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新规最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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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银行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中国电子银行网邀请部分银行专家对《通知》进行独家解读!
•中国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董俊峰
2015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新规,将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从开立渠道、功能、限额等维度分为三级,针对每一级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
个人理解,其核心监管理念是三个,一是加强并如何坐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关身份核实的要求,满足合规和金融安全保障诉求;二是在网络支付场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给银行在线开户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与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体现监管对等;三是提供了代理开户的实施规范,突出了银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人本理念。笔者想尝试从消费者、银行和监管三个角度,对此次监管新规出台后的影响做一些粗浅的个人解读。
第一,对消费者的影响:银行账户服务将更加体现普惠和人性化。
一是拓展出一类全新的银行账户,并增加了此类银行账户的开户渠道。除了银行柜台之外,消费者可以在电子渠道开立有一定功能和金额限定的银行账户。客户可以基于之前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第三级账户,用于限定金融的消费、缴费支付,但不能用于现金交易。
二是可以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确定了明确的代理开户流程和规则。对于行动不便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新规规定了一系列规则,可以由银行上门服务,或由授权人委托直系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持委托书或其他法律文本到银行代理开户。这一相对人性化的规定,大大提升了这一特定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
三是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未来可能走向限定额度内免费服务的趋势。新规鼓励银行因渠道运营成本的不同,而采取财务差异化的收费策略,银行可以自行调整网银和手机银行免费服务的限额。
第二,对银行的影响:加强账户分类管理,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一是新规要求开户银行坐实银行账户开立的实名制要求。尤其是在线上开户时,检验客户身份的工具要加强交叉验证
的强度,同时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应用生物识别技术作为辅助手段。银行还被要求建立客户的账户数据库,提高客户、账户信息的数据管理和甄别能力。
二是新规要求银行要针对不同渠道开立的账户实现分类管理。这是较之以往,最大的变化之处。新规分别规定了通过银行柜面、自助机具和电子银行等不同渠道开户的账户类型,以及不同账户类型所对应的功能范围、交易限额等风险管理属性。比如,基于电子银行开立的第三类账户,银行只能提供限定金额的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不能存取现金,单日累计交易金融不超过1000元等。
三是新规规定银行要配合履行其他银行在线开立账户时的跨行鉴权义务。比如,当客户凭借之前在甲银行所开立的借记卡,到乙银行的网上银行去申请乙银行的一个第三类账户时,乙银行会通过央行小额支付系统提供的“批量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报文”,向甲银行申请客户的实名鉴权。新规规定,甲银行有义务在少于7个工作日内响应这一查询报文。
四是新规对银行的账户服务体验提升创造了空间。比如,规定在银行已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客户在某家银行已有结算账户的情况下,再申请开立相同功能的账户时,银行可以自主确定简易的开户流程。
五是新规要求银行加强分类账户的内部管理。比如账户分类管理和实名制交叉检验的各项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和内部培训,不同渠道、不同账户、不同功能项下的交易风险等级确定,以及不同风险等级交易所对应的限额管理和认证工具使用管理。
第三,监管部门的立场:顺应网络支付需求,规范账户实名制和分类管理
一是要求银行在履行账户实名制认证的前提下,可以在线开立网络属性的账户。
二是鼓励银行在账户分类管理的情况下,不断跟踪和应用新技术,提升客户体验。
三是鼓励银行从投入产出角度评估,推出低成本渠道下一定限额的账户免费服务。
四是要求银行合理确定为单一客户开户的账户数量,不鼓励无序竞争和盲目开户。
五是鼓励银行探索通过风险基金或者商业保险等建立银行账户的风险补偿机制。
综上所述,随着个人银行账户新规的出台,在消费者眼里,银行账户这个原来只能在线下通过面签开立的实体账户概
念开始互联网化,银行账户进入2.0时代。线上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之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线上开立的支付账户,未来会同时出现在市场上。而基于线上开立的银行账户,在其使用渠道、功能、限额受一定管制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创新出更多网络化的服务,应用于互联网场景,我们拭目以待。
银行账户2.0时代,对银行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
笔者从商业银行从业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本次新规将对直销银行业务的发展形成重大的影响,对网络银行的未来发展也渐成利好,笔者表达部分观点,如下:
一、新规下的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的等级归于何处
目前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开户验证执行实名制的原则,现阶段大多数电子账户开立并未通过VTM等验证设备进行身份证件及视频验证,而是通过身份证件信息的一致性验证与拟绑定银行卡信息验证,验证渠道不一,或通过卡组织对拟绑定卡进行卡号、证件信息、姓名及交易密码完成核验,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验证,本次新规明确了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对客户账户开立须取得发卡行Ⅰ类账户核验,否则只能降级为Ⅲ类账户,那么:
1、目前完成相应的银行间通道与商务握手需要时间,需要取得相应对手银行的支持,需要取得对手银行的高效反馈,在电子账户的开立上是否存在了开立周期长的弊端;
2、面向存量电子账户多的直销银行,均具有较大的账户梳理与迁移成本,如果最终此类客户没有在时间节点完成远程合规识别与他行握手认证,即现有的部分存量电子账户应当降级为Ⅲ类账户,则目前部分银行仅仅做的货币类、债类理财业务也难以开展,对个人用户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类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二、未来电子账户在新规下将获得规范化的发展,具备功能升级,规模升级的远期利好
笔者认为,如果银行间能够互信,按照人行要求按期完成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全面梳理与等级标识工作,则对开展直销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家银行、甚至是纯网络银行,都将是规范与机遇并存的一个崭新局面,尤其是具备理财+支付功能的Ⅱ类账户,任何一家参与游戏的银行最终比拼的都将是基于账户之后的综合服务,以及对应的成本与效率,同时对自然人而言,Ⅱ类账户的创新性的支付功能将通过账户资金流转与理财功能的有机集合满足其日常各类使用场景的转换。Ⅰ、Ⅱ、Ⅲ类账户面向不同诉求客户定位也为银行进行账户管理与产品组合设计提供了清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