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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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0•【字号】绍政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0〕83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市粮食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播种面积、总产量逐年稳步提高,但常年粮食自给率只有50%左右,仍属粮食主销区,与促进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相比,存在着种粮区域不够稳定、占补平衡的粮田质量还不够好、高产创建和抗灾防灾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对于稳固粮食生产战略产业地位,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发展活力,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科学养护,严格管理。

二、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保质量、稳价格”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着力建设一批良种、良技、良器相结合的吨粮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

功能区内年复种指数200%以上,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三、目标任务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到2018年,全市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2010年建成14万亩,到2014年建成63万亩。

工作方案: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关键信息项:1、工作目标2、划定范围3、划定标准4、工作步骤5、保障措施1、工作目标11 明确总体目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111 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合理布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稳定性。

112 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划定范围21 根据本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划定区域。

211 优先将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12 充分考虑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

3、划定标准31 制定严格的划定标准,包括耕地质量、坡度、连片面积等。

311 耕地质量应达到一定水平,具备良好的土壤肥力和耕作条件。

312 坡度适宜,便于机械化作业和农田管理。

313 连片面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利于规模化生产和经营。

4、工作步骤41 开展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411 对本市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农业基础设施、种植结构等。

412 分析现有粮食生产情况和发展潜力。

42 制定划定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421 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422 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43 实地勘查和划定,确保划定结果准确无误。

431 运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和设备,进行实地测量和标注。

432 对划定区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4 建立数据库和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441 将划定成果录入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442 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5、保障措施5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511 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51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

521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合理安排本级财政预算。

522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政策文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政策文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为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持续提升,我国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划定并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完善一批生产口粮田,支持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和种植结构调整工程,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1. 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面积、产量稳定,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 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土地利用率。

3.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4.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储存和运输能力。

5. 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和调控,确保市场稳定。

6.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的实施,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例如,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和指导,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同时,地方政府还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模式,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总之,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

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指导,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将为我国粮食生产和储备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浙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我省人多地少,粮食供需缺口较大。

为了认真贯彻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总目标,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选择集中连片的标准农田,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通过8-10年努力,力争全省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

其中,到2010年底计划建成100万亩,到2014年底建成500万亩左右。

具体建设目标是:(一)农田设施完善。

耕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周边水系通畅,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农田质量提升。

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酸碱度适宜、耕作层厚度适中、理化性状优化、农田养分平衡的土壤培肥要求,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

粮食功能区田长制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田长制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提出了粮食功能区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田长制旨在通过设置田长,将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1. 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通过田长制的实施,加强农田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田的土壤质量和水土环境,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2. 保障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田长制的实施,加强农田的耕作管理和土地整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田长制的实施,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田长制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田长的职责和权责,制定田长制的实施细则,为田长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设立田长机构。

在粮食功能区内设立田长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和保护农田资源,落实田长制。

3. 选派田长。

田长应由专业人士或农村干部担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丰富的农田管理经验和技能。

4. 明确田长的职责。

田长应负责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农田的耕作管理、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田环境污染的防治等。

5. 加强田长的培训和评估。

对田长进行培训,提升其农田管理和保护能力,定期对田长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加强田长制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宣传和推广,增强农民对田长制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田长制实施环境。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

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给田长机构,用于田长制的实施和推广。

2. 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的田长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田长进行惩罚。

3. 加强监督和评估。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浙农专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09〕2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现就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展粮食功能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示范带动为手段,通过五年努力,集中力量建设1000个连片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核心产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

二、主要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明确粮食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障碍因子和重点发展方向等,解决重点地区制约当地粮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扩大面积,增加产量,提高效益。

(二)讲求实效原则。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各地城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注重资金投入效益,重视千亩畈的长效管理和高产示范活动的延续性。

(三)集中建设原则。

省、市、县各级涉及粮食生产的项目优先实施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资金,保障高产示范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三级联动原则。

在连片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畈中实施,并制订建设办法,层层明确责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功能区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五)生态优化原则。

注重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注重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内容(一)配套基础设施。

对未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土壤障碍因子明确的大畈,优先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对已实施改造,但因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粮食生产能力下降的大畈,重点进行针对性的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达到高产示范的生产要求。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粮食生产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然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因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质量,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提高农产品产出价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区划依据和划分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以土地质量、水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发展潜力、农业规模经济等因素为依据,制定区域划分方案。

3.建设内容(1)完善基础设施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质量,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灌溉、农业机械等。

(2)加强科技创新通过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重点推广新型高效种植方式、耕作技术、早期诊断技术以及新品种等。

(3)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在区域内发展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多元化和经济结构调整。

(4)强化监管管理加强对区域内农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加强土壤保护,防止土地退化和污染,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

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保护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出价值,并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区划依据和划分原则根据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发展潜力、生态要求、资源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划定方案。

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现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生产区域和范围。

3.建设内容(1)控制建设用地开发通过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化方向发展,控制农村建设用地,保证重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确保土地质量、水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X政发〔X〕5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55万亩,其中小麦面积70万亩,玉米面积85万亩。

X年完成划定任务,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划定步骤和时间安排(1)制定工作方案(X年4月)。

依据《X统计年鉴》X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各县区划定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区在X年4月20日前将任务划分到镇办村组,并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2)开展技术培训(X年4月)。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县、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3)基础资料收集(X年4月)。

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国土部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农业部门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发改部门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等文件资料。

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政策文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政策文件

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国已经划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土壤肥沃、水资源充足等基础条件较好的耕地为基础,以粮棉油作物为重点,划定明确的区域范围,并实行生产计划、技术标准、相关政策等统一管理。

二、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为了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建设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土地质量、水利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规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种植结构、种植品种、种植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和提高。

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投入力度为了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投入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旱抗涝能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益等。

四、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和机制为了更好地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机制。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投入水平。

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以确保其建设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和评估为了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国家加强了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产量、品质、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等。

通过这些监管和评估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需求量极大。

然而,城市化进程以及环境恶化等问题对农业生产带来了挑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

2. 原则:- 合理规划:根据土地资源合理规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区位选择合理,充分发挥各地农业资源优势。

- 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 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效率。

- 农业技术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农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1.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结合各地土壤条件、气候因素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

- 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根据地方上下达的任务,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民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提升市场流通效率,确保农民的利益。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 确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根据地方资源和农产品特点,确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范围。

- 强化农产品品质管理:建立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 培育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 加强农产品供需对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率,减少粉尘和外踏污染。

四、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1. 资源投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土地、水资源和资金投入,提供多元化的扶持政策。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建立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划定、确保产能。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土壤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面积,并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协调、绿色发展。

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生态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保障、农民参与。

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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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
护区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4
【摘要】鄂政发[2017]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建立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总页数】7页(P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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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目标到X年年底,全区完成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0.2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0.2万亩)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依据(一)《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29号)中的有关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水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三、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四)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划定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四、划定程序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一)图上作业: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

(二)实地核实: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

(三)上图入库: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万州府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发〔2018〕5号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22日万州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科学划定。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结合市政府下达我区“两区”划定任务和《万州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生产现状、水土资源、结构调整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全区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

2.完善机制,建管结合。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水稻、玉米和油菜籽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牢牢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选区。

突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科学规划重点区域。

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区要避免与交通和城镇发展等规划冲突。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环节。

配套完善灌排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3.突出实效,便民使用。

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确保田间基础设施工程设施坚固耐用;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使用。

4.严格管护,良田粮用。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粮食功能区划分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划分实施方案

粮食功能区划分实施方案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粮食生产,我国对粮食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粮食功能区划分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和土地类型多样,不同地区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也各不相同。

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对粮食功能区进行划分,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同时,粮食功能区划分也有利于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粮食功能区划分的依据和原则。

粮食功能区划分的依据主要包括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条件,以及农作物生长的需求。

在划分粮食功能区时,应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划分结果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粮食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方案。

1. 黄淮海平原粮食功能区。

黄淮海平原地区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适宜种植水稻、小麦等作物。

因此,该地区划分为稻麦轮作区,以保障水稻和小麦的生产。

2. 长江中下游粮食功能区。

长江中下游地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宜种植水稻、油菜等作物。

因此,该地区划分为水稻油菜轮作区,以保障水稻和油菜的生产。

3. 西北干旱地区粮食功能区。

西北干旱地区气候干燥,土地贫瘠,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等耐旱作物。

因此,该地区划分为小麦玉米轮作区,以保障小麦和玉米的生产。

四、粮食功能区划分的实施措施。

1. 加强科学研究,不断完善粮食功能区划分标准和方法,确保划分结果科学合理。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各粮食功能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种植适宜作物,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3. 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种植技术咨询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确保粮食功能区划分的实施效果。

五、粮食功能区划分的意义和影响。

粮食功能区划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

同时,粮食功能区划分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增收和绿色发展。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的指导意见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的指导意见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的指导意见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指导意见。

首先,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来看,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气候条件、水资源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对于土地资源丰富、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应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提高粮食产量;对于土地资源匮乏或者受到环境污染的区域,可以适度减少粮食种植面积,转而发展特色农产品或者生态补偿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生态友好型转变。

此外,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需要合理安置受影响的农民,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过程中,要加强对受影响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他们转变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他
们实现就业转岗和增收致富。

最后,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调整补划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补划需要从粮食生产、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管理和监督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和指导,以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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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为优化全市农业生产布局,聚焦农作物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总体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机制、建管并用的原则,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坚持多规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将任务落实到田到户,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要素组合,强化监管和政策扶持,尽早建成农田基础设施先进、粮食生产面积稳定、持续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石家庄粮食生产功能区,带动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省分配下达石家庄市的46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小麦460万亩,玉米405万亩;小麦、玉米复种面积4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6273万亩规划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持粮食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农业基础设施更加稳固。

以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农工办)《关于石家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26 6万亩,划定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和范围。

粮食生产功能区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

划定范围: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全部落实在我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潜力县进行划定,适当调减地下水漏斗区、土壤污染区和生态退化地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对符合划定条件的地块应划尽划,确保数量上划足、质量上划好、空间上划优,优先把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划定范围,确保划定任务如期完成。

(二)自上而下分解任务。

根据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总任务分配我市的粮食品种和规模,结合我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按照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确定我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由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县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再具体分解落实到田到户。

(三)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国家统一划定标准和省、市分解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四)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

市、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

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划定成果经县级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政府汇总划定成果情况后报送市农业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并抄送省财政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市农业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一张图”。

三、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依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和中低产农田改造,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强化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工程建设。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政策。

深入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整理等设施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使其成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扩大粮食生产适度经营规模,通过机耕机收、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购统销等全程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经营片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示范带动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经营上台阶。

引导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粮食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增加绿色粮食供给。

(三)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加强繁(制)种基地建设,完善跟踪评价体系,加快粮食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电子商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信息化水平。

开展政府购买农业服务试点,支持土地托管市级示范组织规范开展服务,指导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四、切实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一)依法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

按照国家有关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的规章制度,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落实管护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

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按照“谁管护,谁收益”原则,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奖补。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破损、缺失修复。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市农业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农业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细化分解对各县(市、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

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政策支持(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市有关部门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支持,现有的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行业内部和行业部门间资金整合,统一建设内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程监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建设合力。

创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作用,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和效益。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我市积极落实上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关政策,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以有关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划定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模式,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部门实施进行整合,也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

围绕功能性、环节性补贴,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补贴精准性、有效性。

启动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创新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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