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付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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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采2013-003
签订时间:2013.10.15
签订地点:北京通州台湖建筑公司买方(甲方):北京通州台湖建筑公司
卖方(乙方):北京兰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通州区北机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教学楼等2项
2、工程地点:通州区半壁店大街北口一号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数量、结算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第四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方式、时间、地点:甲方电话通知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盘圆过磅、螺纹检尺,使用甲方的电子磅。第六条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有质量问题,随时退货,并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甲方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由(张玉波)负责,其它任何人员验收签字无效,不能做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与付款: 1、结算清单的确认:由甲方材料验收人员(张玉波)、经营副经理()、经理()签字后,结算清单有效。其它人员签字一
律无效。
2、无预付款。本合同应付帐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乙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由于乙方不诚信,弄虚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数量损失的,一经发现,乙方按损失额的200%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货物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物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使用合同约定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
受到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第十五条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产品。
第十六条乙方应加强对司机等有关人员的教育,杜绝利用送料机会从甲方工地偷盗或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因偷盗或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的,甲方对
乙方本车次所供货物予以没收,并加罚5,000元,从已供货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帐号。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即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3、如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承诺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合同附件:
1、本合同价格为当日供货价格,后续材料以实际供货日期价格为准。
2、货到现场验收后,甲方一周内付清乙方所有材料价款,验收不合格时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全部退场,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合同中所约定的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