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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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

作者:刘万椿

欣读杨力生先生发表于《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年第三期的“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和第五期的“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两篇文章(以下简称“杨文”),颇受启发。文章通过简例,对直接采用个别报表上按成本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阐述,实有裨益。

当然,实务中的情况可能比杨文中的举例要复杂得多。比如首先要将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报表有合并日报表的合并和合并后年度报表的合并之分;权益法相对成本法而言,不但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中的份额,还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中的份额;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还要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报表后,再予合并等等。

本文再举数例,阐述如何分别按“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编制合并报表,以及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作为对杨文的补充,并求教于同仁。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未涉及交叉持股,但显然,其原理完全适用于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通常需利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以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先经汇总,再进行必要的抵销和调整,由母公司财务人员编制而成。

1. 需要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1)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影响重大时,应将子公司报表的会计政策调整为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2)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

(3)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取得投资时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子公司报表的相关项目。

2. 需要抵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1)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权益”);

(2)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损益中母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子公司净损益中属

于少数股权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损益”);

(3)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等内部往来余额;

(4)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销售或转让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和这些资产期末未再对集团外销售部分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随后在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中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数额;

(5)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形成的资产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6)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的影响额。

上述第1.(2)点“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是指:由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披露;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先按照权益法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将调整后的母公司个别报表与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在作出必要的抵销后,进行合并。

在实务中,我们也可以省略上述第1.(2)点,直接以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的个别报表为基础,不按权益法计算、确定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只计算、确定“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直接进行报表合并,这样会减轻一些工作量。

下面分别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用成本法合并”两种方法对比说明

合并报表的编制。其中例1和例2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日和合并后年度的合并报表的编制;例3和例4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购买日和购买后年度的合并报表的编制。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报表

【例1】甲、乙两公司同属A公司控制,其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权

益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下同):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对价16,8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乙公司80%的股权。支付对价中,银行存款为6,0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0,8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甲、乙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25%。

(分析)

A.由于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交易后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的投资会计分录应为:

长期股权投资12,800

资本公积2,400

盈余公积1,3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

银行存款6,000

存货10,800

应收账款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00

投资后,甲、乙两公司于合并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述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之第一、二栏所示。

B.甲公司作为母公司,于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的合并抵销分录为:

股本(子) 12,000

资本公积(子) 1,600

盈余公积(子) 300

未分配利润(子) 2,100

长期股权投资(母) 12,800

少数股东权益3,200

上述少数股东权益3,200万元由子公司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6,000万元的20%计得。

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2010年12月31日

在[例1]中,由于是编制合并日的合并报表,尚未产生任何投资损益,故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用成本法合并”两种方法并无区别。

【例2】承[例1],甲、乙两公司经2011年度的经营活动,其2011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和2011年度的个别利润表及利润分配类项目见后示之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第一、二栏。其中:

乙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0万元;对2011年前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00万元。另外,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1年末的公允价值上升至3,100万元,其超过账面价值2,100万元的差额1,000万元按规定扣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后,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750万元。

(分析)

1、首先,我们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的方法说明合并报表的编制。

A.由于甲公司会计记录中对乙公司的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1年度的净利及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甲公司并未予账薄反映,仅对收到的以前年度实现利润的分派额1,600万元(2,000×80%)冲减了投资成本(笔者认为,现行准则“将投资方取得的投资前利润的分配作为投资收益、而不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存在明显不合理,因此此处收到股利冲投资成本),故长期股权投资在其个别报表上的年末余额为11,200万元(年初12,800-收到股利1,600)。

B.合并调整与抵销分录

(1)将对子公司的成本法核算金额调整为权益法金额——确认占子公司当年净利的份额1,280万元(1,600×80%)为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1,280

投资收益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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