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前言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3 术语和定义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第一章绪论1.1 概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对法律事务的全面规划和有效管理,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的管理活动。
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匡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1.2 合用范围本指南合用于我国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
1.3 参考文件本指南参考下列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法律风险分类与评估2.1 法律风险分类根据法律风险的性质、来源和影响程度,将法律风险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风险(2)知识产权风险(3)劳动法律风险(4)行政审批风险(5)反垄断风险(6)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7)其他法律风险2.2 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应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法律政策及法规依据风险评估(2)合同风险评估(3)知识产权风险评估(4)劳动法律风险评估(5)行政审批风险评估(6)反垄断风险评估(7)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评估(8)其他法律风险评估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3.1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审查机制,遵守合同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性。
3.2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沟通,维护员工权益,防范劳动法律风险。
企业合规管理与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企业合规管理与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企业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方面履行义务,规避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并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责任的管理系统。
这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方面,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生产、销售等等。
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觑,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设计和制定合规政策与流程、审核合规管理工作、处理风险事件等服务。
如何让律师与企业合规管理有效合作呢?以下是实务操作指引。
1.共同规划和建立合适的合规管理体系。
律师与企业可以共同参与合规管理体系的制定,并协同开展一系列工作,确保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依法依规运作,保障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同时,律师可以协助企业处理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认真审查合同和协议。
律师应该在企业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文本合法、合规、明确,并在遇到重大合同或争议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4.第一时间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当企业遇到法律风险事件时,律师应该立即处理,并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协助公司进行解决,并在加强日常风险意识培训。
5.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律师需要与有关政府机构和各级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企业合规管理与律师实务操作的指引是:共同规划和建立合适的合规管理体系。
依法依规运作,保障合法权益。
认真审查合同和协议。
第一时间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诉讼、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避这些法律风险,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本指南将向您介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关键步骤。
一、了解法律环境首先,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地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环境。
了解国家的商业法律、劳动法以及税务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还需要关注行业特定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了解不同法律领域的基本知识,有助于企业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二、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步骤之一。
企业需要对其业务活动、合同、员工行为以及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这可以通过定期审查合同和文件、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工具来实现。
确保该评估过程具有系统性,并适应企业不断变化的需求。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一旦评估了法律风险,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包括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紧迫程度,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以及确定风险负责人。
在此过程中,清晰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
确保各个部门和团队了解并遵守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四、建立合规文化建立合规文化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
这意味着公司的管理层必须承担起领导和示范合规行为的责任。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意识,并确保他们在业务活动中秉持合规原则。
此外,建立合规报告机制和监督机构,使员工可以匿名举报和反馈风险。
五、与专业人士合作为了更好地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可以与专业人士合作,如律师、风险评估专家和保险代理人。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和保险产品,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
与专业人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和风险管理信息。
六、定期审查和更新法律环境和业务需求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其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对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定期审查,并及时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业务变化。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指引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控制和降低法律风险,参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级所属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引发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管理原则。
企业应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二)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
(三)与经营管理相融合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要融入经营管- 1 -理全过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组成部分。
最大限度将法律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充分识别挖掘风险点,及时采取预警预控措施,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全面覆盖与全员参与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要覆盖所有业务领域、经营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以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员工为主体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管理过程应关注与其他合规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与其他合规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
(五)控制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在控制成本与最大风险敞口损失之间做好权衡分析,使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体系与集团公司全面风险责任体系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及各级所属企业应落实各自法律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企业第一负责人作为推动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和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和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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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共包括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法律业务、合同审查业务、土地法律业务、拆迁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二手房买卖业务、物业管理法律业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婚姻家庭业务、海商海事案件业务等16项、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均为本领域的优秀律师,并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众多资深律师反复讨论后确定,对于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也是新从业律师最佳的学习范本。
律师业务指引和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本次编选的16个指引之外,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指引的编写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指引和规范,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一个对全国的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的纵深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图书目录编辑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目录第1条适用及定义第2条业务中的律师职业操守第3条客户的开拓第4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5条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6条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7条其他事项第1条适用及定义1.1 本指引的制订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1.2 本指引的性质本指引系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相关服务内容可参见《律师业务目录》。
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
1.3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相关定义本指引所使用之下述术语,非经特别说明,其定义如下: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系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企业、个体企业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⑵企业法律顾问系指合法开办及依法存续,接受本指引所提及的民事主体聘请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⑶顾问律师系接受聘请后的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为聘请方提供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执业律师,但不包括不具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助理。
⑷聘请方系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等本指引述及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1.4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服务对象本指引的适用范围,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之内以及未禁止范围之内,以企业法律顾问形式向企业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
其中:1.4.1 为组织形式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其从设立、经营管理期间到终止时止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经营、变更、上市、清算、解散等过程中的所有法律事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并经市八届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第一章宗旨和范围1.1 宗旨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1.2.1本操作指引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及档案管理等的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2.2 本操作指引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指引性文件。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法律服务主体指接受聘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2.2 顾问单位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
2.3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的聘请,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所提供的常态化、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前言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3 术语和定义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1.目的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程序,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合理规避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术语和定义3.1对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做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它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
3.2诉讼费: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规定要求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支付令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4.职责权限4.1法务部1)参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编制工作;2)负责集团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3)负责集团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4)负责对案件进行统计、报告和档案整理;5)负责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6)负责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业务对接、协调、服务监督及费用结算办理;7)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8)指导、协助项目公司法务相关工作。
4.2项目公司综合部1)协调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2)协助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权限内的法律纠纷、诉讼。
4.3各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项目公司各部门)1)参与诉讼案件工作,指定固定的案件专项负责人或联系人,承担必要的执行或配合;2)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3)对法律事务进行业务审查;4)将相关法律文件(含复印件)归入项目档案。
5.管理规定5.1法律信息管理法务部负责法律信息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2)实用案例库:收集集团内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5.2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法务部组织开展全集团内部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集团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操作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基本框架,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通过掌握本指引提供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将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二、准备阶段1.熟悉法规和指引:律师应该切实熟悉有关法规和指引,特别是与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业管理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
2.建立良好沟通:律师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需要与企业进行全面的沟通。
律师应主动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目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3.制定服务计划:律师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这些计划应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指导、法律文件起草等方面的内容。
三、执行阶段1.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应对企业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律师可以通过审查企业的合同、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来收集必要的信息。
2.提供法律合规指导:律师应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合规指导。
律师应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提供指导。
3.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律师应协助企业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章程等。
律师应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提供法律培训和教育:律师应为企业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合规能力。
律师可以组织培训课程、编制宣传材料等。
5.处理法律纠纷和争议:律师应协助企业处理与法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律师应依法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1.总结承办结果:律师应对承办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进行总结和评估。
律师应检查自身在执行阶段的工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并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文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操作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其目的系向律师提供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方面的操作经验。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时借鉴参考。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
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项目建设目标产生的影响。
项目法律风险类型表现为民事违约风险行政违规风险、刑事违法风险、或权益损失。
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指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通过在项目管理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项目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过程和方法。
1.3 基本原则为了有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
合规经营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提,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2)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3)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文件制修订记录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2022年3月序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0年3月,广东省国资委发布《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广州市国资委发布《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合规”写入其中,体现了未来十余年,国家战略层面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视。
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管理建设不仅仅是顺势而为,更加是谋求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因此,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应运而生。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张吕主任的牵头组织下,由张吕主任、汪翊副主任、何铭华副主任、姚震副主任、张蓉副主任、胡淳副秘书长、黄小文律师、吴午东律师及谢振声律师等组成编委会成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律师工作特点,编纂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共计十二章、六十六条,以为广州市广大律师同行们提供借鉴与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和方式 (2)第三章国有企业“四位一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3)第四章涉外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5)第五章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6)第六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 (8)第七章企业合规评估法律服务 (10)第八章企业合规培训法律服务 (11)第九章企业合规保障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14)第十章企业合规重点领域法律服务 (15)第十一章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 (17)第十二章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风险防范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引导我市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定本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3年6月汇编)目录总则第一章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三节律师代理公司诉讼原告的操作指引第四节律师代理公司诉讼被告的操作指引第二章公司诉讼的基本类型及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股东出资纠纷操作指引第二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操作指引第三节股东知情权纠纷操作指引第四节股权转让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操作指引第六节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操作指引第七节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操作指引第八节公司解散纠纷操作指引第九节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操作指引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诉讼主体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操作指引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操作指引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操作指引第五节涉外公司诉讼的特殊规定附则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公司诉讼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司治理以及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公司诉讼法律服务实务,制定本指引。
第2条公司诉讼2.1本指引所称“公司诉讼”,是指因公司在设立、运营、变更、消灭过程中与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基于出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而依据《公司法》等规制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纠纷解决活动,主要包括因股东与股东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股东与公司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公司或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包括公司债权人基于与公司的债权而对公司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诉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总则 (2)第一章合同签订 (3)第二章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4)第一节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5)第二节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7)第三节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9)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 (9)第一节法律风险识别 (9)第二节法律风险分析 (12)第三节法律风险评价 (14)第四章法律风险应对 (15)附则 (18)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以下简称“指南”)、《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以下简称“评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2.1本指引所称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2.2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2.1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内外部环境信息;2.2.2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2.2.3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出具《企业法律风险清单》;2.2.4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2.2.5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2.2.6出具《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计划》;2.2.7出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报告》。
2.3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调整工作范围:2.3.1委托人的委托范围;2.3.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目标及期望达到的效果;2.3.3 委托人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预期;2.3.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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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合同签订第二章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一节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二节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三节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第一节法律风险识别第二节法律风险分析第三节法律风险评价第四章法律风险应对附则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以下简称“指南”)、《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以下简称“评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本指引所称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内外部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出具《企业法律风险清单》;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出具《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计划》;出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报告》。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调整工作范围:委托人的委托范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目标及期望达到的效果;委托人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预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预算。
第3条特别事项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本指引仅供律师在办理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的操作性层面参考,其中涉及到的专有名词、理论体系、计量方法等均不对其做阐述,请律师自行了解。
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律师从事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章合同签订第4条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应与委托人就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果进行充分沟通。
在项目目标确定的前提下,依据委托人开展本项目期望达到的结果,确定详细的工作范围。
第5条《法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开展的目标;律师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其中需明确企业有配合的义务,在项目进行中需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料、场地等配合;项目的持续时间;项目的法律服务费用;承办该项目的人员;项目的工作成果。
第二章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6条本指引所称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应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与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纳的一系列过程。
第7条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一个动态过程,律师在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可协助企业保持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的持续更新。
第8条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
律师应当全面收集与企业法律风险相关的内外部环境信息,并多角度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专业性原则。
在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过程中,律师应从专业角度对信息素材进行筛选判断。
保密性原则。
律师在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时所获得的企业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9条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对企业现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进行调查,例如合同、以往诉讼、人力资源、企业内控制度等。
对企业实地考察及对内部人员进行调查,可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单独访谈、集体研讨、电话交流等方式。
律师需根据项目目标,选择适宜调查对象,通常可选择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开展此类工作。
对企业涉及第三方主体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
律师可选择处于企业上游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主体、企业竞争对手、利益相关方等进行调查。
对企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
律师可选择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当地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第三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对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重点案例等进行检索,通过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所处法律环境。
第一节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10条本指引所称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外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技术、法律等各种相关信息。
第11条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比重;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例如经济发展趋势、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进出口发展趋势、CPI及PPI等;该企业所在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及技术环境分析;该企业所在区域的发展状况、政府支持、资金情况等。
企业所在行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的业务模式及特点;该企业所在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关系;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供需状况分析;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分析.法律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及政策情况、变化及热点事件等;国内外与该企业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情况极其变化;与该企业相关的监管体制、机构、政策以及执行等情况;该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法律、合同、道德操守等的遵从情况。
企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企业相关的市场竞争情况;该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
第12条当企业为跨区经营时,律师在进行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时,需关注不同区域中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13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内部与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
第14条律师收集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需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应要求企业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第15条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流程/活动、部门职能分工等相关信息;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管理情况;企业相关抵押、质押、留置权等担保权益及与担保权益有关的情况;企业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企业重大债权债务的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企业与法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及工作机构设置;与企业有关的重大合同;企业曾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可能发生该类事件的情况;利益相关者的法律遵从情况和激励约束方式。
企业法律风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使命、愿景、价值理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职责、相关制度和资源配置情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企业曾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的情况;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库和法律风险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法律风险工作开展状况。
第三节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第16条法律风险准则是衡量法律风险重要程度所依据的标准,律师通过对该准则的了解,进而了解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价值观、资源、偏好和承受度等信息,并将其在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及应对等后续工作中进行应用。
第17条律师应当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深入并改进对企业法律风险准则的了解。
第18条律师可通过考虑以下因素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所涉部门、人员等;企业现行内控制度;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实施程度;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态度;企业法律部门及风险控制部门在企业中的战略定位;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应对的工作流程;企业现行重大法律风险确定原则。
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第一节法律风险识别第19条本指引所称法律风险识别,是指发现、列举和描述风险要素的过程。
具体是指律师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查找,并对其描述、分类,分析归纳其原因、影响范围与潜在后果的活动。
第20条法律风险识别最终以企业的法律风险清单的方式表现。
第21条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信息中可能引起风险的具体事件及其背景信息;与该风险事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信息;企业对引起风险事件的控制力,包括控制事件的制度、人员、流程等;可能引发该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该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与涉及范围;与该风险事件相关的各方主体。
第22条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工作范围,选择合适的角度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识别;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识别;根据利益相关者识别;根据引发法律风险原因的识别;根据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承担的责任梳理;根据法律领域识别;根据法律法规识别;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例识别等。
第23条律师在选择法律风险识别框架角度时,应当考虑如下方面:委托人的委托范围;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目标;选择不同构建角度所覆盖的范围;选择不同构建角度所侧重的重点;选择不同构建角度的实际操作难易程度;选择不同构建角度的支撑材料数量及质量。
第24条律师在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时,应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即要尽可能没有遗漏地识别企业可能会涉及的全部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风险识别的系统性,即应保证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完全穷尽的,而不应该存在交叉或遗漏的现象;风险识别的有效性,即对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的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该风险的内涵、外延,并且通俗易懂。
第25条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清单》《企业法律清单》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基础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事件及相应风险进行描述。
法律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相关代表性案例集法律处理意见进行描述。
管理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涉及到的企业部门、人员、业务流程、其他主体等进行描述。
第26条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流程如下:收集整理查找出的法律风险事件,并对其按照选定的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的角度进行分类整理;明确描述每一法律风险事件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对每个法律风险设置相应的类别、编号及名称,并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基础信息区模块;梳理每一风险点对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后果;将收集到的企业内部环境信息中的案例信息分类对应至不同风险点;将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法律后果等内容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法律信息区模块;将风险点会影响的企业部门、人员、业务流程等内容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管理信息区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