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o 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 险金额之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 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免赔额条款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 特征之一,在此基础上,比例给付条款经常采用。如果是 一个家庭投保,则免赔额可规定在整个家庭成员之费用之 和的基础上。
n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
n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 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开始以前曾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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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 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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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 n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p 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o1
n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n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n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 生的意外伤害。
n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不可 保风险。
o5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 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 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这通常地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 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特种疾病保险 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 保险金额。
2003年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 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第5章 人身保险
(四) 按设计类型,人身保险
普通型 利差返还型 分红型 万能型 投资理财型
三、人身保险的保费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
均衡保费: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将被保险人应 在整个缴费期间所缴纳的保费总额结合利息因素,均匀 地分配在缴费期的各个年度,使每期保费为同一金额, 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保险费。
2.特种疾病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例如 癌症、血液病、肾衰竭及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 必然会产生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 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特种疾 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采取一经确诊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 金额,由于其发病概率较低,一般规定较低的甚至没有免 赔额和比例分担。 3.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 (1)订立保险合同时已患有的疾病; (2)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导致的疾病; (3)核辐射所致疾病; (4)因酗酒及擅自用麻醉剂吸毒所致疾病; (5)因不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则所致疾病; (6)艾滋病。
(三)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 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1、残疾的定义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的给付 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 给付期限: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 推迟期:一般保单规定在残疾后的开始一段时间称为推迟 期,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 给付金额:在完全残疾下,残疾给付一般只补偿原来实际 收入水平的75%一90%,在部分残疾下,按残疾前后收入差 额进行比例给付。 3、责任免除
保费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年龄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 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 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早产生的险种,也是人 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人身保险
半年缴、季缴、月缴等。
三、年金保险
(一)年金保险的概述
●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系列、等额收付的款项。一定时期可以 是一年、半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金额和方式,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年金保险具有生存保险的特点。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 通过年金保险,都能在一定时期内定期领取到一笔保险金,获得因 长寿所致的收入损失保障,达到年金保险养老的目的。因此,年金 保险又称为养老金保险。
2.按被保险人的不同划分:
●个人年金保险→又称为单生年金保险,被保险人为独立的一人, 以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 在约定的给付开始日,至少有一个生存即给付保险年金,直至最后一 个生存者死亡为止的年金保险。又称为联合及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 ●联合年金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只要其中 一个死亡则保险金给付终止的年金保险。它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 保险人同时生存为给付条件。 ●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有
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
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 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
事故导致伤害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者因疾病、意外伤害丧 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 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储蓄性。
保险学第五章 人身保险
2、某人投保10年期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 万 、某人投保 年期的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为10万 年期的定期寿险, 保费的缴纳方式是10年限缴 投保年龄为30岁 年限缴, 元,保费的缴纳方式是 年限缴,投保年龄为 岁, 年缴保费为3300元。6年后,该被保险人死亡。保 年后, 年缴保费为 元 年后 该被保险人死亡。 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31 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 岁的人年缴保费为3500元,因此,保险人 岁,而31岁的人年缴保费为 岁的人年缴保费为 元 因此, 实际应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调整为 100000×(3300/3500)≈94286 元 × ) 如果理赔时发现实际年龄为29岁,而29岁的人年缴 如果理赔时发现实际年龄为 岁 岁的人年缴 保费为3200元,那么实际给付的保险金调整为 保费为 元 100000 ×(3300/3200)≈103125 元 )
王先生今年30岁 拟购买该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 万元, 王先生今年 岁,拟购买该保险,保险金额 万元, 打算分20年交清保费 年交清保费,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打算分 年交清保费,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从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费率表中查得,王先生每年应交的保费为14200元, 费率表中查得,王先生每年应交的保费为 元 连续缴纳20年 那么,王先生从60岁开始 岁开始, 连续缴纳 年。那么,王先生从 岁开始,每年可 领取养老金1万元 到他80岁时 万元, 岁时, 领取养老金 万元,到他 岁时,还可一次性得到 40万元。 万元。 万元
Hale Waihona Puke 4、2000年10月2日,投保人林某(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 、 年 月 日 投保人林某( 了家庭人身还本保险,共缴纳保险费3000元,林某本人的 了家庭人身还本保险,共缴纳保险费 元 保险金额为20000元,受益人均指定为林某之父。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为 元 受益人均指定为林某之父。 为意外身故、伤残。合同期满将返还本金3000元。保险有 为意外身故、伤残。合同期满将返还本金 元 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提取保险储金则本合同自动生效。 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提取保险储金则本合同自动生效。 三年后的10月 日 三年后的 月8日,被保险人林某因夫妻感情恶化而自杀身 受益人林某之父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亡,受益人林某之父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自杀属于除 外责任),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 ),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 外责任),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做出拒付保险金的处理 决定。 决定。 受益人对此有异议 对此有异议。 受益人对此有异议。认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距合同成立 之日已满两年,根据《保险法》 之日已满两年,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 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第五章 人身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特征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 导致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 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 2.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特点: • 大多是自愿保险 • 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较短 • 投保条件相对宽松 • 保险费率较低,而保障性较大
第五章
四.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 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一种保险 1.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 • 普通医疗保险 • 住院医疗保险 • 综合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 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3.健康保险通常规定的条款 • 免赔额条款 • 比例给付条款 • 给付限额条款
• 按给付期间分
– 终身年金:被保险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的年金,一旦其死亡,就不再 给付 – 最低保证年金
• 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 存还是死亡均可得到年金给付 • 退还年金: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保险人以 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
思考题
一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造成一目永久完全 失明,残废程度50%,并丧失一拇指,残 废程度20%,保险金额1万元,问应该给付 的保险金为多少?
思考题
某单位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 为1万元,保险期限是06年4月29日到07年4月28 日。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责任期 间为180天。07年4月25日,该单位一职工上班时 使用机床不慎铁屑嵌入右眼内,即送医院治疗。 同年10月22日,责任期间结束时,尚不能确诊右 眼是否为永久完全失明。那么,保险公司按照一 目永久完全失明确定残废程度为50%,给付50% 的残废保险金5000元。若以后被保险人的视力恢 复或者恶化,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人身保险第五章
保险期限内 除一次性领取外,清 对保险期间事故负责, 涵 期满合同终止 偿期以被保险生存为 条件
三、年金保险的分类
(一)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个人年金/联合年金 (二)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趸缴年金/分歧缴付 年金 (三)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即期年金/延期 年金 (四)按有无偿还特征分类: 1. 保证给付次数终生年金 2. 分期偿还年金 3. 一次性给付剩余年金 (五)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定额年金/变 额年金
第二篇人身保险的产品
第五章人寿保险
第一节普通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在其产生 初期仅以死亡作为赔付条件,即当被保险人因 遭受合同约定的事故死亡时,保险人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及其特点 1. 定义:定期寿险又叫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 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为保险事故而由保 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及其特点 2. 特点: ① 费率较低廉 ② 期限较短 ③ 可以更新或扩展期 (二)定期寿险的作用 1. 能减少忧虑,提高工 作效率; 2. 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 可保资格; 3. 作为终生寿险或两全 保险的补充; 4. 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
一、定期寿险
(三)定期寿险的种类: 1. 固定保额定期保险——又叫平准式定期 寿险,是指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保 持不变,即不随保险期间的经过年数而 改变的保险。见P87《中国人寿祥和定 期保险利益保障条款》 2. 保额递减定期寿险
四、常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
(一)退休年金:P115《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 寿松鹤养老年金保险利益保障条款》 (二)灵活保费延期年金 (三)变额年金 (四)遗嘱年金
二、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 之日起,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内死亡,保险人 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被保险人生存到100 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一)终身寿险特点 1. 给付的必然性 2. 年均衡保险的费率较低,适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 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大,退保时需支付退保金 4. 保单的灵活性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人身保险 PPT课件
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 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
3.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变动的 某一时刻保户单的现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 投资账资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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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 保险金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该保险的出现是为了满足 保费支出较低、缴纳方式要求灵活的消费者的需求。万 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很灵活,保险金额也可以调整, 而且保险人的经营费用非常透明。万能寿险的特点:
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交优惠。 3.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4.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条款 5.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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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的 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 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 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死亡给付模式 保费缴纳规定 保单附加费 死亡给付成本 现金价值
(三)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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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附加条款
1.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这一附加条款使得保单持有人不用提供新的可保性说
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与原来同样的保险。
2. 免交保费条款 投保人只需每次额外缴纳一些保费,就可获得在被保险
2. 其他分类方式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 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 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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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六、自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 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理解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理解人身 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为以后各章节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身保险的分类; 3.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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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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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
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包括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保险学作业习题 第五章 人身保险答辩
第五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健体保险弱体保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自杀条款复效条款现金价值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观望期二、单项选择1. 纯保障性,无储蓄性的险种是(A.定期寿险B.终身寿险C.生存保险D.两全保险2. 两全保险是既可以保障生存又可以保障死亡的险种,若重点在于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利益的两全保险是( A.普通两全保险B.期满双赔两全保险C.养老附加定期保险D.联合两全保险3.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A. 2年B.3年C. 4年D. 5年4.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 也包括已死亡的人5.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6.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确定的A.年龄B.职业C.性别D.收入7.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终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8.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内,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责任。
A.免赔额B.推迟期C.观察期D.责任期9.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
A.保险人确定B.被保险人确定C.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10.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被保险人的生命B.投保人的生命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D.被保险人的身体11.人寿保险采用(,即保险人在各年度均收取数额相等的保险费把被保险人应在若干年负担的保险费的总和,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
A.自然保险费B.均衡保险费C.纯保险费D.总保险费12.按照(,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第五章 人身保险.
均衡保费 16.29 16.29 16.29 16.29 16.29 16.29 16.29 16.29 16.29
◆ 终身寿险的缴费方式: • 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如5年、10 年、20年等;或限定最高缴费年 龄) • 趸缴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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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计
保额
US$1,000
台湾
美国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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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如果发生于契约签订2年 内,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除非 合同中有相反的条款”
主要寿险条款
◆ 不丧失价值条款:
• • • 产生于现金价值 投保人不可剥夺的资产权利 主要选择: -合同约定的退保金 -展期定期 -减额交清 保单内的缺省规定-自动垫交/展期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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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寿险条款
◆ 宽限期:
• • • • 续期保费可适当推延而不影响保单效力 的期限 载明交费日次日起算60天(《保险法》 58条)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规定为30天 给投保人更大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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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寿险条款
◆ 宽限期的具体规定:
● • • ● • • 宽限期内 保单有效 给付金额需扣除续期保费 宽限期外 保单效力中止(失效),不付保险金/分 红险停息 失效2年后!合同解除/效力终止
例:某终身保单价值利益表
(34岁男/保额10万/年保费1277)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保额 展期定期 金额 金额 (年+天) 1 0 0 0 2 541 2300 1/359 3 1626 6500 5/117 10 10047 32000 16/187 20 24738 5840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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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的来源: •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 •利差益:实际回报率高于预定回报率 •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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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常见条款
1、年龄误告条款(第三十二条) 2、宽限期条款(第三十六条)
➢ 分期支付保费
3、中止复效条款(第三十七条)
➢ 防止逆向选择
4、受益人条款(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受益权是期待权 ➢ 思考:受益权可以转让吗?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二、特点
1、医疗保险合同有给付型(补贴型)和补偿型(报销型)
➢ 补偿型(报销型)与社会医疗保险形成互补,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 的费用发票。适用补偿原则。
给付型(补贴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 贴的收入保障保险, 3、等待期或观察期 4、医疗费用分摊条款
第五章人身保险
四、险种
➢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
一、概念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造成死亡或残疾、或者因 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者因病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 时, 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疾病需满足的条件: 1、人体内在的原因或非明显的外来原因 2、非先天的原因 3、非长存原因
第五章人身保险
5、自杀条款(第四十四条)
➢ 思考: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超过二年被保险人自杀, 保险人承担责任吗?
6、代位求偿不适用(第四十六条) 7、现金价值条款
➢ 申请退保;减额缴清保险;展期定期保险;续期保费垫缴
8、保单贷款条款
➢ 权利质押 ➢ 死亡保险,需被保险人同意
第五章人身保险
四、险种介绍
2、按承保方式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3、按保险期限分类:长期保险、短期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一、特点 *二、分类 *三、常见条款 四、险种介绍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一、特点
1、承保风险特殊 2、长期性 3、储蓄性 4、保单犹豫期(10天) 5、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
第五章人身保险
思考题: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区别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二)生存保险
1、定义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满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特点 ➢ 定期 ➢ 储蓄功能强
思考题:是否有不定期生存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两全保险
1、定义 生死合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死 亡,或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生存,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 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4、护理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5、生育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生育、分娩所需的住院费、医疗费,以 及因分娩所造成的死亡、残疾。
➢ 免赔额 ➢ 比例分摊 ➢ 给付限额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分类
1、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 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费用、住院医疗费 用、手术费用)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2、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
2、保险金
➢ 死亡
➢ 生存
➢ 残疾
➢ 医疗
➢ 收入损失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4、保险期限不同 5、费率厘定不同 6、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分类
1、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 ➢ 友邦安心保终身保险 ➢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三节 年金保险(annuity)
一、概念 年金是间隔相等时间的连续性收付。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
险人生存期间或一特定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 被保险人或其他年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投保与给付
1、保险责任构成条件 ➢ 被保险人必须遭受意外伤害 ➢ 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 意外伤害与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之间有因果关系 ➢ 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保险金给付 ➢ 死亡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如何支付? ➢ 医疗保险金 思考:同一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多处残疾,如何理赔?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五、险种介绍
➢ 平安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概念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者残 疾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人 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的构成条件: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
思考题:疾病可以获得保障吗?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二、特点
1、承保条件主要考虑被保险人的职业
➢ 职业分类表
2、保险费率较低 3、承保条件较宽(健康、年龄) 4、免责活动规定(比较危险的体育活动) 5、责任期限
专题:延税型养老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二、分类
1、按照缴费方式分类 趸缴年金、分期缴年金
2、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 单生年金、联合年金
3、按照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 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4、按照给付期间分类 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三、险种
➢ 鸿寿养老金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人身保险 (Personal Insurance)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年金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 第六节 新型寿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概念 *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三、分类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一、概念
1、定义: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
*二、分类(保险事故)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第五章人身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义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分类 ➢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保障,纯保障(无储蓄性),保费低 ➢ 终身死亡保险(不定期):终身保障,保障+储蓄(保单 有现金价值),保费高。