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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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具体解读
• 民政部: 养老床位快速增长
• 十五末—154.3万、十一五末—320.8万、十二五末— 660多万
• 年均增长15%以上
浙江省养老机构床位:2010年初18.9万张
2013年9月26.3万张
具体解读
5、表彰奖励。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 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制度。
土厅、住
2、编制规划。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有设施规 见174号
发展规划等,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具体解读
• 政府保障基本 • 身体状况:自理居家、半自理社区照料、失能进机构 • 经济状况:低端有支持、中端有保障、高端有市场 • 巨大市场:失能、高龄、空巢、贫困和低收入
具体解读
• 4、鼓励支持社会参与。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 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 协议是服务的基础,所有服务内容都是根据协议展开的。 四个方面: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 展开在第11条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制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 (浙老协字[2009]14号)
具体解读
• 第十一条 养老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 人签订服务协议。
•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具体解读
•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 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确立行业管理地位:其依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 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 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 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 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 育活动等设施。
具体解读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 政策扶持 • 建设补贴 • 运营补贴 • 运行机制
具体解读
• 3、国办机构的定位。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 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
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国家、省有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
具体解读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 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什么是养老机构?和老年地产的区别在哪里?辩 证看。
省厅和国土、建设厅浙民福[2012]174号文中 有关居养型养老机构的规定:设置专门的护理区 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公共食堂、专职 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目录
1
立法思路
2
条文解读
3
其它内容
立法原则
1、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
第一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 原 2、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 则
3、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并重
三关系
许可、登记和 管理关系
《管理办法》 和其他法规、 标准、政策性 文件的关系
立足现实和着 眼长远的关系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
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
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 督。
具体解读
省发改委
• 第四条至第八条是对第三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的展开。 政厅有社
1、保障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
老服务“ 规划;
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 省民政厅
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 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8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研究发展养老 服务业,对此进一步作了重申: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 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 服务。
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 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敬老院星级评定
第二章 内容解读
服务内容八条 规定了服务范围、标准、服 务协议、服务内容及要求等。同时规定了 各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法理依据:
具体解读
障法 第四十 构应当与接
人或者其代
协议,明确
•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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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养老 人员不得以
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老年人的权
《管理办法》特点
强调政府的兜底职能和作用 鼓励机构发展和关爱老年人并重 实现养老机构运营的全程监管
总则(8条)
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8条)
内部管理(11条)
附 则(2条) 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法律责任(2条)
监督检查(5条)
第一章 内容解读
总则八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养 老机构和老年人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建设规 划、政府重点保障和扶持政策、表彰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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