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型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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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型人格障碍(2009-02-02 21:36:50)
标签:杂谈分类:心理学资料
自恋型人格障碍
一、有关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几个基本概念
1、人格
人格(Personality)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我国心理学家陈仲庚认为:“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陈仲庚等,1986]。社会学家认为,人格指的是特殊的思想,感觉和自我观照的模式,它们构成了特殊个体的一系列鲜明的品质特征。人格可以分为几个主要部分:认知(思想、知识水平、知觉和记忆),行为(技能、天赋和能力水平)及情感(感觉这感情)[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1999]。
2、健康人格
所谓健康人格是指在世界上一些行为方式使人生气勃勃,并且还不危害他人、动物及供给我们一切生计的环境。这些行为方式,我们称之为健康人格。健康人格意味着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人,一个拥有自由和责任的人,而不是一个感情冲动的消极工具或他人所期望的人。对他人方面,健康人格也把他人看作是一个人,而不是物或工具。他们生活在与同等地位的人的“我与你”的对话关系之中,而不是“我与它”的关系。[悉尼.乔拉德等著,刘劲等译,1 990]
3、自恋型人格
人格分为不同类型,自恋型人格是其中之一。这种人格具有如下特征:
⑴无所不能
⑵喜欢被赞美
⑶较好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在公众场所获得较好的人格评价
⑷亲密关系的困难(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⑸通常具有较高智能或漂亮的外貌[Otto.F.Kernberg,1999]
4、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及描述
自恋型人格障碍(narcissisticpersonalitydisorder,NPD)在临床人群中发病率为2%~16%。在诊断时,需充分排除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尤其是钟情妄想和夸大妄想。自恋患者存在明显的精神病理性认知。美国精神病协会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是:
NPD患者普遍的模式为夸大(通过幻想或行为体现),需要赞美,缺少同情,常起源于成年早期,症状存在于各种场合,且符合下述5条(或更多):
(1)过分自负(如夸大业绩和才能,即使没有相应的业绩和才能,也希望被认为是优胜者)(2)一心一意幻想获得无限成功、能力、才气、容貌或理想的爱情
(3)坚信他或她与众不同,只有其他特别的人或地位高的人才能理解他或她,且只能与这些人交往。
(4)需要大量的赞美
(5)有权力意识。例如:无理由地期盼特别优待的治疗,或机械地依从于自己的期待(6)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利用他人以达到他或她的目的
(7)缺少同情心:不愿意去了解或认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
(8)嫉妒别人或认为别人嫉妒他或她
(9)自大、高傲的行为或态度
对于类似的诊断标准,一些临床医生认为它过于概括,在临床上缺乏特异性。他们对患者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更感兴趣,而对其症状与哪种诊断类型匹配并不感兴趣。
5、精神分析学关于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研究
弗洛伊德认为成年期人们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是建立在幼年与父母关系的基础上,儿童期遭遇的重要事件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为此,他强调了早年家庭中亲子关系对儿童社会化的重大影响。
弗洛依德认为个体在生命的早期是自恋的。随着个体社会化正常的发展,个体逐步将爱自己的能力发展至爱他人。自恋是一种精神能量,见于生命的早期。个体为了应付与母体分离的焦虑,在一段时期内需要将养育者当成自己的一部份来体验。在这个时期,孩子爱养育自已的人是将其当作自已的一体来爱的。这被称之为原始的自恋,它是一种活命的功能,其目的在于自我保护。原始自恋见于每一个人。随着个体发展的健康,这种爱将会投向他人(客体)。但是,如果投向他人的爱遭受挫折,这种朝向外的爱会折返回自我,这种现象被称为继发性自恋,亦即临床上的病理性自恋。这类人在以后爱的选择中,不是以他者为模型,而是以自我为模型,他们明显地将自我或自我理想作为爱的对象。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成熟起来,就不会长久地保持这种童年期完美自恋的幻觉,他将以寻求理想化的自我来代替自恋的爱。[弗洛依德文集,车文博译,1998]
阿德勒强调了社会文化因素对自恋的影响。他认为自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尊,而自尊与优越、安全、完美以及成功等社会价值是分不开的。如果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对以上诸方面的要求过高,人们在正常生活中满足不了的自尊就要用病态的方式满足。[Heinz.L.Ausbacher, 1985]
霍妮认为神经症人格(霍妮对一切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的总称)本质上来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对个人施加的影响。她认为人性,人的各种倾向和追求,人所受到的压抑和挫折,人的内心冲突和焦虑,乃至什么是正常人格,什么是病态人格的标准,所有这一切都因文化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她认为病人身上反复发生的那些心理困扰与正常人相比仅是程度的差异。同一文化中的大多数人都会面临同样问题,这是由存在于我们时代和我们文化中的种种困境造就的。[杨鑫辉主编,1998]
近三十年来,国外对自恋的研究非常活跃。1967年杰夫(Joffe)指出“临床上认识自恋和自恋障碍必须要考虑到社会文化对其的影响,情感,态度,价值和理想是总体心理学很重要的部分,因而研究自恋必须考虑上述因素。”[MooreandFine,1995]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家科胡特(Heinz.kohut)根据他的临床发现,给予了自恋型人格障碍最全面的描述和临床解释。他的主要观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体化的自我客体关系(selfobject)科胡特发现这类病人与客体显现一种特殊的人际
关系,称之为自我客体关系[Sidney.Weissman,1999]。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潜意识地将客体当作一个从属于自已的个体,当作自已身体的一部份。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严重的自我界限混乱或没有自我界限。(自身客体(selfobject):个体潜意识地利用另外个体的生命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