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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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2范围
适用于外购外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产品出厂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
3.1品管部、技术开发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提出处理办法;
3.2物管部负责外协、外购件中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理;
3.3制造部和装配部负责对加工和装配过程中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理;
3.4销售公司协助出厂后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5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的审批工作。
4定义
批量不合格:是指该批不合格数量大于或等于20%的比例。
5实施细则
5.1入厂原材料、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
5.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5.3出厂后不合格品处理
5.4委外加工不合格品的处理
5.5对各质量记录的编号与填写格式按《品管部质量记录编号规则》与《品管部质量记录范本》执行。
6责任
6.1外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退货处理按《质量协议》进行考核;
6.2外协供方发现不合格品后不主动上报并及时交回我司的,相关报废损失由外协供方全部承担;
6.3物管员对所管物资不按规定区域堆放的考核20元/次,并承担因此引起的质量事故相关责任;
6.4操作者对当天发生的不合格品不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对不按规定标识、隔离、私藏不合格品和发现
不合格品不主动报告的考核50元/次;
6.5业务员对客户提出不合格品信息,不及时处理上报,造成责任不明、损失加重的由业务员承担相应责任;
6.6质检员对不合格品判定失误,造成投诉的对质检员考核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