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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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及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199号),特对《****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2005]93号)修订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的种类
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折算课时)。
(一)基本工作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听评课等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命题、阅卷、监考、讲座、辅导实训、指导学生社团、辅导学生群体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基本工作量
计算公式:Z1=A+A(K1+ K2)+B+C+D……+N
其中,Z1:标准总课时;A:每月实际授课课时;K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所授课程为新开课系数;B:指导实习课时;C:指导毕业论文课时;D:听课课时。
1、K1的确定:以60人及以下为基础教学班,61~70人按0.1系数计算;71~80人按0.2系数计算;81~90人按0.3系数计算;91~100人按0.4系数计算;101~150人按0.5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0.6系数计算。K1=0,表示非大班教学;K1=0.1,0.2…表示大班教学系数。
2、K2的确定: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程,教师新
开讲的课程1课时相当于1.2课时,新开讲的课程若多个教学班进行,第一个班相当于1.2课时,其余班级1课时等于1课时。K2=0,表示非新开课;K2=0.2表示新开课系数。
3、A的确定:经核实的每月实际授课课时。
4、B的确定:指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安排教师脱岗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即B=天数*3。
5、C的确定: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指导、批阅)每生计2.5课时。
6、D的确定:指听评课课时,每听一节课计为A/2课时。
7、教学计划之内的实践课,由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单独完成的计兼职教师课时;由兼职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共同完成的,每节课计兼职教师1课时,而学院专职教师计算办法为:如在校内完成的每节课计0.5课时,如在校外完成的半天计1.5课时。
(二)附加工作量
计算公式:Z2=A1+B1+C1+D1……+N1
Z2:折算总课时;A1:命题、阅卷课时;B1:监考课时;C1:讲座课时;D1:辅导实训课时;E1:指导学生社团课时;F1:辅导学生群体活动课时;G1:指导大学生体能测试课时;H1:指辅导课时。
1、A1的确定:出一份课程考试试卷(含答案),计4课时;出一份课程考查试卷(含答案),计3课时,题库出题折半;批改1份试卷,计0.1课时。命题、阅卷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核算。
2、B1的确定:期末监考、补考监考、重修监考,每场计2课时;双休日、节假日监考,每场计4课时;全国大学英语监考
每场计6课时(双休日考试,每场2.5小时)。监考人员由各系、部根据学院需要提供,教务处安排。
3、C1的确定:教师举办讲座,先报院领导批准,送教务处备案;课酬按《关于印发<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琼政职院[2007]199号)相关规定发放,不再计算课时。
4、D1的确定:指在教学计划之外辅导学生实训的课时,每辅导1节课计1课时。辅导安排方案需由所在系、部在辅导前提出,报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审批。
5、E1的确定: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由院团委聘请,具体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安排,经院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学期指导每一社团,完成团委规定的各项职责计20课时(如多人同时指导则多人分配20课时)。指导社团课时由院团委期末考核后统一报教务处。
6、F1的确定:
(1)训练院级体育代表队(如: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搏击队等),训练前制定训练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按训练累计时间计算工作量,每小时计1课时。
(2)指导院级以上文艺演出等活动,一般每指导1个个人节目(独唱、独奏等)计10课时;每指导1个集体节目(如合唱、合奏等)计20课时。指导前需将指导安排报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7、G1的确定:指导大学生体能测试按20个学生计1课时。
8、H1的确定:任课教师自习课辅导、晚修辅导,每节课计0.5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一)教学工作量由教学秘书按月统计,基本工作量中除 D 项期末一次性统计外,其余项当月发生当月统计。附加工作量中除E1项期末一次性统计外,其余项当月发生当月统计。所有统计结果先在本系、部公布供教师核对,并于每月的最后一周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按月发放教师课时津贴。
四、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按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项目,由所在部门提出,教务处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五、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学工作量均计入教师评职称课时量。
六、标准课时的课酬、超课时的课酬、附加教学工作量课酬(折算课时)发放办法依照《关于印发<***8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