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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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方法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当前高等教育正由扩大办学规模为主的外延式开展向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并重的可持续开展转变。

为更好地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学校、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质量评价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形成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及职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教学指挥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教学质量信息反应系统等四个局部。

形成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学院(教学单位)为实施主体,校级为主导的,学校、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

(一)教学指挥系统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单位)配合,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全校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转。

具体工作如下:1.教务处(1)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

(3)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工作,包括对实践教学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听课制度。

(5)做好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应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

(6)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8)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9)建立并实施较为健全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2.学院(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工作。

浅谈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浅谈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引言 评 估体 系 、 生 学 习 质量 评估 办法 、 试 质 序 检 查 、 学 考 日常 教学 巡视 、 中 、 末 考 场 秩 期 期 办 学 水 平 的 高 低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高 等 量分 析 评 估 办 法 等 整 个 教 学 全 过程 的教 学 序 检 查 等 各 类 教 学 检 查 工 作 。
量 下 滑 问题 , 些 深 层 次 的 矛 盾 也 逐 步 显 一
学院 教 学 应 在 遵 循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规 律 程 建 设 、 材 建 设 、 目研 究 等 方 面 情 况 , 教 项
的基础 上 , 立一 整套科学有效 的学院 自 建
也 分 别 进 行 进展 情 况 检 查 , 填 写相 关 《 并 中 现 出 来 。 何 保 证 高 校 教 学 质 量 持 续 稳 定 我 约 束 机 制 。 是 有 关 教 学 管 理 的 行 为 规 期 项 目检 查 表 》 。 期 末 : 点 检 查 考 试 如 一 等 学 重 的 提 高 , 成 自我 监 控 、 形 自我 发 展 、 性 循 范 , 要 是 通 过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权 力 的 适 当 良 主 准 备 工 作 , 卷 质 量 , 无 标 准 卷 、 场 秩 试 有 考 环 的 教 学 质量 监 控 与 保 障 体 系 , 我 国 高 划 分 和 适 当 运 用 , 教 学 管 理 行 为作 出 意 序 及 考 试 结 束 后 的相 关 事 宜 等 。 院 每 学 是 对 学 等 教 育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内容 。 义明确、 内容 具 体 的 规 定 ; 二是 有 关 教 学 活 期 开 学 初 对 上 学 期 的 试 卷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系 , 强 对 基 层 教 学 工 作 与 教 学 活 动 的 监 应 的 奖 价 , 实 现 高 校 维 持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是

教学评估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

教学评估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

7.1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高校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为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XXXXXX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支撑材料1】,体系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该体系的建成,使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XXX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制定了完善的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有效的监控运行和持续改进,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实现XXX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XXX学院的优势和特色,我院致力于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并完善了常态化、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该监控机制涵盖课程目标定位、课堂教学实施、毕业论文(实施)指导、测试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充分发挥监控的双主体——督导和学生的作用,为保障我院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校级教学质量监控校级教学质量监控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联合相关处室进行的总体教学目标、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学校各专业的发展规划,确定人才培养宏观方向和总目标,订立学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以及对教学活动整体状况和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管控。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建立教学管理、教学监督以及教学咨询和评估三大子系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的监控。

同时,教学质量监控突出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2.院级教学质量监控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学院对教学目标、过程和结果实施具体化的监控,具体包括XX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订立,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教学过程和效果的常态追踪。

其中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追踪采取院领导、院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与班干部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每学期,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班主任不定期抽查教学情况。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娴熟驾驭课程内 熟练 容,运用自如,注 程度(0.2) 重引入学科前沿知

讲授内容不熟 悉,照搬书本, 讲解生硬甚至 讲解错误

概念原理 准确简练,思路清

概念不清,逻辑
阐述与剖 晰,逻辑严密,具有

混乱
析(0.1) 创新性

重点突出,化解难
重点与难
重点不明确,难
点,深入浅出,通俗
点(0.1)
点未能化解
易懂
语言
表述不准确,辞
准确、生动、流畅
表达(0.1)
不达意



积极采用启发式、讨

论式教学,善于激励
教与学互
填鸭式讲授,方
学生,促进学生主动
动(0.1)
法不得当
思考,形成教与学的
良性互动

课堂状态 讲课精神饱满,课
课堂秩序混乱,

及授课效 堂组织管理好,注
教学效果差,学

果整体印 重学生创新能力的
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严格要求,教 风良好
5. 学校认定。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 督促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情况,及时处理、协调评价工作 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负责对参评“课程—教师”初步等级进行审 核,组织校级教学督导重点审核优秀、不合格等级,抽查合格等级, 并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课程—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认定为不 合格:
(1)发生与该门课程相关的Ⅱ级教学事故 1 次及以上,或Ⅲ级教 学事故 2 次及以上;
(2)不履行教师职责,不完成教学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 五、评价结果的奖励与处理 1.“课程—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2.教学质量认定为优秀的课程,课时费上浮 20%,该门课程任

高校“三位一体”式课程质量监控体系

高校“三位一体”式课程质量监控体系

即 产生 原 因的 施 控 系 统 对 产 生结 果 的 受 控 评 课 、 学生 评 课 和 质 量分 析 三 个标 准 要 素 。 系 统 的 有 目的 的 影 响 干 预 。 对于 高 校 的 专 因此 , 课程 教 学 质量 标 准有 三 个 三位 一 体 。 业课程教学来说 , 目标 值 就 是 教 学 环 节 的 2 1教 学过 程—— 三位一体 . 质量 标 准 。 制 作 为 一种 作用 和 过 程 , 般 控 一 包括 三 个基 本 要 素 : 控 主 体 —— 教 师 ; 施 受 员 。 要 素 互相 联 系 , 相 制 约 , 位 一 体 。 三 互 三
和“ 准” 部分来谈 , 很容易理解。 标 两 就 “ 式 ” 是 一种 通 用 的 方 法 , 工 具 ; 模 就 或 “ 准” 标 就是 加 工产 品 设 计 的 各 种规 格 要 求 ( 据 ) 比 如 通 过 数 控 机 床 加 工 工 业 零 部 数 。 件 , 控 机 床就 是 模 式 ; 加 工 不 同零 部 件 数 为 设 计 的 各 种 规 格 要求 就 是 质 量标 准 。 同 用
监 控体 系 , 还有院 系的课 程 质量监控 体系等 。 当一 所 高 校 的 教 学 资 源 ( 师 队 伍 、 教 学 2质量标 准——三位一体 习条件 、 学 经费) 到一定规模 , 教 达 质量 目 教学 质量 目标 是 本科 专业 的 顶 层 设 计 ,
£U I rJ U .[来自 C hna l Ed caton l ov i H a d u i nn aton er l
科 教 动 态
高校 “ 位 一 体 ’ 三 ’式课 程质 量监 控 体 系①
白 思 胜 ( 宁夏师范 学 院 宁夏 固原 7 6 0 5 0 0) 摘 要 :当一所 高校 的教 学资源达 到一 定规模 , 质量 目标( 培养 目标 . 培养 标准 培养 方案) 明确之 后 , 根据 各 门课程教 学环 节的质量标 准 和控 制模式构建 的课 程质量 监控体 系,就成 为提 高教 学质量 的核 心 内容 。 文构建 了- 4 本 - "由教 学过程 、 考核过 程和反馈过 程 组成 的“ 三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内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当年承担本科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所有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行全面评价;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二、评价主体。

学校层面,评价主体包括学生、专家和管理干部,施行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干部督察。

院系层面,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学评价。

全校教学质量评价日常工作由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简称医教所)负责。

三、评价方式。

1.学生评教。

学生按照《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系统应提供授课教师照片、授课时间、授课时数等信息),每学期期中、期末集中评价两次。

学生未按时参与评教,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权限(选课、成绩查询等)将受到限制。

学生评教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

2.专家督导。

学校选聘优秀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教学督导团。

教学督导团按照一级学科划分督导组,各学科督导组负责本学科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价。

督导团对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备课、授课、实验教学、教学查房、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进行督导,按照《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做出评价,评价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

督导团抽检率应不低于年度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数的20%。

督导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做出评价,并形成各专业教学水平评价报告。

3.干部督察。

教学督察工作由校、处级管理干部负责。

教学督察重点是教风学风、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学生迟到率、缺课率、临床见实习出勤率,课堂教学和考试纪律与秩序等。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

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试行)(长工院〔2005〕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坚持贯彻“质量第一,全员参与,全程控制、预防为主”的教学质量管理思想,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迅速反馈给各级教学组织,并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教师培训、完善教学设计、改善教学条件,从而建立一个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科学、规范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学校党政一把手领导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指挥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教学决策系统、教学指挥系统、教学信息采集系统、教学评价与诊断系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系统、教学条件保障系统和舆论宣传系统等七个系统组成。

第四条教学反馈与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于教学信息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每学期初,教务处将上学期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有关教师。

第二章教学决策第五条学校和院系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需经常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和审议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各教学单位坚持领导干部教学例会制度。

第三章教学指挥第七条教学指挥系统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教务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系、部、中心主任)组成。

第八条教学指挥系统要依法治校,建立和不断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教学信息采集第九条教学信息采集系统主要任务是根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系统、有效地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信息反馈系统。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目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实现学校由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第二条本条例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包括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及各种单项评估,即“3+X”教学评估体系。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专家队伍及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及操作程序、信息反馈及整改建设、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五个要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第五条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首席督学担任;组员由督学、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评估审议、认证组织。

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首席督学担任;副主任由督学担任;委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组长担任.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结论;2.审议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3。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在当今社会,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一流的大学不仅需要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设施条件,更需要有严格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来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展开回答写。

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大学教育中,教学质量的提升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和日新月异的知识体系,大学需要密切关注教学过程,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培养。

因此,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教学评估体系为了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大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

这个体系可以包括学生评价、教师互评、同行评审等多种形式。

学生评价能够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对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教师互评可以促使教师相互学习与提高;同行评审则是将其他学校的专家和教师请来对教学进行审查。

这一体系的建立可以使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更加有效。

三、教学质量监测大学应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

通过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教学的反馈意见以及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同时,大学还应该引入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如虚拟现实技术、在线教学平台等,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记录和分析,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

四、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大学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将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中。

通过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和设立专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估。

五、教师培训和评优制度教师是大学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大学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

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班、开展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进而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

同时,大学还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优制度,对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促进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常州大学学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常州大学学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机房按学校规定时间开放1分,抽查未开放的每次扣0.5分。
实验室开放包括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等。其中开放的范围包括科研(专业)实验室。
4.实验设备完好率及“八簿一卡”管理
3
设备完好率1.5分,按照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结果评分;
“八簿一卡”管理1.5分,按照教务处组织检查结果评分。

国际学院不计分
提供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书面总结材料。
2.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2
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1分;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成效显著,每开一门双语教学课程(语言类课程除外)加0.2分,双语教学最高得1分。
提供具体的教学研究手段改革总结报告和经专家认定和学院评审批准的本年度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汇总表。
怀德不计分
理工
2
80%以上,效果好2分;60%以上1分;60%以下0分。
国际学院不计分
2. 实践课程开出率、课内训练开出率
文科类
开出率100%,效果好,资料齐全,2分;
开出率<100%,0分。
实践课程是指经管文法类的独立设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课内实践指经管文法类课程内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3.实验室开放情况
2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1分;
3.各类项目立项申报情况
4
当年提交立项申报材料,国家级每项0.3分、省厅级每项0.2分、市、校级每项0.1分,最高4分。
仅以教务处统计口径为准,分数计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怀德、国际不计分
4.各类项目获得立项
5
当年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每项5分;获得省部级立项,每项2分;获得市、校级立项,每项0.5分,最高5分。
提供师徒结对协议、35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其中青年教师指35岁以下的教师。

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XXXX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我校采取各项措施监控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质量意识、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质量观,建立了以常规教学检查为主体,以加强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分析与评价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关键,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健全校、院(系)、教研室三级质量监控组织1、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日常工作。

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协调。

2、院(系)级教学质量监控在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发挥院系教学委员会的作用,负责对本院系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控。

3、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质量分析等工作,通过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有关规定如下: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节;其它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节;2、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10节,每月不少于2节;其它院(系、部)的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节,每月不少于1节;3、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每月不少于2节;4、有关听课情况于第二学期予以公布,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制度在全校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院系级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

1、经常性地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授课质量和效率。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全面实施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确保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得以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以人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观念,解决目前质量监控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反馈、指导、调控、改进的重要作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系统性原则。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为确保并有效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建立起集目标、资源、管理和运行于一身的一整套系统,由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构成,其保障作用覆盖到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

2.全员性原则。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质量监控保障的一份子,其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院系是基础,职能部门是核心,校领导是保障。

3.时效性原则。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是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通过建立实时的质量监控体系,适应学情与教情的变化,强化各部分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人才培养方案的误差,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发展性原则。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过程,要根据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发展内涵,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改进,以实现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目标任务1.建立整体的组织协调系统。

为确保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建设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指挥整个体系的运行,确保各项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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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校在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校内部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下简称监控体系),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若干意见》(校政〔2004〕51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监控体系主要包括: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与建设。

第三条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

第四条学校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为加强学校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

校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
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和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处处长等组成。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
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教学评估机构,在教学监控体系中担负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等职责,担负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3.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5.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6.为校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8.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9.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10.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

第七条学生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及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4.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八条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与教务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
2.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负责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4.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5.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6.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1.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
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
5.对本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6.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学院(部)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第三章督导体系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

督导体系由校督导组和学院(部)督导员组成。

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校享有较高威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督导组职责:
1.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2.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部)建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学院(部)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部主任)任组长。

学院(部)督导员职责:
1.参加所在学院(部)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估工作;
2.完成学院(部)督导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3.对所在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校级和院(部)级运行。

院(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学院(部)领导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校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
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对院(部)级监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与论文加强监控。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学院(部)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学院(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对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第五章信息反馈体系
第十六条教务处要把各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各学院(部)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十七条教务处和督导组要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整改与建设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教务处根据领导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整改
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要对各院(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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