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新-十甫酒店
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
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1. 引言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由银行代为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这种方式为客户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外币兑换服务,节省了客户自行到银行办理的时间和精力。
本文将介绍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常见问题。
2. 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流程2.1 委托授权客户在办理委托外币兑换业务之前,需要填写委托授权书。
委托授权书是客户向银行表明授权委托其代为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文件。
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客户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兑换金额、兑换币种等相关信息。
委托授权书可在银行柜台获得或者通过银行官方网站。
2.2 资金准备在办理委托外币兑换业务时,客户需要确保持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兑换金额。
兑换金额应根据实时外汇市场汇率以及所需兑换的币种来确定。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外汇牌价查询工具来获取最新的汇率信息。
2.3 提交申请客户在完成委托授权书填写并准备好兑换资金后,需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银行柜台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银行柜台会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客户可在申请表格中填写个人信息、兑换金额和币种等信息。
2.4 签订合同银行在审核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后,会与客户签订外币兑换合同。
合同中包括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服务内容、汇款方式、费用等详细信息。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无误。
2.5 兑换操作银行在签订合同后,会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外币兑换操作。
兑换完成后,银行会将兑换的外币存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并提供兑换凭证。
2.6 核对凭证客户收到兑换凭证后,需要核对凭证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调整或更正。
3. 注意事项3.1 汇率风险尽管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为客户提供了便利,但汇率风险仍然存在。
由于外汇市场的波动,汇率可能发生变动。
因此,在兑换外币前,客户应关注市场汇率,并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兑换。
3.2 资金安全委托银行代办外币兑换业务需要客户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因此,客户在选择代办银行时应关注银行的信誉和声誉,选择具备良好信誉、资金安全保障体系的银行进行委托兑换。
外币兑换授权书
兹有我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我国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特此授权(以下简称“受托方”)为我方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为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受托方有权以授权方的名义,办理以下外币兑换业务:(1)人民币兑换外币;(2)外币兑换人民币;(3)外币兑换外币;(4)其他授权方要求的外币兑换业务。
2. 受托方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我国外汇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外汇交易。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后,如需继续授权,授权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本授权书。
三、授权费用1. 受托方在办理授权方外币兑换业务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和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2. 除手续费外,受托方不得向授权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保密条款1. 受托方在办理授权方外币兑换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授权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受托方应妥善保管授权方的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转让。
五、违约责任1. 如受托方违反本授权书规定,办理非法外汇交易,授权方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受托方泄露授权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授权方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如授权方未按照本授权书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受托方无法正常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授权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授权书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授权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七、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授权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币兑换管理制度
外币兑换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外币兑换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币兑换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为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外币兑换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机构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兑换对象必须是具有合法来源的外币;(二)外币兑换业务必须有有效的交易凭证;(三)兑换比例和兑换金额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的外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流通货币。
第七条外币兑换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外币兑换和企业外币兑换两种形式。
个人外币兑换包括个人购汇、个人结售汇等业务;企业外币兑换包括企业购汇、企业结售汇等业务。
第八条外币兑换业务应当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业务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不得私下交易或变相兑换。
第三章外币兑换业务流程第九条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第十条客户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前,应当填写《外币兑换申请表》,明确兑换金额、兑换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接受客户外币兑换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认兑换业务是否合规。
第十二条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如实申报兑换金额及用途,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核实客户所提供的外币来源合法性,不得接受来源不明或涉嫌违法的外币兑换申请。
第十四条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不得私自议价或超额兑换。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客户兑换的外币款项入账或出账,确保资金流转的迅速和安全。
第十六条客户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后,应当及时领取兑换凭证或电子确认单,确保兑换业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外币兑换业务风险防范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币兑换业务审查机制,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防范客户涉嫌欺诈、非法兑换等行为。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引言外币兑换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处理。
本文将就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阐述,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外币兑换业务。
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依据外币兑换业务的开展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办法》等。
外币兑换业务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性。
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展外币兑换业务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核制度、报告记录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以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客户身份验证在进行外币兑换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客户身份验证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客户身份验证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客户信息、记录客户签名等。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核查。
业务限额管理为了规范外币兑换业务的开展,对于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应设定相应的兑换限额。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类型、兑换目的等因素,设定相应的业务限额,并在兑换过程中严格控制。
对于超出限额的兑换申请,金融机构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操作流程代兑点客户咨询与登记客户在兑换外币之前,通常会有一些咨询需要解答。
此时,代兑点的操作员应当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并在客户显示兑换意愿后,帮助客户进行登记。
客户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对、资金来源确认、外币种类选择等。
核对兑换信息代兑点的操作员在客户登记之后,需要核对客户的兑换信息。
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兑换金额、汇率、手续费等。
操作员应当确保核对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外币购汇与销汇在核对兑换信息无误后,代兑点操作员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外币购汇或销汇的操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5.19•【文号】汇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
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对外交往中个人外币兑换服务的需要,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
政策与程序
1、保证外币兑换的正确。
2、严禁一切套汇行为。
3、保证现金的安全。
财务部经理
前台收银员出纳审计员
一、外币兑换业务仅对本酒店的消费客人进行。
二、收银员受理兑换业务时,应严格检查住店客人的有效护照和证件,确定该住店客人的身份为境
外客人。
三、每笔兑换业务的限额不得超过500百美金,如遇特殊情况的限额兑换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方
可进行。
四、外币兑换的兑换汇率应严格按财务每期公布的外汇汇率执行,并进行兑换,严禁私定汇率。
五、财务部经理应根据情况,每半年联系签约银行一次对操作的员工进行外汇假币辨认、兑换业务
的培训,提高操作员工的兑换业务能力。
六、前台收银员在进行兑换业务使用水单时,要坚持连号使用的原则,严禁跳号使用。
七、出纳每日负责将兑换所收的外币上结到银行。
八、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外币兑换损失,应由当事兑换员工负责照价赔偿。
一、由财务经理联系签约银行每半年对前台收银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二、由客房部经理具体组织前台收银员进行上述培训。
三、前台收银主管或领班应在具体的工作中检查指导员工操作。
四、出纳应坚持原则把好《外币兑换率》。
五、财务部经理应监督以上执行情况。
大型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
大型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大型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编号规范名称外币兑换管理规范受控状态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流程,提高外币兑换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工作。
第2章外币现钞的兑换第3条外币兑换人员每日早上上班时,需根据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行情,调整好外汇牌价表。
第4条在为客人进行外币兑换时,需请客人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要求客人填写国籍、姓名、护照号、房号及日期。
第5条外币兑换员在收到外汇后要认清币种、面值,鉴别真伪,唱票收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中国银行联系。
第6条外币兑换员需根据客人所兑外币,在客人已填写好的兑换水单上分栏填明现金、外币符号及金额,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牌价,计算出应兑人民币的总金额。
第7条外币兑换员应根据计算出的金额付给客人人民币,将第二联兑换水单交予客人,第一联送中国银行,第三联留存。
第3章旅游支票外币兑换第8条外币兑换员在为客人进行旅游支票兑换时,需请客人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并填明国籍、姓名、护照号、房号及日期。
第9条外币兑换员需请客人当面在旅行支票上的“复签”一栏中签字,如客人持有签过字的旅行支票,一定要请客人当场背书。
第10条外币兑换员需当场查看旅行支票初签与复签的签字字体是否相同,如有疑问,要请客人当场背书或查看客人护照上的签名。
第11条外币兑换员需根据客人所要兑换的旅行支票,在客人已填写好的外币兑换水单上分栏填写支票、外币符号及金额,按当日公布的外汇旅行支票牌价,计算出应兑人民币的金额,并扣去规定贴息。
第12条外币兑换员需根据计算出的金额付给客人人民币,将兑换水单第二联交给客人作为凭证,第一联送中国银行,第三联留存。
第4章信用卡外币兑换第13条目前酒店受理的信用卡主要有等信用卡。
第14条外币兑换员在为客人办理信用卡外币兑换时,需对客人信用卡的真伪、有效期等进行确认并压卡。
第15条若客人的信用卡需要取授权号,外币兑换员需将信用卡上的号码、有效日期及支取金额及客人的国籍、证件号码等信息告给银行授权中心,取得授权后方可承办;如未能取得授权,则须进行认真查阅。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外币兑换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属于重要的市场化产品之一,是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外汇与外币兑换服务。
外币兑换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开展的一项关键业务,其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外币兑换业务的顺畅开展和确保外币兑换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外币兑换业务的重要法规,规定了外汇管理机构应对外币兑换业务实施的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指导性,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外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和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着重强调了金融机构在外币兑换业务中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稳妥地开展业务。
具体规定包括:加强外汇业务的管理,落实完善的风控制度;对涉及到的外汇业务进行审核,对严重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等。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定这个规定为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提供了一系列的细则,包括外汇交易业务的限额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比例、规定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资格要求和外汇类产品的设计和发行等。
二、外币兑换业务的操作流程1、前期准备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办理相关的业务备案手续以及外汇业务许可证等申报手续,同时对外币兑换业务开展了详细的流程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受理、办理等各个方面的环节。
金融机构还要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并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2、申请环节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对客户提出的外币兑换申请进行核查、审核。
审核包括审核客户身份、资信和经营状况等。
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将填好的外币兑换申请资料交给客户签字并确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13•【文号】汇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
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
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3次行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兑换业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外币兑换(或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以下简称代兑机构)。
第三条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
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限于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
非居民个人若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
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
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总行需制定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授权银行需根据总行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内容应当包括: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牌价管理、代兑业务的结算管理、外币兑换水单的领用、使用、作废、核对等管理、因兑换而产生的亏损的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纠纷处理管理、办理兑换业务的币种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库存限额管理、代兑人员管理等。
第六条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与代兑机构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原则.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书面协议应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在备案确认前,代兑机构不得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范文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保障外币兑换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加强外币资金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外币兑换业务指酒店接受客户提供的外币兑换为本币或其他货币的业务。
第四条外币兑换业务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际金融业务的规则,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酒店财务部门负责对外币兑换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币兑换业务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涉及外币兑换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外币兑换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外币兑换业务的受理第八条酒店接受外币兑换业务,以现钞和电汇两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客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应外币现钞前来办理兑换业务。
第十条酒店外汇柜台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外币兑换的汇率和服务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酒店接受的外币种类应包括常用的主要货币,并视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酒店应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流程简单、顺畅,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不得过长。
第十三条酒店外币兑换业务应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疑问应主动采取核实措施。
第三章外币兑换的操作流程第十四条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酒店应指定专门的兑换柜台,接待员工应进行合规性核查。
第十五条接待员工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接待员工应将客户提供的外币现钞进行点数,并登记兑换金额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客户可选择将外币现钞兑换为本币现钞或电汇至指定账户,酒店应提供相应的操作支持。
第十八条接待员工应核对兑换金额和外币现钞的真伪,并在客户签字确认后完成交易。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外币兑换业务进行复核和抽查,确保兑换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外币兑换业务的费用管理第二十条酒店外币兑换业务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确保收费标准公正合理。
第二十一条酒店应对外币兑换业务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在接待员工指导客户填写手续表时提醒客户相关费用。
酒店管理财务 外币兑换——集团连锁酒店管理公司2032(叶予舜)
酒店管理财务外币兑换——集团连锁酒店管理公司外币兑换(一)定义酒店代理银行为住店客人提供外币兑入的业务,也就是按照银行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价进行兑换。
(二)目的为住店客人提供服务项目之一,以方便客人消费。
(三)规定1.外币兑换工作的服务对象只限住店客人和在酒店享受服务并消费的,持有效证件的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除客人消费或离店结帐外,每位住店客人每天限定外币兑换的数额应不超过USD500.00 元,以防范诈骗。
3.外币兑换工作的业务范围,仅限办理银行对外公布人民币牌价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的兑入业务,不办理外币的兑出业务。
4.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做到先收妥外币后,再付出人民币,唱收唱付,一笔一清。
5.兑换员要认真鉴别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的真伪。
审核是否属于收兑范围。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挪用、借用、串用、套汇、转移或存入其他帐户。
7.兑付旅行支票一律按原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七点五扣除原币贴息。
8.外币兑换备用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管理,不得与酒店其他款项混淆。
9.在外币兑换工作中,兑换员对客人不愿收起的兑付零头应主动退给客人,未能退还的应及时按相关手续上缴酒店。
10.兑换员应认真审核客人填写的《外币兑换水单》中的每项内容是否齐全属实金额数字严禁涂改。
11.由于外币金额差错、汇价差错、计算差错;误收假钞、假旅支、已通知停止收兑的外币现钞、旅支;非收兑范围的外币现钞、旅支等原因造成长款或短款,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当日上报部门经理、财务总监和银行有关负责人,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2.外币兑换水单必须连号使用,不得遗失,兑换后由总出纳汇总一天的外币,交于日审处,日审按当天的汇率检查每一笔,并核销外币兑换水单。
(四)程序外币兑换包括: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两种1.填写《外币兑换水单》包括:客人姓名、房号、护照号码、国籍、外币名称、金额、兑换率及应兑金额。
2.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对无误,核点外币现钞、旅支的金额,鉴别现钞的真伪,使用验钞机,检查其是否属现行可兑换的外币之列;核对旅行支票有无时间、区域限制。
大酒店财务部外币兑换管理制度
大酒店财务部外币兑换管理制度为适应国家外汇体制的改革,禁止外币在我国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需做好本店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外币兑换管理制度:一、外兑业务的范围1、外兑业务包括中国银行对外公布“外汇兑换牌价”的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台湾地区的新台币、外币旅行支票。
2、外兑对象为一切住店的中外宾客。
二、外兑业务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具有一定财务知识和外语水平,并取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代兑业务资格证书”,服务态度热情,工作认真负责,政治品德好。
三、外兑业务操作制度1、收付款项必须坚持双人输,交叉复核,不允许一人对外办理收付款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并做到唱收唱付。
2、严格招待收款业务,先收款后记帐(填写兑换水单),付款业务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杜绝未收款(票据)先填写兑换水单的违章行为。
3、严格交接制度,内部交接,到银行办理兑换结算,必须做到现金当面点清,如因交接发生错款事故,由接收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兑换人员要钻研识别外币伪钞的技术,提高防伪钞意识,对一百元面额的美元要特别注意防范。
5、兑换复核员除鉴别真伪,复核签字外,还应检查货币符号,使用牌价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正确。
6、如发生错款、误收伪钞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挽回损失。
四、外兑业务凭证的管理1、外兑水单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水单领用签收制度,一本水单不得多人合用。
2、外兑中应按水单排定的序号依次填写,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字迹要清晰。
3、经办、复核员必须完整写清姓名(或盖章),加盖兑换公章必须清晰。
4、不得在金额、签收日期等地方更改,如有错误应另行签发。
5、作废水单加盖“作废”章后,第一、二联交银行,第三联由财务部门存查。
6、针对“外币兑换水单”本店与银行之间必须衽外汇兑换水单的领用和销号制度,防止水单的失控或发生套汇、盗汇现象。
五、其他1、外兑业务资料须专人管理,人员调动须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
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第八条办理的外币现钞兑换业务仅限于以下币种:美元、日元、英磅、港币、欧元、韩元、澳元、加元。
网点负责人考试题库知识点(三)
网点负责人考试题库知识点(三)1、单选狭义的事权划分是指银行在处理业务核算过程中,按照管理级次、业务种类、金额不同,确定不同级别业务核算人员审批、处理权限的一种()方法。
A、业务核算B、内(江南博哥)部控制C、业务处理D、事权划分正确答案:B2、单选根据信用社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机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构采取"日报"制度B.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构采取"月报"制度C.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构采取"季报"制度D.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构采取"年报"制度正确答案:A3、单选办理印鉴挂失、无密码的凭证挂失在()机构办理A.全国B.一级分行C.二级发行D.原开户正确答案:D4、多选我行目前开展营业网点综合化建设的主要背景是()。
A.营业网点对公业务开办率有待提高B.营业网点资源整体利用不足C.网点人员综合服务潜力有待进一步挖D.客户综合营销服务不够深入E.营业网点服务资源未得到综合利用正确答案:A, B, C, D, E5、单选作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重要补救措施的()也是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A、存款人保险制度B、资产清偿制度C、资产监管制度D、最后贷款人制度正确答案:D6、多选营业网点三次巡检的正确说法是().A.第一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营业网点开门营业前、第一批客户未到来时B.第二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营业网点出现客户第一次高峰期时C.第三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营业网点一天营业结束前D.第二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营业网点客户出现空闲时E.第一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网点最后一批客户离开时正确答案:A, B, C7、多选小额无贷户对公小额无贷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为()A.明确职责、分级负责B.细分客户、差别服务C.强化营销、加强联动D.规范操作、严控风险E.完善机制、科学考核正确答案:A, B, C, D, E8、单选个人资信证明书的开立、重复开立、延长期限、提前终止,以下正确的是()。
外币代理取款授权书
兹有我方(以下称“授权人”)委托(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外币取款业务,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代理人受授权人委托,可在授权人持有账户的银行(以下称“银行”)办理外币取款业务。
2. 代理人有权以授权人名义,在授权人账户内支取外币现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以下称“人民币”)____元。
3. 代理人有权以授权人名义,在授权人账户内进行外币转账、汇款等业务。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人须提前____个工作日向代理人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代理人同意。
三、授权人责任1. 授权人应确保授权账户内资金充足,以保障代理人办理外币取款业务。
2. 授权人应对代理人办理外币取款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 授权人有权随时撤销本授权书,但应在撤销前书面通知代理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代理人责任1. 代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相关规定,诚信、谨慎地办理外币取款业务。
2. 代理人不得利用授权人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授权人。
3.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泄露授权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授权人和代理人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授权人和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人(盖章):代理人(盖章):授权人姓名(签字):代理人姓名(签字):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授权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外币代办授权书
兹有我方,全称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营业执照注册号],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我方实际业务需求,特授权[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办理外币相关业务,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事项1. 允许[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进行外币兑换、购汇、结汇等外汇业务。
2. 允许[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与银行、外汇指定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外汇业务的洽谈、签约、支付等操作。
3. 允许[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进行外汇资金的调拨、划转等操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自授权期限到期之日起,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三、授权范围1. [授权人姓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方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我方内部管理规定。
2. [授权人姓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外汇业务时,应确保外汇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
3. [授权人姓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外汇业务时,应确保我方外汇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规用途。
四、授权限制1. [授权人姓名]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擅自代表我方进行任何外汇业务。
2. [授权人姓名]不得利用授权进行任何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
3. [授权人姓名]不得泄露我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
五、责任承担1. [授权人姓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方办理外汇业务时,如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我方利益受损,[授权人姓名]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授权人姓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方办理外汇业务时,如因他人故意或过失导致我方利益受损,[授权人姓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授权变更与撤销1. 如需变更授权事项或授权人,我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时间]书面通知[授权人姓名],并重新签署本授权书。
2. 如需撤销本授权书,我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时间]书面通知[授权人姓名],并收回本授权书。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 授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代去外币授权书
兹有我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方实际业务需要,特授权以下人员(以下简称“受权人”)代表我方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外币业务操作,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代表授权方在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办理外币存款、贷款、汇款、结算等业务。
2. 代表授权方签署与外币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3. 代表授权方办理外币资金调拨、资金结算等业务。
4. 代表授权方参加与外币业务相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
5. 代表授权方处理与外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期限届满前,授权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授权,并书面通知受权人。
三、授权条件1. 受权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外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2. 受权人须具备授权方认可的授权资格证书。
3. 受权人须在授权期限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汇管理规定及授权方内部管理规定。
四、授权撤销1. 在授权期限内,如授权方发现受权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授权方内部管理规定等行为,有权随时撤销授权。
2. 在授权期限内,如受权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授权职责,须提前书面通知授权方,并办理授权撤销手续。
五、保密义务受权人须对本授权书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法律责任1. 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方进行外币业务操作,如因操作失误、违反法律法规等导致授权方遭受损失,受权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受权人在授权期限内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授权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授权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 授权资格证书复印件3. 授权方营业执照复印件4. 授权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授权方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注: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方和受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境外个人人民币兑回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境外个人人
民币兑回外币现钞业务的批复
【法规类别】外币现钞与计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外汇监管
【发文字号】汇发[2007]210号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6.21
【实施日期】2007.06.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境外个人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业务的批
复
(汇发[2007]2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授权外币代兑机构艾西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境外个人人民币兑回业务的请示》(粤汇报[2007]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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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对代兑机构的授权管理
第一条代兑机构办理代兑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安全的代兑业务柜台和配置开展业务必需的设施;
三、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代兑员;
四、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原则上,代兑机构应在授权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
第三条代兑机构应按授权银行要求预留单位印鉴和业务负责人签章,凭盖有预留印鉴的公函向指定网点申领兑换水单等;凭业务负责人签章办理上缴结汇业务。
第四条预留单位印鉴应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行使其签章权力,应向授权银行提交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书,预留被授权人名章或签字。
第五条单位印鉴和业务负责人签章的预留、更换,应参照关于单位结算帐户预留银行签章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代兑机构应在代兑业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中国银行外币代兑机构”铭牌及当天牌价。
第二章代兑业务范围的管理
第七条买入外币(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下同)的品种
一、可买入外币现钞币种为美元、日元、英镑、欧元、港币、澳大利亚元、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英镑、欧元、澳大利亚元。
二、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
三、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仅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旅行支票应先取得授权再办理。
第八条代兑机构办理非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每一笔结汇业务都应要求非居民个人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作银行联水单附件),核验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银行留存联附件。
第九条代兑机构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每一笔结汇业务都应核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银行留存联附件。
第十条严禁超限额办理居民、非居民现钞及旅行支票结汇,代兑机构买入外币的限额如下:
一、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结汇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
二、居民、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结汇额最高为等值2000
美元(不含)。
第十一条代兑机构发现有疑问的现钞不得私自处理,如有必要,代兑机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一同到指定网点将有疑问的现钞交银行柜员确认真伪。
代兑机构发现有疑问的旅行支票不得私自处理,应联系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并按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代兑机构不得办理人民币回兑业务,非居民个人若办理人民币回兑业务须在结汇日起六个月内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第三章水单的管理
第十三条代兑机构办理代兑业务必须使用指定网点提供的水单,不得以其他单证代替。
第十四条代兑机构应对水单予以统一保管,建立水单库存登记、领用及已使用(包括作废)水单销号制度,设置“外汇兑换水单/交回登记簿”。
第十五条代兑员领用水单必须办理签收,使用时(包括作废)要按顺序逐笔销号;空白水单上不得预先加盖代兑员个人名章及兑换业务专用章;水单必须套写,金额数字严禁涂改;水单各联应该加盖代兑员名章及兑换业务专用章;作废水单应整套保留,注明作废原因并加签业务负责人签章,逐联加盖“作废”章,与已使用水单各联(客户回执联除外),一并按号码顺序上缴指定网点审核、销号、留档。
第十六条每笔代兑业务均应在水单上填写各项要素,牌价栏记录兑换业务发生的准确时间。
除客户回执联外,每笔交易水单均应上缴银行。
第十七条如办理居民个人兑换业务,应将目前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客户回执联应加盖“不得凭此兑回外汇”字样章。
第四章上缴结汇
第十八条代兑机构每日均应向银行办理上缴结汇业务,根据交易明细填制“代兑业务现钞/旅行支票结汇汇总单”(以下简称:汇总单),汇总单须具有业务负责人签章,一式两份汇总单、原始交易凭证(包括水单、非居民个人外汇情况收支表、客户证件复印件)及买入外币一并上缴指定网点,办理立即上缴。
第五条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规定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