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合集下载

第一章 行政法总论PPT课件

第一章 行政法总论PPT课件
⊙ 特征:在于行政经常以一般性的命令或个别性的处 分等方式,课以人民一定的义务。故对其行使有严格的 依法行政之要求。
⊙ 内容:包括国家行政与公共组织行政
⊙ 问题:私立企业有一定社会责任的要求,其行使社 会责任时是否属于公行政?
(2)干预行政、给付行政、计划行政
※ 干预行政;干预公民权利,限制其权利与财产, 或课以人民负担义务的行政。(如:禁止通行、勒 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
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而产生的行政
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 行政关系是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内部行政关系的法律关系
写在最后
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
行政主体
行政关系 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法调整的内容(行政关系的范围)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关系中最主要之部分
(1)行政管理关系以行政职权的行使为核心,发生于行 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 (2)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对外承担 行政法律责任、能作为被告、行政权来源合法 (3)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管理的对象、受主体制 约)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的涵义
(一)行政(Administration)
1、问题:什么是行政?
司法、立法?
(1)行政的语言学意义: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 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内部的管理 工作。----《现代汉语词典》 公行政与私行政? (2)行政是管理、组织、执行、实施等 (3)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马克思
(四)行政法难于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三节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行政法案例分析(讼诉法)

行政法案例分析(讼诉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案例分析行政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案例思考]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参考要点]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3篇)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男,汉族,某市A县B村村民。

被告:某市规划局。

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某市规划局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市A县B村土地征收协议》,将B村约200亩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协议签订后,规划局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告张三作为B村村民,认为规划局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某市A县B村土地征收协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规划局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征收土地,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规划局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一:一审某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某市规划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某市A县B村土地征收协议》;(2)某市规划局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B村村民联名签署的《关于反对某市规划局征收B村土地的申请书》。

被告某市规划局辩称,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在征收过程中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其已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权进行房地产开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规划局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征求村民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同时,规划局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也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 审理阶段二:二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的上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法律概述案例(3篇)

行政法律概述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本案例以某市规划局违规审批建设项目为例,对行政法律进行概述。

二、案例经过2018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计划在该市某区域开发建设一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开发商在项目立项前,委托某市规划局进行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等工作。

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某市规划局在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的情况下,违规简化审批程序,仅凭开发商提交的材料,就批准了该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规划方案。

随后,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2019年,该市市民发现该商业综合体项目存在诸多问题,如擅自变更规划、破坏生态环境、占用公共绿地等。

市民向市规划局投诉,要求查处违规审批行为。

市规划局在接到投诉后,成立调查组对该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核查。

经调查,确认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违规简化审批程序,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2. 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擅自批准项目规划方案;3. 违反法定程序,未按照规定公开审批信息。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1. 违规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审批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示、听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简化审批程序,导致项目审批过程缺乏透明度。

2. 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

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规划部门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导致项目存在诸多问题。

3. 违反法定程序,未公开审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划审批信息应予以公开。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公开审批信息,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1-3 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 “行动是一种最好的表达”


C 制度的改造并不是个体化英雄的事业,而是人 们不断选择和行动的结果。近年来,个体通过行 政诉讼而拓展“公民权利”范畴的个案,例如: 青岛中学生诉教育部的受教育权案、刘燕文诉北 大案、反对歧视的平等权案件、乔占祥诉铁道部 案、以及杜宝良案件等,都表明:通过行动,我 们不仅可以学习,而且可以创造! 关注、参与、行动:JUST DO IT !
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行政的分类
行政
积 极 行 政
消 极 行 政
干 预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负 担 行 政
授 益 行 政
羁 束 行 政
裁 量 行 政
1.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实施公共行 政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分为国 家行政和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设立行政机关,直接 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又称为直接行政 。 社会行政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管理公共事 务的活动。又称为间接行政。

公行政 私行政 国家行政的关系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 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 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 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 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 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 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 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 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
公共行政的几种观点
郭有明,湖北省原副省长。11月27日 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12月1日,中央已决定免去 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陈安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 工会主席。2013年12月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
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
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
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
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
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结合两个案例,理解被授权组织的非
国家行政行为。

法条链接----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授课老师:董倩
行政法的基本体系 • 第一编 行政法基本理论 •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 第三编 行政行为法 • 第四编 行政救济法
• 第一编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 学习重点:什么是公共行政?什么是行政法?
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
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
的指令进行。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
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
行为,不是滥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 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行政法 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法律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 施拆迁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法
三业主状告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越权发 证
思考: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 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 由”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 政
一、行政
广义的行政,是指现代社会一切组织 (包括国家、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的执行和管理活动。包括公共行政 (public administration)和私行政 (private administration)。
(五)诚实守信 含义:1、行政信息真实
2、保护信赖利益
(六)责权统一
含义:1、行政效能 2、行政责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
(二)合理行政
(三)程序正当
(四)高效便民
(五)诚实守信
(六)权责统一
第五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 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 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பைடு நூலகம்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行 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范 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 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 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 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政法已设立了权利义务的规则; 2.适用该权利义务规定的法律事实出现。

行政法第1讲(有案例)

行政法第1讲(有案例)
机遇
行政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与机遇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完善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程序立法将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细则,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与宪法的关系
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行政法与刑法存在交叉关系,两者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与刑法的交叉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03
行政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某市环保局因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环保局是否具有处罚权?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充分?
环保局具有处罚权,但处罚程序存在瑕疵,处罚依据不足,需重新审查。
04
行政法的实践应用
01
02
03
04
行政决策的原则
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
行政决策的实施
行政决策的监督
行政决策与执行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和执行行政决策,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调研、咨询、听证、公示、评估等。
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决策进行全程监督。
行政监督与问责
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
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等。
调查、审查、处理、申诉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问责的情形
行政问责的程序
行政问责的后果
行政处罚纠纷、行政许可纠纷、行政裁决纠纷等。

行政法概论参考案例201206

行政法概论参考案例201206

案例参考案例1.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C、樵某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C、行政许可D、行政确认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地方行政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行政法第1讲(有案例)

行政法第1讲(有案例)

(三)行为罚 ——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 力和资格的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的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工商企业和工商个体户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为罚的被处罚者,都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申诫罚

——也称精神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 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 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 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期限:1日——15日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 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 过20日。


适用:严重违法治安管理规范的人,且在警 告、罚款不足以惩戒违法者时才使用。

2、劳动教养——对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 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 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 诉。
法院判决: 武汉中级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 《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 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 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 律效力。 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行政执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身罚的行使仅限于公安机关

人身罚的形式: 1、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 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种处罚。
期限:1年——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审查决定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 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在行政法中,涉及到的案例非常广泛,涵盖了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裁量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行政法概论中常见的案例,并进行分析。

案例一:市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泄露了一些商业机密,导致企业利益受到了损害。

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行政法问题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政府机关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而泄露商业机密属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行政机关对商业机密的泄露造成了损害,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行政机关泄露了商业机密,那么政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建设一座高楼大厦,并在此过程中侵犯了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们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建设并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合法行使。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政府在建设大厦过程中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认定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这种情况,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部门负责人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了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这个案例涉及到行政许可权的滥用问题。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准、许可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许可权,批准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申请,就可以认定其决定违法。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

以上案例涉及到行政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问题,如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许可的滥用等。

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关注的是政府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的法律规则和限制,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

行 政 法 学 学 习 参 阅 书 目
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法》最新版;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制 的发展趋势》,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中国宪政网、中国公法网等。

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1.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与公共事务 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的活动 。

请对以下报道进行评价!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 发通知,制定多项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街道、农村、社区就业。其中规定,对 于参加基层志愿服务团到乡镇或农村基层组 织服务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 后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主体——公务员法 行政行为——立法法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
其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全方位适用 的原则,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2.后果不同,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 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3.保障机制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保障机制包 括行政和司法两方面,而司法监督一般不针对行政合 理性问题。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 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 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 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 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 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 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 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 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 款。

行政法案例教学课件

行政法案例教学课件

【思考讨论题】
1、公安机关此举有否法律依据?是否违法 侵权?
2、如果侵权,是侵犯了何种权利? 【法理分析】 1、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侵犯了何种权利? 2、是否违反法律 3、如何得到救济?
1、该行为的法律性质——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不以产生法 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效果就是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权利或义务, 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 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行政主体的类型, 尤其是对哪些组织与团体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有一个较为清晰 的把握。
二、案例教学内容
案例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田永,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补考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 纸条,路途去厕所时掉出被发现。当即被停止考试。同年4月, 科技大学决定田永按退学处理,但未向田永宣布及办理相关手 续,田永继续在校学习。
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能正确界定行政行为, 客观地阐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行政行为的各种形 态。
二、案例教学内容
案例一:孙志刚收容审查案 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
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 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 工)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 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 206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 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 206室。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 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 番殴打。20日上午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 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 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二)行政的分类
❖ 1.公行政和私行政
❖ 2.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 规制行政和给付行政 ❖ 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 ❖ 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1.公行政和私行政
国家行政
公共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公立学校、医院、图书馆)
现 行政 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村委会、居委会)

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律协、体协、消协)
合理?
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与新浪 汽车频道联合推出“司机105次违 章说明了什么”热点调查,共收回12083
份问卷。
处理结果
❖ 杜宝良撤诉,称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杜宝良表 示,“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 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 了。”
❖ 北京西城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原告杜保良撤回起诉。
(二)行政权的特征 P5
❖ 1.执行性 ❖ 2.法律性 ❖ 3.强制性 ❖ 4.优益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职务
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 郑州城管全副武装酷似“铁甲威龙”.avi ❖ 5.不可处分性
行政权的优益性(1)
❖ 《人民警察法》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
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 在“杜宝良事件”的警示下,郑州、北京、昆 明等地交警纷纷实施手机短信告知、短期内 送上通知单,提醒车主及时申诉、复议,阳 光下人性执法正成为行政程序公开的精髓。
❖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9月8日 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审查稿 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 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 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 方式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告知的,不得进行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PPT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PPT

这种管理活动是否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 ?
(一) 概念 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 原义 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管理工作 行政法意义上 传统意义 现代意义
传统意义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
注意:传统意义行政的背景原因?
行政权的扩大?
对行政权的控制 ?
现代意义上
注意:
国家行政+社会行政
两个变化——A行政的组织范围扩大
问:夫妻在家看“黄碟”是否受行政干预呢?
4、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规制行政
以限制、规范个人、组织的权 利、自由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 的行政活动 政府通过给予个人、组织利益 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 活动
给付行政
二、 行政权
(一)概念 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 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 种权力的总称。
1、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主体为标准 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公 共行政 社会行政: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授权进行的公 共行政
案例:山东省齐河县宋店村村委会决定对该 村按规划整修街道,规定大街上房屋、树木 等附着物限期半月内拆除,村里给予适当补 偿。村民于某认为补偿太少,不同意拆房。 一天,村委会在未通知于某的情况下,雇佣 了一辆推土机,把于某的房子推倒,且没有 付给拆迁补偿费,也没有安排新的宅基地。

(二) 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关系
区别 主体不同——首要标志
目的不同——如何理解公共利益?
手段不同 范围不同 救济途径不同
联系 相通的原理、原则 新公共管理 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 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 经验
公共行政的推行越来越多地借助私行政
私行政也须借助公共行政来规范
(三)行政的分类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特征1.2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行政法的作用1.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各原则的含义与应用第二章: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2.1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行政主体的定义列举行政主体的分类2.2 行政行为的种类与特征介绍行政行为的种类解释行政行为的特征2.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探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分析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与方法第三章:行政程序法3.1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程序法的概念阐述行政程序法的特征3.2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解释各原则的含义与应用3.3 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阐述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分析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作用与意义第四章:行政诉讼制度4.1 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介绍行政诉讼制度的概念与特征阐述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与作用4.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4.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解释行政诉讼的裁判种类与效力第五章:行政强制法5.1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强制法的概念阐述行政强制法的特征5.2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适用条件介绍行政强制的种类解释行政强制适用条件的规定5.3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与法律后果阐述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第六章:行政处罚法6.1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处罚法的概念阐述行政处罚法的特征6.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解释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定6.3 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阐述行政处罚的程序解释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与法律后果第七章:行政许可法7.1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法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法的特征7.2 行政许可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许可的种类解释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7.3 行政许可的程序与监督检查阐述行政许可的程序分析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与法律责任第八章:行政复议法8.1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法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法的特征8.2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分析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8.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决定阐述行政复议的程序解释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与效力第九章:政府信息公开法9.1 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概念阐述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特征9.2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解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9.3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法律责任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第十章:行政法案例分析10.1 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介绍行政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解释案例分析的重要性10.2 典型行政法案例解析分析具体典型行政法案例解释案例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后果10.3 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实践意义阐述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实践意义探讨行政法案例分析对行政法学发展的影响重点解析第一章:行政法导论重点: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地位与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案例分析总汇一、选择题1.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决定给与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

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在8月6日晚,趁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

次日公司发觉后遂向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1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

同时责令张某赔偿公司的部分损失。

上述案例中属于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行为有哪些?()A.集团公司对张某的扣除奖金的处罚决定B.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张某拘留15日的处罚C.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张某100元的罚款D.市公安机关责令张某赔偿集团公司的部分损失2.县林业局与本局王某等5名干部家属,签订了承包该局所管辖的某乡林业检查站的合同。

合同规定:工资自付,全奖全罚。

王某等承包人私印收费凭证,对当事人乱收、滥罚,遂决定废止合同。

王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追缴罚款。

请问王某败诉的原因何在?()A.因违反合同规定而败诉B.因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承包合同无效C.因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合同因此无效D.因混淆了民事和行政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3.某镇一药店收购中药时怀疑药贩张某所销售的人参是假的,遂向向工商所举报。

镇工商所在接到举报后随即赶赴查办,将张某所持的人参扣押,同时要求其提供合法的进货证明。

并告知张某等拿到合法的进货证明后再作真伪鉴定。

张某一去不复返。

一月后镇工商所见张某不回,便将所扣押的人参出售给另一药店,所得款项入账为本单位所开支。

不久县药品管理局在对中药市场的执法抽样检查中发现有劣质的人参,随即展开调查,查明劣质人参来自镇工商所。

县药品管理局鉴于工商所违反《药品管理法》对工商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就上述案例,请问县药品管理局可以对镇工商所进行处罚吗?()A.不可以,因为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不可以,因为行政处罚不能“官罚官”C.可以,因为乡工商所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D.可以,因为乡工商所的行为事前未征得药品管理局的同意4.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所辖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甲乡人民政府5.某村村民陈某因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经村主任李某批给一处六间房的宅基地,陈某在地东头建房四间,西头又铺了两间房的地基。

行政法律概述案例(3篇)

行政法律概述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行政法律在维护国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行政争议案件为切入点,对行政法律概述进行阐述。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某区居民王某因不服当地政府对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认为,政府征收其房屋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补偿标准低于市场评估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 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四、案例分析1. 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征收方案: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房屋征收需要,制定征收方案。

(2)征求意见:政府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对征收方案进行调整。

(3)公告:政府应当公告征收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收人应当就征收补偿事项签订协议。

(5)实施征收:政府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实施征收。

在本案中,王某认为政府在征收其房屋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经查,政府在征收王某房屋时,未征求其意见,也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因此,政府征收王某房屋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2. 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3)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补偿。

在本案中,王某认为政府对其房屋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评估价。

经查,政府在征收王某房屋时,按照市场评估价对其房屋进行了补偿。

但由于王某房屋位于繁华地段,其实际价值高于市场评估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案例1: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

理由如下: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

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

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二、从合理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原则(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错导致了部分公民社会公德的沦丧!(2)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3)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者影响到的因素。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措施可能带来社会副面影响。

(4)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

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三、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基本途径。

只有把依法行政纳入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口号,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中,必须落实具体到依法行政实践当中去。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宏伟目标。

案例3:2004年8月4日,铜梁县旧县广播站报警称,有人在广播站吵闹不休。

旧县派出所的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当地居民张某和女婿与广播站的祝某正抓成一团。

纠纷是因安装闭路电视线引发的。

当时,张某双手紧紧抓住祝的衣服,不让其离开,并大声叫骂。

两民警见状,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叫张某放手。

同时,民警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调查解决,被张某拒绝。

期间,一民警抓住张的左手,责令他放手。

随后两民警离开现场。

后来,张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张某说他的左手痛得厉害,民警把他带到旧县镇医院检查,诊断表明无骨折特征。

当年8月23日,张某到铜梁县中医院作X光片检查诊断,其左手第2、4指末节基底部骨折。

在医院治疗11天后,再次诊断为陈旧性骨折,伸肌腱止点陈旧性断裂。

事后,张某找派出所要求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5年3月,他向铜梁县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该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

问: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理?答案: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张某身体受到伤害,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同时,张某在纠纷中也有不理智行为,亦不积极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经劝解仍有不理智行为,应对自身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铜梁县公安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5049.2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

案例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经发布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

某专营英国进口食品的公司甲认为,疯牛病经过肉类制品传染的可能性极小,卫生部的禁令似乎超过了必要性的限度,有违法的嫌疑。

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有理由?答案:《国境卫生检疫法》第6条规定,在国外或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时,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同时,《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12款(兜底条款)也规定: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禁止生产和经营。

而疯牛病属于一种病原菌,其可能传染一种叫做CJD的脑病,所以,卫生部等部门依照上述法律作出的禁令,是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这两部法律也授予了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意味着行政机关不一定要下令禁止,“兜底条款”更是给予行政机关极大的意思自由空间。

应当指出的是,行政机关依照自由裁量规定作出的规定,纵然有不当之处,也不是违法行为。

然而,行政裁量并非毫无界限,其仍需受到法律授权意思的制约,尤其是不得违背比例原则或平等原则等一般原则,否则即构成违法,就本案来说,焦点在于卫生部的禁令是否违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免于遭到国家的过度侵害,它主要从方法与目的的关联性角度,来考查行政行为的合宪(法)性。

其可分为三个下位原则:1、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的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预期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3、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的侵害程度与所欲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处以一种合理且适度的手段。

如上所述,比例原则是从方法与目的的关联性角度,来考查行政行为的合宪(法)性的。

就本案而言,“方法”是全面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目的”则是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的健康。

具体阐述如下:1、适合性原则。

全面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是否属于防止该病原传入中国的适合手段呢?疯牛病原既然以牛体为寄生体,则该病原体就有可能经由牛肉制品传入中国,虽然可能性不大,但应有所防范,以防万一,所以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自足以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

反之,肉类以外的其他牛类制品若与疯牛病原无关(如乳制品等),不能禁止其输入。

因此,卫生部的禁令将乳和乳制品排除在外是完全正确的。

2、必要性原则。

卫生部的禁令是否“必要”呢?即除了该禁令外,是否还有其他手段侵害较小且能够达到相同目的的手段?可以考虑的手段是,行政机关可采取逐一检验的方法,对染有疯牛病的牛肉制品进行销毁,而不是全面禁止进口。

然而,此种方法不仅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事实上行政机关也无力逐一检验,加上其检疫能力有限,疏漏不可避免,而且,目前全世界范围尚没有对疯牛病因子直接的检验方法。

所以,采取逐一检验的方法对进口商的侵害固然较小,但却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3、狭义比例原则。

此原则所应考量的是,进口商因禁令所导致的损失与该禁令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是否处于一种合理的关系?该禁令的目的是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而这是人民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

反之,进口商也因禁令遭受巨大损失。

然而,在我看来,人民健康权及生命权的保护显然比进口商的经济利益的维护要重要的多。

综上所述,卫生部等机关作出的禁令,其目的是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禁令是一个合适而且必要的手段,又具有合理性,所以,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应属于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

案例5: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政府药品定价案为规范药品市场,消除药品虚高价格,落实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开展政府定价的工作,2001年1月,被告国家计委下发了计价格[2001]13号《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药品定价通知》)。

2001年8月9日,原告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按照该通知的要求,申请被告国家计委对其生产的100mg*10片/盒及100mg*20片/盒两种规格的贝立德氧氟沙星予以政府单独定价,并提出价格分别为20.20元及40元的定价申请。

被告根据原告的申报材料,于2001年12月15日作出计办价格[2001]1492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通知》(以下简称“计价格[2001]1492号通知”),确定原告生产的仿制药品贝立德氧氟沙星100mg*10片/盒及100mg*20片/盒两种规格分别定价为8元及15.5元。

原告对该《通知》不服,于2002年1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定价行为,判令被告给原告比照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第一制药”)及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药业”)生产的氧氟沙星的定价重新定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