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

为整顿、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执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之规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中医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扩大或改变诊疗科目、擅自开展专项技术和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自通告之日起,自动停止非法行医活动的,从轻处理;顶风而上、屡教不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查看执业人员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行医(举报电话: )。

特此通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