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期间晨午检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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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晨午检制度
为增强学校疫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内的传播,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晨午检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领导下下,以学校中层干部、医务室职员、学校安保人员组成晨午检工作小组落实具体晨午检工作。
二、总体要求
1.每天早晨和午间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所有师生员工必须配合学校晨午检工作,未经晨午检的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3.师生晨午检情况每日汇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一报。
4.如发现有疑似病例,及时隔离,登记上报,按相关流程处理。
5.晨午检工作务必细致认真,做到不漏一人,不留隐患。
6.学校办公室、工会做好面向教职员工,政教处和班主任做好面向学生及家长的关于学校晨午检制度和要求的宣传工作。
7.晨午检时间以外,在校人员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三、学生晨午检工作
(一)走读生
1.检测时间及地点:走读学生在上课期间每天早晨6:40-7:15和午间13:30-14:20入校时,在学校北门进行体温检测,每天测温两次。
2.检测人员:北门由值班教师和保安负责测温工作。
3.检测方式:以体温仪检测为主,辅助询问、观察等形式。
4.问题处理:在晨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猛烈持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1)将其带至隔离观察;
(2)立即上报学校晨午检工作小组负责人;
(3)通知该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由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确诊;
(4)在晨午检记录单上填写登记;
(5)必要时,通知医务室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6)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医院诊断结果,做好跟踪了解,并上报晨午检工作小组。
5.异常情况后续处理:
(1)经医院诊断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康复前不得到校,康复后持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愈证明到校上课。
(2)经医院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向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委汇报,并根据县教育局、疾控中心、卫健委- 2 -
要求采取后续防控措施。患病学生痊愈后,持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并经县教育局、疾控中心、卫健委同意后方可到校上课。
6.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填写缺课登记表。若因病未能到校,则按上述第5条处理。若因事未能到校,则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办理请假手续。
(二)住校生
1.检测时间及地点:每天早自习在教室集中测体温一次,下午13:50-14:20分在班级集中测体温一次,每天测温两次。
2.检测人员:晨午检,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
3.检测方式:以体温仪检测为主,辅助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所有检测需登记并实行向对应部门负责人零报告制度。
4.问题处理:在晨检及晚检中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猛烈持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1)将学生带至隔离区;
(2)立即上报学校晨午检工作小组负责人;
(3)学校安排老师将学生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确诊;
(4)在晨午检记录单上填写登记;
(5)必要时,通知医务室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5.异常情况后续处理:
(1)经医院诊断非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持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
诊断证明返校,在学校学习或回家休息。
(2)经医院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医院要求及时进行诊治,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基本情况,学校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卫健委汇报,并根据疾控中心、卫健委要求采取后续防控及学生停课隔离措施。
四、教职员工晨午检工作
1.教职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的晨午检工作,任何人员进入校园都需进行体温检测。
2.自我检测及汇报:所有教职员工按所在部门,每日8:00前汇报自己身体状况,各部门将情况汇总晨午检工作小组。
3.入校检测
(1)地点及检测人员:在学校北门,由值班教师和保安测温。
(2)检测方式:以体温仪检测为主,辅助询问、观察,异常情况做好记录。
(3)问题处理:在晨午检中发现教职员工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禁止入校,并要求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学校及时通报诊断情况。
4.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或校外出现发烧、猛烈持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
教师应立即向教务处、政教处等分管部门主任汇报;职员向分管部门主任汇报;食堂工作人员向食堂负责人汇报;劳务公司- 4 -
向公司驻校管理负责人汇报;校企合作人员向分管部门主任以及合作单位管理负责人汇报。并履行请假手续,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报诊断情况。
5.非传染性疾病请假教师需按学校请假相关条例履行请假手续,并讲明病情及去向,学校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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