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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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质和内 容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规定 “ 施 行期限 , 以 中 华民国 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 这 表明它是带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 。 大纲 共 4 章 , 21 条 。 分别是第一章 “ 临 时大总 统 ”、 第 二 章 “ 参议院 ”、 第 三章 “ 行政各 部 ”、 第 四 章 “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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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 。 参议院由各省 都督府所派的 参议员 组成 ,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 限 , 其派遣方法由各都督府自定 。 参议院的 职 权是 : 议决暂行法律和临时政府的预算 、 税法 、 币 制 、 发行公债 ; 调查临时政府的出 纳 ; 议决临时大总统宣战 、 媾和 、 缔约 、 设立临时 中央审判所等 “ 事件 ”;“ 承诺 ” 临时大总 统 制定 官制 、 官规 , 任免文武官员等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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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价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是一个具有 划时代意义的 文件 。 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布了 清朝的灭亡和封建帝制时代的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标志着资产 阶级共和政体在中 国的诞生 , 为南京临时政府的 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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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1. 产生的背景 1911 年 12 月 29 日 , 根据 《 中 华 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的规定 , 刚从海外归来 的孙中山被推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 191 2 年 1 月 1 日 , 孙中 山 在南京宣誓就职 , 中 华民国正式成立 , 中国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资 产 阶级共和 国 。 但是 , 临时政府面临来自国内外 各种势力的干涉和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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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五权宪法 “ 五权宪法 ” 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他在研究各国宪法的基础上 , 结合中国 的历史与国 情加以创新的产物 , 是中 国 近代宪 政史上最伟大的创造 , 是人类宪政史中最为完善 的理论体系 。 他认为宪法的好坏对治理国家至为 重要 , 是一个国家法律建设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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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 《 组 织大纲 》 第六条规定 :“ 临时大总 统得参议院 之同意 , 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 。” 但大纲对其组 织机构和其职权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 也未明确规 定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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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则中 规定了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的实施期限 。 临时政府成立后 6 个月 以内 , 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会议 。 其召 集办法 , 由 参议院决之 。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的实施期 限 , 以中国民国宪法成立之日起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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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机关由临时大总 统 、 副总统及 所辖行政各部三部分组成 。 临时大总统 、 副总统 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 。 代表投票权 , 每省以 一 票为 限 。 总 统既是国家元首 , 又是政府首脑 , 有统治 全国 、 统率海陆军 之权 ; 经参议院同 意 , 有宣战 、 媾和 、 缔约 、 设立临时中 央审判 所之权 ; 有制定官制 、 官规 , 任免文武官员 之 权 , 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 、 外交专使 , 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公元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 炮声拉开了中 国 近代史上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 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 序幕。辛亥革命 发生于清王朝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正值中国农 历辛亥年,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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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孙中山的立法指导思想 孙中 山 ( 1866 — 1925 ) 是中 国 民主革命的 伟大先行者 , 中 华民国 的 缔造者 。 19 世纪末 , 20 世纪初 ,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 家迅速发展时中 国却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状态 , 为了 救国救民 , 孙中山积极学习西方资 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 , 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 , 提 出了创建中华民国的方略与立法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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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规定了国体与性质 。 《 临时约法 》 明 确了 “ 主权在民 ” 原则 , 确 立中 华民国为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 第一条规定 “ 中 华民国 , 由 中 华人民组织之 ”, 第二条规定 “ 中 华 民国之主权 , 属 于国 民全体 ”。 此外 , 还规 定了 中 华民国 的 领土包括内 外蒙古 、 西藏和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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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质和内 容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共 7 章 , 分别 是 : 总 纲 、 人民 、 参议院 、 临时大总 统 、 副总 统 、 国务员 、 法院 、 附则等 , 共 56 条 。 该法第 54 条规定 ,“ 宪法未施行以前 , 本约 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 这表明 《 中华民国临时约 法 》 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带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宪法性质的文献 , 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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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权能分治 “ 权能分治 ” 理论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最完 整体现 。 孙中 山 的 “ 五权宪法 ” 是以人民掌 握政权 、 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的学说为依据 的 , 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 。 他把政治权 利分为政权与治权两种 :“ 政是众人之事 , 集合 众人之事的大力量 , 便叫做政权 , 政权就可以说 是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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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建国三时期理论 孙中山根据中国社会的传统与现实 , 提出在 中国实行宪政国家必然经过三个时期 , 即军政时 期 、 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 , 称为建国三时期理论 。 此理论与前面的理论构成了孙中山 完整的中国 特色的宪政思想 。 军政时期是指一切 制度隶属于 军政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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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南京临时政府主要宪政立法活动 ( 一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1. 产生的背景 武昌 起义次日 , 即 1911 年 10 月 1 1 日 , 义军领导人召集湖北省的革命党人 、 前 咨议局议员 、 各界绅商代表举行会议 , 成立湖北 军政府 , 推举原清军协统黎元洪为大都督 , 原湖 北省咨议局局长汤化龙为民政总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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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三民主义 ” 的立法指导思想 “ 三民主义 ” 是民族主义 、 民权主义和民 生主义的总称 。 它是随着孙中山思想的不断发展 而逐步充实和完善起来的 , 并经历了由旧三民主 义到新三民主义的巨大变化 。 它不但是孙中 山 的 政治 、 经济主张 , 而且也是孙中 山 法律思想的 指导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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