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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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2. 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经营许可与资质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经营许可证》。
2. 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产品管理1. 所有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经营者应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四、仓储管理1. 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无污染的环境中。
2. 仓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五、销售管理1.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指南。
2. 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六、售后服务1.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
2. 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退换货处理。
七、信息记录与追溯1. 经营者应建立化妆品经营信息档案,包括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
2. 应确保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以便于监管和质量控制。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妆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 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
九、安全与卫生1. 经营者应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化妆品安全事故。
十、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 经营者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经营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的经营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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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2. 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2)对化妆品进货、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操作符合法规要求;(3)定期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化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5)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化妆品进货管理1. 采购化妆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确保化妆品来源合法。
2. 采购化妆品时,应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复印件;(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化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 采购化妆品时,应签订具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四、化妆品储存管理1. 化妆品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2. 化妆品储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异味等不良环境;(2)保持仓库通风、干燥;(3)定期检查化妆品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化妆品销售管理1. 化妆品销售时,应确保化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销售人员应熟悉产品知识,正确介绍化妆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3. 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六、化妆品退换货管理1.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换货,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消费者退换货原因,及时处理退换货事宜。
3. 退换货过程中,应确保化妆品质量,避免污染。
七、员工培训及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法规知识、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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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3)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5)及时掌握化妆品市场动态,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要求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5.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化妆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货时,应查验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 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顾客投诉。
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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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原料管理、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标签管理、储存与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组织机构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责。
2. 质量管理部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改进。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产品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保障产品质量。
二、质量管理体系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人员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化妆品法规、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四、原料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进货检验制度,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五、生产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督。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信息,确保可追溯。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产品检验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产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专业人员。
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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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总经理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生产部门负责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销售部门负责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化妆品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化妆品安全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化妆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2)采购的化妆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生产管理(1)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 质量检验(1)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对化妆品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追查原因。
4. 储存管理(1)化妆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
(2)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5. 销售管理(1)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
(2)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部门应定期回访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情况。
(2)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化妆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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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厂长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厂应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扑救。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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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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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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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自觉性和应急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且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措施1.火灾安全: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可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
2.电气安全: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过载使用电力设备。
3.设备、器材安全:确保设备、器材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化学品。
5.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案、火灾预案等。
2.预案内容应具体、详细,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流程、应急措施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预案应定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
3.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企业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解雇等。
七、制度宣传1.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在企业内部悬挂和张贴安全宣传横幅、海报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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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妆品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承包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交通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公司能够有效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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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用于保障化妆品安全的一系列规章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不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并防止因误用或滥用化妆品而引起的安全风险。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和法规合规:制定并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2.产品安全评估:进行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3.原料供应管理:建立原料供应链管理制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4.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5.质量控制:建立化妆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验、测试、监测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6.产品追溯和召回:建立化妆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健康。
7.监督和检查:建立化妆品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抽检等措施,确保企业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消费者教育和信息公开: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教育,提供化妆品的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并公开化妆品安全信息。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化妆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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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版权声明:本文为川师助手原创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化妆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一、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负责制定和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生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掌握本部门的生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员工安全。
四、销售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销售安全,落实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避免出现因化妆品使用及其他因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五、员工应认真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六、营销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经营商户的资质,定期检查经营商户的店铺环境、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通报处理,与经营商户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安全工作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企业应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定期维护和修订。
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并严格执行,防止因工艺、设备等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培训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安全。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本企业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隐患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应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排查并整改,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应急管理一、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及人员职责,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化妆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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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妆品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三)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一)生产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三)禁止在危险区域擅自移动设备、改变设备状态。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
(一)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储存,禁止混存;(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了解其性质和危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禁止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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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人;(三)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料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辅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流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化妆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化妆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遵循化妆品使用说明,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关注化妆品的保质期,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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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店的经营行为,保证顾客权益和店内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店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服务至上,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第三条店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店内应设立消费者意见箱,接受顾客的建议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店务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戴明显的工作牌。
第二章顾客管理第六条店务员应主动帮助顾客解答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热情地接待每一位顾客。
第七条店务员应当尊重每位顾客的权益,不得歧视、欺骗或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店务员应向顾客介绍商品的特点、用途、成分等,并提供准确的使用指导。
第九条店务员不得擅自逼迫或引诱顾客购买产品,应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
第十条店务员应保护顾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顾客信息或私自利用顾客个人资料。
第三章店内秩序第十一条店内应保持整洁,避免摆放店内无关物品,确保货架清晰可见,便于顾客浏览。
第十二条店务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台整洁,工具规范摆放,杜绝乱放乱丢现象。
第十三条店务员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四条店义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上班。
第四章产品管理第十五条店务员应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成分,并提供准确的产品介绍给顾客。
第十六条店务员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店务员应保证产品的储存环境清洁卫生,避免阳光直射或受潮,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店务员应按照产品有效期进行货品的检查和调整,避免过期产品出售给顾客。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九条店务员应及时处理顾客的退货、换货和投诉,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店务员应妥善保管顾客购买凭证,确保退换货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店务员应提供售后服务电话或在线平台,方便顾客随时咨询与反馈意见。
第二十二条店务员对于顾客的投诉要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进行后续跟进。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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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化妆品电商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二)建筑结构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无毒、无害、无污染;(三)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二)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交叉污染;(三)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二)按照产品特性,合理设置储存环境;(三)定期检查产品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品质。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销售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三)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建立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三)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和适用人群;(二)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三)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人士。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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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2.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2.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3.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设立化妆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 部门职责:(1)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2)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控;(3)负责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4)负责化妆品安全培训和教育;(5)负责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部门人员:(1)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2)化妆品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检验。
三、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六条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七条原料采购: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 原料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2. 原料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检验标准、交货时间等;3. 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1.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污染。
第九条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和资质;2. 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3. 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及时。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494b558e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1c.png)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四、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的储存和配送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有权选择安全、合法的化妆品,对于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8fd648c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e.png)
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卫生健康,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专营店、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等。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安全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规范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过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对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安全。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问题进行追踪分析、整改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品质稳定、安全有效。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人身卫生教育和健康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道德修养、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操守,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宣传产品特点、用途、用法、用量和使用注意事项,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规范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制度、责任、权限、义务和程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对进货的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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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台账管理制度
4、卫生管理制度
5、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7、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化妆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化妆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化妆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化妆品经销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化妆品。
2、负责企业和该批次化妆品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该批次化妆品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经营化妆品单位必备索要的材料:
3.1、(1)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证明;(3)化妆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4)与经营的化妆品批次相对应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2、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如检索不到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化妆品经营者负责对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并负有责任。
5、化妆品经营者负责将所经营的化妆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保存至文件夹。
6、购进化妆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将进货票据及时黏贴到索证索票记录本上,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经营的化妆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经营者负责入库化妆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化妆品经营者必须熟悉化妆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化妆品经营者应对到货化妆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化妆品最小包装。
4、验收时应按对化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化妆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化妆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
应有化妆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化妆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近效期化妆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化妆品有效期在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 个月的化妆品,除业务急需外,化妆品经营者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必要时按退货等处理。
三、台账管理制度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2、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购货信息应及时录入“山东省化妆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
3、销售台账应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
内容包括产品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4、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涉及退货、销毁的化妆品或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
经营无关的物品。
6、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7、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化妆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
2、调控好化妆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化妆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化妆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化妆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化妆品不得混放。
4、化妆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化妆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化妆品专区不得存放与化妆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化妆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经营者是负责对不合格化妆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责任人。
2、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化妆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化妆品经营者检查化妆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化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放在指定区域并及时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化妆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化妆品,将不合格化妆品移入不合品区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不合格化妆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保证化妆品经营者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工作。
2、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工作。
3、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4、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七、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化妆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经营者每年需定期参加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化妆品经营者有义务参加化妆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应随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40学时。
4、化妆品安全培训应尽可能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借助监管部门发放学习材料自学、向其他经营者学习、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等;任何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监管部门的培训。
5、对因工作需要新聘用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及相关质
量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程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