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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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经济法0801 经济法0801
刘杰
高洋
侯辰雪
刘瑞
白雪
张芳
1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2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3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新学说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古代中国
近代中国
新中国
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遗迹
公元六七世纪,唐朝《永徽律 名例章 名例章》 公元六七世纪,唐朝《永徽律·名例章》 中作了原则性的立法规定: 中作了原则性的立法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 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 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 其疏议称: 化外人, 论。”其疏议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 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须问本国之制, 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须问本国之制, 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 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如高丽之与百济 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沿袭到宋代以后,直至明朝, 沿袭到宋代以后,直至明朝,绝对属地 主义的法律思想得到了发展, 主义的法律思想得到了发展,唐律上述规定遂 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为:“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 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国际 私法仍没有发展。 私法仍没有发展。
世纪80年代为分界线 以20世纪 年代为分界线,之前由于人类的生存和 世纪 年代为分界线, 生活,基本上还被分割在地区、 生活,基本上还被分割在地区、民族和国度的范围 之内,人类的全球和整体意识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之内,人类的全球和整体意识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国际社会的现实生活基础还没有提出通过国际私法 性质与功能的转换, 性质与功能的转换,重新构筑国际民商法律新秩序 的要求。之后,主要由于以下几点: 的要求。之后,主要由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人类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和随后几十年 首先, 冷战”对峙之后,全世界开始认识到, 的“冷战”对峙之后,全世界开始认识到,必须建 立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 立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方面,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方面,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 年 国仲裁法》 章专门对涉外仲裁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国仲裁法》第7章专门对涉外仲裁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章专门对涉外仲裁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就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了很多批复、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就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了很多批复、通知、 复函和解释等,重要的有1995年《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 复函和解释等,重要的有 年 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 年 《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年 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2000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年 的安排》 的安排》等。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在重新构 筑国际民商新秩序的任务方面表现出以 下基本走势
国际私法 性质改变
个案转入 体系
范围突破
制度变化
经济法0801 刘杰 高洋 侯辰雪 刘瑞 白雪 张芳 经济法
就国内立法而言,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首先是 就国内立法而言,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首先是1982 年宪法第18条关于允许外国法人和个人来华投资的规定 条关于允许外国法人和个人来华投资的规定, 年宪法第 条关于允许外国法人和个人来华投资的规定,第32条关 条关 于保护在华外国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于保护在华外国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此外,还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已 此外,还有 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年已 年颁布的 修订)第1、2条;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 修订) 、 条 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条 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1、3条;1984年《专 年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 条 年 利法》第18、19条;1982年《商标法》第9、10条等。 利法》 、 条 年 商标法》 、 条等。 条等
国际私法趋同化是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重要表现。 国际私法趋同化是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重要表现。趋同性是国际私法 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国际私法趋同化是历史的必然。首先, 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国际私法趋同化是历史的必然。首先,国际私 法趋同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经济贸易交往的需要。其次, 法趋同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经济贸易交往的需要。其次,国际私法的趋同 化也是它从自身局限性中解脱出来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再次, 化也是它从自身局限性中解脱出来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再次,由于国 际私法处理问题的国际性, 际私法处理问题的国际性,使得各国通过协商缔结国际条约的办法来协调各 国国内法之间的冲突有了可能性。最后, 国国内法之间的冲突有了可能性。最后,各国间法律文化交流也促进了国际 私法的趋同化。 私法的趋同化。
( ) 新 中 国 的 国 际 私 法 学 二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完 全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苏联法律和法学为模式,建立社会主义的 法律体系和法律科学。
1957 , 法学 国法 ,国 法律 中,国
的 和法律 主义的 , ,国 法 为 民 系 的法律 , 完全 。 法的 完全中 , 全国 的 法的 学 了。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是:1991年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是: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以 章33条规定了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编以6章 条规定了外国人 编以 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的境外送 达和期间、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司法协助等内容,和1999年 达和期间、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司法协助等内容,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主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发布的 年发布的 主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年发布的《 意见》和200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年发布的 关于适用〈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1年发布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 年发布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 国
党的 中全会 了党和国 的 WTO以后, 国国 了
。经 法立法 的 。
政 以后,国 30 的 , 中 了 ,国 法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种新学说
(一)趋同性是国际私法蕴涵的一个本质特征
(二)国际私法趋同化进程的历史的现实的生活基础
(三)在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中国际私法的重构
中国国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
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畸形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 鸦片战争以后,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 得了领事裁判权。这时,中国主权丧失殆尽, 得了领事裁判权。这时,中国主权丧失殆尽,就涉 外案件而言,已无法律冲突可言, 外案件而言,已无法律冲突可言,自然就没有调整 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 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政府于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政府于1918年颁布 年颁布 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法律适用 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 条例》 条例》。但由于当时中国还在帝国主义国家的强权 支配下, 支配下,我国对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没有司法管辖 因此该法所起的实际作用很有限。 权,因此该法所起的实际作用很有限。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发布的《关于 年发布的《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 年发布的 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88年发 年发 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 月一日开始施行《 问题的意见(试行)》,2011年4月一日开始施行《中 年 月一日开始施行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极大丰富了我 国关于法律适用的法律制度。 国关于法律适用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概况
1
国内立法
2
参加的国际立法
外国人民 事法律地位
法律适用
国际民事
国内立法
诉讼程序
国际商事 仲裁制度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其 中不少制度甚至在国际上亦颇为先进。但总的来看, 中不少制度甚至在国际上亦颇为先进。但总的来看,还存在 一些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些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 第一、一直未能改变在不同的单行法中分散规定国 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第二、 第二、已有的国际私法立法中不少规定本身的周严 性欠缺,不少国际私法规范还相当粗略或比较模糊,可操作 性欠缺,不少国际私法规范还相当粗略或比较模糊, 性较差。 性较差。 第三、未能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 第三、未能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从而顾此 失彼的现象常有所见。 失彼的现象常有所见。
在法律适用规范方面, 在法律适用规范方面,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只有1983年民 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只有 年民 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办法》 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办法》中关于此 种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年颁布的《 种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年颁布的 业法实施条例》 年颁布的《 条和《 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1985年颁布的《婚姻法》第36条和《涉外经 条 年颁布的 婚姻法》 条和 济合同法》 济合同法》第5条。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才是我国的国际私法 条 年 民法通则》的颁布, 立法初具轮廓。此外, 立法初具轮廓。此外,1992年《海商法》、1995年《票据法》和《民 年 海商法》 年 票据法》 用航空法》中均有冲突规范的专章规定。 用航空法》中均有冲突规范的专章规定。
法律的趋同性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协调、 法律的趋同性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协调、 相互接近以致趋于一致的特征。在动态发展上,它表现为法律的趋同化。 相互接近以致趋于一致的特征。在动态发展上,它表现为法律的趋同化。法 律趋同化的前提首先是存在有不同的法律制度, 律趋同化的前提首先是存在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趋同化就是指随着社会的发 法律制度间的差异性逐渐减少,而共同的因素相对增长的这种趋势。 展,法律制度间的差异性逐渐减少,而共同的因素相对增长的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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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国际立法
1986年10月,我国向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提交了加 年 月 入申请, 入申请,1987年7月3日,我国正式成为海牙国际私法 年 月 日 会议的成员国。我国先后加入了《 会议的成员国。我国先后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 裁裁决公约》 裁裁决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 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 事证据的公约》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事证据的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 国际公约。 年以来, 国际公约。1987年以来,我国还分别同法国、波兰、 年以来 我国还分别同法国、波兰、 蒙古、比利时、罗马尼亚、意大利、俄罗斯等30多个 蒙古、比利时、罗马尼亚、意大利、俄罗斯等 多个 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 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这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 现代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二)新中国的国际私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郭斌编著的《国际私法》是目前 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著作。 以后,傅疆在1907年出版了《国际公私法》 专著,熊元翰等在1911年编写了一本《国际私法》 民国时代(1912-1949年),我国国际私 法的理论研究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18 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大大推动了我国国 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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