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实现安全生产(最新版)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其核心。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将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将人的生命视为至高无上的价值。
首先,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尊重和珍视。
人是社会的根基,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一切发展进步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我们不以人为本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利,那么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
其次,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爱和尊重。
劳动者是社会的建设者和发展的动力来源,他们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智慧。
因此,我们必须以人为本来关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改善,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了对社会稳定的负责和担当。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的直接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和不良影响。
如果我们不以人为本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那么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和不满,甚至引发社会的动荡和危机。
因此,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不仅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
尊重和珍视,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始终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坚持以人为本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今天,无论是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
我从事安全工作多年,深感安全工作责任重大。
(安全管理交流)通过认真学习,我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明晰更加深刻的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这个重要思想不仅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有宏观指导意义,对包括安全在内的社会全方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求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通过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浅显学习,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一是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
这是当今企业安全工作的主题。
因为无论企业规模如何发展,但最终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是能否安全生产,一个企业不抓安全工作,企业就没有生命,安全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发展也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
针对公司目前安全管理的实际,首先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
根据安全发展的规律,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在员工安全管理工作上,做好反违章、除隐患、强基础,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管理模式,使员工逐渐做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二是要明确责任,开拓性地作好本职工作。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并为今后企业发展与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安全生产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1、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将实行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新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理念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理念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理念。
具体来说,新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将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一基本理念要求企业从员工的安全需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防为主:新安全生产法强调预防事故的原则,即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
这一基本理念要求企业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这一基本理念要求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协同作战的安全生产工作模式,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总体管理。
四、全员参与: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这一基本理念要求企事业单位不仅要强化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还要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安全。
总的来说,新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理念是将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从预防事故、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等方面来保障安全生产。
这一基本理念旨在通过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措施,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释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解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是一部要求严格、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基础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概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共计52条,对原《安全生产法》60%以上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将法律条文总数增加至114条,其中:(1)新增条文16条,占总数的14%。
(2)在原条文基础上进行较多增删改动的32条,占总数的28%。
(3)进行局部字词改动的27条,占总数的24%。
(4)保留原条文没做任何修改的39条,占总数的34%。
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内容,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则基本没有变化。
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此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等安全生产专业机构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除去总则中立法目的、原则、方针、政策以及附则中补充说明的内容外,主要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专业机构服务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
1.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在国家体制改革、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经营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扩大了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自主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什么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什么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什么》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
员工是企业的最宝贵资产,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的责任。
要从员工的角度出发,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坚持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流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坚持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每一位员工都要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
要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意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号召全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坚持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措施。
只有始终如一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才能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我们必须将确保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中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都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只有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以人为本就是要充分尊重和关心员工的权益。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尊重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等。
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的安全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再次,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能力。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能力,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智慧和创造力。
只有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和价值,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最后,以人为本就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精神培育。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安全生产氛围。
我们必须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中,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要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尊重和关心员工的权益,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能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精神培育。
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放在首位,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尤其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各类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而艰巨的任务。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的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把人放在第一位,保证人的生命和健康。
无论是重大事故还是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都应该优先保护人的安全。
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主动关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二、“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具体的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意识: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步。
在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识别安全风险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知道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扑灭小型火灾等。
2.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
企业内部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3.技术改进,提高安全水平:企业应该加强技术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企业应该购置最先进的安全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潜在安全威胁都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三、“以人为本”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既增加了企业内部的安全保障,也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且能够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同时,具体的措施也能够增加企业内部公信力和员工的满意度,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意识的双赢。
最后总结:实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这一理念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大问题,而落实具体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安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只有坚持人民立法,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总则 (1)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3)第二章门卫制度 (6)第三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第四章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10)第五章施工消防安全制度 (12)第一总则 (12)第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2)第三防火安全职责 (15)第四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6)第五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20)第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第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23)第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24)第九义务(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27)第六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第七章节假日施工管理制度 (34)第八章夜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第九章小型机具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38)第十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41)第十一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度 (43)第十二章食品采购及食品留样制度 (45)第十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6)第十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49)第十五章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措施 (51)第十六章防洪防汛制度 (55)第十七章临时设施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57)第十八章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制度 (57)第十九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1)第二十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6)第二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 (68)第二十二章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69)第二十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1)第二十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3)第二十五章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 (76)第二十六章动火三级管理制度 (80)第二十七章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83)第二十八章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7)第二十九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9)第三十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97)第三十一章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99)第三十二章现场施工安全监护制度 (105)第三十三章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06)第三十四章危险源辨识、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109)第一总则 (110)第二危险源辨识 (110)第三危险源风险评价 (113)第四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115)第三十五章安全劳防用品管理制度 (117)第三十六章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20)第三十七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22)第三十八章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24)第三十九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127)第四十章治安保卫制度 (128)第四十一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30)第四十二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6)第四十三章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143)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部所有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三个必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三个必须1、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出处?出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三个必须扩展资料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
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
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制定本企业。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7条,修改多少条?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7条,修改了57个条文。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内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法治文化氛围。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第五条国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生产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安全产业政策,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国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推动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国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煤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危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行业和环节的监管,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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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最新版)
随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的加大,各类工伤事故有所下降,但形势并不乐观。
笔者认为: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入手,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人入手,灌输安全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全行业形成良好的氛围。
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领导的专利,也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如果群众不参与,只有领导喊、部门做,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做好,只有将安全管理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变“独角戏”为“集体舞”,安全工作才有基础。
为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横幅、标语等形式积极灌输安全思想,使广大群众与领导在安全管理思想上认识一致,产生“同频共振”,克服“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关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的观念,从而始终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人入手,传授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系数,在全领域减少愚昧无知。
在安全管理知识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和设备和工艺越来越多,专业技术性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具备相关安全本身的一些专门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领域,就很难确保安全,为此,要加强有关安全知识的传授,通过岗前培训、下发资料、经验交流、事故分析等形式,使全体人员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部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熟悉事故防患措施和预案,努力提高安全系数。
同时,要根据不同人员的思想、心理特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不同设备技术状态和不同任务适时进行技术交流,提出相应要求,争取防范工作的主动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必须以人入手,建立安全机制,强化
安全责任,在全员中落实目标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管理工作,要做好必须有一套管用的制度。
为此,要建规范各项机制:一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根据工作的分类,从单位领导到部门责任人,从部门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本着对行业、对单位、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逐项、逐级、逐人明确目标,把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量化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
对每项工作立卡建档,采取一项一卡、一事一卡的办法,对每项每类工作建立备忘档案,详细纪录事故发生和事故隐患暴露的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并限期整改。
三是实行重点管理。
在年初部署工作或项目开工时,就要与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责任意识。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必须以人入手,严格各项管理,强化惩处措施,在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为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克服“宽松”现象,坚持严细管理。
一
是管理要严。
从人员到物质,着装到作业,从设备动用审批到按规操作使用都要严格按规定办,不能走样,努力培养员工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习惯。
二是督查要细,各级职能部门不能指望有一纸责任书就高枕无忧,必须深入一线采取听汇报、阅资料、问员工、看现场等方法,看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制度是否严格,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规范,组织施工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可靠,设备性能是否良好,预防措施是否到位,还有哪些庇漏;督查时要认真负责,观人于微,观事于微,善于从正常中发现异常,从现象中发现本质,从偶然中发现必然。
三是惩处要狠。
对严重违犯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人或事,该批的批,该罚的罚,该调换的调换,不能讲关系、讲感情,姑息迁就。
特别是对于工作失职,隐情不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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