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十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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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十三项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必须每月坚持消防安全例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安全消防工作中有较大隐患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季节变化、节假日特点等,有针对性的安排活动,提出要求,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等,提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新设想、新要求,不断开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三、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对于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主管人员、相关人员不托不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狠抓落实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要抓出实效;

四、认真总结外部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有效预防措施,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级消防安全例会应有会议签到、主持人、参加人、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记录等资料,对于无故未到会或迟到者给以批评并进行补课。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各单位应坚持每天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做到按时上岗不空岗、不饮酒坚持巡视现场督促当班警卫坚守岗位,随时处理意外突发情况,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处理措施得当并做好值班纪录。

二、施工现场、仓库、料场安排足够的警卫护场值班人员,岗位职责清楚,不空岗、不睡觉坚持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得当有利,保障护卫目标的安全并认真做好值勤纪录。

三、消防泵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遇意外情况时正确操作供水系统。平时认真维护、调试设备,发现故障及时通知领导派人维修。

四、空岗、漏岗、失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给以经济、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组织是强化基层消防工作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搞好群众性自防自救的消防组织。

二、根据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需要,各单位不应组建不少于全员人数15%的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学习和训练活动。

三、根据灭火实际需要,义务消防队应分工编组为: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通讯联络报警组、现场保护疏散引导组等,并结合灭火疏散预案的安排定期演练,不断提高适应实战需要的本领。

四、单位的领导应对义务消防队的演练予以支持和关注,并给予时间、人员和物质方面的保证。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人员培训

1、各单位对职工、外施队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对电气焊工、防水工、电工、仓库管理员、警卫护场人员等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3、对外施队、外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在每年入场教育时进行,并做好统计纪录。各单位负责抓好平时外施队因人员轮换的补充教育,不得遗漏。

二、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做好培训纪录:包括培训提纲、样卷、培训人员、考核成绩等。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火管理制度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一切用火必须经过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消防人员检查同意发给用火合格证后方可用火。未经审批的用火和私用电热器具以及无证操作的电气焊作业都属于违章用火;

2、进行电气焊、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或人员应先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由主管防火负责人(工长)写出大申请和交底,经消防人员检查确认,由焊工持操作证开用火证,确认无火灾隐患、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有效,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落实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符合“清、接、浇、看、检、严”的消防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3、各种明火作业应远离易燃可燃材料和有易燃可燃气体挥发的地点。

二、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车间、库房、宿舍的暂设电器设备、线路应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他人不得私自拆改移动;

2、施工现场值班电工应定期对电闸箱、用电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所用电器设备用电量应和总电源相符,避免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4、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变压器、高大机械、建筑物、防护架等做好防雷遥测并做好遥测数据纪录,避免雷击引发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才能确保安全。

一、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围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应具备降温、通风、防晒、防雨的要求,照明设备采用防爆灯具,电源开关设在库外,并要远离明火作业区和热源,冬季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二、施工现场应限额进料,专人保管,一般只维持当天用量,并健全领、用、退等管理手续;

三、使用中要注意事先办理领退手续,要在库外分装调料,并与明火作业错开时间、地点和层断施工,设防火警示牌和现场监护人员,杜绝吸烟和明火;

四、用后余料退库,不得带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等地存放;

五、不准用易燃液体生火、引火等,禁止在新建工程内调、配料;

六、凡高级装修工程或生产过程中需用数量较大、种类较多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交底、检查,保证安全;

七、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地点必须配足灭火用具,库管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燃气用火即液化石油气使用前,必须填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单位消防保卫人员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二、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制度、专人管理,负责开启前、使用中、关闭后的检查工作,行政部门领导对专管人员、使用人员进行燃气用火常识及发生火情后扑救方法等知识教育后方可操作。

三、液化气瓶罐应由专用房间存放,严禁易燃支搭,瓶与用气操作房间应分开,保持通风,门向外开。

四、钢瓶应直立放置,远离热源,不准用火烤、用开水烫和曝晒,监测漏气只准用肥皂水,不准用明火试,发现漏气及时送回供应站更换。

五、食堂区域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有值班电工操作完成,非机电人员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和拆改电器设备。

六、值班电工要坚持每天巡视电器线路、闸箱,发现故障及时排除,避免电器引发火灾事故。

七、各单位要按期组织人员对变压器、高大机械、安全防护架等进行防雷遥测,保持接触电阻不超标,并做好遥测数据记录,存入防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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