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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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类型及特征
1.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 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 议(License 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 ,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 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 用费合同”(Tax and Roy alty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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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 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 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 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 ,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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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经营
(1)外国石油公司负责筹措勘探开发全部费用 ,并在规定期限内,以分期摊还的办法回收投资费 用。
(2)就其经济效益来看,采用这种预先垫付的 方法,如果国家接受垫付的时间越长,就越要认真 考虑外国石油公司是否愿意接受。
(1)合同中普遍采用二级式矿区使用费和56%的所得税率,政府实 际上能得到90%的石油收入。
(2)多数合同规定,产出的石油必须内销,而国内市场的油价又远 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3)从开采初期到高产期,政府都要求获得产量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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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服务合同
这种模式与产量分成合同类似,所不同的只是 承包商获得报酬的方式。在产品分成合同中,外国 石油公司以承担风险为交换条件,一般要求得到 20—50%的所产原油;而在风险服务合同中,外 国石油公司一般只能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场价格3—5 %的折扣购买20—50%的所产原油。因此直到目 前为止,只有拥有丰富数量的探明储量或有优势的 石油地质前景,特别是很有希望找到大油田,能供 应外国石油公司所需要的原油的国家才签订这种服 务合同。
(3)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对那些 已经开发,但又已停产的油田进行重新开发生产
(4)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在投产 油田进行提高采收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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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石油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模式的对比分析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是联结石油资源国与外国石 油公司进行资源国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纽带,也 是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和开发、投资与实施生产 作业的法律依据。随着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市场走向 成熟,任何国际石油合同中都体现了“平衡原则”, 即石油资源前景、财税条款和政治风险之间是平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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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让制合同
1、租让制合同 现代租让制下资源国政府在经济上基本无风险,管理比较简便,成
本较低。此外,如果采用竞争性招标,资源国还可以获得数额可观的 定金或较多的矿区使用费以及较高的所得税。这种租让制的经济条款 与其他类型合同的经济条款相比,更有利于资源国的经济收益。 2、产量分成合同 采用产量分成合同在以下三个方面不利于鼓励外国石油公司投资:
5.联合经营
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西方一 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能够进入某些第三世界产油国进行石 油勘探开发,便采用了该合同。与租让制相比,这种合同 对产油国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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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有两种不同类型:
(1)合资经营
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 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 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 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 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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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能使国家或国家石油公司得到更多 的收益,但迄今为止,此类合同只在世界上一些勘 探风险相对小或很可能找到规模较大油田的地区才 得到采用。
在众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找到石油的可能性 有多大,其储量有多少,外国石油公司在石油供求 关系中处在何种地位,资源国政府在谋求取得这种 协议方面所具有的知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 水平和经验。
60年代后期,比较标准的风险服务合同出现于 中东一些产油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目前全世界 约有十余个国家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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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又称无风险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相 比,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雇用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 包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承包商不承 担任何风险,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发现均是国家独有的 财产。
(2)联合作业
双方不需组建独立经营的公司,而是借助合同 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分享权益,但双 方各自核算开支和收入,单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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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
(1)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将一个油田(或其一部 分)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
(2)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来开发 那些由国家石油公司发现,但尚未开发的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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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量分成合同
2.产量分成合同
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 。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 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 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 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3.风险服务合同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 及我国应适用的模式
组长:江永达
小组成员:宋晨龙 杨君 郑涛 张珅 郑元
主要内容:
▪ 一、前言 ▪ 二、国际石油合作合同
类型及特征 ▪ 三、不同模式的对比分析 ▪ 四、我国石油国际合作
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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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石油企业以跨跃式的 速度进入国际石油市场,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合作 与竞争。而国际石油合作在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后 ,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与惯例。我国石油 企业在进入国际石油市场的过程中,研究国际石油 合作的模式与惯例显得愈来愈重要,其中国际石油 合作合同就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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