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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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公司企业标准

Q/HCL0012S—2014

代替

Q/HCL 12—2012

杜康原酒

2014-4-27发布 2014-5-13实施

杜康公司发布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杜康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欣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杜康原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杜康原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为原料,经固态(糖化)发酵、蒸馏、储存勾兑而制成,不进行灌装(散装白酒)白酒原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对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办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的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玉米:应符合GB 1353规定

3.1.2 大米:应符合GB 1354规定

3.1.3 高粱:应符合GB/T8231规定

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7549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3.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规定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

4.2 理化指标

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

4.3 卫生指标

按GB/T 5009.48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kg样品进行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理化指标

5.3 型式检验

5.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和质监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有要求时。

5.3.2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要求全部项目。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包装、运输、储存

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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