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政策公文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2011年9月14日公布)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_华中科技大学考研网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 统”(网址:http:///tm)填报专业志愿(按照中国研招网规定时间,建议提前 2 天), 网上缴费,网上提交 PDF 版相关材料,材料应提供可靠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 学位研究计划》、本科正式成绩单(需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 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等。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学院不再接收其它 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2.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报名三天内,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 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4.复试时间。 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 10 月 7 日来校参加复试,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 5.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 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 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 作日。 8.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政审等工作。最后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细则 1、基本规则 2018 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 定以下复试及录取细则: 学院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工作和录取进行统一领导。各系组成推免生复试小组, 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做好 各项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有亲属参加复试的老师应回避。 根据网上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考生材料,按照计划招收推免生指标数的 120%确定参加复试生名单, 各专业额满即止。复试名单确定后,上网公布并通知学生。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系(专业)分若干小组(或分小组)进行,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 复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复试小组(分组)成员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所定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最终评分 由各复试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生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待录取资格。 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各系组织指导教师和录取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学生和教师 的意愿。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原,由各系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及时报学院推免生招收领导 小组审查,由学院推免生招收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布。 “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复试,并享有报考学位类型录取的优先权。 细则的解释权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细则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学院2018年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主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领导、教务和学工组老师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总数、各专业应届本科生人数和当年本科专业评估情况按比例统一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四条推免生推荐条件: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2.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其它类型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18门);5. 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6. 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第五条破格推免生: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执行破格推免制度,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后由校级专家组评审,统一评审认定。
第六条推免生推荐程序:1.学生本人申请并向学工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2. 学院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七条推免生的推荐复试要求:1.所有推免生均应参加推荐复试;首先根据学生前三年的平时加权排序,按照推免指标1:1.5并且满足加权前50%划定入围资格,然后考虑奖励分计算得到平时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推免指标1:1.3确定复试资格。
2.根据下达的推免指标,不同专业分别独立进行排序,普通班和实验班分别独立进行排序,中法班、中法班分别独立进行排序;3.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平时综合成绩占80%、复试成绩占20%;4. 平时综合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
2020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一.招生计划2020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60%.二.学制数学和统计学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培养年限为2年。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1.国内高校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能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4.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tm,具体开通时间以研招网公告为准)填报志愿。
5.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1. 申请程序①满足我院接收推免生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②考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相应学科专业的志愿。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数学一级学科代码:070100,统计学一级学科代码:0714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代码:025200)。
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和(或)研究方向。
③申请我院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9年9月28日-10月8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与专业总评成绩排名原件(须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
华中科技大学推免管理办法

校教〔2012〕37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六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及不同招生单位间的交流。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各单位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是该校重要的招生选拔制度之一,也是为了选拔
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本科毕业生,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指供本科生在本校本科期间就学期间就学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通过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考试,从而进入该校攻读研究生的途径和规范。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保研规则,申请保送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
优秀、科研潜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等。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本科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的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此外,申请保送研究生还需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保研考试,该考试主要包括对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定。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的实施,对于优秀本科生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迅速的
途径进入研究生阶段,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该规则也促进了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有助于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
总之,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为了选拔和培养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的本科生,为其提供科研发展的机会而制定的。
该规则的实施为优秀本科生进入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提供了一条更加顺畅和方便的道路,对于促进大学教育和科研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的精神,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推免工作原则,并制定了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1.程序规范原则。
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单位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严格的工作程序。
2.集体决策原则。
各院(系)必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3.自主报考原则。
各院(系)推免生名额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不得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单位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4.强化考评原则。
各院(系)应保证推免生质量,择优推荐,加强对学生的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
5.信息公开原则。
各推荐单位要做好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1.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指标进行公平、公正分配至2015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院(系)。
2.适度提高推免生面上指标分配比例,用于面上分配的指标不低于教育部下达我校指标数的70%,面上指标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院(系)。
3.经教育部确定的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各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推免生名额,按学生人数的40%确定。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区)二等奖者,奖励2分;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7. 获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全球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中国区亚军、季军者分别奖励2分、1分;8. 获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9. 获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0. 获全国大学生新闻策划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1. 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2. 获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3. 获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4.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15.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16.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7.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者奖励1分;18.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19.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20.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5分、0.5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第19、20款是否加分或加分分值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中国语言文学系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19年接收免试推荐生简章院系:中文系联系电话:87557713联系人:陈燕玉一、院系简介中国语言文学系简称中文系,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中国语言研究所(首任所长为著名语言学家严学宭先生),1985年成立中国语言文学系。
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中文系取得长足进展,先后建成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1)、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2008)、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1)和博士后流动站,被评为湖北省“中国语言文学”重点学科(2011年)。
中文系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两个本科专业,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含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8个博士、硕士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并建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
中文系现有专任教师3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人,余为讲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教师30名,有2人次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次任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次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人次获聘楚天学者特聘教授,40多人次先后分别担任了全国、省级相关学会的副会长、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学术职务。
三十多年来,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师的团结奋斗下,中文系在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严学宭、尉迟治平、汪平、黄树先、王乾坤等知名学者曾执教于此,何锡章、方方、李俊国、程邦雄、何洪峰、王毅、蒋济永、黄仁瑄、路成文、梅兰等一批在职教师,在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语言与文学并重、基础与前沿兼顾的学术传统和研究特色,在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
近年来,中文系教师先后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10余项,教育部重点项目与规划项目20余项,其它省级科研课题10余项,1项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0余项成果获省部级和其他学术奖;出版学术著作40多部,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流程和注意点一、准备材料九月份主要纠结的事情就是准备材料了。
材料的内容大家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按每个学校的外推要求准备就可以了。
提醒下哦,大家有什么证书的尽量复印,经历可以写的就写吧,有的学校材料是由评分的,同济就是。
虽然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但是也能留个不错的印象~~有的同学还把自己的作品做成了个人作品集,很是漂亮,直接的效果就是她材料到达后不久就接到电话询问她是否要来同济,嘿嘿、可以看出……【盖章】有问题的可能是材料上的章拿不到。
我们学校内部确定保研政策是9月23号确定,一般院系都是24号开会组织工作,而外校寄材料时间一般在九月底。
和许多其他EEER一样,在往外寄材料申请表上时学校教务处盖的公章没法拿到。
这时候,我看大家一般是这样的做的:A、先把没章的材料寄过去、联系招生办说明情况问是否可以复试的时候再拿过去,9 9%都是可以的;B、以防初次筛选时材料通不过,没有复试机会,为保险一般是先到院里面开张证明加盖院的行政章,说明自己加权分数和排名,以及本校保研工作进展的情况。
然后拿上自己的成绩单和排名,到学校教务处就可以盖个学校教务处的章。
其实我们学校保出去的学生一般是不会因为没有拿到章而没有复试机会的,但是为让自己安心,多跑跑院楼和教务处也是值得的吧~还有种情况很急人的就是,要出去复试了还是没有拿到章,那就需要你和那边学校好好沟通下了,我知道的几个保北大的同学就是这种情况,他们采取就是B策略。
这里有个小技巧,证明自己加权成绩时可以直接在申请表上成绩那栏打出来,不要另外用张纸开说明,这样学校的章就也可以盖到你的申请表上了,不然偶们学校教务处的老师可能会抓住证明不放,怎么都不在申请表上盖滴~二、学校内部的复试及政策【政策】政策很重要!!!因为政策会最终决定你能否出去。
学校每年的政策可能会有些变动,在政策出台之前会有很多种版本,但是大家在政策最后出来时千万不要因为各种传说放弃自己能够出去的机会!学校一直传着会限制每个专业去一个学校的人数,直接影响就是一个专业同学之间就会撞车,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走向。
中科大保研本校条件要求

中科大保研本校条件要求
中科大保研本校条件要求如下:
1.学分要求:保研本科生必须完成学分要求,并取得一定的学分绩点。
具体要求可根据不同专业和学院有所不同。
2.排名要求:保研本科生需要在全年级中保持一定的排名。
一般来说,大部分院系要求前10%的排名。
3.科研成果:保研本科生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4.科研实践经历:保研本科生需要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历,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实验室实习、科研竞赛等。
5.综合素质:保研本科生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中科大各学院和专业的保研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以学校官方和相应学院的招生信息为准。
本科生保研新政策规定

本科生保研新政策规定年保研资格一览一、主要基于学习成绩的免试直推这在保研名额中占据了大部分,通行的做法是学校划定基本学习成绩要求(例如学分积几点几以上),按照一定名额比例下发到各系院所,由系院所结合其他方面情况,上报名单,学校审批。
一般情况下只有班级前几名才可能保研。
二、特长生免试直推有些学校为了招徕或留住特长人才,往往给予特别优惠,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
常见的是体育类和文艺类特长生,但名额非常少,要求很严,还有许多学校没有此类政策。
三、校际间免试直推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鼓励高校间学术交流,减少学术近亲繁殖,近几年大力提倡向其它高校免试推荐毕业生。
由于各学校保研条件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差异,有时候在本校难以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在其它学校反而可能如愿以偿。
因此,如果你成绩很好,排名也比较靠前,但估计本校保研希望不大的,可以试一试跨校保研。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多数学校对于推荐自己的学生去外校保研并不积极,也没有义务给你做好事,因此时候一到,自己应该去寻求有关信息,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四、免试推荐、保留入学资格这类保送生不是马上就去读研,而是保留入学资格一、两年,先按照学校安排去有关部门工作,或作为教育部门选派人员去边远地区支教。
此类保送的条件相对要低一些,但也不是人人都能申请,一般只有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活动积极分子才有入选资格。
同时,这也并不一定是选择,毕竟要耽误一、两年的大好青春。
免试推荐并不代表不参加考试。
许多学校为了确保推荐质量,还会加试一些科目,例如英语、专业课等。
另外,复试也是必须参加的。
如果你的成绩估计难以直推保研,又没有什么突出的体育或文艺特长,也不是老师心目中的重要"干部",而你又非常想上研究生,这时候就只剩下自古华山一条路--考研。
延伸阅读:申请推免生需要哪些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体育部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院系简介1、院系介绍体育部是华中科技大学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民健身计划》的基层单位。
体育部现有教师8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6人、讲师27人、助教1人。
教师队伍中4人具有博士学位,46人具有硕士学位。
承担着学校本科生体育教学任务、体育部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任务。
同时担负着全校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现拥有体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正式开始招生。
现有导师8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3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名,博士学位1名。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外企业等培养高层体育人才。
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近十名,可全部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目前在校研究生19名。
自招生以来,体育部研究生就业率为100%,其中有三人先后分别考上了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
通过多年的建设,体育部形成了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骨干队伍,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近五年先后完成了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30多项,获科研经费80多万元,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
开发《网球比赛管理抽签软件》国家专利一项;出版专著、教材数十部,在中国体育科技、高等教育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2、招生专业体育部2018年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下设高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体育教育与体质健康、学校体育与体育管理、学校体育与大众体育、学校体育与体育市场等5个研究方向。
有谢彬、栾丽霞、孙竞波、井玲、尹继红、蒋玉梅、王宝霞7位导师。
导师介绍详见体育部网站。
1。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
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 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2.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招生院系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招生院系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公布的工作时间,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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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09〕119号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的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
第五条鼓励推免生在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七条各院(系)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八条选拔辅导员及支西、支教(根据工作需要先工作一年及以上然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除具备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
3.担任过学校、院(系)、年级学生干部且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2.院(系)教务部门计算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按1: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符合第十三条的特殊创新人才的材料单列上报。
3.院(系)推荐考核小组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逐个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项的考核成绩,考核小组负责人汇总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
4.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名单原则上应根据本人提出的直攻博申请,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下达的直博生名额确定;经院(系)同意可招收直博生的导师,也可直接从1:1的免试生名单中招收直博生。
5.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考核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院长(系主任)审查后由院(系)张榜并在网上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6.院(系)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其它材料(包括考核小组各成员的评分表),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留各院(系)存档。
7.免试生名单和直攻博士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
8.学校公布名单后,推免生须到研究生院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第十条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80%+推荐考核成绩×20%。
第十一条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按历年加权成绩(百分制)与奖励分之和。
平时成绩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第十二条奖励分值按《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确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
第十三条对特殊创新人才,如获国家(或国际)级学术竞赛最高奖项荣誉者(包括集体获奖的前3名成员),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推荐指标单列。
第十四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提名推荐,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推免生、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
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均应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免试生、直博生的推荐考核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1.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
业务课除笔试外,各院(系)可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组织上机操作、实验及设计等环节的考核。
2.推荐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推荐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含实验、上机或设计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3.对推免生、直博生的面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成绩记录表》进行,考核时应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以保证面试成绩的公正公平。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应与专业课考核分开独立进行。
各院(系)应由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
强的教师(2~3人)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听说能力测试前必须作好命题准备,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10-15)分钟,当场给出成绩;听说能力测试必须全程录音,录音带保存期为6个月。
5.各院(系)在对推免生、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跨院(系)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各院(系)和无本科生的单位可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跨院(系)选拔推免生。
2.跨院(系)选拔推免生必须遵循"自主自愿,双向选择,风险共担"的原则。
3.跨院(系)选拔推免生必须在送出单位按1:1.5的比例提出的候选人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接收单位不得擅自考核或接收候选人名单以外的学生。
4.接收单位可委托送出单位组织推荐考核或派人参与推荐考核,推荐考核要求与第十六条相同,推荐考核成绩作为该生招生复试成绩。
接收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只作为是否接收该免试生的参考依据。
5.推荐考核后,送出单位按1:1的名额向接收单位输送推免生,在决定推免生名单之前,要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
6.经过推荐考核后,接收单位可拒收与本专业方向不相符合或对其能力有异议的推荐对象。
接收单位拒收后是否继续向送出单位投放名额,或送出单位是否继续向接收单位提供生源,由接收单位和送出单位协商决定。
7.学生在进入跨院(系)推荐免试生的程序时,要慎重选择接收单位。
如果未能被接收单位接纳,而又因推免生推荐工作在全校同时进行,导致不能被其它单位接纳,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向其他高校或校外研究单位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按以下规定办理:1.校外推免生的条件和推荐考核办法与校内推免生相同,推荐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完成,名单确定前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2.校外推免生的接收方一般应是具有研究生院资格、与我校在同一档次的高校或与我校有长期科研合作关系、且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科研单位。
3.校外推免生在院(系)经推荐考核后的1:1名单中产生,依考核成绩的高低,按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确定校外推免生的名单。
4.校外推免生名单确定后,学生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院(系)也应积极帮助学生落实接收单位。
校外推免生若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不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校内推免生名单中坚持要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院(系)应满足学生的要求。
但是,学生经校外高校或研究单位考核而未被接纳,该生则自动失去推免生的资格,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辅导员及支西、支教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工处根据辅导员及支西、支教免试生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2.学生本人申请,向院(系)党组织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教务部门审核其学习成绩并出具专业排名的证明。
3.由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
4.由学生本人提出拟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并通过拟攻读硕士学位院(系)的专业考核,同意录取,方可承认其推免生资格。
若未经过拟攻读硕士学位院(系)的同意,被拒绝接收,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确定免试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正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和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指标单列。
具备条件的特长生必须参加艺术团、运动队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同时参加接收院(系)的综合考核及面试,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