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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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一、“专项维修资金”及"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一)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1、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 99年1月1日实行)第4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 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2、《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第3条规定:"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第11条第4款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流程图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流程图

等级: 绝密级流程目录一、人事行政部行政—01 会议管理流程 (04)行政—02专项档案管理流程 (05)行政—03固定资产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6)行政—04 公文管理(发文)流程 (07)行政—05 公文管理(收文)流程 (08)行政—06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9)行政—07网络信息管理流程 (10)行政—08重要档案借阅管理流程 (11)行政—09 文书档案管理流程 (12)行政—10 秘书日常事务管理流程 (13)人事—01培训计划管理流程 (14)人事—02招聘管理流程 (15)人事—03员工定薪管理流程 (16)人事—04 职位说明书管理流程 (17)人事—05 绩效考核管理流程 (18)人事—06—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19)二、市场发展部市场—0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流程 (20)市场—02产品定位报告编写流程 (21)市场—03可研分析工作流程 (22)市场—04销售计划管理流程 (23)市场—05销售价格管理流程 (24)市场—06销售工作督察工作流程 (25)市场—07物业销售流程 (26)市场—08市场推广流程 (27)市场—09广告宣传流程 (28)市场—10合同签定流程 (29)市场—11销售优惠管理流程 (30)市场—12销售资料管理流程 (31)市场—13 房屋交付流程 (32)市场—14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33)市场—15 信息管理流程 (34)三、资金财务部财务—01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35)财务—02资产购置管理流程 (36)财务—03资产入帐管理流程 (37)财务—04资产调用管理流程 (38)财务—05资产处置管理流程 (39)财务—06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40)财务—07资金流入管理流程 (41)财务—08资金流出管理流程 (42)四、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管理流程编制说明 (43)工程—01方案设计管理流程 (44)工程—02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45)工程—03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46)工程—04总平面图及室外市政景观综合布线设计管理流程 (47)工程—05开工准备工作管理流程 (48)工程—06施工图会审管理流程 (49)工程—07工程进度与计划管理流程 (50)工程—08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51)工程—09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52)工程—10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管理流程 (53)工程—1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54)工程—12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55)工程—13综合验收及工程移交物业管理流程 (56)工程—14 保修期工程维修管理流程 (57)工程—15 材料检验管理流程 (58)五、造价审计部造价—01项目成本计划编制流程 (59)造价—02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管理流程 (60)造价—03 监理招标管理流程 (61)造价一04分包工程招标管理流程 (62)造价—05甲供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标管理流程 (63)造价—06甲定乙供材料与设备定价管理流程 (64)造价—07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65)造价—08费用签证管理流程 (66)造价—09工程款中期支付管理流程 (67)造价—10工程结算支付管理流程 (68)造价—11履约保证金退还管理流程 (69)造价—12造价信息管理流程 (70)造价—13审计工作检查考核管理流程 (71)造价—14审计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72)编号:行政—01第______ 次修改相关部门万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流程人事行政部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_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档案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2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3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 相关领导相关部门 人事行政部 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公文(发文)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4 第 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 ____________开始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公文(收文)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5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 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流程主管领导批办编号:行政—06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 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提出米购需求人事行政总监审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信息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7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 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月度发稿统计万科集团有限公司重要档案借阅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8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 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主管领导审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流程编号:行政—09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 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秘书日常事务管理流程工作预测编号:行政-10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总结、归档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号:人事—01 第 ______ 次修改相关部门 人事行政部 相关领导培训计划管理流程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 ____________万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管理流程编号:人事02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 办理入职手续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定薪管理流程编号:人事—03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管理流程编号:人事—04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 相关部门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流程次修改修改日期:被考核人人事行政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流程编号:人事—06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万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流程编号•市场一01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相关部门市场发展部相关领导各项目公司制定年度综合计划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定位报告编写流程编号•市场一 02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相关部门市场发展部/策划公司相关领导(开始)Sr市场发展部/策划公司根据市调报告 等基础资料对项目进行深化研究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可研分析工作流程编号:市场-03 第 ______ 次修改资金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分析项目公司、总师办按正式 文本编制设计任务书项目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核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 ______________相关部门 市场发展部/策划公司 相关领导项目总经理审批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计划管理流程编号:市场一 04 第 次修改相关部门 项目公司销售部 相关领导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 ______________集团市场发展部分析汇总万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价格管理流程编号:市场一05第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项目公司销售部/策划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工作督查工作流程编号:市场—06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修改日期:2009-09-16相关部门市场发展部相关领导项目公司进行整改、处理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销售流程编号:市场—07 第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相关部门项目公司销售部相关领导编号:市场一08 第次修改相关部门项目公司销售部/策划公司相关领导市场推广流程方案调整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结束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号:市场- 09第______ 次修改相关部门广告宣传流程项目公司销售部/策划公司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相关领导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流程编号:市场一10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项目公司/策划公司销售部相关领导注:如该项目为策划公司服务代理,则流程责任主体为“策划公司”万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优惠管理流程编号:市场一11第_______ 次修改万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 相关部门项目公司销售部相关领导销售资料管理流程编号:市场- 12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项目公司销售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交付流程编制日期:2009-09-16编号:市场一13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项目公司销售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编号:市场一14编制日期:2009-09-16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 项目公司销售部 相关领导相关部门 项目公司销售部 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流程编号: 市场-15 编制日期:2009-09-16 第次修改修改日期:开始结束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流程编号. 财务一01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购置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2第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资产入帐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3编制日期:2009-09-16第_____ 次修改资金财务部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收到供应商到货通知核对发票和申购单并验收不领用领用填写资产领用单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调用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4第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5编制日期:2009-09-16第次修改修改日期: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否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盘点管理流程编制日期:2009-09-16 修改日期: _____________相关领导编号:财务一06 第 ______ 次修改资金财务部确定盘点流程及人员培训资金流入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7第_______ 次修改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_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万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流出管理流程编号:财务一08第_____ 次修改相关部门资金财务部相关领导填写用款申请书或借款申请书通过编制日期:2009-09-16修改日期:____________不需要总裁审批万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流程编制说明:1、在工程一01《方案设计管理流程》中,定位报告由集团市场发展部提供。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财务制度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财务制度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财务制度一、基金的收入来源1.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从住宅建设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维修基金;- 政府拨款;- 政策性住房出售时收取的维修基金;- 业主的维修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

2. 对于政府拨款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专项账户,确保政府拨款的使用符合规定,不得挪用和滥用。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1.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住宅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住宅的大修和重建;- 住宅的更新改造和加固。

2. 使用基金应公开透明,通过公示和公告的方式,让业主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基金的管理机构1.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和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2.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基金。

四、基金的审计和监督1.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2. 业主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的使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五、基金的资金保值增值1.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资金应当在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合理配置,以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2. 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

六、结语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是解决住房维修和保养问题的有效方式,只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合法、安全、合理。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表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表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宅的质量和保值增值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住宅维修资金是指用于维修、保养、改造住宅及配套设施的专项资金,由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缴存和管理。

第四条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依据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住宅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2. 定期缴存原则: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定期缴存维修资金;3. 公开透明原则: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公开透明;4. 财务监督原则: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监督;5. 预防廉洁原则:防范和打击可能发生的贪污腐败行为。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缴存第五条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具体标准由住宅所有权人在小区业主大会上通过决议确定。

第六条住宅维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缴存,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管理单位代为管理。

第七条住宅所有权人应按照规定的缴存标准和周期定期缴存维修资金。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管理单位应保证住宅维修资金的安全、稳健的增值,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度的流动性管理。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九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住宅所有权人的决策,应在维修计划、维修预算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第十条住宅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改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预算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挪用或超支。

第四章维修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维修资金的收支登记、审批程序、监管机制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住宅所有权人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对维修资金进行独立账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督,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公共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根据需要和财政状况,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维修;2. 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物业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3. 专项维修基金:有些公共设施需要额外的维修或更新,业主或住户可以按比例缴纳专项基金;4. 其他收入:公共维修基金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如政府补贴、业主捐赠等。

三、资金管理1. 账户设立:每个公共维修资金都应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和监督;2. 费用支出:资金只能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3. 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的收支进行审批和监督;4. 财务报告: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5. 监督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6. 专项基金:对于专项基金,应设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混用。

四、使用原则1. 紧急情况:在公共设施发生紧急故障或意外情况下,可以优先使用资金进行维修;2. 预算计划:每年应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资金的使用;3.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业主和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了然于心;4. 勤俭节约:在开支方面应注意勤俭节约,确保公共维修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5. 实事求是:对于维修项目的选择和费用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浪费资金。

五、监督制度1. 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2. 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有权对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和监督;3. 对于资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4.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保证公共维修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使用。

六、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罚款;3. 暂停资格:暂时停止相关人员的管理资格;4. 开除:终止违规人员的管理资格;5. 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委员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并遵循财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住宅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的维修和管理费用,保证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住宅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绿化维护、水电费用、保洁费用等维修管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维修资金的收支方式包括住户缴纳、政府资助、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第八条住宅维修资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侵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第十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收入来源第十一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住户维修基金、政府资助、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住户维修基金是指住户按照面积或身份缴纳的维修管理费用,由居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住户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制定,并经过公示。

第十四条政府资助是指政府为支持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提供的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审核、拨付。

第十五条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租、广告费用、服务收费等,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入。

第十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储备应当充足,根据实际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予以管理,收支明细清晰,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合同规定、维修计划、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维修项目中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工程维修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1. 工程维修项目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出预算。

2. 资金需求超出预算的部分,需经审批并备案。

3. 资金管理应遵循“令支不出,不支不令”的原则。

4. 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5. 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退回。

三、审批管理1. 工程维修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应严格落实,不得越级审批。

2. 资金使用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财务审批需及时落实,不得拖延。

四、财务档案管理1. 工程维修项目相关财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2. 财务档案的查阅、借阅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私自处理。

五、财务报表1. 工程维修项目应按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 财务报表应经认真核对后方可上报,不得隐瞒信息。

3. 财务报表需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做到信息透明。

六、内部控制1. 工程维修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2. 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等方面。

3. 内部控制需及时调整,保持制度有效性。

七、财务监督1. 工程维修项目应设专门的财务监督岗位,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 财务监督岗位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督人员需保持独立性,不得有利益冲突。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工程维修财务制度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确保财务管理秩序。

3. 对严重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罚,以警示他人。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维修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工程维修财务制度,如有不适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1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 基础设施费4) 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2 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征用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2) 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帐,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 市政配套费:指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当地市政公司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4)其他:如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等。

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工程建设维修财务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维修财务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维修财务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维修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有效,确保工程建设维修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1. 工程建设维修经费应当依法合规使用,确保合法、合理、规范。

2. 经费来源:工程建设维修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单位拨款以及其他资金。

3. 经费预算:工程建设维修经费应当提前预算,按照程序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4. 经费使用:工程建设维修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或冒用。

5. 经费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资金管理1. 资金归集:工程建设维修资金应当由专门的财务账户进行归集,不得与其他款项混合使用。

2. 资金划拨:工程建设维修资金划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后进行。

3. 资金盘点:工程建设维修资金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准确性。

4. 资金监管:受托管理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四、支付管理1. 支付审批:所有工程建设维修支付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批才能进行。

2. 支付凭证:所有工程建设维修支付都必须有适当的凭证支持,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支付查询:对工程建设维修支付应当及时进行核对和查询,确保支付的合理性。

5. 支付记录:对工程建设维修支付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

五、报销管理1. 报销条件:工程建设维修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报销。

2. 报销审批:所有工程建设维修费用报销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批才能进行。

3. 报销审核:对工程建设维修费用报销应当进行审计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报销流程:工程建设维修费用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越级报销。

六、审计监督1. 审计对象:工程建设维修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内部审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2. 审计程序:对工程建设维修财务进行审计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的准确性。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

工程维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维修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经费使用安全、合规、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维修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结算和报销等方面。

三、经费预算1.每个工程维修项目在立项阶段,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的总预算、各阶段预算和各项支出预算等。

2.经费预算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提前动用经费或调整预算,需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财务部门批准。

4.项目结束后,应对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做好合理解释。

四、支出管理1.项目支出应按照经费预算和拨款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挪用项目经费。

2.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超支或多付。

3.对于需要采购的物资、设备,应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需报请项目负责人审批。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出应经过质量、进度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支付。

五、票据管理1.所有工程维修项目的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等)均需统一编号,核对并妥善保管。

2.对于重要的票据,如采购发票、施工合同等,应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3.报销单据应真实反映支出情况,携带相关票据和审批文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六、结算和报销1.工程维修项目结束后,需进行总结和结算工作,在提交结算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财务资料。

2.结算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结算。

3.报销单应在结算后及时提交,经过财务部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涉嫌财务违规的行为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依法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将同时废止。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工程维修财务制度,欢迎大家积极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维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维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维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维修公司资产管理的职责分配、操作流程及监督机制,以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维护,减少资产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财务核算和盘点。

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

三、资产分类与编号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资产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每项资产进行唯一编号,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四、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需经过审批流程,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预算控制。

2. 收到资产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采购要求。

五、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使用状态和位置等。

2. 定期更新资产台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避免不当使用导致资产损坏。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七、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账面记录,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八、资产处置对于报废、损坏或者不再使用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转让、出售或报废。

九、资产评估与折旧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计算折旧,合理反映资产价值。

十、监督与改进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管理实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

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

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一、住房维修金的来源和管理1. 住房维修金的来源:住房维修金主要来源于居民缴纳的维修基金、政府拨款、物业费等渠道。

维修基金是指居民根据共同居住区住房的面积和装修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缮住房建筑。

2. 住房维修金的管理:住房维修金由共有权利人或物业管理机构管理。

共有权利人应当建立维修金账户,每年定期对维修基金进行清查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物业管理机构需要根据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对维修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负责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和维修项目,及时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二、住房维修金的使用和监督1. 住房维修金的使用: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房建筑的维修、保养和装修。

具体包括常规维修、紧急维修、改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等方面。

在使用维修金时,应当实行采购制度和施工招标制度,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工程进度。

2. 住房维修金的监督:住房维修金的管理应当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途径监督维修金的使用情况,如对维修项目进行评议、投诉和检查等。

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住房维修金的监管,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住房维修金的管理意义和作用1. 提高住房维修金的使用效率:制定合理的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维修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用途合理、维修项目实施及时。

从而延长住房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2. 保障住房维修金的安全和稳定:建立健全的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维修基金的挪用和滥用,维护住房维修金的安全和稳定。

确保维修金的用途符合住房维修的实际需要,居民权益得到维护。

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和居民满意度提升: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业主之间和居民与物业管理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和居民的满意度提升。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和提升社区的品质。

总之,住房维修金管理制度是住房管理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吊车维修财务制度

吊车维修财务制度

吊车维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吊车维修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吊车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特制订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落实各项资金使用,确保吊车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吊车维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3. 严格依法合规,保障吊车维修单位的财务安全。

三、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1. 吊车维修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各项财务工作的具体执行;2. 财务部门应当有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的财务管理,有会计师和财务人员分工合作;3. 财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资金管理1. 吊车维修单位的所有资金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资金流入、流出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2.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3. 资金使用应当有相应的预算和审批程序,严格限制超支现象的发生。

五、财务记录与报表1.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台账,准确记录相关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2. 财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制作和报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3.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将财务报表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并接受监督和审查。

六、会计核算1.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动会计处理方式;3.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接受内外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七、风险控制1.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合理制定应对措施,降低财务风险;2.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财务危机出现时的及时处置;3.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吊车维修单位应当严格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2.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3. 吊车维修单位应当公开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惩戒力度的公开和透明。

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下文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吧!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中心)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四条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核算到户”原则。

第五条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

第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维修资金。

业委会开户银行由市建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业委会选择。

第七条业委会开户后,应当将开户资料报送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维修资金,由业委会向代管的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申请,市小区办在与业委会签订移交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物业管理区域内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业委会向代管的市资金中心申请,市资金中心在与业委会签订移交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的结果,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和分摊明细。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2021年11月26日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总则1. 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凡与该制度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为准。

2. 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合理规范和效益导向原则。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资格:凡属专项维修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有依法保障的权益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2. 申请流程:申请方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等。

申请资料齐全后,经项目管理单位初审,再经业主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的发放。

3.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召开审批会议,审批会议由项目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审批会议一般以多数通过原则进行决策,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缮、维护和改进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费、设备修理费、停车场维护费等。

2.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需经过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核,并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费用支出。

资金使用时应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预算约定,并在支出结束后及时报账。

3. 资金监督与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应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制约1.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不正常情况进行纠正和整改。

2. 居民的参与:居民有权了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或者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所得收益的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结息到户,记账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甬建发【2001】174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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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包括商业、车位等其他非住宅物业类型),也应当按法规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五条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房主按下列规定缴存:
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按当年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标准,2004年成都市五城区为1100元。

)第六条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项原则
房主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一年以内,按上述标准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第七条当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八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
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房屋业主的分户帐。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分户帐。

第九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帐户设立后的帐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日常支出业务。

第十一条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十二条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房主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专户管理银行提取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分户帐户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定期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并向业主公布。

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复核。

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专户管理银行申请复核。

第四章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房屋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二户或者二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其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后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

由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由按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鉴定或者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维修房屋或其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建议并报告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业主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责成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维修资金的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季进行公布,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对于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使用开发商已缴的部份,不足部份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涉及及未尽的事项,按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万科双水岸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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