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讲解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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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第一部分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已经2007年11月28日 发布。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 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 反避税的措施。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 细化和具体规定。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 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 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 期确认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 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 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特殊收入的确认
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折让方式销售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劳务流出企业,企业发生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
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 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 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 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与其相关的成本是可以扣除的。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 于税收优惠。
三、新税法税率 基本税率与特殊税率有哪些变 化
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
(二)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三年占企业 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以下实施细则没有)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与规 定比率(60%):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与规定比率(30%)。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30%以上。 (五)权利人近年通过受让、研发拥有5年以上独立产权 (例题3)
二、收入总额
(一)收入形式 包括: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以及债务的豁 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额。 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与会 计(如偏低价格)概念有所出入.
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 财政管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新增)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 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国 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九大领域的高技术领域 :节能环保、集 成电路和软件、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汽 车电子、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新型药物、 新材料这九大领域的高技术创业投资项目将获国家重 点支持。(等配套文件)
二、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确 定;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利用一定的场地、设施、 设备、技术等,通过劳动进行种植、养殖、采掘、制 造、加工或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组织商品购销
活动以及为生产、变换、分配、消费提供各种服务取
得收益的营利性行为。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要点 具体规定 扣除原则(5个)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 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一般只有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其 只履行就境内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有 限纳税义务 。(例题1)
②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③股息红利所得,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 地确定; 在
④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 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 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⑤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2)
.租金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 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 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 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 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 益等。
第二部分
正文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 新法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 有哪些不同 一般国家所得税的划分分别按属人属地原则划分, 我国新法同样采取了即按属人也按属地原则划分 属人原则即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属地原则即收入按来源地划分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四部分)①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②免税收 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红利收入等)、③各 项扣除④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等于应缴所得税 2、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会计有所不同) 3、亏损的认定。 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 数额 。
2、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 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确认收入。 ①.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 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收入包括内容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三)收ຫໍສະໝຸດ Baidu确定原则
1、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 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其他收入确定原则 ①.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 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 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 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 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 入: ①.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 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 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 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 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如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 资料、联络、投标、市场调研、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 (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第一部分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已经2007年11月28日 发布。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 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 反避税的措施。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 细化和具体规定。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 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 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 期确认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 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 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特殊收入的确认
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折让方式销售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劳务流出企业,企业发生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
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 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 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 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与其相关的成本是可以扣除的。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 于税收优惠。
三、新税法税率 基本税率与特殊税率有哪些变 化
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
(二)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三年占企业 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以下实施细则没有)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与规 定比率(60%):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与规定比率(30%)。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30%以上。 (五)权利人近年通过受让、研发拥有5年以上独立产权 (例题3)
二、收入总额
(一)收入形式 包括: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以及债务的豁 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额。 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与会 计(如偏低价格)概念有所出入.
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 财政管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新增)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 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国 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九大领域的高技术领域 :节能环保、集 成电路和软件、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汽 车电子、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新型药物、 新材料这九大领域的高技术创业投资项目将获国家重 点支持。(等配套文件)
二、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确 定;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利用一定的场地、设施、 设备、技术等,通过劳动进行种植、养殖、采掘、制 造、加工或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组织商品购销
活动以及为生产、变换、分配、消费提供各种服务取
得收益的营利性行为。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要点 具体规定 扣除原则(5个)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 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一般只有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其 只履行就境内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有 限纳税义务 。(例题1)
②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③股息红利所得,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 地确定; 在
④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 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 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⑤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2)
.租金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 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 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 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 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 益等。
第二部分
正文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 新法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 有哪些不同 一般国家所得税的划分分别按属人属地原则划分, 我国新法同样采取了即按属人也按属地原则划分 属人原则即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属地原则即收入按来源地划分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四部分)①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②免税收 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红利收入等)、③各 项扣除④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等于应缴所得税 2、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会计有所不同) 3、亏损的认定。 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 数额 。
2、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 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确认收入。 ①.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 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收入包括内容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三)收ຫໍສະໝຸດ Baidu确定原则
1、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 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其他收入确定原则 ①.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 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 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 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 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 入: ①.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 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 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 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 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如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 资料、联络、投标、市场调研、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 (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