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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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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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不 的能 法追 律究 责医 任院 ?李 院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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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院长是一名儿科专家,有一天晚上,他睡着觉,被邻居叫
醒。因为邻居家的小孩癫痫发作、高烧抽搐。邻居希望院长能帮助 他的孩子,能给他的孩子治疗病。这名院长披着睡衣就跑到了邻居 家,帮助这个孩子做了一些物理性的降温,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院长立刻通知这个孩子的家长,告诉他们赶快拨打120。不幸的是孩 子在送往附近医院的途中死亡。孩子死后,患者的家属告了这个院 长,要求院长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院长延误了孩子的治疗。
2、多渠道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电影、 黑板报、讲座等多 种形式开展持久的 法制宣传教育,使 大学生能长期处于 的利于培养法律意 识的社会氛围中。
3、帮助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
多参加法律法制宣传, 法律咨询活动,为他人提 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服 务,旁听法庭审判或组织 模拟法庭,使其在法律实 践中逐步认识到法律与社 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培养 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
四、法的作用
1、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国外的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者,对我国进行分裂、 侵略和颠覆等。国内的阶级敌人的反抗、 破坏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只 有坚决镇压阶级敌人,制裁犯罪傻分子, 加国国防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 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
2、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
每年的12.4为全国法律宣传日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2004年昆明大学马加爵事件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至黄洋死亡事件
1、重视法制教育
守法的前提是知法, 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培 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 要措施。大学生在学习先 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前提, 首先要学习《法律基础知 识》,学会懂法、守法、 用法、护法。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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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
虽不能等同,但这两个概念有密切联系
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但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法律上的权利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四)人权与国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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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四、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自愿 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 必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 觉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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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五、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二)“一国两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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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分类和研究意义
(一)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意义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 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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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的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调整器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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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一)人权概念
人的权利 人权是客观上人能够做到的行为自由的范围 人权是一定社会观念的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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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一)反映当代中国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展要求的基本 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
(三)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 生活其他重要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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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 原则
(一)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和公正 裁判原则

法理学。

法理学。

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客体
行为、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信息等
内容
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法律事实
变更、消灭的客观原因、条件。包括法律
事件和法律行为。
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 件和因素。
以法律关系主体 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情况。
三、法律体系(73页)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成与发展: 1、萌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体系 2、初创时期:1949年至1966年。 3、重建时期: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 4、繁荣时期:1996年后我国确定了依法制国 的道路。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 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 相互关系的理性定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 分化。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为领 导的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体 系
是指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组成的一国现行法的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法律部门: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法 军事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四、法系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 外部特征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 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 一般说来,源于同一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 的结构、形式、法律调整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具 有共同特点的各国法律制度被称为一个法系。
案例: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正当湛江走私大案调查处理,一批走私犯罪分子受到 法律制裁的时候,有关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对厦门关区 走私情况的举报。1999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 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赖昌星等人与厦门 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违法犯罪问 题。 1999年9月6日,厦门特大走私案被列为中央直接抓 的大案。办案人员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经过一年多 的深入调查,此案已基本查清,经查证,1996年以来, 赖昌星走私犯罪团伙及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 进口成品油、汽车、植物油、香烟、化工原料、西药 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 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政策——是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它和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因而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

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

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

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区别: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法治制度,旨在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出发,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权利的平衡。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以法为准绳,人人皆受法约束。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宣传法律等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秩序。

依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平等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律对所有的公民一律平等,并保障他们的公正权益。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或逾越法律的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构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第三,保护人权。

社会主义法治承认并保护人权,包括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权利的保护和救济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强调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社会公信。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是法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为此,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确保法官等执法人员的廉洁公正。

第五,发展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培养和普及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施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维护,而这离不开全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和接受。

通过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治文化的发展,可以增强社会对法律的遵从和信仰。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可以使社会主义法治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人权保护的作用,助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简述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

简述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

简述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是指人们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提炼出来的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最基本原则,以及社会发展过程运行的本质规律。

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主要是宗旨、原则、路径和具体措施这四大要素,构成了社会主义的一体化发展方略和具有时代性的理论系统。

一、宗旨
宗旨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精神导向。

党的十九大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宗旨,把服务人民利益作为政府行政的宗旨,把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经济建设的宗旨,为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原则
在发展过程中,我们着眼于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主线,落实以人为本,尊重社会力量,促进和谐共生,忠实履行承诺、守信用原则等作为重点。

这些原则就是人们从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同时,它们也是我们努力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准则。

三、路径
社会主义发展路径是指发展的方向和过程,是实现宗旨的具体路径。

社会主义发展的路径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注重实施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开展环境友好型发展等,以在自我发展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建设,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梦想的必由之路。

四、具体措施
在实施这些方略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宗旨的深刻贯彻。

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实施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宣传社会主义理想、价值观和思想;还要提高各级有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化解跨部门、跨地区、跨层次之间的合作障碍,建立多元、协调、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发展格局。

毛概

毛概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一: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六: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1.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八:法律上自由平等的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

九: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 从来源上来看,都来源于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3. 从范围上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十: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 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本质和产生发展规律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本质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a.某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但这是以不违背、不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指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其中部分人的意志,更不是个别人的意志。

2.法体现的意志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a.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社会生产方式。

b.社会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力在其中起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c.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直接由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来决定,因为生产关系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意志和利益是分不开的。

d.法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

e.经济规律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而法是通过人们的意志创制出来的,它可能正确反映经济规律,使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也可能不符合经济规律,使主观与客观相背离。

f.经济对法起最终决定作用,而不是唯一决定作用。

(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概括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作用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

规范作用主要是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个特征来解释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维护阶级统治的本质和目的这个角度来解释的,二者构成手段和目的关系,即通过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

第一.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第二。

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第三。

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第四。

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

第五。

对违法者行为的强制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包括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维护阶级统治是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作用的核心。

第一.实现政治统治。

第二。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社会主义法的强制性与自愿遵守性2、法的基本原则(考研)3、专门法律原则(考研)4、人权(考研)5、一国两法二、单项选择题1、“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仔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考研)这一段话所表达的涵义是A、法从来就不是君主的命令B、法不具有能动性C、法不得违背规律D、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内容符合这一段话的原意?()(考研)A、氏族习惯和法律均属调整“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的规则B、氏族习惯和法律本质上是相同的C、氏族习惯和法律建立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D、有社会,即有法律3、法与人权的关系的正确表述是()(考研)A、在人类历史上,有法律就有人权B、人权只受国际法的保护C、人权是法律保护的价值D、法律在任何时候不得对人权进行限制4、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司考)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5、社会主义法反映的意志是()的意志A、工人阶级的意志B、农民阶级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广大人民的意志6、关于法的本质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不正确的说法是()A、任何法就其阶级本质来讲,都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的阶级本质同该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C、社会主义法既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D、社会主义国家法所代表的广大人民的意志象习惯性规则一样是一个自发形成的过程7、社会主义法以广大人民的意志为本质,广大人民的意志得以形成的物质条件是()A、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的B、在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因此得以形成的C、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繁荣富强D、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性格,以此为条件形成的8、关于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形成方面的观点错误的是()A、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其共同意志的基础B、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由生产关系的特点决定的C、共同意志的形成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民主而形成D、共同意志的形成是在民主的前提下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地自发地形成的9、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它是指我国立法的指导原则B、它是针对我国18周岁以上的公民而言的C、它是我国司法的指导原则D、它是针对具有我国国籍的人而言的10、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它是法律生活本身规律性体现B、它是本来意义的法律原则C、资本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我们一般是要摒弃不用的D、它受到法律的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司考)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2、下列有关人权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考研)A、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早提出了人权的理论B、人权只是一种法定权利C、第二代人权的内容主要是发展权、环境权等D、人权只是国际法上规定并保护的权利3、关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指它的阶级本质B、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C、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客观的,因而是自发形成的D、社会主义法既是工人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也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4、关于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说法错误的有()A、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同该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B、社会主义法是仅仅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因为工人阶级的意志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C、社会主义法既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D、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就是法律5、列宁说过一句话:“如果广大阶层没有组成一个组织,要确定他们的意志是绝对不可能的。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仰韶文化
认识法律本质
《礼记·礼运篇》所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 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鳃寡孤 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 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 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木作,故 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认识法律本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立法
《商君,修权》:“立法明分” 《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及各部门; 中央军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二)法的历史发展
1、法的名称演变
西学东渐
认识法律本质
(二)法的历史发展
2、 法律的历史发展形态
3资本主义 法律
1奴隶制 法律
2封建制 法律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4社会主义 法律
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们在自由上而且在 权利上,生来是平等的”
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三)法律的含义
(一)立法
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 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认识法律本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立法
《立法法》2000年7月1日施行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 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 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讲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八讲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大陆法系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左 侧人物为亲自参加了该法典制定的拿破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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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崭新类型的法。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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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 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去调整,所以形成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案成为法律,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2/3以上的代表同意才能通过;法律等则由人民代表大会1/2以上的
全体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则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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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布程序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最后一步程序。 法律的公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经审议通过了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在法定的专门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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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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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 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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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结果)。
以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具体地说,就是先将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由其他委员会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还要交由各地区、各有关机关和人员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 在反复修改后,才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立法程序意义上的讨论。

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基本内容的理解

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基本内容的理解

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谈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对法治的理解和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治的本质和作用: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
是保障人民平等权利的制度。

2.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平等、法治
为民、法治公正、法治尊严。

3.法治的建设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遵循先进的社
会制度和文明的法治传统。

4.法治的实施机制:社会主义法治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司
法机构和法律执行机构。

5.法治的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指通过法治教育和文
化宣传来提升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三、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四、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3、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是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政治基础;二、法制完备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必然要求;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4、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二、保障人权是基本要求;三、文明执法是客观需要。

5、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二、合法合理是内在品质;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6、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二、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是前提条件;二、围绕大局是根本保证;三、立足本职是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路径的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路径的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路径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是研究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路径的重要理论体系,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重要原则,并分析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应用。

一、实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原则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是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一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之一。

公有制的实现,能够消除剥削,实现劳动人民的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实现人类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

而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

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时也要注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逐步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强调人民的自治、参与和选择权,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

这一原则要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要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这一原则要求坚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生产力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

社会主义建设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提高人民的素质和能力,使人民在发展中成为真正的主人。

六、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原则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注重实践和实证,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要求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和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公正与公平。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律公正、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公正与公平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司法的实施都要以公正公平为指导,防止权力滥用、裁决偏袒,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法律尊严。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法律尊严原则,要求法律作为最高规范和约束力量,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守,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律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人民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都要紧密结合人民的实际需求,关注人民的利益诉求,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推动人民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文明与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治建设与文明进步相结合,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的文明与和谐原则,要求法治的实施要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要求,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构建法治社会的良好秩序。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本质、公正与公平、法律尊严、人民性以及文明与和谐。

法律基础简答论述

法律基础简答论述

xinzi简答论述1.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2法的基本特征有: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根本任务:(1)社会主义法必须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建设者会主义物质文明(2)社会主义法必须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社会主义法必须反映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包裹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5)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5.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既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一切剥削阶级类型的法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首先,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和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来保障实施的。

6.法律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哪些区别?(1)经济基础不同;(2)形成方式不同;(3)反映意志不同7.什么是法律部门?我国有那些主要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行政法;(3)经济法;(4)民法;(5)商法;(6)环境保护法;(7)劳动法;(8)刑法;(9)军事法;(10)诉讼法9.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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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一个国家的法的阶级意志属性,同这个国家的性质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也必然是包括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反映在社会主义法中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通过各种民主渠道,集中人民群众中的正确意见形成的;是在正确总结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证了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是改进国家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措施。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首先,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

最后,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是由工人阶级和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所决定的。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
法的社会本质和法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也就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主义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同时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主义法是用规范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者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是其社会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任何阶级统治都是既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

随着劳动人民国家政权的日益巩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在发挥其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日益广泛地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比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在这方面的职能有很大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必要标志
任何法都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法都需要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国家强制性是任何法都必然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

但是,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
法有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使人们遵守的性质,同时也有被人们自愿遵守的性质。

任何类型的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两种性质,但是不同社会的法这两种性质的本质、比重有所不同。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一国两制”意味着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

“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

“一国两制”与解放前中国存在的两种不同本质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涉及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它必然还要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

因此,深入探讨“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当代法律、法制建设问题,是当代中国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应当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法的原则是成系统的。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也是成系统的。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可以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相一致的,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法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生活其他要求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生活其他要求的基本原则。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

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是深入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所必需的。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对正确理解和适应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有重要意义。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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