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 未终止视为“续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视为“续签”
案情回放
xx年1月,刘某与某外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如果双方未对合同延续提出异议,则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在今年1月份合同到期前,刘某多次向公司询问,是否需要续签。但一直到xx年1月24日,公司既未向刘某发送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也未与刘某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但从2月起,公司停发了刘某的工资。
xx年3月19日,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刘某,合同到期后公司就已与刘某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刘某想问,自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未办终止到期后视为“续签”
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超过30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该公司在未与刘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刘某保持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将近两个月之久,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单位要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梁枫律师特别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来看,刘某完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律师提醒
梁枫律师提醒说,《劳动合同法》自今年开始实施后,更加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同时也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从节省成本、降低风险的角度,更应该遵守法律,尤其注意,不得在用工过程中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其所遭受的损失和代价都是要超过在合法情形下对劳动者的原有支付义务.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