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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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监理单位(章):文登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章):文登市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章):文登市电建房产开发工程处工程名称:文登市电建大厦

日期: 2008年4月

文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监制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报监须知

一、审批项目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二、审批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施工单位申办安全报监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三份、《文登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四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后需填写的《文登市建筑施工企业中标承诺申请表》;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8、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9、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帐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0、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号及复印件;

11、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监理单位提供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情况;

说明:施工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即可申报安全报监。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批程序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市建管处进行安全报监;市建管处在申报资料审查通过后3日内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验收,如符合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应在5日内作出可否开工的明确结论,在《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施工企业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到文登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准予施工。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注明:

评估项目

1、毗领高压线有状况;

2、施工对毗领建筑构筑物(含围档墙、护坡、档土墙)的影响;

3、靠近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

4、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匠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档墙是否牢固可靠;

7、施工现场对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影响;

8、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9、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审核表

注:提供相关资料

1、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清单;

2、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票据。

文登市建筑施工企业中标承诺申请表

(中标后填写)(2012)号

文登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

文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监制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注明,并按规定列入工程决算。

(二)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建管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安全报监,并按《文登市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措施》履行职责。

(三)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临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四)根据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和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情况,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评价、检查、验收工作。

(五)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建造师的安全责任

(一)建造师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按照《文登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落实。

(二)按公司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职安全员实施。

(三)按《文登市城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长效措施》等规定,组织施工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员等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报市建管处核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四)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安全达到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施工机具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拆装及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施工至基础、主体、装修等阶段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自检,合格后报建管处验收,经核验合格,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决算。

(七)按国家规定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并落实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并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

三、监理员的安全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立即向建管处报告。

(四)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阶段评价检查、验收工作。

四、建管处的安全责任

(一)审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资格。

(二)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并做出评价。

(三)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阶段核验及检查。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责任书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二)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出具由建管处核验的本项目安全评价结论。

(三)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管处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由文登建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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