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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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________________ 潘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 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 7月 2019日,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为潘某,代理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为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签订当日,潘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代理交接手续,载明车型为帕萨特轿车,牌号为

ae3545,代理期限一年,租金标准为每月 6500元。图表说明车辆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7 月 2019 日,租赁公司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该车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潘某将保险费 320190.02 元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接车后安装了 gps,安装费用2760元,并将车送修,更换了 b5压缩机、干燥瓶、膨胀阀、喇叭、发动机皮带等配件,维修费用共计 2880元。潘某将车交给租赁公司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租赁公司扣除维修费用2880元、gps安装费用2760元,付给潘某租金860元。同年 8 月 2019 日,租赁公司与杨某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交给杨某 ae3545号帕萨特轿车及潘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登记及交接表载明,每日限驶里程 260公里,每日租金 400 元,租赁期限 4天。 8 月 21日,杨某驾驶该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 33 公里+500米处车头冒烟着火。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位于右前轮正上部引擎盖内发动机,结论为火灾原因不明。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书载

明: __________________ 意外原因。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未果,遂

诉至原审法院。

判决: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潘某损失 20193000元。案件诉讼费用 5941 元,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分析: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

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汽车租赁公司从潘某处租得车辆,用于对外租赁经营,并从中获利,且以《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的形式达成租赁合同,其行为规避了国家对汽车租赁业的特别限制,违反了租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逃避了运输管理行政部门的监管,扰乱了租赁业市场的正常经营和管理,该合同实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因此该合同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租赁公司在承租期间,租赁车辆发生火灾报废,不能返还,应当对潘某予以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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