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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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之间、企业之间的或者政府之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之间外汇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而相应产生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涉及到的外汇金额越来越大,刚开始用现金结算的方式越来越不适用,在银行成为支付系统的中介的之后,国际贸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通过银行来结清。国际结算总是伴随着两个不同国家的资金往来,所以要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经济主体,要么是个人、企业,或者是政府。
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力单据(document of tile),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者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这种权力单据要正式书写负责交付货币或者商品的人,还要书写有权索取货币或者商品的人。前者是债务人,后者是债权人,双方缔结一项简单合约,形成了对于金钱或者货物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凭证形成了广义的票据。这种凭证的权力是可以转让的,因此票据具有可以流通转让的特性,所以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本课程讲述的是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转让的形式
(一)过户转让或者通知转让(assignment)
1.写出转让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且由转让人签字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者书面通知原债务人,它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
4.是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不是完全流通的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
1.通过单纯交付或者背书交付而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全部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的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力缺陷的影响。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提单,仓单,栈单,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者及其银行汇票。准流通证券或者半流通证券。
(三)流通转让(negotiation)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者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获得票据,即取得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不记名债券等,完全可以流通。
二、票据的特性
(一)流通性(negtiability)
(二)无因性(non-causive nature)
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个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就是以这些基本关系为原因,这种关系成为票据的原因。但是票据成立与否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成为无因性,这种无因性使得票据能够流通。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做成,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要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必须符合规定,方可是的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的要式性,也可以说成票据是书面形式的要件。即票据从书面形式上包含的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才是有效的票据。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当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因为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
一、汇票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内容
汇票是由一个人开给另外一个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又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索款要求时立即,或者在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特定的人,或者其指定人,或者来人。
汇票定义的必要项目:(1)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2)有一个人开给另外一个人的,而不是开给自己的。这表明汇票是要求他人付款,而不是自己允诺付款。(3)发出命令的人必须签字。(4)必须要有付款时间。(5)准确标明货币的金额。(6)写明收款人。
(四)付款期限
1.即期付款:即期汇票,汇票的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就是到期日。如果汇票没有注明付款日期,一概作为即期汇票处理。即期汇票不需要承兑。
2.远期付款:远期汇票,分为固定将来时间付款和将来确定时间付款,
固定将来时间付款:2007年4月1号付款
将来确定时间付款:分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和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汇票上对付款期限不能表示为“在一个不能确定日期付款”或者“在一个或者有事件发生时付款”。3.到期日计算原则
(1)算尾不算头:在计算远期汇票的付款事件时,汇票的出票日或者承兑日不包括在内。例如,出票日为2005年1月1日,汇票上记载:“at 3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th order of John Smith”,到期日为31日。
(2)汇票上的月通常以日历月为准;
(3)如果付款到期日恰巧是节假日,则汇票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
(五)确定金额的货币
(六)付款人的名称和付款地点
(七)收款人名称
(八)出票人名称和签名。
(1)拒付证书(protest):当提示人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委托付款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付款人拒付事实的一种文件。拒绝证书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一种证明文件。
持票人要求公证人做成拒绝证书所负的公正费用,在追索票款时,一并向出票人收取。
本票(promissory note):期票;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者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者根据其指示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这里本票比汇票少了一个付款人,这是因为本票的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本票也就是一张借据。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支票的划线
普通支票(uncrossed cheque)即非划线支票,无两条平行线的支票或者对付款没有特殊限制或者保障的一般支票,也就是开放支票。此支票一旦遗失,容易被人冒领取款。因此就有了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由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在普通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款。便于核查票款的去向。
1.普通划线支票: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划线支票,收款人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行收款。
2.特殊划线支票: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了收款银行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