织品认证要求和应对措施作者:叶甫荣俞邱娈蔡加阳来源:《现代纺织技术》2021年第05期摘要:从蓝标(bluesign system)生态纺织品认证要求出发,跟踪世界时尚产业发展方向,站在全产业链的角度考虑生态纺织品的可持续发展。
提出按照蓝标(bluesign system)生态纺织品认证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在生产管理中从输入源控制着手,控制有害物质,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能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对中国相关行业(时尚行业(纺织品行业)、认证行业)给出了加快时尚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融合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蓝标(bluesign system);生态纺织品;认证;管理体系;排放要求中图分类号:TS101.9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9-265X(2021)05-0055-07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Bluesign Ecological Textiles and CountermeasuresYE Furong1, YU Qiuluan2, CAI Jiayang1(1.Jiaxing Branch of Zhejiang Academ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for Inspection & Quarantine, Jiaxing314001 China;2.Jiaxing Shengfang Testing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Jiaxing 314001, China)Abstract: Based on the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bluesign system ecological textile certification,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e world fashion industry was tracked,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textiles was conside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It was also suggested to establish and refine the quality, environment,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 well as soci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Bluesign system. Relevant measures focused on the control of input source should be taken to control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which can yield twice the result with half the effort,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related parties. Recommendations were given to related industries (fashion industry (textile industry), certified industry) in China on accelerating the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fashion industry.Key words: Bluesign system; ecological textil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emission requirements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中多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关税壁垒弱化,发达国家相继把卫生、安全、環保以及生态等技术要求作为贸易谈判的筹码,一些繁杂的标准、苛刻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
解读商标法实施条例
解读商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商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2020-02-09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日益完善。
下文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解读,欢迎阅读!商标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一是规定了声音商标的申请条件。
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保护的客体,删除了对可注册标记的“可视性”要求,明确将声音商标纳入了可以申请注册的标记范畴。
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这些形式要件主要包括:(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
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
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二是明确了数据电文的含义及如何确定数据电文方式文件到达主管机关及送达当事人的日期。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将数据电文方式界定为互联网方式。
关于如何确定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文件的日期或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将文件送达当事人的日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当事人影响很大。
新修改的《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文件日期,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三是明确申请分割的操作程序。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了“一标多类”制度。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到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条例》特别规定了相应的申请分割制度。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产品标签审核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产品标签审核管理制度内容范文产品标签审核管理制度目录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三、相关术语四、审核管理流程4.1 申请阶段4.2 审核阶段4.3 审核结果通知阶段五、审核人员及职责六、审核依据和要求6.1 国家法律法规6.2 公司内部规定6.3 相关业务标准七、审核记录与归档八、制度宣传与培训九、制度执行与违规处理十、制度评估与修订附录:产品标签审核申请表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产品标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对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进行严格的审核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审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规格、用途、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名、厂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审核管理。
三、相关术语1. 产品标签:指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代码或者其它标记,用以描述产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用途、质量标准等信息。
2. 标签审核:指对产品标签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的过程。
3. 相关业务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内部标准等与产品标签审核管理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四、审核管理流程4.1 申请阶段1)申请人填写《产品标签审核申请表》(详见附录),并附上相关的产品标签样本。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标签样本提交至产品标签审核管理部门。
3)产品标签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表和标签样本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进行修改。
4)初步审查合格后,产品标签审核管理部门将申请表和标签样本交至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4.2 审核阶段1)审核人员根据申请表和标签样本,按照审核依据和要求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对申请表和标签样本中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对和比对,如发现不符合审核依据和要求的地方,要记录下来并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
3)审核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给产品标签审核管理部门。
关于标签审核的相关事宜的说明
附件1
关于标签审核的相关事宜的说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必须按照我国标准要求,加贴中文标签(GB7718/GB10344)。
对于初次进口的食品化妆品,需要进行标签审核备案,标签审核备案需要提供下述材料:
(1)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原文及中文标签纸质版及电子版本。
(2)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由官方签发的生产经营及出口资质证明文件。
(3)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生产工艺、产品的检测报告
(4)原产地证明或者自由销售证明。
(5)国内进口商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证书、流通许可证
备注:1.如果进口奶制品,需额外提供:经我总局认可的卫生证书样本、境外出口商备案材料。
2.如果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必须先去当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拿到相应的批文。
3.所有提交材料必须提供外文及中文对照翻译件,并加盖
国内经销商/进口商的公章。
4.标签电子版格式必须为JPG,大小不超过500K。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5467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最新版)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最新标准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商标使用许可最新标准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标1.2 许可人1.3 被许可人1.4 许可使用1.5 许可期限1.6 许可区域1.7 许可商品1.8 独占许可1.9 分许可1.10 关联企业第二条商标许可内容2.1 许可使用的商标2.2 许可使用的范围2.3 许可使用的商品2.4 许可使用的地域第三条许可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3.3 续约条款第四条许可使用费用4.1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4.2 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4.3 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期限第五条许可人的义务5.1 保证商标权有效性5.2 提供商标相关信息5.3 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第六条被许可人的义务6.1 遵守许可范围6.2 保持商标品质6.3 不得转让许可6.4 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许可人的违约7.2 被许可人的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8.3 仲裁机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款9.2 解除条款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终止条款10.2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露后果第十二条关联企业间的许可12.1 关联企业定义12.2 关联企业许可使用第十三条法律法规适用13.1 适用法律13.2 法律法规冲突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解释权14.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标:指许可人拥有或有权许可的,在许可合同中指定的注册商标。
1.2 许可人:指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拥有商标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的一方。
1.3 被许可人:指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接受许可人许可,使用许可人商标的一方。
1.4 许可使用: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商标。
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一、前言染料蓝标认证是一种质量认证体系,旨在对染料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在染料行业中,染料蓝标认证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对于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的撰写和综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的全面评估1. 深度评估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从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评估。
对企业生产的染料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颜色稳定性、色牢度等质量指标的检测。
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生产环境、职工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在进行深度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广度评估在撰写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时,需要对企业的全面情况进行广度评估。
这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销售情况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企业全面情况的评估,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改进建议和指导,从而提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竞争力。
三、对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的综述根据对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的全面评估,可以得出结论: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质量评估和改进建议。
通过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我对染料蓝标认证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染料行业的专家,我认为染料蓝标认证是一种有益的质量认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染料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改进建议和指导,从而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染料蓝标认证也能够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总结染料蓝标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的撰写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质量评估和改进建议。
通过深度和广度评估,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5.07.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邮编:100820)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第五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28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管理规定》附有标签和包装标识。
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未按规定附有中文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境外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保证其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符合《管理规定》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其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三、本通知中涉及的名词、术语的含义与《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中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相同。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4日
——结束——。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管理规定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管理规定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七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审批、颁发认证证书和发布环境标志图形式样。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环境标志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环境标志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委员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环境标志。
第五条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一、认证证书式样为浅墨绿色封面,中间镶嵌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的环境特性、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二、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三、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按照环境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可将环境标志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上。
四、认证证书持有者每年向认证委员会报告一次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五、认证证书持有者每年必须接受认证委员会对其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
六、对中英文对照的认证证书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主。
第六条环境标志及使用规定一、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其图形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式样自行制作。
二、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
三、颜色为单色,色彩应与产品或包装本身颜色有明显区别(一般为绿色)。
四、尺寸应依标准图形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
五、使用环境标志时,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根据产品的环境特性,可在图形正下方标出可回收利用型、低毒低害型、低排放型、低噪声型、节水型、节能型、可降解型等字样。
Lanhan Act 中文版
美国商标法第一章主要注册簿第一条注册;申请;规费缴纳;商标代理人兼送达代收人之委任(a) 于商业上使用之商标之所有人得依本法之规定,申请将其商标注册于主要注册簿,申请注册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 备齐下列文件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a) 申请书:申请书应依局长规定之格式为之。
于申请书上应由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之事务所之人员或公司、协会之职员确认所记载申请人之住所、国籍、申请人首次使用该商标之日期、申请人首次于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之日期、指定使用该商标之商品名称、及商标于商品上之使用形式及方法等均属实,并应由申请人、事务所之人员或申请注册之公司或协会之职员声明其确信自己或所代表之事务所、公司或协会为申请注册之商标之所有人,而该商标系供商业上使用,且依其所知及所信,并无其他人或其他事务所、公司或协会有权于商业上使用相同商标或其他近似标章致使用于指定之商品时会引起混淆、误认或有欺罔购买者之虞。
但于申请同时使用时,申请人应载明其主张商标专用权之例外情形,并应于其所知之范围内,详细说明他人同时使用之情形、相关之商品、同时使用之区域之范围、各人使用商标之时期,以及申请案所请求注册之区域及商品。
(b) 商标图样。
(c) 使用商标之样本或样本复制品。
所需检附样本或样本复制品之数量依局长之要求定之。
(2) 向专利商标局缴交注册费用。
(3) 遵照局长在不与法律抵触之范围内所发布之规则、办法。
(b) 凡善意欲于商业上使用商标者,且有情况足以显示其为善意时,得依本法申请注册于主要注册簿,申请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 备齐下列文件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a) 申请书:申请书应依局长规定之格式为之。
申请书上应由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之事务所之人员或公司、协会之职员确认所记载申请人之住所、国籍、申请人善意于商业上使用商标之意图,申请人将善意使用商标之商品,将来使用于商品上之商标形式及方法等均属实,并应由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之事务所之人员、或公司、协会之职员声明其确信自己或所代表之事务所、公司或协会有权于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且依其所知及所信,并无其他人或其他事务所、公司或协会有权于商业上使用相同商标或其他近似之标志,致使用于指定之商品时,会引起混淆、误认或有欺瞒购买者之虞。
IATF16949-2016 最新 已根据IATF SI更新至2021年1月
IATF16949-2016标准条款目录引言 (6)0.1 总则 (6)0.2 质量管理原则 (6)0.3 过程方法 (7)0.3.1 总则 (7)0.3.2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 (7)0.3.3 基于风险的思想 (8)0.4 与其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9)1 范围 (9)1.1 范围--汽车行业对 ISO9001:2015 的补充 (9)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3 术语和定义 (9)3.1 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9)3.1.1 配件 (9)3.1.2 产品先期质量策划(APQP) (9)3.1.3 售后市场零件 (9)3.1.4 授权 (9)3.1.5 挑战(原版)件 (9)3.1.6 控制计划 control plan (10)3.1.7 顾客要求 (10)3.1.8 顾客特定要求(CSR) (10)3.1.9 装配的设计(DFA) (10)3.1.10 制造的设计(DFM) (10)3.1.11 制造和装配的设计(DFMA) (10)3.1.12 六西格玛设计(DFSS) (10)3.1.13 有设计责任的组织 design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 (10)3.1.14 防错 error proofing (10)3.1.5 升级过程 (10)3.1.16 故障树分析法(FTA) (10)3.1.17 实验室 laboratory (10)3.1.18 实验室范围 laboratory scope (10)3.1.19 制造 manufacturing (10)3.1.20 制造可行性 (11)3.1.21 制造服务 (11)3.1.22 多方论证方法 (11)3.1.23 未发现故障(NTF) (11)3.1.24 外包过程 (11)3.1.25 周期性检修 (11)3.1.26 预测性维护 predictive maintenance (11)3.1.27 超额运费 premium freight (11)3.1.28 预防性维护 prevention maintenance (11)3.1.29 产品 (11)3.1.30 产品安全 (11)3.1.31 生产停工 (11)3.1.32 反应计划 (11)3.1.33 外部场所 remote location (11)3.1.34 服务件 (12)3.1.35 现场 site (12)3.1.36 特殊特性 special characteristic (12)3.1.37 特殊状态 (12)3.1.38 支持功能 (12)3.1.39 全面生产维护 (12)3.1.40 权衡曲线 (12)3.1.41 权衡过程 (12)4 组织环境 (13)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3)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3)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3)4.3.1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3)4.3.2 顾客特殊要求 (13)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3)4.4.1 (13)4.4.2 必要时,组织应: (14)5 领导作用 (15)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15)5.1.1 总则 (15)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5)5.2 方针 (15)5.2.1 制定质量方针 (15)5.2.2 质量方针的沟通 (15)5.3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16)5.3.1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补充 (16)5.3.2 产品要求符合性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6)6 策划 (16)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6)6.1.1 (16)6.1.2 组织应策划: (16)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7)6.2.1 (17)6.2.2 (18)6.3 变更的策划 (18)7 支持 (18)7.1 资源 (18)7.1.1 总则 (18)7.1.2 人员 (18)7.1.3 基础设施 (18)7.1.4 过程运行环境 (19)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19)7.1.6 组织的知识 (21)7.2 能力 (21)7.2.1 能力--补充 (21)7.2.2 能力--在职培训 (21)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 (21)7.2.4 第二方审核员的能力 (22)7.3 意识 (22)7.3.1 意识-补充 (22)7.3.2 员工激励和授权 (22)7.4 沟通 (22)7.5 文件化信息 (23)7.5.1 总则 (23)7.5.2 创建与更新 (23)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23)8 运行 (24)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24)8.1.1 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24)8.1.2 保密 (25)8.2 产品和服务要求 (25)8.2.1 顾客沟通 (25)8.2.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的确定 (25)8.2.3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的评审 (25)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26)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26)8.3.1 总则 (26)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26)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27)8.3.4 设计和开发的控制 (28)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29)8.3.6 设计和开发变更 (30)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30)8.4.1 总则 (30)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31)8.4.3 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33)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33)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33)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35)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36)8.5.4 防护 (36)8.5.5 交付后的活动 (36)8.5.6 更改的控制 (37)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38)8.6.1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补充 (38)8.6.2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38)8.6.3 外观项目 (38)8.6.4 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验证和接受 (38)8.6.5 法律法规符合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国标委外〔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ISO/IEC出版物类型附件2: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附件3:ISO/IEC出版物版税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下简称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充分利用ISO/IEC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ISO/IE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ISO/IEC标准出版物有纸质、电子等形式。
包括:(一)ISO/IEC标准;(二)ISO/IEC标准衍生品;(三)ISO/IEC期刊等产品;(四)合作出版物。
标准出版物具体类型列表见附件1。
第四条复制是指出于商业目的,以复印、打印、翻拍、拷贝、扫描、下载等方式将ISO/IEC标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公司标识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标识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标识管理,规范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审批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公司标识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凡使用公司标识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二章标识审批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范围:(一)使用范围:公司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公司标识。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第六条申请使用公司标识的流程:(一)申请人员需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使用标识的目的、范围、时间等。
(二)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批准使用公司标识的,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员发放标识使用许可证,并明确使用期限、范围等相关事项。
(四)未获得批准使用公司标识的,申请人员不得使用公司标识进行相关活动。
第七条标识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过期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标识使用第八条使用公司标识的人员应当按照标识使用许可证约定的范围、期限等使用标识。
第九条使用公司标识时,应当保证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比例等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标识的样式、颜色等。
第十条经许可使用公司标识的,应当在使用标识的物品上显著位置标明公司标识,并注明公司名称。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使用公司标识的,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公司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标识审批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公司标识的使用,保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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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标审核条例中文 6.24
蓝标拥有相关技术和必要专业知识(包括但不只限于机密技术和商业信息,数据,配方,加工,数学建模,EHS知识,化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
涉及书面,电子和其他形式:“蓝标专业知识”详请参考附录A),致力于减少纺织产品开发,生产和加工中产生的污染物和资源消耗。
此外,蓝标拥提供更多环境,健康和安全(EHS)问题上的专业建议。
企业生产针织纱线且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但不只限于机密技术和商业信息,数据,配方,加工,数学建模,EHS知识,化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
涉及书面,电子和其他形式:“企业专业知识”)。
蓝标会在生产现场施行蓝标®审计(标注“审计”),对生产基地(标注“生产基地”)和指定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出具审计报告(标注“任务”)
染色生产过程
证书范围不含分包过程。
合作过程中,蓝标和企业双方专业知识共享。
企业应使用审计报告以优化其生产工艺,改善其生产现场以符合蓝标标准(蓝标®标准)(标注“主旨”)。
蓝标合作伙伴、合作产品和消费品受蓝标系统单独文件约束,如“蓝标系统”,“蓝标化学物质清单(BSSL)”以及各种其他具体的标准文件。
故,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条目1蓝标审计
1.1蓝标应在企业生产现场实施审计,监测生产流程、实施方式、使用原料(组件,材料和助剂)以及制造的产品是否遵守蓝标标准。
详细的审计报告将涵盖以上问题(标注“报告”或“蓝标审计报告”)。
该报告可用于优化生产流程和企业生产现
场。
蓝标审计报告包含生产现场所有相关生产数据,组件,资源,机械数据等,同时包括使用组件的认证。
1.2 企业应给予蓝标组织进入生产现场和访问所有必要的文件的权利,特别是生产资料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条目2. 蓝标审计报告的投递
蓝标需在现场勘查后的45个工作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投递。
因信息的延迟交付而造成的延期,特别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仍然保留协商余地。
条目3后续协议(系统合作伙伴协议)
蓝标应与企业缔结一项后续协议。
及审计报告投递后的12个月内,企业可使用蓝标商标的协议,不必进行新的审计。
条目4保密协议
4.1企业应对任何有关蓝标商标,尤其是蓝标(所有这样的信息:“机密信息”)提供信息和建议,严格保密,并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4.2 蓝标应保护任何有关企业的信息知识,特别是企业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
4.3 协议双方需向员工保密。
如出于协议要求,员工需签署严格的书面保密协议。
4.4 根据蓝标的书面要求,企业应返还全部可能披露机密信息的有形财产,删除或销毁所有票据,文件,材料和物理或电子副本(此类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档案馆,台式机硬盘驱动器或企业数据管理系统),或机密信息衍生文件
4.5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有效,保证机密信息不公开或不轻易被访问。
条目5费用
5.1企业需支付蓝标®审计费用。
准备43000瑞士法郎作为蓝标®审计报告费用。
费
用包括相关人员差旅费和报告移交费。
请在本协议签字后的最后日期,审计开始前30天之内支付。
如需取消申请,请在审计开始前的14日及以上提出,届时将收取3000瑞士法郎手续费。
5.2 额外差旅费用(除了上文所提到的费用)按最新价格表开具发票。
这意味着每天1500瑞士法郎的工作或旅行费用,包括差旅\住宿和膳食。
翻译,测试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5.3 企业额外要求的咨询或其他服务费用不含在内. 所有额外费用的产生会提前告知。
5.4 企业在少于14天的情况下取消现场访问,则需补偿蓝标相关的费用(如机票费等)。
5.5 所有收费和服务由蓝标报价,不包括任何性质或种类及其有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或同等),征费,关税,印花税,收费或扣缴税款及所有负债(企业按照当地适用的法律,将发票统称为“税”)。
企业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当未被置留和抵押,没有扣缴或抵扣税款。
企业应及时提供支付证据。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得减税或退税。
根据授权法对相关方进行退税补贴。
5.6 企业支付不得迟于有关发票日期的30天,或蓝标发票规定的期限(“截止日期”)。
如果企业未及时付款,将收取每月 1.5%(或可开据发票等其他利率)的利率。
如逾期付款的,需向蓝标支付利息。
5.7 双方同意蓝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审查费用(如审计过程中出现额外过程,化工产品用数量多于预期),详情参考协议中的概述(第1页)。
在这种情况下,蓝标需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条目6责任义务
6.1 蓝标不承诺商标完全或无缺陷的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企业需对当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有关健康和环境的保护)负责。
6.2 蓝标不对蓝标®专有知识的技术层面及其商业成功负责。
不对企业生产流程的优化成功负责。
6.3 本协议不得限制或排除由任何一方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索赔。
6.4 企业和蓝标对简单疏忽,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偶然的或相应的损害赔偿和/或因公司名誉受损造成的利润折损或业务损失,都不必负责。
蓝标已被通知有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6.5 在本协议下,蓝标如有任何违反明示义务行为造成企业直接损失的,做出不超过100000瑞士法郎的补贴。
蓝标不承担企业以下损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恢复原状或以其他方式);任何伤害,死亡,伤害;直接,间接或后果性的损失(这三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及类似损失损耗);各种原因引起,与此协议明示或隐含条款的相关,不管蓝标是否做出陈述,是否给予建议,蓝标不承担责任。
条目7违约金
7.1 企业了解蓝标商标的意义所在。
7.2 如企业违反协议规定,特别是条目4的规定(保密协议),应罚款100000瑞士法郎。
7.3 如蓝标违反协议规定,特别是条目4的规定(保密协议),应罚款100000瑞士法郎。
7.4 支付的违约金不包含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协议双方需另外赔付其他相应损失。
条目8总则
8.1 本协议的规定,并非建立协议双方的伙伴或合资关系,即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或有权参与作出任何陈述或担保或代表行为。
任何情况下,企业员工均不会被视为蓝标的员工或代理人。
8.2 本协议项下索赔和义务不得互相抵销。
特别是,企业放弃支付索赔,以抵消蓝标收费。
8.3 企业只有在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才能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蓝标可转让许可证,合同,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不必经过企业事先书面同意。
8.4 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双方代表签署的修订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才有效。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执行,双方协商同意,该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受到影响。
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更换新的条款以反映了协议双方意愿。
条目9管辖权
本协议应受瑞士法律约束,并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按上述规则,委任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仲裁。
仲裁应在苏黎世(瑞士)以英语进行。
条目10 特殊事项
无
附件A 蓝标专业知识
A.1 蓝标系统
蓝标系统联合整个纺织供应链共同减少纺织工业对人和环境的影响。
输入流的管理确保了生产过程的所有步骤采用被认可的化学品及原料。
从源头把控生产对人和
环境造成的风险。
把控手段为现场检查和核实。
A.2认可流程
蓝标开发认可流程,以便核对某些部件是否符合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
资源生产率和安全可靠性。
在五个主要方面减少资源利用:资源生产率,消费安全,空气排放,水排放,职业健康。
据此进行评估,合格的划分为蓝色或灰色。
不符合者为黑色,需从制造过程中移除。
A.3蓝标认可流程在线服务
bluesign® bluetool是蓝标的专利技术,为蓝标认可流程提供在线服务。
它可对一定成分(染料,化学品,助剂等)或过程是否符合蓝标标准做初步鉴定。
A.4蓝标网络数据库
专利bluesign®bluefinder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网络数据库,包含蓝标®系统合作伙伴及被认可产品(如染料,化学品,助剂等)。
数据库向用户开放。
订阅用户和蓝标之间签署协议,每年需支付的订阅费用。
A.5蓝标网站
蓝标blueguide是一个独立、非公开的网站,包含纺织相关的EHS综合信息,如纺织品环境效益,“最佳技术”信息,蓝标®系统合作伙伴概述,合作伙伴在审查过程中的表现及目前蓝标®认证批准的产品。
A.6蓝标审计
蓝标审计根据蓝标标准,对生产场地的环境,资源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评估。
报告涵盖审计结果,改善建议和措施。
A.7蓝标网络和业务关系链
蓝标连接庞大的化工,纺织品制造商,测试和分析机构,零售和品牌公司网络。
与此同时,上述信息受保密协议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