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分户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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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3.准备工作 (6)
4.分户验收的目的、内容及要求 (7)
5.分户验收检测项目及内容 (16)
6.水电分户验收的项目及内容 (19)
7.空间净空尺寸测量 (25)
1.编制依据
1.1、《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1.5、《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6、《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1.9、《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10、《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1.11、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金泰花园二期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
工程规模:6000余平方米
建设单位: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普华智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唯诚信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精装修做法
室内精装修做法表
3.准备工作
3.1技术准备
3.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中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需提前参加分户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学习。
3.1.2、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和分户验收相关资料、混凝土、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相关规范、标准,熟悉图纸,确
保分户验收能够顺利完成。
3.2资料准备
3.2.1、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相关资料的准备。
3.2.2、分户验收填写的表格和资料。
3.3成立分户验收领导小组
建设单位组长:王玉龙
组员:陈鲲鹏
监理单位组长:李海春
组员:宋为民余德明刘永相
施工单位组长:王付成
组员:张英杰缪志明于洋褚佳斌黄金权王兵
4.分户验收的目的、内容及要求
4.1分户验收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明确各参建方责任,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4.2分户验收的概念
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在单位工程验收
前,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对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分户验收的相关要求
4.3.1、除每户外还包括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4.3.2、验收的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的要求;
4.3.3、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要全部检查,以房间为单位检查并记录;
4.3.4、实测实量部位,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部位,检查数量,检查点。必要时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项目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实测值与基准值相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当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观感为每户全数检查,实测、实量仍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及最低数量检查,但检验批划分改为以每户为基准来划分,要预先定出测量点并记录下来。
4.3.5、分户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判定合格方法按规范规定执行;
4.3.6、不合格的要整改、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4.3.7、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的《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4分户验收的内容
4.4.1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类别共有八类验收项目及表格。八类内容是:4.4.1.1、建筑结构外观尺寸及偏差;
4.4.1.2、门窗安装质量;
4.4.1.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4.1.4、防水工程质量;
4.4.1.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4.4.1.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4.4.1.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4.4.1.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竣工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
气等工程的观感及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等。
4.4.2、分户验收对象是对每一户住宅及公共部分的走廊、地下车库的专门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附表中预计设计的分户检验批项目,确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及数量。
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及数量。
1)检验批: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3-1)
2)检验批: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3-2)
3)检验批: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3-3)
4)检验批:防水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4-1)
5)检验批:防水工程检查记录表(4-2)
4.4.3、验收合格后,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证明工程是合格的,才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5分户验收的数量、方法及处理
4.5.1、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工程安全和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
4.5.2、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实测项目每户抽查3间,地面隔离层每户抽查4间。
4.5.3、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分检验批在验收完,应及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