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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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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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
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3 《浙《江中省华实施人〈民中共华人和民国共循和环国节经约济能促源法进〉法办》法》
2、地方性法规
4
《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
5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
(三)规章 1、部门规章
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7部委联合发文 第15号) 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
2017年11月30日新修订条款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由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具体权限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五条 主题词 能源管理岗位
能源管理负责人
3
能源管理负责人法定条件
1
专业知识
2
节能工 作经验
3
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
备案,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能源管理负责人职责
职责一 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职责二 组织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职责三 提出节能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特点四: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
特点四:
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节能中心
2020.4
主要内容 一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 二 企业相关义务及相关处罚规定 三 落实、执行
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
鼓励条款:共有10条
▪ 管理方面:7、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8、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 市场和服务方面:9、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提 供服务,如: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 认证、宣传、培训、信息等;10、行业协会发 挥作用。
激励措施:新增1章8条7点核心 激励 ▪ 节能专项资金 ▪ 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免、间接减免 ▪ 财政补贴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 信贷支持、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担保,对金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第七十七条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节能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 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
------目标责任制,职责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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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二:充分体现制度创新
第十五条 主题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浙江省实施办法及宁波市政府规章都有 详细的配套规定
特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
特点三:
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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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
第六节 主题词 重点用能单位
3
特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
2017年11月30日新修订条款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 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 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 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 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 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二节 企业相关义务及相应处罚规定
用能单位义务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计量统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用能设备
用能单位 义务
数据汇总、能源 状况分析
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有序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 理的监督检查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执行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 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 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 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 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 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 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 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规定细化 效力等级
2016年7月2日新修订条款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十四条:“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政府 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通过节能审查;企业投 资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节能审查。但是,国家规定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
适用规则
一、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二、新法优于旧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冲突规则
规章之间 法规与规章之间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三、节能法解读
1 一 修订历程

二 修订目的
2
三 立法特点
3
四 基本框架
三、节能法解读----修订历程
▪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施行; ▪ 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施行; ▪ 2016年修改部分条款。
二、常见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及效力等级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中宪法居于至高 无上的地位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 或修改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 律规范,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省会所在地和设区的市(报 批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购名录、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能源效率 标准、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车船燃 料消耗限值标准,能耗限额标准 ▪ 行为:设计、建设、生产、销售、采购、进口、 出口、使用、再用
罚则
罚则
▪ 责令停止违法行动、责令限 期整改、没收、罚款: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行业管理 部门
▪ 吊销执照:工商 ▪ 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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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节能法解读---基本框架
五大模块
鼓励性 条款
罚则
条款解读
禁止性 条款
限制性 条款
激励性 条款
鼓励条款:4个方面,共有10条
鼓励
▪ 能源结构方面:1、开发和利用 新能源、可再生 能源;2、鼓励农村发展沼气、生物质能、太阳 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技术方面:3、节能科技研究、开发、示范和推 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4、企业采用高 效、节能设备和先进技术;5、新建建筑和既有 建筑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 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6、开发、 应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发、应用及清洁、石 油替代燃料;
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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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四: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
第五章 主题词 激励措施
-----新增单列一章,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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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五: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特点五:
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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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五: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数量:法责由8条增为19条,由原来的4处提 到罚款处罚,增加到15处罚款处罚。 额度:从原来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提高到 50万元。
检疫总局第35号令)
3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4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 4
31 《中华人《民浙共江省和节国能循监环察办经法济》促进法》
2、地方政府规章 2 3
《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4 《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融机构税收优惠 ▪ 价格政策:资源、能源价格、差别电价 ▪ 表彰奖励
限制
限制条款
▪ 限制发展“两高”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政府采购 ▪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效率标准相关
禁止条款
禁止 ▪ 标的:项目、建筑,用能产品(设备、车辆),
耗能产品 ▪ 依据“标准”:淘汰设备目(名)录、政府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技术改造。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 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 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 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 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 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立法特点
特点一: 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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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一: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
第四条 主题词 基本国策 节约放在首位
--------凸现战略地位,节约资源由方 针到基本国策,并把节能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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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立法特点
特点二:
充分体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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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二:充分体现制度创新
第六条 主题词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法律法规明确的用能单位义务及相应处罚规定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1、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 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 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第十八条:“民用建筑以外的需要进行节能 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 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节能验收情况和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节能立法:“十年磨一剑”
三、节能法解读----修订目的
一、推动全社会
节约能源
修订 目的
三、保护和改善 环境
二、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
四、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
三、节能法解读----立法特点
特点一 特点二 特点三 特点四 特点五
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 充分体现制度创新 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 加大了节能行政处罚力度
2016年7月2日修订条款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处罚依据: (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1、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 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 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十三条:“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 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 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 高耗能行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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