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担保品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析建筑工程项目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的担保品种摘要:在合同责任履行期内,对于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和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下担保品种而言,它们的差异上主要体现在是担保品种设置上以及履约担保上,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下由于单凭一份低保额的履约担保不能给建设单位以足够的经济保护,所以需要另外设置一些担保品种。本文重点分析建筑工程项目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的担保品种及其特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担保保函模式
建筑工程项目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的担保品种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履约担保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担保品种与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下担保品种设置的主要区别在于履约担保。高保额保函模式下的履约担保要涵盖低保额保函模式下的履约担保、差额担保、预付款担保、完工担保和维修担保的担保责任,因此,其保额标准应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要求而相应变动。另外,由于出包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实行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和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并存的方式,且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是目标模式,所以应考虑两种模式的竞争,使其可以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自行过渡到高保额的承保方式,下面对此加以分析:
投保成本是市场对承保方式做出选择的关键因素。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保函并不是截然划分为全额反担保或完全不设反担保,但
这正是两种承保方式可能的两个极端。为分析方便起见,下面仅对这两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分析。设无条件保函的承保成本为c1,有条件保函的承保成本为c2,假定市场中的决策者是理性的,对保函类型也没有特别的偏好,则市场选择有条件保函的条件为:c1≥c2 对c1,c2分别作进一步的分析:
(式1)
(式2)
其中:p为承发包合同金额;s为保额标准;r为担保机构的费率;i为承包商的利润率;w为承包商的单位产值所需流动资金,即w=流动资金(w)/产值(y);λ为承包商的产值关于流动资金的弹性,λ=(△y/y)/(△w/w),这是经济学中常用的弧弹性。λ·i·(p·s1/w)为承包商的银行信用额度被占用的成本b1,其推导过程为:λ=(△y/y)/(△w/w)=(△y/△w)/(w/y)={(b1/i)/(p·s1)}·w,所以b1=λ·i·(p·s1/w)。
因为c1≥c2,所以 p·s1·r1+λ·i·(p·s1/w)≥p·s2·r2 解得:s1·(r1+λ·i/w)≥s2·r2,即s1/s2≥r2/(r1+λ·i/w)(式3)
根据上式可求出保持高保额有条件保函竞争力的合理保额范围。目前我国银行保函费率通常按年收取,为保函金额的
0.1%-0.2%,担保公司的平均费率为1%;建筑企业的单位产值所需流动资金为10%。令r1=0.1%,r2=1%,w=10%,现假设i=2%,λ=0.2。将以上数据代入式3可以求出,市场选择高保额有条件保函的条件
是s2≤4s1,也就是说,只要高保额有条件保函的保额不超过低保额无条件保函保额的4倍,市场就会逐渐转向高保额有条件保函。从式3中还可看出,承包商对投保方式的选择与有条件保函的费率标准r2成反比,与承包商的利润率i及承包商产值关于流动资金的弹性λ呈正相关。i可视为常数,r2随着担保机构的成熟会下降。建筑业现代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对资本的储存度会逐渐提高,λ也会提高。可见,随着市场对高保额模式的运作逐渐成熟,市场信用的逐步增强,s1/s2会逐渐增大,也就是说,市场会自发地向高保额模式演化。
由于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下,履约担保设定为合同价的
10%-20%,因此,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履约担保,应设定基础标准为合同价的30%-50%,如果工程项目对预付款担保、差额担保、完工担保和维修担保有特殊要求,则相应增加高差额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下履约担保的保额标准。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由于非建设单位原因,承包商中途毁约,专业担保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担其担保责任: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觅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建设单位仍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的损失支付赔偿。
二、付款担保
由于高保额模式下,专业担保公司要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查,而且在出包工程中,建设单位一般应该很少拖欠工程款,因此担保
机构签发高保额付款保函基本没有风险。国际上,专业担保公司也向来不将付款担保视为一种独立的风险,其一般原则是:若为某一客户就同一项目既签发履约担保又签发付款担保,则付款担保免费,所以付款担保保额的提高并未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因此,笔者认为高保额模式下的付款担保应采用工程合同价的10%作为保额标准。
参考文献:
[1]沈烈风,王火生.重建信用大厦建筑业任重道远[j].建筑经济,2002(4)
[2]李燕鹏.美国的工程项目保险与保证担保[j].建筑经济,1998(8)
[3]孟宪海.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借鉴[j].建筑经济,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