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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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二)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
本”的理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审查; (二)负责安全环保纠纷案件处理; (三)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四)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一)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理念及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建设; (三)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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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安全环保企业标准,并组织标准
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专业分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生产安全系统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生产安全系统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

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履职能力评估通用类 题库题库(255道)

安全履职能力评估通用类 题库题库(255道)

安全履职能力评估通用类题库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的方针。

[单选题] *——[单选题]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C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D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正确答案:A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单选题] *——[单选题]A 综合管理B 综合监督管理C 全面管理D 规划管理正确答案:B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单选题] *——[单选题]A 设备设施使用方法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C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D 标准化操作手册正确答案:C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单选题] *——[单选题]A 安全管理人员B 主要负责人C 安委会D 总工程师正确答案:B5、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是()。

[单选题] *——[单选题]A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B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C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D 发生事故进行抢救的义务正确答案:D6、某公司目前采购原料的资金缺口 500 万元。

财务部门向厂长建议,将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中的部分余款暂时用于采购原材料。

厂长做出的正确决定是()。

[单选题] *——[单选题]A 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可以挪用此项费用B 在年度内还清款额,可以挪用此项费用C 在正常生产前提下,可以挪用此项费用D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挪用此项费用正确答案:D7、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 18 人死亡,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因患病常年在医院接受治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浅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浅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浅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1000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是一家负责国家能源战略的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其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中国石油的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进行浅析。

一、HSE政策与目标中国石油的HSE政策以“安全、环保、可持续”为核心理念,坚持“人本、科技、全面、遵法”的管理原则。

其目标是在保证员工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HSE管理机制中国石油的HSE管理模式采用“三级负责制”,即集团、分公司和生产单位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级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实施HSE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生产环境,做好各方面工作。

三、HSE管理体系要素1. HSE责任制中国石油实行HSE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在HSE管理中的职责与义务。

全公司已经确立了“一岗双责制”,在公司级别、分公司级别、生产单位级别三级各种级别中,明确层层管理者的HSE工作职责。

2. HSE规章制度公司各级别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体系文件,包括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

3. HSE管理评价中国石油开展了各级评审、稽核活动等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评价。

同时,开发了HSE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和自动计算,实时监控各项指标。

4. HSE培训教育公司认为教育培训是HSE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建立了自己的培训体系,开展各项培训、拓展等训练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环保的责任意识。

四、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中国石油的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首先是安排部门责任,分配相应的资源。

然后,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稽核等工作。

同时,推进各项HSE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督促各级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

最后,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拓展等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中国石油的HS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实现了HSE管理工作的全面化和系统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领导应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 展。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专业公司、地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安全(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专业公司及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由公司行政正职领导或其授权副职领导主管,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及其以下安全部门应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

第七条各级安全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基层单位(车间、大队)应配备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安全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安全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及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应由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委会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定期(公司级单位每半年一次,厂级单位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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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
(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
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
(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
(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第十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上级管理要求;
(三)风险管控的职责;
(四)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程的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环保责任制。

其安全环保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二)落实本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五)对直接下级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操作、服务岗位可将安全环保职责融入岗位职责,明晰其岗位操作和属地区域的安全环保职责。

其安全环保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写明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环保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环保责任制内容应当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责任制每三年至少评审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
境事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评审和完善。

第三章落实与考核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和岗位员工均应当有效落实其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组织应当对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培训,强化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意识,使岗位人员能够清楚理解并熟练掌握其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应围绕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第二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多部门监督的事项,应采取联合监督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建立或安全环
保责任制不健全以及未执行落实到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不履行安全环保职责造成安全环保事故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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