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法律关系
婚姻法课件 家庭关系
第六章 家庭关系
---------扶养、亲权与监护
本章主要内容
一、亲权以及亲子关系 • 亲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容 • 亲子关系的种类 •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护 • 监护与亲权的关系 • 监护的设立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三、扶养 • 扶养的概念与特点 • 我国的扶养制度
依主体:长辈对晚辈、平辈之间和晚辈对长 辈 依扶养方式:同居生活的扶养(迎养在家) 和不同居生活而给付扶养费的扶养 依扶养的条件和程度:生活保持义务和生活 扶助义务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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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群体式扶养 家族式扶养 夫权、亲权式的扶养 保障式的扶养 发展的趋势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 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 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 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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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 女,韩国民法称为婚姻外之子;日本民法典称为非 嫡出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发生区别而受歧视,始于父 系社会、父权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逐 渐转向保护。途径有二:一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 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二是保障非婚 生子女的经济生活,即包括扶养权和继承权。 统称为自然子女、亲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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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扶养的概念
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作用
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作用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婚姻法作为调节和保护家庭关系的法律,对维护婚姻稳定、保障家庭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作用,从法律保障、权益平等和家庭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保障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为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和程序,确保了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婚龄,双方自愿,没有重婚、近亲等婚姻障碍。
这些规定为婚姻关系的维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的管理、子女抚养和教育、家庭生活的责任等。
这些规定既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当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和冲突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这为受到婚姻困扰的夫妻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避免了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纠纷和冲突。
二、权益平等婚姻法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包括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等。
婚姻法的平等原则,使得在家庭中,男女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得到平等对待,有效地保护了家庭成员的权益。
具体来说,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
根据婚姻法,夫妻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
这保证了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的权益平等。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这保证了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平等,避免了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财产损失。
三、家庭纠纷解决婚姻法为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途径和程序。
家庭纠纷是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如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民法中的家庭与婚姻法规定
民法中的家庭与婚姻法规定家庭与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许多关于家庭与婚姻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民法中的家庭与婚姻法规定为主题,探讨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和现实问题。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家庭与婚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婚姻法以平等、自愿、互利、协议为基本原则,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婚前和婚后教育、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规定。
二、婚姻的有效成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的有效成立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
首先,婚姻双方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地订立的。
其次,双方不得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
再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离婚证明、未婚证明等证明文件也是合法结婚的必要条件。
三、夫妻财产关系的确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不仅存在着感情上的联结,还有财产上的关系。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具有共同的特点。
首先,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个人财产由各自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家庭与婚姻法中,夫妻双方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
首先,夫妻双方有平等共同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劳动就业权、教育权等。
其次,夫妻双方还有维持家庭稳定、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互助互爱是维系家庭和婚姻关系的基础。
五、离婚制度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维系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同夫妻之间可能会面临离婚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离婚的起诉条件、离婚的形式和程序等。
离婚既是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责任。
婚姻法亲属关系
婚姻法亲属关系婚姻法在我国家庭法律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亲属关系作为婚姻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的亲属关系进行探讨。
一、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婚姻法中最核心的亲属关系之一。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是建立在自由结婚的基础上的平等互利、互助和互爱的一种生活关系。
婚姻法保障了夫妻双方在经济、家庭负担分担、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在婚姻法中,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夫妻应当遵守婚姻的基本原则,如忠诚、互相尊重等,同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在婚姻关系出现矛盾或问题时,双方可以依法寻求解决的方式,如诉讼、调解等。
婚姻法的目的是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二、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亲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一种法定义务,而子女对父母也有尊敬、赡养和照顾的义务。
婚姻法强调了父母之间应当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父母应当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使子女得到良好的成长。
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不得因性别、残疾或其他原因歧视子女。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是亲属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关系。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成年后,兄弟姐妹关系在互相关心和扶助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兄弟姐妹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亲情,更是一种法定义务和责任。
在兄弟姐妹关系中,兄弟姐妹之间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
在面临家庭困难或重大决策时,兄弟姐妹可以依法享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同时,在家庭纠纷解决中,兄弟姐妹关系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结语:婚姻法亲属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和和谐的基石。
通过对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了解婚姻法在亲属关系上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家庭关系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宝。
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日益加剧,张先生与李女士的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张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父亲,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子女与她生活的时间更长,因此更有资格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案件事实1. 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宝。
婚后,张先生在事业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李女士则主要承担了家庭和育儿的责任。
2. 家庭矛盾及离婚原因: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家庭矛盾日益加剧。
张先生工作繁忙,经常加班,而李女士则认为张先生不够关心家庭和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
3. 子女抚养权争夺:在离婚诉讼中,张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认为自己在经济上能够承担起抚养责任,并且能够更好地照顾子女。
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子女与她生活的时间更长,更有资格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 张先生和李女士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与家庭关系保护家庭和谐的法律框架
婚姻法与家庭关系保护家庭和谐的法律框架婚姻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于家庭和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框架,起到保护家庭和谐的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等方面,探讨婚姻法对于保护家庭和谐所提供的法律框架。
一、离婚制度离婚是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但也常常伴随着家庭矛盾的激化,对家庭和谐造成威胁。
婚姻法通过建立离婚制度,平衡了夫妻权益与家庭和谐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了各种离婚情形,例如有配偶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这些情形下离婚的制度安排,为维护家庭和谐提供了保障。
其次,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强调自主选择和和平解决。
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感情破裂等情形,通过法院审判等程序,保护无辜一方的权益。
离婚制度的设置有助于调整夫妻关系,保护家庭和谐。
二、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规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和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应当分别归各自所有,夫妻间的财产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如劳动收入、共同生活必需品的共同财产性质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婚姻法提供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确保夫妻财产权益的合理划分,维护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和家庭和谐。
其次,婚姻法还规定了对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下,对经济处分的限制。
如果一方的辜负行为对家庭和谐造成了损害,另一方应当获得补偿,以达到维护家庭和谐的目的。
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受到威胁的严重问题之一,其对于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伤害。
婚姻法通过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性质以及对此的禁止和保护,构建了保护家庭和谐的法律框架。
首先,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
通过对家庭暴力的范围的设定,增加了对家庭和谐的保护力度。
婚姻家庭法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婚姻家庭法中的主要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是一部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规。
在婚姻家庭法中,存在着一些主要的法律关系,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法律关系进行探讨。
1. 夫妻的平等关系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在家庭中,夫妻应当平等参与家务劳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此外,夫妻双方还应当共同协商并作出决策,平等处理家庭事务。
夫妻的平等关系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关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夫妻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家庭幸福。
2.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是一项重要法律关系。
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子女则有依赖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同时,父母还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和个性,保护子女的人身权益。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家庭法中的又一重要法律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3. 夫妻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法对夫妻的财产关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时可以选择财产约定制度,也可以选择不约定制度。
无论采取何种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应当共同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并共同承担债务。
除非经过协商一致,夫妻不得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
夫妻的财产关系旨在保护夫妻间的共同利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4. 夫妻的继承关系在中国法律中,夫妻之间也存在着继承关系。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享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在一方死亡时,对于遗产的继承,配偶享有优先继承权。
配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
夫妻的继承关系旨在保护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间的相互利益,确保生活权益的继承和延续。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法中存在着夫妻的平等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的财产关系和夫妻的继承关系等主要法律关系。
妇女在家庭关系与婚姻法律中的权益与保护
妇女在家庭关系与婚姻法律中的权益与保护妇女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过去的社会中妇女在这些关系中的权益和保护常常被忽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措施和政策被制定,旨在保护妇女的权益,并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妇女在家庭关系与婚姻法律中的权益和保护进行探讨。
1. 婚姻平等妇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助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意味着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对象、是否结婚以及婚姻的解除等。
同时,婚姻中的财产、房产和债务也应该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保障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2. 家暴和性别歧视的禁止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是对妇女权益的严重侵犯。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在法律上禁止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打击。
法律对于受害妇女的保护措施包括庇护令、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等。
同时,对于加害者也实施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妇女在家庭中的生活与尊严得到保护。
3. 婚姻财产和继承权的保护在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是妇女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包括在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和存款等。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或配偶去世时,共同财产应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公正的分割。
此外,妇女在继承权方面也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能因为性别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 婚姻关系解救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妇女的权益和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社会和法律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机制,以解救和维护婚姻关系。
这包括婚姻咨询、夫妻关系培训和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
婚姻解救与维护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协助和指导,帮助夫妻解决问题,维持他们的婚姻关系,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利益。
结论妇女在家庭关系与婚姻法律中的权益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通过平等、禁止家暴和性别歧视、保护婚姻共同财产和继承权,以及提供婚姻关系解救与维护等措施,可以确保妇女在家庭和婚姻中享受平等的权益和保护。
法律知识: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法律保障和调整
法律知识: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法律保障和调整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这些关系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对于这些关系的保障和调整显得尤为重要,以保证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得到保障。
首先,婚姻关系是法律保障的重要对象。
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在法定程序下订立的、允许两性之间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的保障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无效和婚姻终止的规定。
婚姻登记是指男女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和婚姻登记地点登记结婚关系的行为。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被取消或者宣告无效。
婚姻终止是指婚姻关系被解除的行为,主要包括离婚和死亡等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其次,家庭关系是法律调整的重点。
家庭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各种亲属关系。
法律的调整主要包括家庭财产制度、夫妻权利义务和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
家庭财产制度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配套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协议财产制等。
夫妻权利义务是指在法律规定下,夫妻双方所具有和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互相扶持、忠实、照顾、教育和关心。
子女抚养教育是指夫妻之间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监护权和教育权等问题的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和稳定。
最后,亲属关系是法律保障的补充对象。
亲属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各种关系。
法律的保障主要包括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等。
继承权是指亲属之间在相应血缘关系或遗嘱等法律规定下,所具有的相应继承权利。
赡养义务是指人对于其直系亲属、近姻亲属的生活、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亲属关系的稳定、和谐和互相尊重。
总之,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的保障和调整对于这些关系都非常重要。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有序。
婚姻家庭法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
婚姻家庭法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幸福,也涉及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作为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内容,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展开讨论,探讨它们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作为婚姻家庭法关注的重点,涵盖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婚姻关系的形成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平等对待、互相尊重,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困惑。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婚姻家庭法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它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等。
按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获得和所有的财产,如继承、赠与等个人获取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限制,属于个人财产所有人的合法财产。
三、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的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有助于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增值,而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管理也会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维护共同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共同管理家庭经济事务。
他们可以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制定财产公证等方式来明确财产归属,规范家庭财产管理。
同时,婚姻关系的稳定也需要依赖于对财产的公平分割。
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合理的财产分割可以减少纠纷、促进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婚姻家庭法作为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四、完善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的法律保障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财产的安全,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
(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主体:公民 身份性: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用特殊的纽带相连:
结婚、生育、收养 2、人身关系的主导性:单务无偿、不能人为解除 3、鲜明的伦理性: 4、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 5、客体的特定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律原则
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的根据:优生学和伦理学。 (2)患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修订前的婚姻法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过去人 们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此病已能完全 治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已经发现而且还会继续发现某些不 宜结婚的遗传病或传染病,因此,法律不必对此问题作出具体的 规定,而是通过婚前检查,依据医学上的鉴定来决定。这对保护 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健康都是非常必要的。
2、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旧中国,儿童被当作父母、家长的私产,子女的权利和权益是完
全漠视的。中国历代封建法律以“不孝”为“十恶”之一,但是都不 规定父母对子女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他们是没有独立人格的, 人身和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新中国下生长的儿童,其法律地位和权 益都受到了保护,并且有详尽的规定。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有一定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 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以及这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 女以及这以下的直接晚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同源于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亲属。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 兄弟姊妹或姑表兄弟姊妹结婚,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 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
2024版家庭婚姻法课件
2024/1/30
9
家庭财产制度及分割原则
家庭财产制度
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其中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家庭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或家庭解散时,按照平等、公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家庭 财产的分割。
2024/1/30
10
03 结婚制度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介绍哪些 情况下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情形 如因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介绍哪些情况 下婚姻可撤销。
3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介绍相关法律规 定和处理方式。
2024/1/30
13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概念及认定
介绍事实婚姻的定义、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27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
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 询,解答相关法律问 题
协助处理涉及家庭成 员关系的法律事务, 如父母子女关系、夫 妻关系等
2024/1/30
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 务,如结婚、离婚、 财产分割等
28
婚姻家庭法律文书的撰写与审查
撰写结婚协议、离婚协议、财产 分割协议等婚姻家庭法律文书
经济控制
包括严格限制或控制受害人的财产决定 权和使用权,或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来 限制受害人获取资源。
2024/1/30
22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影响
对受害人的影响
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 甚至威胁到生命;影响受害人的 自尊心和自信心,产生无助感。
2024/1/30
对子女的影响
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可能会产生恐 惧、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子女的 性格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成为施暴 者或受害人。
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核心内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包括的特点主要有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人身关系的主导性、鲜明的伦理性、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客体的特定性等。
接下来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1、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首先,公民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
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
而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其他。
同时,一般民事领域中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体的公民,而且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而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自然人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体公民,不能做任何扩大的解释。
诚然,家庭是一种社会细胞组织,但是,如果以家庭(或者是“户”)的形态作为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它所介入的就只能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本身。
其次,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社会关系的主体也只能是公民个人,比如同事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等。
婚姻家庭关系是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它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
继承法律关系也发生在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
但是,继承行为是一种死因行为,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只及于生存的公民之间,因此婚姻家庭法只规定特定亲属之间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实际上确立的是一种期待权;继承权的实现以及具体的继承规则则需由《继承法》专门加以规范。
总之,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法定的特殊纽带联结起来的自然人,这种纽带,一是结婚,二是生育,三是收养。
所以,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个体公民之间的法定的特殊身份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法律往往把家族的利益作为婚姻关系的基点,因此非常注重协调家族之间的关系,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家庭(家庭)行为而并非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体质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往往也以是否符合家庭(家族)利益为尺度。
2024版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课件11
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受理;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24/2/2
16
离婚后果与处理
2024/2/2
离婚后果
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协商或诉讼 解决。
离婚处理
对于财产分割,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 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 妥善解决。
2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 不被法律承认的,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 律保护。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区别
3
主要在于是否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合法婚姻,而非法同居关系 则始终不被法律承认。
2024/2/2
10
03
家庭关系
Chapter
继承权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
2024/2/2
22
遗产处理与分配
2024/2/2
遗产处理
包括遗产的认定、保管、评估和清偿 债务等步骤,确保遗产处理的公正性 和合法性。
遗产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按照法定 继承或遗嘱继承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 配。特殊情况下,如胎儿继承份额的 保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处理等,也需依法进行。
23
06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
Chapter
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是指结婚的夫妻以及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婚姻是国家法律所承认的一种合法关系,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具有互相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夫妻双方有共同的财产权利和债务责任,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家庭责任,同时也有义务对家庭进行经济支持和照顾子女的义务。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亲密关系。
夫妻之间通过婚姻建立了亲密的情感联系,彼此相互依靠、关心、支持和理解。
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夫妻双方通过婚姻建立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
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共同财产的管理、收入的分配以及家庭开支的决策等。
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决策对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性别角色分工明确的关系。
在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中,丈夫负责外出工作赚钱养家,妻子负责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
这种性别角色的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的需求,但也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追求平等和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理念,家庭关系的性别角色分工也在发生着变化。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代际关系。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仅关系到彼此,也关系到他们的父母和子女。
夫妻双方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教育方式会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而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密切相关。
社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支持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亲密关系、经济关系、性别角色分工明确的关系、代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了解和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幸福和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丽(化名),女,35岁,某公司职员被告:李强(化名),男,38岁,个体经营者原告张丽与被告李强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逐渐显现。
2016年,张丽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丽提供了多份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李强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李强则否认家庭暴力,声称双方矛盾主要是由于性格不合、经济压力等原因导致。
二、争议焦点1. 李强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2. 双方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李强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张丽、损坏家中物品等。
张丽的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
2. 双方矛盾虽然存在,但并非无法调和。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进行婚姻关系修复。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李强赔偿张丽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2. 双方进行婚姻关系修复,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心理辅导。
3. 如双方在婚姻关系修复期间达成和解,可申请撤销离婚诉讼。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以及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李强多次殴打张丽,并损坏家中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2.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 婚姻关系修复婚姻关系修复是指通过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夫妻双方改善关系,恢复和谐家庭生活。
本案中,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对双方进行心理辅导,以期修复婚姻关系。
六、启示与建议1.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法律家庭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问题复杂多样,涉及婚姻、继承、抚养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家庭关系案例的解析,探讨法律在家庭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2016年,甲因工作原因移居国外,与乙长期分居。
在此期间,甲与乙的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2018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抚养儿子丙。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财产分割问题。
三、法院判决(一)婚姻关系解除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故判决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法院考虑到丙年幼,且长期跟随乙生活,乙有能力抚养丙,且甲在国外生活,无法给予丙足够的关爱,故判决丙由乙抚养。
(三)财产分割法院根据甲、乙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财产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如下:房产归乙所有,甲给付乙房屋折价款;车辆归甲所有,乙给付甲车辆折价款;存款、股票等财产按比例分割。
四、案例解析(一)婚姻关系解除本案中,甲、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长期分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
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本案中,丙长期跟随乙生活,乙有能力抚养丙,且甲在国外生活,无法给予丙足够的关爱,故法院判决丙由乙抚养。
这一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丙的利益。
(三)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案中,法院根据甲、乙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财产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财产分割,确保了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启示(一)加强家庭法律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
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有着不同的立法原则和社会文化背景,但普遍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要求进行婚前体检或参加婚前教育课程。
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法律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离婚制度离婚是指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不同法域对离婚的条件、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而言,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法中特别关注的问题。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
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分割原则通常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需要以及子女的利益。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了解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婚姻家庭法规定需参照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法是一个涵盖了结婚、离婚、子女抚养权等多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其中,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和条件,包括年龄要求、亲属关系的限制以及结婚仪式的法律程序。
在英国,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宗教仪式或民事结婚登记(世俗仪式)两种形式。
宗教仪式需要遵守英国教会习惯,而民事结婚登记则可以向政府登记,由监督登记官吏发给结婚证书即可成立。
离婚法则规定了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分居一段时间、分配财产和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英国的离婚法着重考虑了子女的利益,以确保他们在离婚后仍然得到充分照顾。
子女抚养权方面,英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英国还有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事务的法律依据,如《1973年婚姻诉讼法》、《1987年家庭改革法》、《1996年家庭法》等。
这些法律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英国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的联合王国,因此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此外,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判例法体系,即法律规则主要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先例和原则进行解释和应用。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应用。
家庭法律婚姻事务解析
家庭法律婚姻事务解析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而家庭作为婚姻的基本单位,承载着人们的情感、责任和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法律婚姻事务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家庭法律婚姻事务进行解析,探讨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来谈谈婚姻的法律意义。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是自愿结合的男女双方建立的家庭关系。
这意味着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的自愿基础上,并且必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
而在一些国家,同性婚姻也被合法化,这对传统观念来说是一种颠覆,但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其次,我们来看看夫妻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夫妻双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子女,有权共同管理家庭财产,有权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等。
同时,夫妻双方也有义务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忠诚。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是婚姻维系的基础,也是家庭稳定的关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往往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矛盾。
夫妻之间的感情矛盾可能源于各种原因,例如沟通不畅、性格不合、家庭压力等。
这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家庭咨询、夫妻关系治疗等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离婚,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权益。
除了感情矛盾,婚姻中还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贡献等因素,并尽量保护弱势方的权益。
此外,婚姻中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决定。
在子女抚养中,法院会考虑到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并尽量保障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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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从而最终导致了法律关系的多样性。
不同性质和内容的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也形成不同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关系。
一定的社会关系被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所调整,便形成婚姻家庭性质的法律关系即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指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即,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与婚姻家庭关系不同。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婚姻家庭关系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社会关系,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则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关系多种多样,有合法的,也有违法的,还有事实状态(法律不干预)的。
从概念上讲,婚姻家庭关系指的是未经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事实社会关系;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则是依据法律发生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
权利有法律保障,义务有法律约束。
违反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在现代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事实上没有多大差别。
因为,在现代的法制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几乎被全部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婚姻家庭关系全部法律化了,因而婚姻家庭关系也就等同了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受到了人类社会诸多因素如法律、道德、风俗习惯等的调整和影响。
在古代社会,道德和风俗习惯的调整起着很大的作用。
而现代社会,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婚姻家庭关系被全部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当事人。
在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做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做义务主体。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仅限于自然人。
在自然人中,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也仅限于存在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自然人。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因结婚行为而产生的夫妻法律关系,主体为夫和妻;基于出生事实产生的父母子女法律关系,主体为父母和子女;依据收养行为而产生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主体为养父母与养子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婚姻家庭权利和承担婚姻家庭义务的资格。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不分年龄、性别,一律平等。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行能力——指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自身的年龄、智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大类。
三、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内容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和相应承担的婚姻家庭义务。
婚姻家庭权利是由婚姻家庭法赋予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根据婚
姻家庭权利的特殊性质,从总体上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
其中人身权是最基本的权利,财产权基于人身权而发生。
婚姻家庭人身权——指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有关的权利,体现为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利益。
与人格有关的主要有婚姻自主权;与身份有关的身份权主要有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等,这些身份权是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财产权——指基于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有关财产利益方面的权利。
如,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扶养权、共同财产权、个人财产权等。
婚姻家庭义务——指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婚姻家庭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主体的义务通常表现为承担者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主体权利的实现。
义务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指义务人必须积极地进行一定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扶养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人须积极实施扶养行为,才能满足权利人生存的需要,对此义务,义务人不得抛弃。
不作为——指权利人
四、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大致可分为行为、物和人身三大类。
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方式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
前者要求主体必须做出一定的活动,后者则要求主体必须抑制一定的活动。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行为客体所占的比重相当大。
如婚姻自主权、配偶人身自由权、家庭成员扶养权、未成年人监护权等。
物——有一定使用价值,并能为人们所支配的物质财富。
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必然会基于他们相互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相应的财产利益关系。
这些财产利益关系当然必须以物为对象。
婚姻家庭财产权的客体通常体现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以及婚姻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等。
人身——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人的生理整体。
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方式。
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也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就构成亲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