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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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认证(latest)

风力发电机认证(latest)

久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认证资料整理2010年5月21日制作 2010年月日实施————————————————————————————————久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概述2. 世界各国对风机的认证要求3. 认证公司4. 风力发电机的CE认证做简单方案分析1. 概述风力发电机是对可再生能源-风能的利用,是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鼓励使用的新能源产品。

随着世界各国对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和利用,中国风力发电机的出口也呈迅速增长的发展态势。

面对世界各国大量的订单,中国风力发电机出口仍面临一系列的认证难题。

1.1 风力发电机出口常用认证◆CE认证◆UL认证◆3C认证1.2 认证介绍1.2.1 CE认证CE标志1)简介「CE标志(CE Marking)」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的欧洲法令所要表达的要求,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它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EUROPEAN COMMUNITY(EC)的缩写,后因欧共体官方语言各为:∙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 EC 为 CE。

当然,也不妨把 CE 视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符合欧洲需求)。

2)CE认证基本流程A.咨询您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如:哪几类产品、申请何种认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产品样本及描述等)。

风力发电机专用规则-试行版20080805

风力发电机专用规则-试行版20080805

文件编号:PCR-02003(0710)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专用要求)风力发电机组旋转电机(试行版)中国船级社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专用要求)风力发电机组旋转电机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旋转电机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中国船级社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实施规则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一、认证依据1、中国船级社《风力发电机组规范》;2、GB/T 19071.1-2003 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3、GB/T 19071.2-2003 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4、GB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EC60034-1);5、GB1032-2005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6、国家标准草案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7、国家标准草案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8、国家标准草案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9、国家标准草案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二、认证模式1、设计评估+型式试验2、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3、设计评估+型式试验+工厂审查+出厂检验三、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旋转电机中心高、功率、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冷却方式、保护方式)、机座结构(如:铸铁、钢板焊接)、绕组材料、制造工艺、绝缘等级的不同划分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四、产品认证所需提交技术资料清单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文件资料:注:1如对上述提供资料清单有异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并协商结果须得到双方的书面认可。

2若企业由于技术保密原因,上述资料中的部分资料可在评估现场提供,但要得到双方的书面认可。

五、设计评估内容1、设计完整性核查:对制造厂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包括图纸、计算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力求在设计上不漏项。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中国船级社2012年8月目 录第1章 总 则 (1)第1节 一般规定 (1)第2节 认证 (2)第3节运行和维护监控 (3)第2章 环境与载荷 (4)第1节 一般规定 (4)第2节 外部条件 (6)第3节 设计载荷 (18)第3章 材料与制造 (39)第1节 一般规定 (39)第2节 结构用钢 (41)第3节 制造与焊接 (43)第4章 强度分析 (51)第1节一般规定 (51)第2节应力计算 (51)第3节金属材料 (53)第4节混凝土和灌浆材料 (60)第5节纤维增强塑料和粘接 (64)第6节木材 (71)第5章 结 构 (72)第1节一般规定 (72)第2节风轮叶片 (73)第3节机械结构 (77)第4节机舱罩和整流罩 (77)第5节连接 (80)第6节支撑结构 (88)第7节基础和地基 (115)第6章 机械部件 (125)第1节 一般规定 (125)第2节 变桨系统 (126)第3节 轴 承 (128)第4节 齿轮箱 (130)第5节 机械制动和锁定装置 (136)第6节 联轴器 (138)第7节 弹性支撑 (139)第8节 偏航系统 (140)第9节 液压系统 (142)第10节 海上应用 (143)第7章 电气系统 (145)第1节 一般规定 (145)第2节 电气系统、设备及元器件设计的一般原则 (146)第3节 电机 (149)第4节 变压器 (150)第5节 电力电子变流器 (151)第6节 中压设备 (152)第7节 开关和保护装置 (153)第8节 电缆和电线 (154)第9节 备用电源 (156)第10节 海上电网装置 (156)第11节 并网和装置 (157)第12节 充电设备和蓄电池 (159)第8章 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 (161)第1节 一般规定 (161)第2节 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的一般原则 (163)第3节 控制系统 (165)第4节 安全保护系统 (166)第5节 监控和安全处理 (168)第6节 检验 (173)第9章防雷系统 (175)第1节 一般规定 (175)第2节 保护等级和防雷区 (176)第3节 防雷系统和装置设计的一般要求 (178)第4节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防雷措施 (180)第5节 其他设施的防雷措施 (183)第6节 防雷区界面处电缆和电线的处理 (184)第7节 防雷装置的设计、检查和维护 (185)第10章 腐蚀防护 (186)第1节 一般规定 (186)第2节 涂层与镀层保护 (187)第3节 混凝土基础结构防腐 (189)第4节 阴极保护 (191)第5节 防腐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194)第11章运输、起吊、安装、试车、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测 (196)第1节 一般规定 (196)第2节 运输、起吊、安装、试车、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测 (196)第12章 测 试 (208)第1节 一般规定 (208)第2节 安全及功能测试 (209)第3节 功率特性测试 (212)第4节 载荷测试 (213)第5节 噪声测量 (214)第6节 电能品质测试 (214)第7节 齿轮箱样机测试 (215)第8节 耐久性测试 (216)附录1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参数 (217)附录2坐标系 (220)附录3载荷评估 (223)附录4湍流模型 (226)附录5地震载荷评估 (230)附录6冰载作用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支撑结构的设计 (231)附录7用于极限强度分析的海洋气象运行参数的统计外推 (237)附录8桩与结构的灌浆连接 (239)附录9板单元屈曲系数及缩减系数 (241)附录10塔架的简化屈曲应力计算 (246)附录11疲劳评估的节点种类 (248)附录12基础等效面积及修正系数 (265)附录13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钢结构涂层体系 (269)第1章总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本规范适用于海上使用的风力发电机组的认证。

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我国风电标准的概况我国风电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能源行业标准等)。

我国现行的风电国家标准52个,机械行业标准24个,电力行业标准8个,能源行业标准2个,如下表1。

除这些标准外还有部分地方标准,如:DB 65/T 2219-2005并网风力发电机组电能品质评估和测试方法等。

标准内容涉及风电场、风机整机、零部件等。

表1 风电标准从标准发布情况看,近年来,我国风电标准化进程明显加快,目前还有30多个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或已经上报审批。

2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零部件标准情况风力发电机的样式虽然很多,但其原理和结构总的说来还是大同小异。

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零部件有塔架(塔筒)、齿轮箱、控制器、发电机、偏航系统、轮毂、叶片、法兰、紧固件、主轴、润滑油、润滑脂、电缆、轴承等,标准情况如下:(1) 塔架(又称塔筒)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19072-2010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2) 齿轮箱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19073-2008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3) 控制器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19069-2003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技术条件,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4) 发电机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25389-2010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5) 偏航系统现执行的标准为JB/T 10425-2004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6) 轮毂轮毂为球墨铸铁铸造而成,其关键是对铸造性能的考核。

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25390-2010风力发电机组球墨铸铁件,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7) 叶片现执行的标准为GB/T 25383-2010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并将该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

叶片原材料主要包括:竹材、树脂、增强材料、芯材、胶黏剂、涂料,目前均无国标,特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如下:(a) 竹材已制定《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竹基复合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风力发电的国际标准与认证提升风电设备质量与可靠性

风力发电的国际标准与认证提升风电设备质量与可靠性

风力发电的国际标准与认证提升风电设备质量与可靠性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风力发电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清洁能源形式,其国际标准与认证也日益成为推动行业发展、提升风电设备质量与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当前风力发电的国际标准与认证体系,并分析其对风电设备提升质量与可靠性的积极作用。

一、国际标准的重要性1. 统一技术规范国际标准的制定可以实现不同国家、地区风电设备制造商之间的技术规范统一,确保设备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

这样一来,各国制造商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技术交流、合作与竞争,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的步伐。

2. 提升设备质量与可靠性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国际标准可以促使风电设备制造商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符合国际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维等方面将更加规范和可控,从而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发电效率,延长设备寿命。

二、国际标准与认证体系1. 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风力发电标准有:(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600 Class系列标准:这一系列标准涵盖了风力发电机的设计、测试、安装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

(2)ISO(国际标准化组织)9001质量管理系统标准:该标准要求组织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帮助组织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ISO 14001环境管理系统标准:该标准要求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认真评估和管理,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 国际认证风力发电设备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型式认证:通过对风力发电设备的样机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2)生产认证: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安全认证:对风力发电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威胁。

三、国际标准与认证在风电设备中的应用与作用1. 技术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认证的推广应用,可以推动风力发电设备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风力发电机型式认证流程

风力发电机型式认证流程

风力发电机型式认证流程
1.企业向发证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邮寄世通。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世通检测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世通检测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

如此,直到试验合格。

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14.邮寄CE证书+报告给客户,项日结案。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认证规则和程序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制定的。

IEC发布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用于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合
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些标准包括IEC 61400系列标准,其
中包括了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设计、测试和认证的规范。

在进行认证时,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设计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设计必须符合IEC 61400-1标
准的要求。

这包括风力机的结构设计、机械部件、电气系统等方面
的评估。

2. 原型测试,根据IEC 61400-22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合的原
型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性能测试,包括功率曲线测试、风速特性测试、机械负载测试等。

3. 类型认证,一旦原型测试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合的制造商可
以申请进行类型认证。

这需要提交详细的设计文件和原型测试报告,并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4. 市场监督,一旦获得认证,风力发电机组合需要进行市场监督,以确保生产的每个风力发电机组合都符合认证要求。

在进行认证时,制造商通常需要与认证机构合作,这些机构必须是经过国际认可的实验室或认证机构。

他们将对风力发电机组合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认证规则和程序非常严格,以确保其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方面符合国际标准。

这些认证规则和程序的实施有助于保障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产品。

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方法介绍

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方法介绍

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方法介绍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风电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风电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而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方法就是为了确保风电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存在的。

本文将介绍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方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风电产品认证服务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对于风电产品的认证服务,技术标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技术标准是在保障风电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规范产品性能和制造过程的要求。

针对风电产品,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技术标准有IEC标准和GB标准。

IEC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风电产品技术标准,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

IEC 61400系列标准是风电行业最重要的技术标准之一,它规定了风电场设计、制造和运行的一般要求,包括风电场工程、风力系统的测试和风机的实验室试验等。

此外,IEC标准还包括了风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要求和电网连接要求等。

与IEC标准相对应的是国内的GB标准。

GB标准是国家标准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的。

针对风电产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如《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0009-2013)、《风机塔架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

这些标准主要从风电场的选址、电气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对风电产品的制造和使用提出了规范。

除了技术标准外,风电产品认证服务还需要考虑一些方法和工具的应用。

其中,风电产品的测试和检测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在风电产品的制造过程中,需要进行各项测试,包括风机发电性能测试、叶片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

通过这些测试,可以验证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风电产品认证服务还需要借助先进的模拟和仿真技术。

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等技术,可以对风电产品进行三维建模和虚拟试验,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实施规则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GC-R46005-2007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实施规则北京鉴衡认证中心2007年9月10日目 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有效性 (1)1.3合同关系的建立 (1)1.4文档 (1)1.5申请人的义务 (2)1.6保密 (2)2术语 (2)2.1风力发电机组型号 (2)2.2认证 (2)2.3申请人 (3)2.4设计认证 (3)2.5型式认证 (3)2.6设计评估 (3)2.7工厂审查 (3)2.8场地试车(安全试验) (3)2.9型式试验 (3)2.10特定场址设计评估 (4)2.11项目认证 (4)2.12符合证明 (4)2.13认证证书 (4)2.14获证后监督 (4)3技术要求 (4)3.1设计评估 (5)4认证模式 (7)4.1一般要求 (7)4.2设计评估 (7)4.3设计认证 (9)1.2型式认证 (11)1.3项目认证 (12)2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2)2.1认证申请 (12)2.2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13)2.3获证后监督 (14)3认证证书 (15)3.1认证证书的保持 (15)3.2认证产品的变更 (15)3.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5)3.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6)4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6)4.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6)4.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6)4.3加施方式 (16)4.4加施位置 (16)5认证收费 (17)1总则1.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m2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的认证。

1.2有效性本实施规则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认证的基本要求。

如果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标准的要求低于本规则,以本规则为准。

任何与本规则不符的情况都应经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鉴衡认证”)的批准。

如果遇到本实施规则不适用的情况,鉴衡认证保留按照本实施规则的原则要求进行认证的权利。

1.3合同关系的建立与认证有关的活动应在申请人与鉴衡认证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第一章.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第一章.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第⼀章.风⼒发电机组认证指南Table of contents⽬录1 Guideline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Wind Turbine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风机认证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Symbols and Uni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符号和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Table of contents .. (1)⽬录 (1)1.1 Scope (7)1.1范围 (7)1.1.1General (7)1.1.1概述 (7)1.1.2 Transition periods (8)1.1.2过渡期 (8)1.1.3 Deviations (9)1.1.3偏差 (9)1.1.4 National requirements (10)1.1.4 国家要求 (10)1.1.4.1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10)1.1.4.1国际指导⽅针 (10)1.1.5 Assessment documents (10)1.1.5评估⽂件 (10)1.2Extent of Certification (11)1.2认证的范围 (11)1.2.1 Subdivision of the certification (11)1.2.1认证的细节 (11)1.2.1.1 C-Design Assessment (11)1.2.1.1 C –设计评审 (11)1.2.1.2 A-and B-Design Assessment of the type of a wind turbine (11)1.2.1.2 风机的A型和B型设计评审 (11)1.2.1.3 Site-specific Design Assessment (12)1.2.1.3 风场的设计评审 (12)1.2.1.4 Type Certificate for the type of a wind turbine (12)1.2.1.4 对风机型号的类型认证 (12)1.2.1.5 Project Certificate (13)1.2.1.5 项⽬证书 (13)1.2.2Assessment of prototypes(C-Design Assessment) (14)1.2.2样机评估(C设计评审) (14)1.2.2.1 General (14)1.2.2.1 概述 (14)1.2.2.2 Scope and validity (14)1.2.2.2 范围和有效性 (14)1.2.2.3 Documents to be submitted (15)1.2.2.3 要提交的⽂件 (15)1.2.2.4 Scope of assessment (17)1.2.2.4 评估范围 (17)1.2.3 A-and B-Design Assessment (18)1.2.3 A-和B-设计评审 (18)1.2.3.1 Scope and validity (18)1.2.3.1 范围和有效性 (18)1.2.3.2 Assessment of the design documentation (20)1.2.3.2设计⽂件的评估 (20)1.2.3.3 Witnessing and Tests (21)1.2.3.3证明和测试 (21)1.2.4Site-specific Design Assessment (22)1.2.4风场设计评审 (22)1.2.4.1 Scope (22)1.2.4.1 范围 (22)1.2.4.2 Site-specific assessment (22)1.2.4.2风场评审 (22)1.2.5Type Certificate (23)1.2.5.1 Scope and validity (23)1.2.5.1 范围和有效性 (23)1.2.5.2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24)1.2.5.2 质量管理系统 (24)1.2.5.3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sign-related requirements in production and erection (24) 1.2.5.3 机组⽣产和树⽴中与设计相关的要求的实施 (24)1.2.5.4 Prototype test (27)1.2.5.4 样机测试 (27)1.2.6.1 Scope and validity (29)1.2.6.1 范围和有效性 (29)1.2.6.2 Surveillance during production (29)1.2.6.2 ⽣产期间的监督 (29)1.2.6.3 Surveillance during transport and erection (30) 1.2.6.3 运输和树⽴时的监督 (30)1.2.6.4 Surveillance of commissioning (33)1.2.6.4 试运转监督 (33)1.2.6.5 Periodic Monitoring (34)1.2.6.5 定期监控 (34)1.3Basic Principles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37) 1.3设计和建造的基本原理 (37)1.3.2Definitions (39)1.3.2定义 (39)1.3.2.2 Limit states (39)1.3.2.2 极限状态 (39)1.3.2.2.1Ultimate limit state (39)1.3.2.2.1最⼤极限状态 (39)1.3.2.2.2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 (40)1.3.2.2.2 使⽤极限状态 (40)1.3.2.3 Partial safety factors for loads (40)1.3.2.3载荷部分安全系数 (40)1.3.3分析程序 (43)1.3.4Mathematical model (44)1.3.4数学模型 (44)Appendix1.A 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Germany (45)附录1.A 德国标准 (45)1.A.1General (45)1.A.1概述 (45)1.A.1.1 Material requirements (45)1.A.1.1材料要求 (45)1.A.1.2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 (46)1.A.1.2对⼚商的要求 (46)1.A.1.3 Analysis (46)1.A.1.3分析 (46)1.A.1.4 Guidelines for measurements (47)1.A.1.4 测量指南 (47)1.A.2Analysis concept (48)1.A.2分析理念 (48)1.A.2.1 Towers (48)1.A.2.1塔架 (48)1.A.2.2 Foundations (48)1.A.2.2基础 (48)1.A.3Wind conditions (49)1.A.3风况 (49)1.A.3.1 General (49)1.A.3.1概述 (49)1.A.3.2 Wind zones (49)1.A.3.2风⼒区域 (49)1.A.3.3 Reference wind speeds (50)1.A.3.3基准风速 (50)(10) and reference value of the 50-year gustTable 1.A.1 Reference wind speed Vrefe50表1.A.1基准风速Vref (10) 50-年⽓流基准值Ve50(10) (51)Appendix 1.B 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Denmark (53)附录1.B丹麦标准 (53)1.B.1General (53)1.B.1概述 (53)1.B.2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54)1.B.2规格和标准 (54)Appendix 1.C 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France (56)附录1.C法国标准 (56)1.C.1General (56)1.C.1概述 (56)1.C.2Building permission procedure (56)1.C.2营建许可程序 (56)Appendix 1.D 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the Netherlands (59)附录1.D荷兰国家标准 (59)1.D.1General (59)1.D.1概述 (59)1.D.2Preliminary standard NVN 11400-0 (60)1.D.2初步标准NVN 11400-0 (60)Appendix 1.E 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India (63)印度标准 (63)1.E.1General (63)1.E.1概论 (63)1.E.2Certification categories (63)1.E.2认证类型 (63)1.E.2.1 Category I (64)1.E.2.1 种类I (64)1.E.2.2 Category II (64)1.E.2.2 种类II (64)1.E.2.3 Category III (65)1.E.3TAPS-2000 requirements (65)1.E.3TAPS-2000要求 (65)1.E.3.1 Category I and II (65)1.E.3.1 种类I 和II (65)1.E.3.2 Category III (65)1.E.3.2 种类III (65)1.E.3.3 External conditions for India(corresponding to TAPS-2000, Appendix 2) (66)1.E.3.3印度的外来条件(根据TAPS-2000,附录2) (66)Appendix 1.F IEC and CENELEC Standards (68)附录1.FIEC和CENELEC标准 (68)IV Industrial Service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风电机组的型式认证和风电场认证IEC风电机组认证标准介绍

风电机组的型式认证和风电场认证IEC风电机组认证标准介绍

145
—百丽露■磊虿r
志豳蓖. SoLAR EN£RG¥
……一一一
对制造商质量管理的评估包含了保证产品质量
的全部活动,即按照IS09001的要求进行。但是, 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的关联,文件中规定的与部件
制造有关的技术要求在生产和安装阶段是否已经得
到遵守和执行需要特别说明;而且风电机组整机及
零部件制造商应向认证机构提供证明。制造评估流
专家分析认为,上汽股份此次抢先将“新能 源牌”一一摊开,显示国内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 热潮正逐浪升高。
万方数据
风电机组的型式认证和风电场认证--IEC风电机组认证标准介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肖劲松, Xiao Jingsong
太阳能 SOLAR ENERGY 2005,""(5) 0次
A类或B类设计评估包括对所有材料设计分析 的完全检验、部件测试和所评估类型首批机组中某 一台机组调试时的现场见证。表1中的每一步骤完 成后都应签发评估认证报告。所有步骤完成后,认 证机构将签发A类或B类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A类和B类设计评估的区别在于:B类设计评估 可在与安全不直接相关的项目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签发,有效期为1年,在1年内要完成A类设计评估 所需要的全部要求。所以A类设计评估没有未完成 的项目;除非设计已经作了更改,否则A类设计评 估一直有效。
在风电场认证工作完成,认证机构将签发风电
场认证证书。取得风电场认证证书后,只要在正常
时间间隔内进行定期检查并且合格,证书会一直有
效。但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重大修改与改动将影响 证书的有效性。
场地评估依据2003年德国船级社风电机组认证

风电机组的型式认证和风电场认证IEC风电机组认证标准介绍

风电机组的型式认证和风电场认证IEC风电机组认证标准介绍
表2原型机的实验要求及相关标准
实验主题 功率性能测试(功率曲线) 噪声测试 载荷测试 电气特性 叶片测试 安全和功能测试/调试
采用标准
IEC 61400一12 IEC 61400一“ lEC TS 61400一13 IEC 61400—21 IEC 7rS 61400—23
德国船级社2003年风能规范
风力发电质量认证在国际上大约有30年历史 了。由于各个国家规范不同,其认证的要求以及深 度方面均有所不同。目前丹麦、德国和荷兰在认证 领域处于世界前列。近年来,不少国家和金融机构 已经认识到风电机组的制造、安装进行评估和认证 的必要性。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88技术委员会的 推动下,1995年国际风电机组认证标准化工作起 步,2001年4月,国际电工委员会下设认证评估委 员会(CAB)发布了IEC WT 01第~版。其实, Tc88的相关工作可以追朔到1988年,迄今为止IEC 出版的有关风电机组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涉及风电机 组安全、风轮叶片测试、功率曲线、噪声和载荷测 量以及功率特性等(IEC61400系列)。 2认证 2.1定义
在风电场认证工作完成,认证机构将签发风电
场认证证书。取得风电场认证证书后,只要在正常
时间间隔内进行定期检查并且合格,证书会一直有
效。但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重大修改与改动将影响 证书的有效性。
场地评估依据2003年德国船级社风电机组认证
规范,对所选场地的风、浪,气候、地震、腐蚀等
环境条件以及电网、土质情况都应该通过实地堪测 数据或理论计算结果进行评估。场地评估工作完成
油价攀升车商竞打“新能源牌"
在昂贵油价逼攻下,8月26日,上汽股份与 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共同签署“新能源汽车 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实质性推进新能源汽车 “校企合作”,并公布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项目 的计划。出席签字仪式的上汽股份总裁陈虹表示, 上汽将把新能源汽车项目全面纳入自主品牌开发 计划之中。同时,上汽公布了“十一五”期间的新能 源汽车产业化目标:在2008年奥运会前,小批量投 产自主品牌混合动力轿车;在2010年世博会前,规 模投产混合动力轿车、客车,同时实现燃料电池轿 车小批量示范运行。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型式试验方案要求-鉴衡认证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型式试验方案要求-鉴衡认证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编号:CGC-R46002:2012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北京鉴衡认证中心2012年06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3.1 认证申请 (1)3.3 型式试验 (1)3.4 工厂审查 (2)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6获证后监督 (4)4. 认证证书 (5)4.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4.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4.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5.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6)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5.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5.3 加施方式 (6)5.4 加施位置 (6)6. 认证收费 (6)附件1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文件资料清单 (7)附件2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设计文档要求 (9)附件3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型式试验方案要求 (10)附件4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附件5 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表 (16)附件6 代管资料证明书 (17)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200m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

2. 认证模式设计评估+ 型式试验+ 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认证单元的划分按照产品型号进行划分。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3.1.2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资料见“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文件资料清单”(附件1)。

3.1.3 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适用时)对于附件1“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文件资料清单”的部分文件资料,如果申请认证的单位出于“技术保密”的理由,不方便移交我方带走封存的,可以由申请认证的单位提出认证评估资料代管申请(见附件5)“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表”,并列出代管资料清单,经过我方审批申请、审查资料、加盖审批章/备查章以及加封(贴封条)后,由申请认证的单位保管、出具代管资料证明书(见附件6)“代管资料证明书”。

第三章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第三章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Rules and Guidelines规则和指南IV Industrial ServicesIV 工业用途1 Guideline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Wind Turbines1.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3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 Quality Management, Materials and Production3 对制造商、品质管理、材料、产品的要求Table of Contents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3.1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 (10)3.1制造要求 (10)3.1.1General (10)3.1.1概述 (10)3.1.2Works equipment (11)3.1.2加工设备 (11)3.1.3Personnel (12)3.1.3人员 (12)3.1.4 Shop approval (12)3.1.4车间认证 (12)3.1.4.1 General (12)3.1.4.1概述 (12)3.1.4.2 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13)3.1.4.2认证申请表 (13)3.1.4.3 Approval procedure, period of validity (13)3.1.4.3认证程序,有效期 (13)3.1.4.4 hange in approval conditions (14)3.1.4.4认证条件的变更 (14)3.2Quality Management (15)3.2质量管理 (15)3.2.1 General (15)3.2.1概论 (15)3.2.3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17)3.2.3质量管理系统要求 (17)3.2.4Certification of the QM system (18)3.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3.3 Materials (20)3.3 材料 (20)3.3.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3.3.1 总体要求 (20)3.3.1.1 General (20)3.3.1.1 概述 (20)3.3.1.2 Material tests (21)3.3.1.2 材料的测试 (21)3.3.1.3 Corrosion protection (24)3.3.1.3 防腐蚀 (24)3.3.1.3.1General (24)3.3.1.3.1概述 (24)3.3.1.3.2Design for corrosion protection (25)3.3.1.3.2防腐蚀的设计 (25)3.3.1.3.3 Material selection (26)3.3.1.3.3材料选择 (26)3.3.1.3.4 Coatings (26)3.3.1.3.4 涂覆 (26)3.3.2 Metallic materials (27)3.3.2 金属材料 (27)3.3.2.1 Structural steels (28)3.3.2.1结构钢 (28)3.3.2.2 Cast steel (28)3.3.2.2铸钢 (28)3.3.2.3 Stainless steels (30)3.3.2.3不锈钢 (30)3.3.2.4 Forging steels (31)3.3.2.4锻钢 (31)3.3.2.4.1 Standards (32)3.3.2.4.1标准 (32)3.3.2.4.3 Delivery condition, heat treatment (33)3.3.2.4.3交货条件,热处理 (33)3.3.2.4.4 General forging quality (34)3.3.2.4.4 一般锻件质量 (34)3.3.2.4.5 Mechanico-technological testing (35)3.3.2.4.5机械试验 (35)3.3.2.4.6 Non-destructive testing (37)3.3.2.4.6 非破坏性试验 (37)3.3.2.6 Aluminium alloys (43)3.3.2.6 铝合金 (43)3.3.2.6.1 Wrought alloys (44)3.3.2.6.1 精炼合金 (44)3.3.2.6.2 Cast alloys (44)3.3.2.6.2 铸造合金 (44)3.3.3Fibre-reinforced plastics (FRP) (45)3.3.3纤维增强材料 (45)3.3.3.1 Definitions (45)3.3.3.1 定义 (45)3.3.3.2 General (46)3.3.3.2 概述 (46)3.3.3.3 Reaction resin compounds (47)3.3.3.3反应树脂混合物 (47)3.3.3.4 Reinforcing materials (49)3.3.3.4增强材料 (49)3.3.3.5 Core materials (51)3.3.3.5核心材料 (51)3.3.3.6 Prepregs (52)3.3.3.6预浸料 (52)3.3.3.7 Adhesives (52)3.3.3.7粘合剂 (52)3.3.3.8 Approval of materials (53)3.3.3.8材料的批准 (53)3.3.4 木材 (54)3.3.4.1 Types of wood (54)3.3.4.1木材的类型 (54)3.3.4.2 Material testing and approval (54)3.3.4.2材料测试和批准 (54)3.3.4.3 Glues and adhesives (55)3.3.4.3 胶水和添加剂 (55)3.3.4.4 Surface protection (55)3.3.4.4表面防护 (55)3.3.4.5 Wood preservatives (56)3.3.4.5木材防腐剂 (56)3.3.4.6 Mechanical fasteners (56)3.3.4.6机械固定件 (56)3.3.5 Reinforced concrete and prestressed concrete (56)3.3.5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56)3.3.5.1 General (56)3.3.5.1 概述 (56)3.3.5.2 Standards (57)3.3.5.2标准 (57)3.3.5.3 Raw materials for concrete (58)3.3.5.3混凝土原材料 (58)3.3.5.3.1 Cement types (58)3.3.5.3.1 水泥型号 (58)3.3.5.3.2 Concrete aggregate (58)3.3.5.3.2混凝土沙石 (58)3.3.5.3.3 Added water (59)3.3.5.3.3 添加水 (59)3.3.5.3.4 Admixtures (59)3.3.5.3.4附加剂 (59)3.3.5.3.5 Additives (60)3.3.5.4 Building materials (60)3.3.5.4 建筑材料 (60)3.3.5.4.1 Concrete (60)3.3.5.4.1 混凝土 (60)3.3.5.4.2 Concrete-reinforcing steel (61)3.3.5.4.2 钢筋混凝土 (61)3.3.5.4.3 Prestressing steel and prestressing procedure (62)3.3.5.4.3 预加强筋和预加强工艺 (62)3.3.5.4.4 Grouting mortar (63)3.3.5.4.4 水水泥砂浆 (63)3.3.5.5 Durability of the concrete (64)3.3.5.5 混凝土的耐久性 (64)3.4Production and Testing (67)3.4 生产和测试 (67)3.4.1General (67)3.4.1 概述 (67)3.4.2Welding (67)3.4.2 焊接 (67)3.4.2.1 Prerequisites of the works (67)3.4.2.1 工作前提 (67)3.4.2.2 Welders, welding supervision (68)3.4.2.2 焊工,焊接监督 (68)3.4.2.3 Welding method, welding procedure tests (69)3.4.2.3 焊接方法,焊接工艺试验 (69)3.4.2.4 Welding fillers and auxiliary materials (70)3.4.2.4焊接填充物和辅助材料 (70)3.4.2.5 Weld joint design (70)3.4.2.5 焊缝设计 (70)3.4.2.6 Execution and testing (72)3.4.2.6 执行和测试 (72)3.4.3Laminating fibre-reinforced plastics (75)3.4.3 复合纤维增强塑料 (75)3.4.3.1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 (75)3.4.3.1 制造商要求 (75)3.4.3.2 Laminating workshops (75)3.4.3.2 层压车间 (75)3.4.3.3 Store-rooms (77)3.4.3.3 储藏室 (77)3.4.3.4 Processing requirements (78)3.4.3.4 工艺要求 (78)3.4.3.5 Building-up the laminate (80)3.4.3.5 铺层 (80)3.4.3.6 Curing and tempering (81)3.4.3.6 固化和回火 (81)3.4.3.7 Sealing (82)3.4.3.7 密封 (82)3.4.4Adhesive bonding (83)3.4.4 胶接 (83)3.4.4.1 Adhesive joints (83)3.4.4.1 胶粘接合 (83)3.4.4.2 Assembly process (84)3.4.4.2 组合过程 (84)3.4.5Manufacturing surveillance for FRP (86)3.4.5 FRP制造监督 (86)3.4.5.1 General (86)3.4.5.1 概述 (86)3.4.5.2 Incoming inspection (87)3.4.5.2 来料检验 (87)3.4.5.3 Production surveillance (88)3.4.5.3 生产监督 (88)3.4.5.4 Component checks (89)3.4.5.4 部件检查 (89)3.4.6W ood processing (90)3.4.6 木材加工 (90)3.4.6.1 Manufacture of wooden rotor blades (90)3.4.6.1 木制叶片的制造 (90)3.4.6.1.1General (90)3.4.6.1.1 概述 (90)3.4.6.1.2Mould requirements (91)3.4.6.1.2 模具要求 (91)3.4.6.1.3Preparing the wood (91)3.4.6.1.3 木材准备 (91)3.4.6.1.4Layer build-up and bonding (92)3.4.6.1.4 层的建立和粘结 (92)3.4.6.1.5Wood preservation (94)3.4.6.1.5 木材防腐剂 (94)3.4.6.1.6Surface protection (94)3.4.6.1.6 表面保护 (94)3.4.6.1.7Blade connections (94)3.4.6.1.7 叶片连接 (94)3.4.6.2 Manufacturing surveillance of wooden rotor blades (95)3.4.6.2 木制叶片的制造监测 (95)3.4.6.2.1General (95)3.4.6.2.1 概述 (95)3.4.6.2.2Incoming inspection (96)3.4.6.2.2 进厂检查 (96)3.4.6.2.3Visual checks (96)3.4.6.2.3 视觉检查 (96)3.4.7Making and working the concrete (96)3.4.7混凝土的制作和工作 (96)3.4.7.1 Proportioning and mixing he raw materials (96)3.4.7.1 原材料的配料和混合 (96)3.4.7.2 Transport, pouring and compacting (97)3.4.7.2 运输,浇注和压实 (97)3.4.7.3 Curing (97)3.4.7.3 固化 (97)3.4.7.4 Concreting in cool or hot weather (98)3.4.7.4 在冷或热天气情况下的凝固 (98)3.4.7.5 Formwork and its supports (98)3.4.7.5 模板及其支撑 (98)3.4.7.5.1Forms (98)3.4.7.5.1 窗体 (98)3.4.7.5.2Stripping (99)3.4.7.5.2 脱模 (99)3.4.7.6 Quality control (99)3.4.7.6 质量控制 (99)3.4.7.6.1General (99)3.4.7.6.1 概述 (99)3.4.7.6.2Tests during construction (101)3.4.7.6.2 建造过程中的测试 (101)3.4.7.6.3 Conformity checks (103)3.4.7.6.3 一致性检查 (103)3.4.7.6.4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ompleted structure (104)3.4.7.6.4 整个结构的检查和维护 (104)3.1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rs3.1制造要求3.1.1General3.1.1概述(1)Manufacturers shall be suitable for the work to be carried out as regards their workshop facilities,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as well as training and capabilities of the personnel. Proof of this may be provided by means of a documented and certifie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ee Section 3.2). If required (see Section3.4.2.1, para 1, and Section 3.4.4.1, para 1), GL Wind will issue a shop approval on request of a manufacturer, provided the approval conditions are fulfilled.(1)制造商的工厂设施,制造工艺以及人员的培训与能力都要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tuv nord风电机组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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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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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专用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焊接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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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专用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焊接底座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焊接底座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中国船级社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实施规则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认证依据
1、中国船级社《风力发电机组规范》
2、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二、认证模式
1、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
2、单件/单批检验
三、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原则:
按底座型号、规格、材料种类划分。

四、产品认证所需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五、型式试验项目和方法
六、主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清单及质量要求
七、获证后的监督检验项目
八、认证时限
1、型式试验:15~30个人天
2、工厂审查(含技术文件审查):15~40个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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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GC-R46014:2018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北京鉴衡认证中心2018年12月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3.1认证申请 (1)3.2设计评估 (1)3.3型式试验 (2)3.4制造能力评估 (3)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6获证后监督 (4)4认证证书 (6)4.1认证证书的保持 (6)4.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7)4.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7)5.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5.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5.3加施方式 (7)5.4加施位置 (8)6认证收费 (8)附件1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9)附件2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设计评估项目清单 (12)附件3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4)附件4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18)附件5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表 (19)附件6代管资料证明书 (20)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用发电机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设计评估+ 型式试验+ 制造能力评估+ 获证后监督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认证申请单元划分根据发电机结构型式、额定功率和冷却方式(空气冷却、水冷却等)划分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3.1.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1)。

3.1.3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适用时)对于附件1“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的部分文件资料,如果申请认证的单位出于“技术保密”的理由,不方便移交我方带走封存的,可以由申请认证的单位提出认证评估资料代管申请(见附件5“评估资料企业代管申请表”),并列出代管资料清单,经过我方审批申请、审查资料、加盖审批章/备查章以及加封(贴封条)后,由申请认证的单位保管、出具代管资料证明书(见附件6“代管资料证明书”)。

申请认证的单位在认证有效期内务必妥善保管资料,不得拆封、挪用、修改、损坏,以备我方随时查阅。

3.2设计评估认证机构结合产品的设计条件和预定用途,依据以下标准和适用要求对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进行评估:GB 755—2008/ IEC60034-1:2004《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或IEC 60034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设计评估内容见附件2“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认证设计评估项目清单”。

3.3型式试验3.3.1型式试验方案(以下简称试验方案)的确定申请方应根据认证依据的标准和适用技术要求,拟定试验方案,提交认证机构审查。

试验方案应明确检测项目、方法、条件及合格判定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应能充分验证和确认产品对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和对用途的适用性。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方法:GB 755—2008/ IEC60034-1:2004《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或IEC 60034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3.3.2试验样品的确定3.3.2.1试验样品,即供型式试验用的完工产品,在特性、特征、制造质量上应能够代表或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或系列产品,并应是以规定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方法和手段制造的。

3.3.2.2试验样品应由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在流水线上或最近入库的成品中随机取样,并加以标识、封样和记录,其内容应全面并包括样品相关信息(如样品名称、生产商、生产信息、样品编号、产品批次等)、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等。

3.3.2.3对试验样品的取样/制样,可结合工厂审查一并进行。

3.3.3试验3.3.3.1试验样品应送交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确定的试验方案进行检测。

3.3.3.2经认证机构同意,可以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时,应按照鉴衡认证中心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产品检测的有关规定进行。

3.3.3.3某项试验,包括许可的复验结果或所产生的现象已足以判定产品不符合认证条件时,则认证机构可以终止试验并通知厂方负责人或其代表。

申请方如仍希望获得认证,应在认证机构许可的期限内提交关于就导致不符合认证条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的书面说明,经认证机构研究后决定是否:a)规定某些附加条件和要求;b)再次进行有关试验;c)中止受理此次申请。

3.4制造能力评估3.4.1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3“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同时,还应按照附件4“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3.4.1.2产品一致性检查制造能力评估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必要时还须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审查,以确认批量生产产品与试验样品及技术文件一致。

若认证涉及系列产品,则应对该系列产品每个型号至少抽取一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识:检查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b)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检查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或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c)认证产品的制造工艺/方法:—确认使用的生产工艺、采购规格书等符合要求;—确认现场加工工艺及人员资格;—复核材质证书;—抽查采购部件。

3.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3.4.1.4制造能力评估时间制造能力评估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6个人日。

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设计评估、型式试验、制造能力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型式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3.5.1设计评估结果和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设计评估结果和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按指定标准和适用技术条件合格判定的规定进行。

3.5.2制造能力评估的评价3.5.2.1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审查结论为合格;3.5.2.2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审查结论为合格;3.5.2.3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量,则可终止审查。

3.5.3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设计评估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制造能力评估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设计评估时间一般为38个工作日(因文件资料未提交齐全,文件资料按标准或规范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提交制造能力评估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获证后监督3.6.1型式认证后共有三种监督方式: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查、产品出厂监督检查、定期工厂审查。

认证机构颁发型式认证证书后,对于该证书覆盖的同一类别、规格的产品,一般采用上述方式中的某一种方式进行监督。

采用哪种方式及具体要求,认证机构将根据产品技术和生产制造工艺情况、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等要求来确定。

必要时,所确定的方式和要求也可以改变或调整。

3.6.2每种监督方式规定如下:3.6.2.1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对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见证有关的试验、测量等,并包括审查有关的质量记录和核查外购的或分承包方提供的材料、零部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在产品完工后参加有关试验和进行检查。

检查满意后,在产品上加以认证标志,并颁发产品检查证书。

3.6.2.2产品出厂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在每件或每批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或出厂前,到工厂检查有关产品的质量记录,例如生产过程中的监控记录、检测、试验记录及报告等,包括核查外购的或分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检验,包括监督、见证产品的性能试验。

检验满意后,在产品上加以认证标志,并颁发产品检查证书。

3.6.2.3定期制造能力评估在认证机构定期对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进行监督复查的前提下,由工厂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产品的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经认证机构审核满意后颁发产品检查证书,并由工厂在认证机构授权下使用认证标志对有关产品加以标识。

一般情况下,在初次获证后第12个月,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复查,在随后的监督复查中,两次监督复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认证机构可在认为必要时到工厂对产品进行有关检查。

3.6.3获证后检验、试验项目:获证后的检验、试验项目,如无特殊要求,则根据认证机构批准的技术文件资料进行。

获证后的检验试验项目,应基于有关标准,并考虑产品的重要性和工厂的质量控制能力水平予以确定。

4认证证书4.1认证证书的保持4.1.1证书的有效期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

4.1.2认证产品的变更4.1.2.1变更的申请认证变更包括:a、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b、制造商名称和/或地址变更;c、生产厂名称和/或地址变更;d、商标变更;e、生产厂搬迁;f、生产厂新增或变更;g、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其它影响认证结果的条件不变;h、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i、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更;j、获证产品材料、组成及关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等发生变更;k、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相关管理者等发生变更;l、直接负责认证的联系人、涉及认证事项的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等)发生变更;m、在认证证书上增加和(或)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n、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或规范发生了变化;o、实施规则的变更;p、其他重大变化。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上述变更,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4.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4.1.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果出现可能导致认证机构取消认证的情况,申请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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