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而制定的。
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有哪些具体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人为抵押人,长丰科源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二章借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五)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抵押信贷的实践与探索
换 后 的 农 户 土 地 不 仅 能 满 足 农 户 生 产 需 要 。 而 且 有 助 于 产 业 化 生 产 经 营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 这 种 模 式 一 般 是 在 农 户 与 农 户或 经营 大 户与 农 户间产 生 。 四是 转 包承 包式 。即 一 些 农 户 因外 出打 工等 原 因 。 无
自愿 、 偿 的原 则 进 行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 转 。 步 发 展 规 有 逐
模 经 营 ” 开 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和 信 贷 抵 押 业 。 务 , 于 促 进 农 村 土 地 规 模 生 产 经 营 。 决 农 业 规 模 生 产 对 解
力 耕 作 承 包 土 地 , 自愿将 一 定 期 限 内 的 承 包 权 转 包 给 他
建 省 明 溪 县 进 行 了 试 点 。 做 法 是 土 地 使 用 者 以 自 己 拥 有
1 .% , 20 24 比 0 5年 同 期 增 加 6 2 .2万 亩 , 长 2 .% ; 及 增 24 涉 农 户总 数 76 .8万 户 , 农 户 总 数 的 1 ,%。通 过 对 三 明 市 占 58
是 联 合 出 租 式 。 牵 头 人 联 合 土 地 连 片 的 大 多 数 农 即
挥 了农 村 土 地 融资 作 用 。如 果 农 户 不能 按 期 还 贷 . 所抵 押
的 农 村 土 地 由 金 融 机 构 接 管 , 进 行 寻 租 经 营 。 至 还 贷 井 直 结 束 。 20 0 6年 7月 1 1日 , 溪 县 农 村 信 用 社 试 办 了 福 建 明 省 首 笔 50 00元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贷 款 , 用 于 承 包 户 的 人 工 红 豆 杉 药 材 原 料 种 植 。 至 9 月 底 ,该 社 已 发 放 65万 元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贷 款 , 及 农 村 土 地 流 . 涉 转 10 多 亩 。 种 模 式 有 助 于 在 不 触 及 农 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0 这 的 前 提 下 , 过 使 用 权 与 所 有 权 的 暂 时 分 离 , 解 决 长 期 通 为 以 来 困 绕 农 村 “ 押 难 、 保 难 ” 问 题 , 行 了 积 极 的 探 抵 担 等 进 索 。 同 时 , 如 何 规 范 开 展 民 间 土 地 抵 押 行 为 , 何 将 耕 对 如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第一篇: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XXX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依法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用于办理抵押贷款:(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
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承包经营或租赁合同、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等。
(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式:(一)抵押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由借贷双方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权人自评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和抵押人进行协商评估认定,以减轻群众负担。
(二)评估基本方法,通过查阅合同文本、实地调查等途径了解情况,评估作价。
(三)计价方法,以拟抵押土地所在乡镇或村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作为评估依据;(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本地区年度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面积(亩)×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2027年12月31日);(如600元/亩×10年=6000元)(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提供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价值的80%;(六)贷款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但不得超过抵押人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解决方案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解决方案作者:侯敬红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03期从整体层面看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呈现出正面发展状态,但农村金融却仍旧是其弱点所在。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持续创新,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问题的解决上。
基于此种背景,本文就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的担保机制分类分析作为切入点,以目前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暴露出的问题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策略。
一、相关概念简析(一)土地经营权概念本质上,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分离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一类权能,简单而言,获得经营权的主体可以利用土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土地的承包权却仍旧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概念作为债权担保方式之一的抵押,借助抵押交换,便可得到与之相应的价值,其目的并非是对抵押物进行支配,而是能够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在维护土地原初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以抵押的方式,将其拥有或在使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的担保物品,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或者是其他种类有价物资,同时在对应机构备案的融资行为便是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的担保机制分类(一)土地经营权直接作为抵押担保这种用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的担保行为,也是农民在行使财产性权利的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应用频率最高的方式。
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公司和农户、合作社和农户等形式最为常见。
作为土地经营权拥有者的农户,需要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时候,提供担保的是包括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内的第三方,农户则需要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以其现有的土地经营权为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二)土地承包的经营收益、流转作为抵押担保在农户需要银行贷款的时候,第三方需要为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同时农户需要约定大量家庭对应的带有条件的土地流转协议,简单而言,就是在农户无法正常履行贷款偿还责任之后,第三方组织可以为其贷款偿还,并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中的具体内容,获得在约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并行使对协议中规定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余杭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余杭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依法流转等方式取得,经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审查备案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余杭区范围内,以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由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四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条件。
凡符合本办法下述规定条件,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称借款人),均可按程序向贷款人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3.依法取得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信用记录良好;5.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6.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优势与风险,并对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旨在为农民提供便捷、快速的资金来源,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优势1. 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农民在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 促进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的土地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3.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领域,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1. 外部环境风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如天气灾害、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对农户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2. 内部经营风险:农民可能因经营不善、技术不过关、市场营销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
3. 政策风险:土地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性风险需要农民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
四、相关政策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关权益和责任,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2. 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多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样例5)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样例5)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
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
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
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效劳方式,支持“三农〞开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第十八届三中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根本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本方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申请人;所称贷款人是指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各营业机构;所称县级联社是指各县〔市、区〕联社、农合行、农商行。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担保,也可以作为其他担保方式的有效补充。
在有其他物权担保前提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其他物权担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担保补充。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人与借款人主体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须坚持“审慎拓展、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实效〞的原那么。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那么,严禁同一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争取农业部门的支持,为借款人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相关的培训时机,引导借款人科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借款人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借款人生产经营可持续开展。
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讨——以新疆为例
来 的融资难问题 , 让金融支持在促进新疆跨越式 发展 、 服务 “ 三农 ” 与解 决农 村 中小企 业 融 资 问题
中发挥 更大 的作 用 。
一
务方式创新的试点地区 , 0 年出台了 《 2 9 0 农村土 地承包经 营权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 、大棚抵押借 款暂行办法》 《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贷 ,
有一定优势 , 但依然需要在法律依据、 农地登记管理、 评估等环节做好政 策扶持 、 打造服务平台、 完善 风 险防 范机 制 等 工作 。
[ 关键 词 ] 农地 承 包经 营权 抵押
新疆农村贷款难是制约农 民增收的“ 瓶颈” 。 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 能够扩大农村抵
押 物 范 围 , 以有 效地 解 决农 民 因缺乏 抵 押 物带 可
股 权化 ① 。
陕西高陵县等地都纷纷开展了农地承包经 营权 抵押贷款试点 , 这些都可以为新疆开展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 二 、 疆 开展 农地 经 营权 抵押 贷 款试 点 的 优 新
势 分析
陕 西 省 杨 凌示 范 区是 全 国唯 一 国家 级 的农 业 高 新 技术 产业 示 范 区 ,尽管 试 点起 步较 晚 , 但 内容更 为广泛 , 障措施 更 为完 善 。2 1 保 00年 8 月 1 8日示 范 区管委 会下 发 了《 于开 展农 村产 权抵 关
款 通道 变得 大 为通 畅 。政府 还建 立 了政府 风 险补 偿 和 激 励 机 制 , 办 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村住 对 农 房 、 菜 大棚 等 抵 押 贷 款 业 务 的金 融 机 构 , 年 蔬 按
、
各地 对农 村 土地经 营 权抵 押贷 款 的探索
拿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多少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那么,拿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地承包合同贷款的基本原理。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是指农民以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确定贷款额度。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来说,贷款额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价值:金融机构会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评估价值越高,贷款额度也就越大。
2.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会影响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判断。
一般来说,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额度会高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贷款额度。
3.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可能会越大,因为金融机构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
4.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越好,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
5. 政策因素: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会影响土地承包合同贷款的额度。
例如,政府可能会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农民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或者对特定的农业项目提供财政补贴。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承包合同贷款的额度通常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具体额度需要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并由金融机构根据内部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要求最终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土地承包合同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但贷款并非没有任何风险。
农民在申请贷款时,要充分了解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贷款逾期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此外,在贷款过程中,农民还需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问题。
为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顺利抵押,农民应当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齐全、权属清晰,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贷款无法落实。
总之,拿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多少,需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探讨农户小额信贷新模式
(0 0 2 1 )从 金融 体制 改 革 的角 度 出发 ,表 示 土地 不 能抵 押 至大 银 行 。但 是 也有 学 者 ( 马光 远 (0 9 )指 出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如 20) 抵 押贷 款难 以解 决 我 国农村 发展 的困境 。 当前 国 内对 于 我 国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抵 押 贷 款 的研 究 不 多 ,但 是成 果 斐 然 。其研 究 主要 是 针对 我 国 物 权法 》 中 “ 地 耕
文 献 综述
其 实 ,国 内外对 于 土地 金 融 的研 究 由来 已久 。 民 国三 十一 年
种毛竹 种柑橘
1 4 4
3. 5 1 1 1
63 4 40 0
其他种养业
合计
4
4 0
88 .
27 0
1o 0
38. 28 6
十二月 (9 2 14 年)出版的 (I (- -地金融问题》中详述了有关土地金
三i c oe t F a e
言扫, 结 合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贷 , “ 探 讨农 户小 额 信 贷 新模 式
文/曾章蓉 王欢欢
当前 ,中国农村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由增加供给转变为提
高 效 益 , 以数量 扩 张 为主 的 传统 增 长方 式 受到 严 重挑 战 ,农 村和 农业 发展对 资金 要 素的 依赖 程 度 日趋 增 强 。农村 金 融 的 困境 —直
融 的各 方 面 问题 ,其 中对 土 地 金 融 资 金 放 贷 的 内容 、 限 度 、 价
格、利率作了较详细的分析 。近年 “ 三农”问题 日益成为了社会
的焦 点 ,农村 土地 流 转 的快 速 发展 引起 了社 会 的 高度 关注 ,与 土 地 流 转结 合起 来 的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抵 押 贷款 的农村 金 融创 新 试点 引发 了专 家学 者 的讨 论 。刘 贵珍 (08 2 0 )通 过 国 际 比较对 我 国推 行 农地 抵押 贷款 进行 了 可行性 分 析 , 提 出我 国推 行农 村土 地 经营 权 抵 押 贷 款 的 必 要性 ,建 议 对 ( 权 法 和 《 保 法 》 进 行 修 ( 物 担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人为抵押人,长丰科源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二章借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五)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
第八条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明晰;(四)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其抵押给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其他贷款机构,以获取贷款并解决资金需求的一种方式。
通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农民的创业激情得以释放,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农民的一项基本权益。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下,农民可以租赁或出租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或养殖等经营活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在土地所有权上的限制,无法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有效抵押,这给农民资金需求的满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
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民可以借到更多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企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科技推广等方面。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土地抵押贷款来获得稳定的贷款回报,并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贷款方需要评估土地的经济价值和抵押权的安全性,以确定贷款额度。
其次,贷款方需要与农民进行协商,明确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等重要条款。
最后,需要进行土地抵押登记和相关合同的签订,确保贷款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相关政策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专门机构,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同时,相关部门也在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性,贷款方在抵押物评估和风险控制上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其次,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缺乏足够的抵押意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7•【字号】豫政办〔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7日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提升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提供有效支撑,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健全适合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配套体制机制,创新推出一批符合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复制、易推广的专项信贷产品,探索积累一定的抵押物处置措施、经验,实现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量、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县域实体经济、投向“三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案例摘要本文对全国首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案例的相关概念、事件背景、以及具体容等三个小节进展了分析。
目录1.相关名词解释1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涵义1主体2权利容21.2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2涵义2流转的主体2流转的方式3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2.背景介绍32.1土地政策抑制42.2中央层面开场探索改革42.3市试点先行43.抵押贷款具体规定43.1贷款条件及围43.2贷款手续53.3贷款流程53.4贷款期限及额度53.5贷款利率51.相关名词解释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1.1涵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包括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目前,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1.1.2主体1)发包方第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第二,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三,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承包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集体中的农户为承包经营权的最根本主体。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可由农民集体外的个体或者单位承包。
1.1.3权利容根据"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承包经营权是有限的用益物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经验与启示
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现代农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确定了15个县(市)开展试点。
试点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引导试点地区相关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推行方式,通过总结梳理有价值的经验,以期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提供有益启示。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黑龙江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践内容(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础配套建设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各试点县地方党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划片包干,全力推动土地确权工作,为试点开展创造良好前置条件。
截至2018年4月末,全省15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达到90%以上,部分试点县已经开始了颁证试点。
二是试点县政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县域、乡镇、行政村三级联动协作的立体化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负责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认证、评估、登记、抵押等工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截至2018年4月末,全省15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全部建成了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累计成交金额为67.5亿元,累计成交笔数8.2万笔;试点地区耕地流转面积已达1704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经验与启示■ 朱兴龙 王巍霖/ 文1314流转率达到45%,比试点开办前多流转300多万亩,流转率提高4个百分点。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完善与创新一是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登记贷款模式。
依托土地流转平台或政府服务中介,探索建立了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等一套较为完备的贷款流程。
截至2018年4月末,黑龙江省发放以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29.4亿元,成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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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登记
❖ 借贷双方于2014年7月初在县农村综合产权 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5、贷款发放
❖ 按照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 70%要求及出于风险防控考虑,长县民生村 镇银行最终决定给该企业发放贷款380万元, 抵押率(贷款额/评估价值)≈60%,贷款期 限为10个月,贷款利率9%。
❖ 1、贷款对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贷款条件: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价值
的70%。 ❖ 4、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点形成,原则上应
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水平。 ❖ 5、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拟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金融机构按一定放大比例 发放贷款。
(四)业务流程
❖ 土地流转(贷款申请人依法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签订流转合同)→确权办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证)→贷款申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发包方 同意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处置和再次流转的决议 及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价值评估(抵押权 人自行评估、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或由借贷双方协商) →抵押登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 同)→抵押物处置(贷款出现不良,银行通过产权交易 服务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同时向政府风 险补偿基金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价值(综合 考虑土地年平均租金、平均预期纯收入合理确定)的70%;
❖ 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水平; ❖ 县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用于补偿分担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户权益保障及抵押土地承包 经营权资产追偿后不足以弥补本金损失的贷款部分风险。
三、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强化窗口指导
❖ 2014年,人民银行新乡市中支出台《金融支 持转方式调结构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银发[2014]46号),要求各金融机构积 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模式创新,盘 活农村产权要素,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 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 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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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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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登记 贷款发放 抵押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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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
❖ 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 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为抵押,面 向通过转包、租赁、转让等流转方式获得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 人提供的信贷支持。
(一)贷款模式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认定可由抵押权人自行评估、委 托有关专家测算确定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县政府 认可的具备评估资质的中间机构进行评估;
❖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长 政[2014]28号)开始实施后,该企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向县民生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该公司以土地承包经 营权抵押获得民生村镇银行贷款380万元。
1、确权颁证
❖ 办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需提供材料: ❖ 办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申请; ❖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 出租方意见及同意办证证明; ❖ 流转土地所在乡(镇)开具的出租方详细情况说明(流转土
(二)产品特点
❖ 一是比较契合土地规模经营特点,使农村承 包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 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 供了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经营效 率;
❖ 二是以预期纯收益为资本做抵押,开创了新 的抵押模式;
❖ 三是由于涉及抵押评估,让土地价值更加有 市场化标尺。
(三)产品要素
业务流程图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图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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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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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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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贷动新型农业主体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 押贷款”模式
一、背 景
❖ 2013年,新乡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新乡 市“两权一房”抵押贷款有关实施办法》 (新办发[2013]13号),提出在县开展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 2014年,人行新乡市中支结合中央1号文件 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试点推出所有 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 型农地制度下的支农信贷产品——“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
(五)典型案例
❖ 河南鸿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人行县支行与县金融办、涉农 金融机构经过筛选的试点企业。该公司种植以紫长茄、台湾 红梗、有机西瓜、西兰花、迅驰辣椒、厚皮甜瓜、硬质番茄、 露天七彩红薯为主等50多种有机蔬菜品种。标准化日光温室 83多座,玻璃连栋温室3座,引进专利第八代连栋温室3座, 砖混结构日光温室2座,流转土地面积716.45亩。
(二)加强沟通协调
❖ 2014年2月份,人行郑州中支信贷处李智军副处长 在主持召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推进会”,研究讨论试点工作流程及相关配套制度; 4月份,人行新乡市中支行张翔行长专程到就此项 工作进行调研,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就开展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亟需解决的难题交换了意 见;人行县支行多次与县农业局、金融办沟通、协 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流程达成 共识。
地面积及具体方位)。 ❖ 2014年6月9日办理了县第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
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样本
2、贷款审查
❖ 县民生村镇银行根据该企业的贷款申请,按 照贷款操作规程,对该企业进行了基本资料 审查及现场调查,确定授信及经贷审会审议 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
3、价值评估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采用的是银企 (借贷)双方协商的方式,双方协商的抵押 价值为644.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